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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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T 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关于木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的木结构工程,包括木结构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全过程。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木结构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木材选择、木材处理、木构件制作、木结构的连接方式、结构稳定性、抗震性能、防火、防潮、防腐等方面,确保木结构工程的安全、耐久和环保。它明确了木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措施以及验收标准,是木结构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GB/T 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则是对上述标准的详细解读和说明,对规范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深入的解析,帮助施工人员和设计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确保木结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这是一本为确保木结构工程质量而编写的工程技术指南,对于从事木结构工程的人员来说,是必须要参考的重要参考资料。

GB/T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2 方木 roughsawntimber

角锯切、截面为矩形或方形的不

GB∕T 34006-2017 复合材料用腰果酚改性酚醛树脂roughsawntimbel

Dughsawn timb

根据肉眼可见的各种缺陷的严重程度,按规定的标准划分 质等级和强度等级的规格材,简称目测分等规格材

2.0.5机械应力分等规格材

采用机械应力测定设备对规格材进行非破坏性试验,按测得 的弹性模量或其他物理力学指标并按规定的标准划分材质等级和 强度等级的规格材,简称机械分等规格材,

用于制作层板胶合木的木板。按其层板评级分等方法,分 普通层板、目测分等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等层板。

以木板层叠胶合而成的木材产品,简称胶合木,也称结构 集成材。按层板种类,分为普通层板胶合木、目测分等和机械 等层板胶合本

2.0.8本基结构板材

2.0.8木基结构板材

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 面、楼面和屋面的覆面板

将原木旋切成单板或切削成木片,施胶加压而成的一类木基 结构用材,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平行木片胶合术、层叠木片胶合 木及定向木片胶合木等。

2.0.10工字形木搁栅

用锯材或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 腹板制作的工字形截面受弯构件

表明材料、构配件等的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规格 执行标准和认证机构等内容的标记图案

2.0.12放样lofting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规定绘制足尺结构 件大样图的过程

为减小桁架或梁等受弯构件的视觉挠度,制作时使构件向 共起

2.0.14钉连接nailedconnectior

利用圆钉抗弯、抗剪和钉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 种销连接形式

在木构件上开凿齿槽并与另一木构件抵承,利用其承压和 剪能力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种连接形式。

利用螺栓的抗弯、抗剪能力和螺栓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 用力的一种销连接形式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能传递构件间的拉力和 力,主要用于由规格材制作的本桁架节点的连接。

木材接长的一种连接形式,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相 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成为长板

支承在桁架上弦上的屋面承重构

2.0.20轻型木结构

主要由规格材和木基结构板,并通过钉连接制作的剪力墙与 横隔(楼、屋盖)所构成的木结构,多用于1层~3层房屋。

一种较小截面尺寸的受弯木构件(包括工字形木搁栅),用 于楼盖或顶棚,分别称为楼盖搁栅或顶棚搁栅

屋盖体系中支承屋面板的受弯构件

轻型不结构墙体中的竖向构件,是主要的受压构件,并保证 面板平面外的稳定和整体性

轻型木结构中钉合在墙体木构架单侧或双侧及楼盖搁栅或橡 顶面的木基结构板材,又分别称为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25本结构的防护

为保证术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地满足使 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防火和防潮通风等措施予以 护。

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生物的化学 药剂。

未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 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的深度或占 边材的百分率。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相关的标准要求 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验。

3.0.1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业工种应有操作上岗证。

3.0.2木结构工程施工分部工程应划分为木结构制作安装和木

结构防护(防腐、防火)分项工程。当两个分项工程由两个或两 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时,应以木结构制作与安装施 工企业为主承包企业,并应负责分部工程的施工安排和质量 管理。

3.0.3木结构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设计变

月等)施工,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见范》GB50206各项质量标准的规定。设计文件应由有资质的 设计单位出具和通过当地施工图审查部门审食。

3.0.4木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

于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单位作技术交底,结果应记录在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并应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 该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的规定;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达到或超过设计文 规定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作等强(效)换算处理 ,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签发相应的技术文件认可;不得采用性 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构配件替代

3.0.6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做进场验收 和见证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在工程中应用。施工过程中各 种工序交接时尚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由监理单位签发可否继续 施工的文件。

3.0.7木结构工程外观质量应分为A、B、C三级,并应达到下 列要求: 1结构外露、外观要求高、需油漆但显露木纹,应为A 级。施工时木构件表面应用砂纸打磨,表面空隙应用木料和不收 缩材料封填。 2结构外露、外观要求不高并需油漆,应为B级。施工时 木材表面应刨光,可允许有偶尔的漏刨和细小的缺漏(空隙、缺 损),但不应有松软节子和空洞。 3外观无特殊要求、允许有目测等级规定的缺陷、孔洞, 表面无需加工处理,应为C级。 3.0.8木结构工程中木材的防护方案应按表3.0.8的规定选择。 除允许采用表面涂刷工艺进行防护(包含防火)处理外,其他防 护处理均应在木构件制作完成后和安装前进行。已作防护处理的 木构件不立再行锯解、刨削等加工。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而导致 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外露木材,应作妥善修补

表3.0.8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3.0.9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

0.9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应有产

3.0.9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应有产 地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 规定

4.1原木、方木与板材

DB41/T 1667-2018标准下载4.1原木、方木与板材

4.1.1进场木材的树种、规格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1当构件直接采用原木制作时,应将原木剥去树皮,并应 砍平木节。原木沿长度应呈平缓锥体,其斜率不应超过0.9%, 每1m长度内直径改变不应大于9mm。 2当构件用方木或板材制作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 将原木进行锯割,锯割时截面尺寸应按表4.1.2的规定预留干缩 量。落叶松、木麻黄等收缩量较大的原木,预留干缩量尚应大于 表4.1.2规定的30%

表4.1.2方木、板材加工预留干缩量(mm)

3东北落叶松、云南松等易开裂树种,锯制成方木时宜采 用“破心下料”的方法[图4.1.2(a)];原木直径较小时,可 采用“按侧边破心下料”的方法[图4.1.2(b)],并应按图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标准及应用介绍.pdf.1.2(c)所示的方法拼接成截面较大的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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