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416-2023 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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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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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416-2023 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pdf简介:

"DBJT13-416-2023"是福建省地方标准的编号,全称为《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这是一个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该标准发布于2023年,主要针对福建省的建筑工程中那些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规定了这些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措施,旨在保障建设工程工人的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标准可能包括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识别、评估、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过程的监控、人员培训教育、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这是福建省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具体指导性文件,有助于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水平。

DBJT13-416-2023 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用词说明 74 引用标准名录 175 附:条文说明 178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1 Groundrules > Constructionunits 6 4.1 General rule.. 6 4.2 SiteSafetyManagement.. Supervisionunit. 9 5.1 Generalrule.. C 5.2 SiteSafetyManagement.. C 7 Construction unit 1 6.1 Generalrule 11 6.2 Special Construction Scheme.. 11 6.3 SiteSafetyManagement... .14 6.4 Check the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16 6.5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7 6.6 Emergencyrescue... .19 Otherunits. .20 Divisional and subdivisional works with high 2 risk 22 8.1 Foundation Pit (groove) works.... .22 8.2 SlopeEngineering... .24 8.3 Formwork engineering and support system........26 8.4 Hoisting and lifting machinery installation and

1.0.1为了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实施 过程中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细化管理流程,明确参建 各方主体责任,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1.0.3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0.4危大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 程”。

全面讲解中央空调水系统设计及水质管理,94页可下载!.pdfAcceptance signboard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要求采用硬质材料制作 的标牌并书写验收相关内容,作为举牌时使用,举牌验收后公示 在危大工程显著部位

Sign the acceptance

Sign the acceptance

指在对危大工程进行严格检查的基础上,在危大工程、超过 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关键节点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举着“验收 标识牌”与实体部位“合影”。

指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照片、存储介质为载 体,以影像为反映方式,辅以文字说明,具有可追溯性的真实记 录。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Roofliftingequipment

指一种基础布置于建筑物屋面的吊装设备,用于辅助拆除塔 式起重机。其重量相对较轻,整机均可分解成不同重量的小部件

方便在屋面安装拆卸,可通过人力或施工升降机便捷返回到地面。

3.0.1工程参建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制定本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并确定与其他参建方的安全生产联络工作 要求。

3.0.1工程参建单位应依据有天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制定本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并确定与其他参建方的安全生产联络工作 要求。 3.0.2危大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选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 3.0.3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 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 工程帅审查。 3.0.4危大工程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关键验收节点实行举牌验收

施工措施,选用先进的信息技不辅助管理。 3.0.3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专 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 工程帅审查。

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专家 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 工程帅审查。 3.0.4危大工程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关键验收节点实行举牌验收 制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包括: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 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3.0.5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 安拆环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议和举牌验收等 重要节点应实行影像资料留存。 3.0.6危大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者危及生产安 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

3.0.4危大工程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关键验收节点实行举牌验

3.0.6危大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者危及生产安

分部分项工程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相应规定执行。 3.0.7在危大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 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 工和使用。 3.0.8工程参建单位应各自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制度,随工程 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危大工程安全文件,内容应真实、完整、规 范、可追溯,并指定专人收集、归档和保存。 3.0.9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件 负责,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件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应 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分包工程安全文件收集、

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危大工程安全文件,内容应真实、完整、规 范、可追溯,并指定专人收集、归档和保存。 3.0.9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件 负责,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件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应 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分包工程安全文件收集、 整理和归档工作。

产管理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或相邻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统筹 管理。

4.1.2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制,严格履行基

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约定工程安全质量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

4.1.3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

料,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施工 能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 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填写附录A表A.0.1。

4.1.5基坑(槽)、边坡工程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

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 工安全。

4.2.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 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4.2.2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基坑(槽)或边坡工程邻近的 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现状进行调查。必 要时应委托岩土工程咨询机构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槽)工程施 工产生的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22、工积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的批密、设计文件充宾、涉卫

4.2.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文件交底,涉 危大工程的,还应包括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 内容。

4.2.4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高度超过15m的边坡工程,深度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高度超过15m的边坡工程,深度超

过7m或含二层及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 境较为复杂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专项论 证。论证专家至少3名,应专业配套,且至少有一名岩土工程专 家和一名结构工程专家,论证后按附录A表A.0.2出具书面论证 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修改设 计方案。需作较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专项论 证,并重新进行图纸会审。

4.2.5建设单位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租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4.2.6经批准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B35/T 1875-2019 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 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涉及造价变化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 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监测成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

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 材料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2.9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暂停令》、《安全监 理重大情况报告》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应支持监理单位责令 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建设 单位应立即采取强制停工措施

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 材料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 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5.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监理责任。

Q/GDW 46 10011-2017 水电站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5.1.2监理单位应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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