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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23-2010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是中国电子工业领域的一部重要标准,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于2010年实施。这部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子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提供电子工业建筑设计、设备选型、工艺流程设计、劳动保护设施配置、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的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合理布局,减少危险;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生产工艺应尽可能消除有害因素;应设置完善的职业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它涵盖了电子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多个子行业,对于保障电子工业生产人员的身心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以及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中,GB50523-2010不仅是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的重要参考标准。任何电子工业项目的建设、改造或扩建,都需要严格按照该规范执行,以确保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标准。
GB50523-2010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主要起草人:穆京祥余祖镛温玉黄汉新吴忠智 蒋玉梅 主要审查人:王素英朱贻玮林素芬叶鸣冯章汉 胡张建志吴维
5.7 紫外线辐射防护 (49) 5.8电离辐射防护 5.9工频电磁场防护 5.10 采光及照明 (52) 5.11 辅助用室 (54) 职业安全卫生配套设施 ·: ··· (56) 6.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56) 6.2 救援、医疗机构 (56) 6.3消防机构 (57) 本规范用词说明 (58) 引用标准名录 (59) 附:条文说明. (63)
GB/T 18993.3-2020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pdfGeneralprovisions Terms· (2 Generalrequirement (4) 3.1 Generalprinciple (4) 3.2 Projectsite (4) 3.3 Masterlayout (7) 3.4 Design of buildings (structures) (10) 3.5 Arrangement ofwork occupancies and sanitary requirement ofworkingenvironment". (12) 3.6Processandequipment (14) Occupationalsafety (17) 4.1 2 Mechanicalinjuryprotection..... (17) 4.2 Burn/scalding/heatinjury/frostbiteprotection (20) 4.3 Fire andexplosionprotection (22) 4.4 Lightningprotection· (26) 4.5 Electricshotprotection and safetyofelectricityuse (27) 4.6 Staticelectricityprotection·. (29) 4.7 Safety information,signals and signs (31) Occupationalhealthcare (33) 5.1Dust andhazard prevention (33) 5.2 Sunstroke/cold/humidityprevention (39) 5.3 Noisecontrol (41) 5.4 Vibrationcontrol (44) 5.5 Conelrad (45)
1.0.1为规范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确保建设项目 预防安全事故、预防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等职业安全卫生要 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见 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业安全卫生
1.0.3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
1.0.3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技 术措施和设施设计,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1.0.4设计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其设计文件、建设成果应接受有关部门的 价、审查、鉴定、验收
1.0.5建设项目在进行立项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
生状况同时做出论证、评价;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现 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并依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 设计,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 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职业安全卫 生方面的审查意见。
1.0.6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如需变动
征得原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的同意。
1.0.7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2.0.1洁净室(区)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 应减少室内诱人、产生、滞留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 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2.0.2职业安全卫生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 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 施。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harmful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 损坏的因素。
armful substance
toxicsubstances
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导致疾病 至死亡的物质
workingconditio
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 总和。
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和空
2.0.11个人防护用品
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 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occupationaldiseases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3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应的 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
2.0.13电子信息系统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应的 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 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1.1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3.2.1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规
3.2.1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规 划、区域环境功能和自然环境状况、技术经济要求、建设配套条件、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场址。 建设项目所选场址应确保自身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应防
正或避免建设项目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 境造成污染及危害。
3.2.2建设项目的场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 全卫生要求,且交通便利、外部配套条件良好、环境较为清洁, 域规划相容的地区
1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或决堤溃坝后可能淹没的地 区。 2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3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及采矿陷落 (错动)区界限内。 4爆破危险范围内。 5放射性物质影响区、自然疫源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 6经常发生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的地区。 7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8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 迹保护区。 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 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3.2.4:建设项目的场址不宜选择在IV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 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欠固结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 地质恶劣地区。 3.2.5有较强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所选场址与其周边人群居住、 工作、生活地区之间的距离,应确保其受到的辐射强度不超过现行 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的有关规定。 当建设项自作为被保护对象时,其场址与外界辐射源之间的距 离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的有关 规定。 3.2.6建设项目的场址应避开高压走廊。项目场址与高压输电线
3.2.5有较强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所选场址与其周边人群月
路之间的距离应确保项目场址内的工频超高压电场强度不超过国 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有较强工频超高压电场辐射的建设项目,所选场址与人群居 住、工作、生活地区之间的距离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当建设项目作为被保护对象时
项目,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 其边缘建设。其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 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或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置。
到的外界噪声辐射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 中3类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宜位于外部主要噪声源的当地夏季最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10产生高噪声的建设项目DB31/ 757-2020 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宜位于噪声敏感区域的当地夏
3.2.11建设项目与外界强振源之间的距离,应确保其所受到的振
动强度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 有关规定。
3.2.12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建设项目宜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
3.2.13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3.2.14建设项目所选场址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水源保
3.3.1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在满足技术经济合理性
3.1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在满足技术经济合理性的同 GB∕T 19232-2019 风机盘管机组,应确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3.2建设项目各建(构)筑物在场区内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