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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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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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简介: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实施规范简介: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 目的:确保附着式轮廓标的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提高交通安全性,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用于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上的附着式轮廓标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反光轮廓标、太阳能轮廓标等。

2. 抽查对象

- 生产企业:监管机构对生产附着式轮廓标的工厂或企业进行抽查。 - 市场流通产品:对零售市场、电商平台等流通渠道的产品进行抽查。

3. 抽查依据

- 国家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反光标志》(GB/T 18833)、《反光膜》(GB/T 25201)等国家标准。 - 行业规范:可能包括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指导标准或规范。

4. 抽查内容

- 产品性能:包括反光性能、色度性能、耐用性、耐候性等。 - 安全要求: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特定要求。 - 标识信息:产品是否正确标注了制造商、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等信息。

5. 抽查程序

- 计划制定:由监管机构根据年度抽查计划或特殊需求制定具体的抽查方案。 - 执行抽查:按照计划,对选定的产品进行取样,并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 - 结果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处罚或采取其他相应的市场管理措施。

6. 监督与反馈

- 定期报告:监管机构需要定期发布抽查结果报告,包括合格率、存在问题产品类型等信息。 -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提供信息。

7. 更新与改进

-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新技术的发展,监管规范需要定期或及时进行调整。 - 培训与教育: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整体行业水平。

实施此类规范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透明、高质量的市场环境,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部分内容预览: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24970 轮廓标

西安某住宅小区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方案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抽样产品应符合GB/T 24970标准的有关要求。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4.2.2 抽样基数和数量

1)抽样基数不小于10只;

2)监督总体不大于250只时,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工艺生产的白色或黄色轮廓标作为一批,按表1抽取2组检验样品,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3)监督总体大于250只时,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工艺生产的白色或黄色轮廓标按不大于10000只划分为一个批次,当超过时,将监督总体均分为多个批,随机抽取1批。工程现场或销售企业抽样时,抽取轮廓标64只,每32只作为一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生产企业抽样时,抽取100只,每50只作为一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4)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表1 批量不大于250只时的抽样方案

4.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4.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4.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4.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4.4.2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4.4.3在工程现场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抽样文书一式七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销售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文书转交生产企业。

4.4.4 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4.4.2、4.4.3中规定的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检验机构的抽样见证人应签字,并将一份抽样文书带回机构。

轮廓标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轮廓标检验项目

逆反射材料夜间色采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A光源、照明观测条件为:视场角为0.1°~1°,入射角为0°,观测角为0.2°。按GB/T 3979规定的方法,测出反射器试样光谱的反射比,然后计算出该颜色的色品坐标。或直接测得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

5.2.2发光强度系数

a) 把光探测器放在试样的参考中心位置上,正对着光源,测试出垂直于试样表面的照度值E⊥。

b) 把上述光探测器置于GB/T 24970中图7的位置上,把反射器试样固定在样品架上。移动光探测器使观测角为0.2°;转动试样,转动样品架,使光的入射角β2 (β1=0)分别为0°、±10°、±20°,测出在每个入射角时试样反射光所产生的照度值Er。

c) 重复步骤b)的过程,使观测角为0.5°,入射角β2分别为0°、±10°、±20°等各种几何条件下,测出试样反射光所产生的照度值Er。

d) 用式(1)计算出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发光强度系数R:

……………………(1)

Er——光探测器在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测得反射光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d——试样参考中心与光探测器孔径表面的距离,单位为米(m);

E⊥——试样在参考中心上的垂直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b) 用式(2)计算出在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R′:

……………………(2)

A——试样的表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注:轮廓标用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也可用试样与标准样板对比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进行测试。其标准样板需定期到计量检定单位标定。

5.2.4反射器的密封性能

将产品试样或反射器试样放入温度为50℃±3℃、深度为200mm±30mm的水中,使逆反射表面向上,浸泡15min之后,在10s内,迅速将试件取出并立即放入温度为5℃±3℃、同样深度的水中,再浸泡15min。重复上述试验3次,使试样总计经受4个热冷循环的浸泡。然后取出试样,擦干其表面的水分,目测进行检查。

5.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签发人共同签字确认。

5.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5.3.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5.3.4在完成表2中1~3检验项目后,再进行反射器的密封性能检验。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6.2.1 批量不大于250只

当样本数小于10只时,不合格数大于0只,批判定为不合格;当样本数不小于10只时,不合格数大于1只,批判定为不合格。

6.2.2批量大于250只

不合格样品数大于3只时,批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同时送达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8.2复检使用备用样品,按5.1规定的项目和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6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本规范编写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办科技〔2014〕117号)同时废止。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第 页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第 页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 编号:

产品名称: 附着式轮廓标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JC∕T 2318-2015 水泥工业用内循环选粉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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