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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251-2022 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pdf简介:
GB/T 42251-2022《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是一部专门针对采矿沉陷区恢复和生态修复的技术规范。采矿沉陷区是由于长期的矿产资源开采导致地面下沉,土地破坏,生态系统受损的区域。这部标准旨在提供一套科学、系统、可持续的修复方法,以恢复沉陷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背景和范围:明确了标准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术语定义。 2. 修复原则:规定了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尊重自然规律、生态优先、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等。 3. 修复评估:提出了对沉陷区生态状况的评估方法,以确定修复的必要性和修复目标。 4. 修复技术:详细阐述了包括土壤改良、植被恢复、地表结构修复、水文地质修复等多种具体修复技术和方法。 5. 修复工程设计:对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提出了要求,包括施工步骤、质量控制和监测方法等。 6. 修复项目的管理与验收:明确了修复项目的管理流程和验收标准。
该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采矿沉陷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减少对环境的二次破坏,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GB/T 42251-2022 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矿沉陷区 miningsubsidencearea 因矿产资源地下开采活动导致的地表发生沉降、移动和变形等的区域。 注:一般按下沉10.0mm点划定其范围。 3.2 稳定沉陷区 stableminingsubsidencearea 地表点连续6个月下沉值不超过30.0mm的采矿沉陷区。
儿阳区工芯修友 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物理、化学及工程技术措施,通过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修复模 式,协助采矿沉陷区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得到改善、恢复或重建的修复过程。 3.4 参照生态系统referenceecosystem 能够作为生态恢复目标或基准的本地生态系统。 注:通常包括采矿前的生态系统、未因采矿活动而退化的生态系统,以及能够适应正在发生的或可预测的环境变化 的生态系统。 3.5 修复单元restorationunit 结合采矿沉陷区生态现状评价和问题诊断结果,根据沉陷区生态修复目的、所达到的标准或所采用 的技术措施一致性的需要而划分的用于生态修复的地理空间单元。 3.6 胁迫因子stressfactor 对土壤、植物和生态系统有害的环境或人为因子(如干旱、盐渍化、养分贫瘠和环境污染等)。 3.7 自然恢复naturalrestoration 轻度受损的采矿沉陷区生态系统,在人为适当引导下,消除胁迫因子,加强保护措施,依靠生态系统 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自然演替和更新恢复的修复模式。 3.8 辅助再生assistedrestoration 中度受损的采矿沉陷区生态系统,在消除胁迫因子的基础上,以地形改造、土壤改良和植物栽(补) 种等措施为主,自然恢复措施为辅,引导和促进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进人良性循环的修复模式。 3.9 生态重建ecologicalreconstruction 重度受损的采矿沉陷区生态系统,在消除胁迫因子的基础上,以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措 施为主,以辅助再生和自然恢复措施为辅,重构生态系统并使其进人良性循环的修复模式。
4.1.1坚持整体布局、协调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矿区周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 的协调性,同时突出地域特色自然文化遗存和区域人文资源特点,保持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 连通性和多样性。 4.1.2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采矿沉陷区原有生态系统自我调整、自我 改善、自我适应和自我恢复的潜力,以自然恢复为主,并匹配人工修复措施,设计具体修复方案,促进生 态系统稳定性和功能性的提升。 4.1.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原则。按“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开展采 矿沉陷区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单元规划和实施治理。 4.1.4坚持要素统筹、综合修复的原则。以系统观念推进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工作,统筹考虑生态系
DL/T 516-2017标准下载CB/T 422512022
4.2.1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 关规定。 4.2.2根据地方和矿区总体规划,结合采矿沉陷区特点,应制定合理可行、切实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 能的生态修复目标,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4.2.3对采矿沉陷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应进行问题诊断和影响分析,有针对地开展生态修复,提高生态 修复技术的修复效率。 4.2.4应充分考虑矿区水资源、土壤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等各种可利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可利用程 度,开展综合治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修复工作范围应以采矿稳定沉陷区范围为主体,结合区域生态过程、水文过程和生物地理 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要求而确定。修复工作 小于采矿沉陷区范围
在明确修复工作范围的前提下,通过现状调查获取相关资料,开展生态评价与诊断;确定生态修复 目标和模式,开展生态修复设计;实施生态修复技术措施,开展生态修复的监测与验收,并对采矿沉陷区 生态修复成果进行长期的管理和维护。必要时,应针对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采 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流程如图1所示。
以沉陷区生态修复工作范围为核心调查范围,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和生态环境条件适当扩展,现状 范围不应小于生态修复工作范围。当历史遗留矿山沉陷区生态修复涉及生态敏感区时,还应将 收感区纳人调查范围
5.2.1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时,应在已有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遵循全面性、代 表性和典型性原则。 5.2.2根据采矿沉陷土地范围、沉陷地形、积水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和植被破坏程度,结合自然界线和 村级界线将沉陷区域划分若干现状调查单元。 5.2.3参照生态系统的调查应与现状调查同步进行。 5.2.4当历史遗留矿山沉陷区修复工作范围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开展专项调查。 5.2.5现状调查成果应采用文字、表格和图件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5.3.1现状调查包括矿山所在区域基础信息、矿山基础信息、采矿沉陷区环境现状等内容。调查具体 内容见附录A。 5.3.2矿山所在区域基础信息应包括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划、区域经济和历史人文情况、区域地 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等。 5.3.3矿山基础信息应包括矿山的地理位置、开采工艺、矿山可利用的水资源、可利用的土壤资源和固 体废弃物资源等信息。 5.3.4采矿沉陷区环境现状包括采矿沉陷区地表变形和土地损毁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地表水和 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和侵蚀状况、生态现状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等
5.4.1现状调查应采用文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采样、无人机与遥感影像判读、实验室分析测试、软件 分析、专家咨询和座谈走访等方法。 5.4.2宜调阅近5年的文献资料,若所调资料不能满足生态修复基础数据要求,应通过现场监测、踏勘 和采样等手段补充完整。
通过现状调查,采用类比分析、综合评判等定性和定量或半定量方法评价沉陷区的土地损毁及植被 破坏程度,并进行生态评价、胁迫因子识别、破坏程度诊断与分级。
应按照HJ19的规定,对采矿沉陷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应按照HJ2.3、HJ610和HJ964的规定对采矿沉陷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
CB/T 422512022
价DB34/T 1930-2021标准下载,若评价指数大于1,则表明评价因子超标,该评价因子为胁迫因子。 6.2.3应对土壤养分指标含量进行分级评价,养分指标含量与参照系统相差一个等级或区域性的土壤 贫瘩养分指标为土壤养分胁追因子。土壤养分含量分级见附录B
6.3.1应对采矿沉陷区范围内的土地损毁程度进行诊断和分级,分级诊断宜考虑地表水平变形、附加 倾斜、下沉、沉陷后潜水位埋深和土地生产力降低等因素。分级诊断标准见附录C的表C.1。 6.3.2应对采矿沉陷区范围内的土壤侵蚀程度进行诊断和分级,分级诊断宜考虑土壤发生层状况以及 表层侵蚀状况等因素,缺乏完整的土壤剖面和表层状况资料时,可按照参照生态系统土壤剖面和表层结 构作为基准进行评价。分级诊断标准见表C.2。 6.3.3应对采矿沉陷区范围内的植被破坏程度进行诊断和分级,分级诊断宜考虑生态环境状况、地表 植物生长状况和地面鳞片状面蚀程度等因素。分级诊断标准见表C.3
7.1.1生态修复目标的确定与修复模式的选择应在生态修复方案中明确体现。生态修复方案应以前 期现状调查、评价诊断为基础,紧密衔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区土地利用规划,依照现状调查、评 价诊断、目标确立、模式选择、单元划分、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监测维护、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内容和逻 辑思路进行编写。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录D。 7.1.2基于现状调查和评价与诊断结果,依次制定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目标,确定生态修复模式,划分 修复单元。
7.2.1在确定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目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采矿沉陷区土地利 用现状等因素,做到目标明确,科学可行。 7.2.2生态修复目标应与当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相衔接,宜结合实际确立短期目标、中长期目 标、总体目标和单元分目标。 7.2.3短期目标为生态修复工程结束后应达到的目标,包括沉陷区土地整治效果、土地利用程度、水和 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植物存活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 7.2.4中长期目标为修复工程结束后三年至五年应达到的目标,包括沉陷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 植被覆盖度、植物群落和生物多样性提高幅度、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等。 7.2.5总体目标为沉陷区修复完成后应达到的提质增效目标。重点从沉陷区地质隐患消除、土地利用 程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设置定量或定 性的约束性、引导性目标指标。 7.2.6单元分目标为对已划分的修复单元修复完工后应达到的质量目标。重点从单元地质隐患消除 土地利用程度、污染及影响因子消除和单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确立约束性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果、土地损毁程度、土壤侵蚀程度和植被破坏程度诊断分级结果确定 式【最新现行】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沉陷区生态系统轻度、中度和重度受损分别选择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的修复模式 修复模式确定方法见附录C。
7.4.1对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修复模式,应先开展生态修复利用方向适宜性评价,确定生态修复利用 方向,最后划分生态工程修复单元, 7.4.2应以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生态现状评价结果和修复目标,划分生态修复利用方 向评价单元对修复利用方向适宜性进行评价。生态修复利用方向的选定见附录E。 7.4.3依据生态修复利用方向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采矿沉陷区整体规划确定评价单元最终生态修复 利用方向,对于多宜性的评价单元,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土地复垦类比分析和工程施工难易 程度等,确定最终修复利用方向。 7.4.4综合考虑地貌单元的相似性,将修复利用方向、所达到的标准和修复技术措施一致性的评价单 元划分为同一类修复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