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1291-2021 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简介:
DB31/1291-2021《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上海市地方标准局发布的关于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厂的排放标准。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燃煤耦合污泥电厂是指利用污泥作为燃料,同时通过燃烧污泥产生电能和蒸汽的发电厂。这种发电方式可以有效处理污泥,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该标准规定了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在运营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烟尘、二噁英等特定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该标准旨在促进燃煤耦合污泥电厂的环保运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推动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遵守这个标准,以确保其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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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达标判定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二英类毒性当量浓度(TEQ)计算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羌宁、刘娟、孙毅、董励、陈淑敏、史天哲、董威。
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DB62∕T 25-3114-2016 建筑与太阳能吸热和反射-体化技术规程,以及新建、改建、扩 建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的掺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
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3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DB31/9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102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注:典型二磁英类同类物霉性当量因子见附录A。 3.11 测定均值averagevalues 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3.12 小时均值hourlyaveragevalues 1h内以连续不少于45min采样获取的测定值,或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取不少于3个样品测定 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1 1人炉掺烧的污泥应符合GB/T24602的要求。 4.2进人燃煤耦合污泥电厂的污泥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输至厂内煤场区域内专门的污泥存储间 (斗)。 4.3用于污泥贮存的污泥存储间(斗)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形成负压所需的 排气接人发电锅炉炉燃烧处理。 4.4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的污泥掺烧率不应大于5%。 4.5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自2021年8月 + 日起,现有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动监测时为小时均值;手工监测时,测定均值等同小时均值 以测定均值计。 TEQ,赔英类毒性当量计算按照附录A。
4.6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应采取措施控制燃煤、污泥等物料储存、转运以及工艺过程中的颗粒物、恶臭污 染物排放,并符合DB31/933和DB31/1025中的相关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819和HJ820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 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相关信息。 5.1.2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排放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进行;应按HJ75的规定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当采样平台高度大于20m时,应设有通往平台的自动升降设备。 5.1.3企业应按规定在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烟气的排气管或烟道安装能独立监控的大气污染物自 动监测系统。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含湿量、氧浓度,颗 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及同时监测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能力。 5.1.4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管理按HJ75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要求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其他的有关规定执行。 5.1.5对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 行负荷等要求,按GB/T16157、HJ/T397、HJ819及HJ820的规定执行。除连续监测项目外,重金属 类的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二英类的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两次。对于二英类的监测,应在 6h~12h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对于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在0.5h~8h内完成不少于 3个样品的采集。 5.1.6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应按照HJ/T373的规定 执行。 5.17燃煤趣合污泥发由锅炉太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2
表2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表2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续)
5.2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D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²); O2 基准氧含量,按6%计; O2 实测的氧含量。
6.1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得的监测数据等于或者小于排放浓度限值时为达标排放。 6.2 采用自动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得的有效小时均值等于或小于排放限值时为达标排放。 6.3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优先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本文件由上海市和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企业应采取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企业未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措施 制要求,构成违法行为的DB11/T 1322.62-2019标准下载,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英类毒性当量浓度(TEO)计算
二英类的毒性当量浓度(TEQ)通过表A.1所给的毒性当量因子(TEF)与实测质量浓度的乘积 物质质量浓度按照各异构体质量浓度累加计算,按公式(A.1)执行
式中: C 一单一物质的浓度,单位为纳克每立方米(ng/m"); TEF一毒性当量因子
TEQ=>C.X TEF
表A.1二嘌英类的毒性当量因子(TEF)
JGJ 195-2010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表A.1二英类的毒性当量因子(TEE)(续)
L1]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2]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T3]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