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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922-2023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pdf简介:
DB43/T 922-2023 是湖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计,为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设施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指导和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为长途驾驶者提供休息、餐饮、加油、购物等服务的重要场所,其设计旨在满足驾驶者的基本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要考虑安全、环保和舒适性。
该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服务区域划分:对服务区的功能区域进行明确划分,如停车区、休息区、餐饮区、购物区、卫生间等,以保证服务的全面性和便利性。
2. 设施布局:规定了设施之间的合理间距,以保证驾驶者在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移动顺畅。
3. 空间设计:对服务区的建筑、景观、照明等进行设计,以创造舒适的环境。
4. 环保与节能:强调绿色、节能的设计理念,如雨水收集利用、太阳能利用、节能减排等。
5. 安全要求:对消防、应急疏散、设施维护等方面提出安全标准。
6. 无障碍设计:考虑特殊群体的需求,如设置无障碍通道、残疾人设施等。
7. 服务质量与管理:规定了服务标准和运营管理流程,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说,DB43/T 922-2023 是为了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综合服务水平,提供给高速路上的驾驶者更好的休憩体验。
DB43/T 922-2023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Specificationfordesignofexpresswayservicearea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 9222023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分类与规模 5.1类别与功能· 5.2建设规模 选址与布局 6.1选址. 6.2布局. 总平面. 7.1 一般规定 7.2变速车道、贯穿车道、连接匝道、联络通道、 7.3场内道路, 7.4停车场 7.5广场. 7.6其他场地设施 7.7景观.. 10 8.1一般规定 10 8.2综合服务楼. 10 8.3公共厕所. 11 8.4客房. 12 8.5加油(加气加氢)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12 8.6 车辆维修站· 12 8.7 员工宿舍· 12 8.8 其他功能用房· 13 设备 13 9.1给水排水 13 9.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4 9.3电气 14 9.4室外管线综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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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化系统...· 15 10.1一般规定.... 15 10.2公众服务系统 15 10.3内部管理系统 . ..... 16 10.4生产经营系统 +· 16 11标识系统.... .... 16 11.1一般规定... ···· 16 11.2交通标识系统·. .... 16 11.3公共信息标识系统 17 12安全与应急. ·... 18 12.1一般规定· 18 12.2消防安全. .... 18 12.3公共卫生应急 + · + 18 12.4社会安全防范 ·.·. 19 12.5场所安全防护 19 13绿色环保... +.· 19 13.1绿色服务区 +·· 19 13.2环境保护.... +· 19 14服务区改造· 20 14.1一般规定... · 20 14.2评定... 20 14.3改造技术要点 +·+ 20 附录A(规范性) 服务区功能配置·. 22 A.1服务区设施配置 22 A.2服务区设备配置. 24 附录B(资料性) 服务区功能分区. +·· 25 B.1服务区功能分区. 25 附录C(资料性) 服务区分项建设规模指标. . 26 C.1服务区分项用地指标.. 26 C.2服务区分项建筑面积指标... +·· 27 附录D(资料性)服务区停车位指标 + .. 28 D.1服务区停车位指标.... + ++ 28 附录E(资料性)服务区布局形式, +· 29 E.1服务区基本布局形式...... +· 29 附录F(资料性)公众型急救箱基本配置 +· 31 F.1公众型急救箱基本配置... +.· 31 附录G(资料性) 公共厕所设施配置.. 32 G.1公共厕所设施配置.. 32 参考文献..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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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 T 4173-2021高温用锻造镗孔厚壁无缝钢管.pdfDB43/T 9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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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综合楼”为“综合服务楼”(见8.2,2014年版的8.2); 增加了防疫检测设备(见8.2.2.2); 更改了“休息厅”为“室内休息区”(见8.2.2.4,2014年版的8.2.2.4); 一更改了餐饮区功能(见8.2.4.2,2014年版的8.2.4.2); 删除了餐饮区餐馆标准要求(见2014年版的8.2.4.3); 增加了信息化系统用房及相关要求(见8.2.5.4); 一增加了其他服务用房(见8.2.6); 删除了办公用房的规模要求(见2014年版的8.2.6.3); 删除了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规模要求(见2014年版的8.2.6.5); 一增加了母婴室的设计要求(见8.2.6.2); 一增加了医疗救护室的设计要求(见8.2.6.3); 一增加了司机之家的设计要求(见8.2.6.4); 一 增加了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见8.3.2、8.3.3、8.3.4); 删除了原综合服务楼的客房区,增加了单独的客房小节(见8.4,2014年版的8.2.5); 增加了具体的拓展功能(见8.8.3); 增加了给水设计相关规范(见9.1.1.1); 一更改了服务区分类标准和用水量规模(见9.1.1.2.2014年版的9.1.1.1); 删除了雨、污水设置再生利用系统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9.1.1.2); 增加了给水水源的相关要求(见9.1.1.3); 一删除了取水、用水定额、水压、水质及给水系统设计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9.1.1.3); 删除了员工宿舍单独设置水表设置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9.1.1.4); 删除了绿化浇灌设置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9.1.1.7); 删除了卫生器具同时百分数、厕位给水系统与盟洗、淋浴给水分别从室外引入给水管、卫生器 具选用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9.1.1.8/b/d/e); 更改了章节结构,将用水量与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合并(见9.1.1.7); 删除了雨水及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出处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9.1.2.2); 一删除了停车场雨水设计相关要求(见2014年版的9.1.2.3/a); 增加了雨水排放出处的相关要求(见9.1.1.2/c); 更改了章节结构,将污水处理章节分为污水排放与污水处理两个章节,将b、c、d、e、f、g 条放入污水排放章节(见9.1.2.3); 增加了各类服务区相应的污水量和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见9.1.2.4/a); 一增加了服务区污水、废水应优先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及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要求(见 9.1.2.4/b); 更改了章节名称(见9.2,2014年版的9.2); 更改了章节引用标准(见9.2.1,2014年版的9.2.1); 增加了降温措施的要求(见9.2.2); 更改了服务区空调系统的设置要求(见9.2.3,2014年版的9.2.2); 删除了服务区机械新风系统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9.2.3); 更改了建筑通风设计要求(见9.2.4,2014年版的9.2.4); 一更改了服务区厨房区域通风要求,删除本点原浴室、卫生间通风要求(见9.2.5,2014年版的 9.2.5); 增加了公共厕所、卫生间、公共浴室的通风要求(见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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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储油间通风设计相关要求(见9.2.7); 更改了服务区负荷分级(见9.3.1,2014年版9.3.1.1); 更改了服务区供电电源来源(见9.3.2,2014年版9.3.1.2); 一增加了服务区充电设备变电所设计要求(见9.3.3); 更改了服务区低压配电设计要求(见9.3.4,2014年版9.3.3); 增加了服务区充(换)电设施设计要求(见9.3.5); 一更改了服务区照明设施设计要求(见9.3.6,2014年版9.3.4); 删除了服务区防雷接地具体做法(见9.3.7,2014年版9.3.5); 增加了信息化系统设计的总体要求(见10.1.1); 一增加了服务区综合管理平台与部、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要求(见10.1.2); 增加了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兼容性、可升级性的要求(见10.1.3); 一增加了信息化系统设置依据的相关要求(见10.1.4); 增加了智慧服务区设置的相关要求(见10.1.5); 更改了包含的内容(见10.2.1,2014年版的9.3.6.1); 增加了WIFI网络设置的相关要求(见10.2.2); 更改了信息发布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2.4,2014年版的9.3.6.2); 一增加了集约灯杆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2.7); 增加了智慧停车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2.5); 增加了智慧公厕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2.6); 一增加了智慧餐厅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2.8); 增加了通信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3.2); 更改了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3.3,2014年版的9.3.6.4); 增加了高清卡口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3.4); 一增加了客流车流检测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3.5); 一增加了生产经营系统的设计要求(见10.4); 一 删除了加油(加气)站设施单独设置的相关要求(2014年版的9.3.6.5); 一删除了应急通信监控系统应连接到上级监控分中心的相关要求(2014年版的9.3.6.6); 更改了“标志标线与防护设施”章节名称(见11,2014年版的10); 更改了陈述“范围”内所使用的区域(见11.1.1,2014年版的10.1.1); 一增加了标识一般性规定的表述(见11.1.3); 增加了标识设置的相关要求(见11.1.4); 一增加了标识材料一般性规定的表述(见11.1.5); 更改了“交通标志”章节名称,将“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内容合并为“交通标识系 (见11.2,2014年版的10.2); 更改了交通标识设计的相关规范;(见11.2.1,见2014年版的10.1.3); 更改了陈述“范围”内的标志(见11.2.2、11.2.3、11.2.4,2014年版的10.2.3、10. 10.2.5); 一删除了“交通标线”(见2014年版的10.3); 删除了标线一般性规定的表述(见2014年版的10.3.3、10.3.4); 一更改了“公共信息标识”章节名称,本章节表述统一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见11.3,2014 的10.4); 一增加了公共信息标识设计符合性要求(见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