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1).pdf简介: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1)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爆破安全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是关于爆破作业的安全规范。该标准于2011年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爆破活动的安全,防止或减少爆破作业对人员、财产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爆破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设计、爆破技术的选择、爆破器材的使用、爆破作业流程、安全预防措施、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爆破后的检查和清理等。它不仅适用于矿山、隧道、道路、桥梁、建筑物拆除等各类工程的爆破作业,也适用于军事、科研、勘探等领域的爆破活动。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1的实施,对于保障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1).pdf部分内容预览:
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响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 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酮室爆破相应级 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 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 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的拆除爆破;烟肉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 度应增大至2倍;水塔及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1.5倍。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 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 应增大至20倍。
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响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 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确室爆破相应级 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 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 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的拆除爆破;烟肉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 度应增大至2倍;水塔及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1.5倍。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 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 应增大至20倍。
4.2.1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研 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4.2.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不得从事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不得从事本 单位以外爆破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得从事超越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质和作业范围的爆破 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4.2.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按照其拥有 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按单 位资质等级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和范围的岩石爆破、拆除爆破与特种爆 破。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 4.2.4因合法的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本标准规定的爆研 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4.2.5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当事先与建设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 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 案。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自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4.2.6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项 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亚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4.2.7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从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一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 一一从事超出资质等级、从业范围爆破作业; 一一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 一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一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 一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
4.3.2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一一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 作业; 一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 实施情况: 一一制止无爆破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一一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库情况。 4.3.2.7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一一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一一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一一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一一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4.3.2.8爆破器材押运由爆破员或安全员担任,其职责是: 一一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一一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 度、防振等; 一一监督运输工具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一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4.3.2.9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 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一一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一一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一一及时清库核帐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一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一一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爆破作业人员培训 4.4.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4.2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应由公安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爆破行业协会进 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4.4.3担任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通过国家爆破行业协会的任教资格审查,应具备 相应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一一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 作业; 一一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 实施情况; 一一制止无爆破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一一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库情况。 4.3.2.7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一一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一一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一一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一一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4.3.2.8爆破器材押运由爆破员或安全员担任,其职责是: 一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一一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 度、防振等; 一一监督运输工具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一一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4.3.2.9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 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一一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一一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一一及时清库核帐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一一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一一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爆破作业人员培训 4.4.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GB 3836.5-2004标准下载,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4.2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应由公安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爆破行业协会进 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4.4.3担任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通过国家爆破行业协会的任教资格审查,应具备 目应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爆破设计、安全评估与安全
5.2.3.2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 5.2.4施工组织设计 5.2.4.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的等级和作业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 5.2.4.2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业主委 托书、招标答疑文件等进行编制。 5.2.4.3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一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1 一施工人、材、机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一一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 一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5.2.4.4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 术设计合并。 5.2.5设计审批 5.2.5.1A、B级爆破工程设计及在城区、名胜风景区、距重要设施500m范围内实施的爆 破工程设计,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5.2.5.2申请设计审批时,应如实向审批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 照及复印件: 一一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一一安全评估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一一安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一一爆破技术设计; 一一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及附件: 一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5.2.5.3C、D级爆破工程技术设计,应经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批,并报当地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5.2.5.4岩土爆破工程的标准爆破技术设计,由本单位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技 术负责人审批;若总药量达到A、B级,应报当地负责设计审批的公安机关备案。 5.2.5.5其他不纳入分级管理的爆破技术设计,应经具有相应作业范围的施工单位爆破技 术负责人批准。 5.2.5.6合格的爆破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 承担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及数量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 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一 一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 退制度; 一一监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一一与爆破安全有关的其他事项。 5.4.4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 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4.5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育炮处理的 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5.4.6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安全评估及审批通过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每次爆破的技 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 5.4.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 一一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 一一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 5.4.8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总结。 返回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