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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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pdf简介: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是中国的一项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全称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该规程主要针对高层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为高层建筑的地基基础设计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JGJ72-2004详细规定了高层建筑地基勘察的程序、方法、内容、数据处理和报告*写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场地条件的调查与评价、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地基承载力计算、稳定性分析、地震效应分析等。它旨在保障高层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止因地基问题引发的工程事故,对建筑物的稳定性、耐久性和经济性有重要影响。

根据此规程,岩土工程师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场地条件等因素,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为设计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以确保高层建筑的基础能够承受预期的荷载,同时考虑到经济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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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岩士工程勘察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 of tall buildings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

T/CBMF65-2019 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耐腐蚀管桩.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6月25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规程*制组在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 程》JGJ72一90进行了修订。 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 规定;4.勘察方案布设;5.地下水;6.室内试验;7.原位测 试;8.岩土工程评价;9.设计参数检测、现场检验和监测;10 岩土工程勘蔡报告。 规程主要修订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规程仅适用于50层以 下高层建筑、100m以下重要构筑物和300m以下高耸构筑物的限 制;2.增加了“术语”一节;3.基本规定中更加明确了勘察阶 段划分和各勘察阶段应解决的主要问题;4.增加了“复合地基 勘察方案布设”、“复合地基评价”两节;5.增加了“基坑工程 勘察方案布设”、“基坑工程评价”两节;6.增加了“地下水” 一章;7.修订了“原位测试”一章,增加了“扁铲侧胀试验” 和“附录H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8.修订了“天然地基评 价”一节,增加了用旁压试验成果估算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方法;9.修订了“桩基评价”一节,增加了用标准贯入试验、 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成果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的方法及“附录F 用原位测试参数估算群桩基础最终沉降量”,补充了嵌岩桩极限 竖向承载力的估算方法;10.增加了“高低层建筑差异沉降评 价”一节;11.增加了“地下室抗浮评价”一节及“附录G抗浮 桩和抗浮锚杆抗拔静载荷试验要点”;12.增加了“设计参数检 测、现场检验和监测”一章;13.修订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一章,分别对高层建筑初勘、尤其是详勘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出了要求;14.将原“附录六深井载荷试验要点”修订为“附 大直径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15.取消了按土的状态硕 质制桩、灌注桩竖向承载力表。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单 鱼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咸宁中路51号,**** 710043) 参*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同济大学 上海广联岩土工程钻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旷成张炜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孔千丘建金张文华沈小克陆文浩 陈晖周宏磊顾国荣高广运高术孝

1.0.1为了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 济*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保护 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高层、超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的岩土工 程勘察。对于有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场地和 地基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体现高层建筑特点、重视地 区经验、广泛搜集资料,详细了解和明确建设、设计要求,精心 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真实准确、评价确切合理的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和工程咨询报告。

1.0.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2.1.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

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多 种勘察手段和方法,对高层建筑(含超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 场地的稳定性、岩土条件、地下水以及它们与工程之间相互关系 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高层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工程等 作出分析评价和预测建议。

2.1.2一般性勘探点

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地基(包括桩基) 评价等一般常规性问题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

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 定性、变形评价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

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地下室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 的场地地下水水位。

当基坑开挖后,基坑底面下不透水土层的自重压力小于下部

承压水水头压力时,引起基坑底土体隆起破坏并同时发生 砂的现象。

3.0.1高层建筑(包括超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下同)的岩 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和特征以 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将勘察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勘察时根据 工程情况划分勘察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 3.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3.0.2勘察阶段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3.0.2韧综阶段的划刀且付台下列死定: 1对城市中重点的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勘察阶段 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进行; 2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平面位置未定,或场地面积 较大、为高层建筑群时GB∕T 50291-2015 房地产估价规范,勘察阶段宜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 阶段进行; 3当场地及其附近已有一定勘察资料,或勘察等级为乙级

的单体建筑且建筑总平面图已定时,可将两阶段合并 按详细勘察阶段进行: 4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 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放 地基基础施工时,勘察单位宜参与施工验槽。

按详细勘察阶段进行; 4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工程,可 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施工勘察。 地基基础施工时,勘察单位宜参与施工验槽。 3.0.3进行勘察工作前,应详细了解、研究建设设计要求,宜 取得由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初步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建设场地的建筑红线范围及坐标;初步规划主体建筑与 裙房的大致布设情况:建筑群的幢数及大致布设情况; 2)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及地下室的层数; 3)场地的拆迁及分期建设等情况;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 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2详细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附有建筑红线、建筑坐标、地形、±0.00高程的建筑总 平面图; 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荷载及荷载效应 组合、地下室层数、理深等情况; 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埋置深度、允许变形 要求等;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 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3.0.4勘察方案(包括勘探点布设)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根据 委托单位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制定,并对勘 察方案的质量、技术经济合理性负责。 3.0.5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

建筑总图布置提出建议,对地基基础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进行初

步论证,为初步设计提供资料,对下一阶段的详勘工作的重点内 容提出建议。本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资料,查明场地所在地貌单元; 2判明影响场地和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 土的有关问题,包括:断裂、地裂缝及其活动性,岩溶、土洞及 其发育程度,崩塌、滑坡、泥石流、高边玻或岸边的稳定性;调 查了解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他人工地下设施;初步判 明特殊性岩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在抗震设防区应初步 评价建筑场地类别,场地属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液化、 震陷可能性,设计需要时应提供抗震设计动力参数; 3初步查明场地地层时代、成因、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 学性质,一、二级建筑场地和地基宜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4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和腐蚀性,如地 下水位较高需判明地下水升降幅度时,应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 孔; 5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应按现行《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布设,并应布设判明场地、地 基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和桩基持力层所必须的勘探点和勘探深 度。 3.0.6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作出结论;应对不良 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地基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 理、基坑工程支护等方案的选型提出建议;应提供设计、施工所 熏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叁数。

3.0.7详细勘察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和均匀 性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尤其应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 布,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对于岩质的地基和基坑工 程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 程度。

2查明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腐蚀性、 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数: 提供基坑开挖工程应米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当采用降水控制措 施时,应分析评价降水对周围坏境的影响。 3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 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米用大然地基基础形式 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理深等提出建议。 4预测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提供计算 变形所需的计算参数。 5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 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沉 桩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 意见。 6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提供各侧边地 质模型的建议。 7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意见,并提供所需计算参数。 8对初步勘察中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3.0.8高层建筑经勘察后,当条件特别复杂时宜由有岩土工程 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高层建筑地基基础方案选型、主楼与裙房 差异沉降的计算和处理、深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或截水设计、地 下室抗浮设计以及有关设计参数检测的试验设计等岩土工程问 题,提供专门的岩土工程咨询报告。 3.0.9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当地下 水水位较高,宜进行地下水长期观测;当地下室理置较深,且采 取箱形、筏形基础需考虑回弹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时,应进行回弹 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测试和观测;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位移、沉 降和邻近建筑、管线的变形观测。

4.1天然地基勘察方案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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