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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method with yideo monitor through the hole of foundation pile
CECS 253:2009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35号
关于发布《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7]第3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7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技术规程》,经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53:2009,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7]3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7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桩孔内摄像检测等。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并解释(地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邮政编码:100013)。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济大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施峰 黄阳 侯伟生 刘艳玲 楼晓明 陈久照 林清意 张海红
主要审查人:陈凡 朱光裕 龚维明 韩金田 卢伟煌 黄可明 陈文诚 陈木炎 董金荣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9年3月18日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建设工程基桩孔内摄像检测中,做到技术先进、准确直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基桩中的空心桩的完整性检测及对钻有竖向孔的灌注桩进行验证检测。
1.0.3 对基桩进行孔内摄像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0. 2 孔内摄像检测法 testing method with video monitorthrough the hole
沿空心桩或钻有竖向孔的灌注桩的孔道,采用摄像技术对孔壁进行拍摄及观察,识别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形式、程度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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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抽样和检测数量
3.1 抽样要求
1 打桩过程中异常的空心桩;
2 内壁渗水的闭口空心桩;
3 施工过程中引起水平位移或上浮的空心桩;
4 深厚软土中的弯曲或受锤击拉应力影响较大的空心桩;
5 经低应变(如:反射波法)检测,难以定性的空心桩;
6 已发现缺陷,需确定缺陷的位置、范围及程度的空心桩;
7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空心桩;
8 钻芯法检测结果出现争议的灌注桩;
9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检测宜均匀分布随机抽取。
3.2 检测数量
3.2.1 采用孔内摄像检测法作为复核性检测时,检测桩数量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有关各方确认后进行选取。
3.2.2 采用孔内摄像检测法结合其他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性检测时,总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有关完整性检测中规定的检测数量。
4 检测仪器
4.0.2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4.0. 3 检测用仪器必须在有效的校准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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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场检测
5.1 检测程序及检测前准备工作
5.1.1 检测工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接受委托;
2 调查、资料收集;
3 编制检测方案;
4 前期准备(包括设备仪器校准);
5 现场检测;
6 分析和结果评价;
7 出具检测报告。
5.1.2 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及已有检测资料;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 现场检测实施的可行性。
5.1.3 定量表述缺陷时,应事先确定缺陷尺寸大小换算值(标定值)
5.1.4 拟检测的桩,应先进行孔内清理,清理范围应满足检测深度的要求。
5.2 现场检测
5.2.1 检测中,应全面、清晰地记录基桩孔内的图像。
5.2.2 采用单镜头多次成像检测仪进行检测时,应合理安排检测次数、速度、角度,保证对孔壁进行全面检测。
5.2.3 采用多镜头一次成像检测仪进行检测时,应针对可能的缺陷位置放慢行进速度进行重点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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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
6.1 数据处理
6.1.1 桩身缺陷应根据摄像的视频、图像确定。
6.1.2 缺陷的宽度、倾斜角度等应按标定值确定。
6.2 检测报告
6.2.1 检测报告应做到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6.2.2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检测结果描述。
6.2.3 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报告应给出受检桩的孔内摄像视频、各缺陷部位照片(有缺陷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