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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及检查要点.doc简介:
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及检查是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监管及检查要点:
1. 工程识别与评估 - 识别危大工程:首先,需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涉及高风险、复杂性或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类型(如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吊装作业等)。 -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大工程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包括技术风险、环境风险、健康安全风险等,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2. 制定专项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危大工程,制定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 审批与审查:专项方案需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实施过程监管 - 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培训、设备检查、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控等。 - 动态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如监测仪器、无人机等)对危大工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 定期检查与巡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设备安全状况、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
4. 应急响应与救援 -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疏散、医疗急救、现场保护等措施。 -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5. 安全管理记录与报告 - 安全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安全管理工作过程,包括培训记录、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 定期报告: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及时反馈安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6. 持续改进与培训 - 持续改进:根据安全管理检查结果和事故分析,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 员工培训: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降低安全事故的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及检查要点.doc部分内容预览:
施工单位没有依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和土质情况,没有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7.2条的规定进行基础处理,导致脚手架基础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基础下沉,导致脚手架发生倾斜。
7.2.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 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的 有关规定进行。
沈阳华锐世界广场一期工程地下室后浇带封挡施工方案7.2.2 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2 的相关规定。
7.2.3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100mm。
悬挑型钢卸料平抬是高层建筑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一个中转平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所以应当作为一个安全分项着重管理。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卸料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通过整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绝大部分的卸料平台未经过设计计算,在施工过程中随意进行堆载,导致平台坍塌、倾覆;二是由于用作拉结的钢丝绳发生断丝或是两道钢丝绳共用一个吊点而产生吊点刚度不够或破坏;三是由于卸料平台与楼层接口或卸料平台两侧防护栏杆不严密而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通过分析,卸料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相关规定,并应着重从卸料平台的设计计算、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加以控制,确保防范于未然。
卸料平台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卸料平台、施工图纸及设计计算书,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平台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2、卸料平台的使用管理
卸料平台构配件宜定型化,采用的原材料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卸料平台属于悬挑结构,无立柱支撑,与建筑物连接应支承在结构梁板上,严禁将卸料平台搁置于阳台上,否则必须对阳台进行强度核算和结构补偿。
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置,其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同时,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重复设置。
卸料平台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连接牢固,应能承受1.5t的外力。
卸料平台的明显处应设置安全标识牌,标明使用要求和限载重量,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如下图:
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后,总包单位应按验收规定以及专项方案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卸料平台搭设、拆卸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定。夜间或遇六级以上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上述讲的诸多内容,其实最关键的还是危大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科学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然而,实际当中涉及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执法依据较少,主要有两条: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这条部门规章,有执法依据,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在这一条法律中如果能加上“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这句话,就能够将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的做法相互结合起来。因为施工现场一般都会有这些材料电力套管工程顶管施工方案.doc,只是都没落实到实际施工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