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496-2022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JGJ/T496-2022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及条文说明"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一份行业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房屋建筑领域,制定了统一的编码体系和基本属性数据标准,旨在提升房屋建筑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1. 统一编码:这份标准定义了一套适用于房屋建筑的统一编码系统,包括对象编码、过程编码、属性编码等,目的是为了在设计、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对房屋建筑的各类实体、活动和属性进行统一标识,便于数据的准确传递和共享。
2. 基本属性数据: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的基本属性数据,如建筑类型、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尺寸参数等,这些数据是描述建筑实体的关键信息,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 条文说明:标准中还提供了详细的条文说明,对编码的使用规则、数据的采集方法、数据的处理流程等进行了阐述,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理解和遵循。
总的来说,JGJ/T496-2022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屋建筑行业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的准确、高效流通,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
JGJ/T496-2022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管理中心 (深圳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 合伙)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顺清于静张惠锋杨柳忠 王曦晨陈美云史铁花高艳娟 任淑芬赵鑫明耿丹路程 张科伟吴永兴包世泰季 压 张菲斐 张伟李丹彤龙凤 贺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汤海 1 杨威 于洁车黎刚 王月栋 陈向东郭道盛 黄永进 韦戈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顺清 王曦晨 任淑芬 张科伟 张菲斐 贺 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汤 海 王月栋 韦戈
总则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2 人 3编码规则 3 3.1一般规定 3 3.2编码单元划分 3 3.3编码要求 4基本属性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15
JC/T 2154-2012标准下载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Terms 2.2Symbols 3 2 CodingRules 3.1 GeneralRequirements 3 3.2Division of CodingUnit· 3 3.3CodingRequirements 6 4 4BasicAttributeofBuilding C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3 ListofQuotedStandards ·..... 14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5
1.0.1为了规范和统一房屋建筑编码及其基本属性,提供房屋 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基础,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编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 和信自共享应用:不适用于构筑物
1.0.3房屋建筑编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和
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 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对房屋建筑进行编码时确定的基本单元,是根据房屋建 体结构独立性划分的最小单元
1.5房屋建筑编码encodebuildingconstruction
赋予房屋建筑代码的过程或活动
本标在干木用约宋余件代亏发说明如十 M代表必选,对应英文为Mandatory,含义是必须具有的 内容; C代表条件具备时必选,对应英文为Conditional,含义是实 际情况具备时应具有的内容; O代表可选,对应英文为Optional,含义是可自行判断是否 需要的内容。
1应作为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用于房屋建筑的信息 归集、关联和共享; 2应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唯一性,并应贯穿于房屋建筑的 设计、采购、施工、交易、运行维护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 3.1.2房屋建筑代码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编码;当前在建项目未编码的,应在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时编码。既有房屋的房 屋建筑代码可在房屋建筑调查或其他需要时进行编码。 3.1.3编码对象应为有固定结构的房屋建筑,小型房屋建筑不 宜编码
3.1.4房屋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当建筑结构类型发生改变时 或当建筑高度、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中任何一项改变超过原 土50%时,该房屋建筑应重新编码。新的房屋建筑代码应与旧 建立关联关系,以便信息的传递
3.1.5当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更时,已完成编码的房屋建筑 再重新编码,未进行编码的房屋建筑应使用变更后的行政区划 码进行编码。
3.2.1房屋建筑应按照幢划分编码单元。
房屋建筑应按照幢划分编码单元。 Z 2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为一体的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 图3.2.2)。独立式地下建筑应划分一个编码单元。
图3.2.2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 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示意 1一建筑:2一地下室
1—建筑;2一地下室
注:①代表编码单元。
3.2.3通过裙房或地下室相互连通的多幢建筑,应划分为多个
3.2.3通过裙房或地下室相互连通的多幢建筑,应划分为多个
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相连接的多幢建筑,应将每 房屋建筑分别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空中连廊与地面连廊不宜 分编码单元(图3.2.4)。
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相连接的多幢建筑,应将每幢
图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连通的三个编码单元示意 1一建筑;2一空中连廊(不编码);3一地面连廊(不编码)
结构不连续的平房划分为两个编码
2.6农村院落中独立房屋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城镇院落 结构独立的建筑物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
3.3.1房屋建筑代码应由18位数字组成(图3.3.1),第
3.3.1房屋建筑代码应由18位数字组成(图3.3.1),第1~6 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年月分类码、第8~13位为许 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第14~18位为序列码
图3.3.1房屋建筑代码组成
3.3.2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房屋建筑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码 长6位。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GB/T2260的规定。
码长1位。代码取值为1、2、3、4、5,并应符合表3.3.3的规
定。当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1;当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 代码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2;当许可年 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验收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3;当许可 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年时,年月分类码为4;当许可年月 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年代时,年月分类码为5。
表3.3.3年月分类码
3.3.4新建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建设工
3.3.4新建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
3.3.4新建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建设工租 规划许可阶段赋码,代码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其中“yyyy
指年,“mm”指月。
3.3.5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没有赋码的新建房屋
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施工许可阶段赋值,代码应为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 3.3.6对既有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 “yyyymm”;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年月 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 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 月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竣工验收年月,码长 6位,格式为“yyyymm”;当峻工验收月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 建成年月代码应为竣工年,码长6位,格式为“yyyy0o”。当 工年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工年代,码长6 位,格式为“yyy00o”。 3.3.7序列码码长5位,范围为00001~99999,由计算机程序 自动产生,应确保房屋建筑代码不重复,宜每年从00001开始 启血
3.3.6对既有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
3.3.8房屋建筑代码可根据需要扩展到户、房间,在房屋
3.3.8房屋建筑代码可根据需要扩展到户、房间,在房屋建筑 代码后增加
4.0.1房屋建筑基本属性应包括建筑代码、标准地址、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类型等信息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班讲义(101页),并宜符合 表4.0.1的规定
表4.0.1房屋建筑基本属性
4.0.2项目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代码编码规范》GB/T40058的相关规定。 4.0.3标准地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址模型》GB/T35639 的相关规定。
代码编码规范》GB/T40058的相关规定。 4.0.3标准地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址模型》GB/T35639 的相关规定。 4.0.4详细地址应为该房屋建筑实际常用的地址。 4.0.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应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ZWFWC0217的相关 规定。 4.0.6宗地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 编制规则》GB/T37346的相关规定。 4.0.7不动产单元代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 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的相关规定取前24位代码。 4.0.8结构类型应按照房屋竖向承重构件的材料分为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组合结构、其他结构等。 4.0.9临时房屋建筑应为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或者建筑结构为非永久性结构的建 筑。字段为1位数字,当房屋建筑为临时房屋建筑时,取值为 1;当房屋建筑不是临时房屋建筑时,取值为0,不明确时可 不填。 一
4.0.4详细地址应为该房屋建筑实际常用的地址。
DLT 522.2-1993 水中二甲基酮肟的测定方法 容量分析法.pdf4.0.11主要用途应根据城镇房屋建筑或农村房屋建筑的用途分
4.0.12保护性建筑应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字段为1位 数字。当房屋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时,取值为1;当房屋建筑为 历史建筑时,取值为2;当房屋建筑不是保护性建筑时,取值 为0。 4.0.13房屋建筑其他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充
房屋建筑其他属性可根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