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100.2-202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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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100.2-202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DB5115/T 100.2-2023,是中国四川省地方标准,具体名称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旨在确保这类场所的安全运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场所设计: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建设、布局、设施设备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采用阻燃材料,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等。

2. 用电管理:强调了充电设施的电源、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过载和短路等引发的火灾。

3. 充电规则:可能规定了充电时间、充电数量、以及如何避免长时间充电等,以减少火灾风险。

4. 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 应急处置:规定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6. 档案管理:可能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日常的消防检查和维护情况。

这个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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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15/T100.2—2023

DB5115/T100.2—2023

JTG∕T 4320-2022 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115/T100的第2部分。DB5115/T10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防火设计规范; 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3部分:模块化智能充电系统建设指南。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新能 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翼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智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赛科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杨、刘卓尔、何富伟、王珂、李立国、王少波、李江华、邱远强、姜兴涛、 万麟志、孙松伟、任壮、沈贲、李建波、王利军、张正义、易梅、王鹏、陈江波、尹黎、郭安全、刘 涛、邹同明、冷乐安、耿跃磊、郑鑫源、方龙虎、陈志敏、唐翠英。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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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大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随着电 动自行车使用量不断增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日趋紧张,各地普遍存在着在住宅楼里分散停放 和违规充电的情况,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中的“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 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差,防火性能低,加之日常使用充电频繁,极易发生火灾事 故,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要求, 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电动自 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系列标准,标准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一 第1部分:防火设计规范。目的在于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做好防火设计要求,内容 包括一般要求、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施器材、电气设计、通风和其他。 一一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目的在于提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内容包括一般规定、日常管理、充电停放管理、巡检检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火灾扑救和档案管 理。 一一第3部分:模块化智能充电系统建设指南。目的在于提供切实可行的智能化的充电系统建设 指导。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模块化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管理。 本文件的制定对于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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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日常管理、充电停放管理、巡 检检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火灾扑救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50444建筑火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DB5115/T100.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第1部分:防火设计规范

DB5115/T100.1所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2.1 应保持出入口畅通,设置门禁系统的应加强检查维护。 2.2 不应在出入口及其通道出现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私拉乱挂、乱堆乱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疏 为。

5.3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5.4.1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确保设施有效。 5.4.2未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的情况下,不应擅自修改和删除系统产生的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记录等信息。 5.4.3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与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确保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5.5.1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并按 规定上报。 5.5.2应选用合格的电气设备产品,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5.3明敷的电气线路1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堆放。 5.5.4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线路维修改造的,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实施并 加强管理。

5.6.1应严格按照电、气焊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 手续,未经审批,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5.6.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不 仕 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施工或使用电焊期间,施工点30m范围内不应停放任何 车辆。 5.6.3运营期间不应从事动火施工、使用电焊、 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等作业

5.6.4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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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区域内有充电场所的,严禁在公共门厅、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和住 充电

6.1.2应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

a) 2 充电车位和停放车位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并加强分区集中管理; b) 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和其他类型电动非机动车的车位应分类集中管理; c)锂电池充电车位和铅酸电池充电车位宜进行差别标识并加强分类管理。 6.1.3用户应遵守分区、分类管理,依照标识将电动自行车停入对应的车位。 6.1.4不应停放非电动的非机动车,确需停放的应划定单独区域并加强分区集中管理。 6.1.5不应让未获得3C认证的或擅自改装的车辆进场充电,

6.2.1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充电前需对充电车辆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 头、线路进行检查。 6.2.2充电时,应先关闭电源,电源适配器应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防寒围挡 等可燃物上,并应远离可燃物,确保通风、散热安全。 6.2.3充电时,应先连接蓄电池,再接通电源;充电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断开蓄电池与充电器 的连接。 6.2.4充电过程中,宜使用原厂配置充电器,不宜混用其它充电器,不应使用任何非原装快充设备充 电。 6.2.5充电过程中,不应在蓄电池和充电器上加盖任何物品。 6.2.6充电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在过量油烟 和(或)粉尘环境下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2.7充电过程中,若发现气味异常、温度过高、电池鼓胀等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3.1 临时停放时,应关闭电源,断电停放。 3.2 2 长期停放时,应在关闭电源后,及时卸下蓄电池,并将蓄电池存放到阴凉处, 3.3 不应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留滞在电动自行车纳物箱内

7.1.1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7.1.2防火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7.1.1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7.1.2防火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7.1.1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用电有无违阜情沈;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7.2.1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重点活动 和敏感节点专项检查。

7.2.2防火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管理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管理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e) 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g) 防火巡查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6 i) 防火巡查记录情况; i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3.1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2 2 隐患整改完毕,应逐级上报。 3.3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加强巡查,停用隐患部位等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7.3.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8.1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或人员应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定期发 送宣传提示信息、组织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应急 疏散及自救逃生方法。 8.2应至少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上岗

a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甘12J1-5:建筑装修-外装修.pdf,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知识和技能: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9.1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2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灭火疏散演练:

应通知所有参加人员,并事先公告演练的内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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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 消防演练时,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并采取必要的管控与 安全措施; C) 演练过程应检验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d) 1 演练结束,应总结演练情况,做好记录,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逐步修改完善预案内容。

.1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DB34/T 3195-2018标准下载,附不 的图表、图纸,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2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装订成册,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队 应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留档备查。 .3万 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4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未过期的档案应严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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