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139-2014内河通航标准.pdf简介:
GB 50139-2014《内河通航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主要规定了中国内河水域的航道、*头、航标、通信导航设施、船舶尺度和吃水限、船舶操纵性能、船舶污染物排放、通航建筑物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这个标准对于保障内河水运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提升通航设施的技术水平,维护船员和乘客的权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内河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运河等,对于航道的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船舶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管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航道的宽度、深度、弯曲半径、航行标志、通信导航设施的配置等都有明确要求,以确保航道的使用效率和航行安全。同时,对于船舶的吨位限制、操纵性能、排放控制等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维护内河航道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
GB 50139-2014内河通航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北京
DB32∕T1553-2017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 长江航道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而成。 本标准*制过程中,标准*制组在《内河通航标准》 GB50139一2004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海轮进江航道尺度的确定方法 和原则;调整了原标准中天然及渠化河流航道、限制性航道和珠江 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的个别货船代表船型尺度;增加了临河 建筑物的选址和布置技术要求;将“港口作业区”的用语调整为“* 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调整了水上过河建筑物与 *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的间距要求;补充了过河 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具体管理,长江航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江航道局(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公园路16号,****:430010),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广东省航道局 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长江船舶设计院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傅钢李矩海刘洪波李一兵王前进 裴金林谭炳安赵连庆张廷辉夏建国 主要审查人:徐光李悟洲侃伯强刘书伦吴澎 荣天富李锋王良琼刘明俊王剑波
司 则 术 语 ··....(2) 航 道 船 闸 4.1船闸规模和尺度 4.2船闸工程布置·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过、临河建筑物· 5.1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14) 5.3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19) 5.4临河建筑物和锚地的选址与布置··..….....…......….·.(19) 6 通航水位 6.1一般规定 6.2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 6.3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22) 6.4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 ···· ·(23) 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26) 附录B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 ·· (28) 附录C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 净宽的计算方法 (30)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附:条文说明 ...(35)
本标准用词说明 用标准名录 (34) 附:条文说明 .·. ·....…(35)
andcanalizedriver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4)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 (35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 的规划设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1.0.3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 关规定外,其航道尺度计算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按通航内河船舶和海轮的要求分别计 算,取其大值;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 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 的规划设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1.0.3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
关规定外,其航道尺度计算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TS165的有关规定,按通航内河船舶和海轮的要求分别计 算,取其大值;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梅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 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内河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其通航
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内河船闸和过河建筑物、临 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 工程,应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或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设计。
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 称
2.0.2船闸有效尺度
2.0.3通航净空尺度
restrictedchanne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 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 设计吃水时的触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ypicalship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 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typical fleet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 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designed draft of ship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具体等 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
: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I级航道。 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图3.0.2)应符合下列规定:
H一航道水深;B一航道宽度;DLNWL一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表3.0.3限制性航道尺度
注: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0.5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5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
3.0.8内河航道中的流速、流态和比降等水流条件应满足设
4.1.1 船闸级别应按通航的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划分为7级,船闸 级别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DB53T 911.15-2022标准下载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船闸列入I级船闸。
1 船闸建设级别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1.0.4条的规定。 2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 舶过闸量要求。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 闸建成后20年~30年;对增建、改建或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 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 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 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 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 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 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 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航道维 护等造成断航的; 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泊的条件,开应付合下列要求: 1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 位数和客货运量的要求。 2船闸有效尺度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 3船闸有效尺度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 要。 4.1.4船闸有效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但不得小于表 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m、12m、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 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 应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m、12m、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 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 应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DG∕TJ08-2080-20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与评估标准表4.1.4船闸有效尺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