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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nticorrosion engineering of vinyl ester resins
GB/T 50590-2010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2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90-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在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对乙烯基酯树脂的性能进行了测试验证工作,同时参考了国内外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应用方面的大量资料,广泛征求了国内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等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生产、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意见,经编制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设计规定、施工规定、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规范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至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1107室,邮政编码:05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参编单位:上海富晨化工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
无锡光明化工厂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
深圳市景江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景江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陆士平 芦天 侯锐钢 王天堂 张诗光 刘肃 胡剑斌 邵枫 叶亮 刘汉杰 黄辰
主要审查人:何进源 王东林 王永飞 林宝玉 杜葆光 孙永根 沈悦峰 田超凯 吴刚 宣维栋 陈京 马运岗 陈亮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水平,加强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树脂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
2 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和树脂胶泥灌缝的块材面层。
3 树脂稀胶泥和树脂砂浆制作的整体面层。
4 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制作的整体面层。
1. 0.4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
表2.0.1 液体乙烯基酯树脂的质量
2.0. 2 乙烯基酯树脂浇铸体的质量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表2.0. 2 乙烯基酯树脂浇铸体的质量
2.0.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表2.0.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质量
2. 0.4 乙烯基酯树脂的固化体系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常用的引发剂宜为过氧化甲乙酮二甲酯液、过氧化环己酮二丁酯糊或过氧化二苯甲酰二丁酯糊。
过氧化甲乙酮二甲酯液和过氧化环己酮二丁酯糊的配套促进剂宜为环烷酸钴苯乙烯液,过氧化二苯甲酰二丁酯糊的配套促进剂宜为二甲基苯胺苯乙烯液。
2.0.5 玻璃钢的增强材料可采用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表面毡或玻璃纤维短切毡。玻璃纤维布应采用非石蜡乳液型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厚度宜为0.2mm~0.4mm,经纬密度宜为每平方厘米(4×4)纱根数~(8×8)纱根数。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单位质量应为30g/㎡~50g/㎡。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单位质量应为300g/㎡~600g/㎡。
2.0.6 粉料和细骨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0.15mm筛孔余量的粉料细度不应大于5%,0.08mm筛孔余量的粉料细度应为10%~30%。细骨料用于铺砌时,粒径不宜大于1.2mm;用于涂抹时,粒径不宜大于2.0mm。
2.0.7 用于含氢氟酸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增强材料应采用无纺涤纶布、毡或丙纶布、毡;粉料和细骨料应选用硫酸钡粉、石墨粉或重晶石砂。当用于含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增强材料宜选用尼龙布、碳纤维布;粉料和细骨料应选用辉绿岩粉、石墨粉。
2.0.8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表2.0.8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制成品的质量
2.0.9 乙烯基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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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应根据介质的作用条件、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等设计。
3.1.2 乙烯基酯树脂的耐腐蚀性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下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耐腐蚀性能,可按表3.1.2确定。
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可用于各种酸性气态介质和盐类粉尘的腐蚀。当用于液态介质腐蚀时,可按表3.1.2确定。
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不应用于氢氟酸、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介质。
4 化学阻燃型乙烯基酯树脂的耐腐蚀性能,可按表3.1.2中环氧甲基丙烯酸型树脂确定。
表3.1.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耐腐蚀性能(常温)
注:表中百分数值均为介质的质量浓度。
3.1.3 乙烯基酯树脂在腐蚀介质中的使用温度,可按表3.1.3确定。化学阻燃型乙烯基酯树脂的使用温度,可按表3.1.3中环氧甲基丙烯酸型树脂确定。
表3.1.3 乙烯基酯树脂在腐蚀介质中的使用温度(℃)
3.1.4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可按表3.1.4确定。化学阻燃型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可按表3.1.4中环氧甲基丙烯酸型树脂类材料确定。
表3.1.4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和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
注:在混凝土、水泥砂浆或碳钢基面上,当单独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衬里时,在液相中的使用温度不宜超过70℃。
3.1.5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物理力学性能,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物理力学性能
3.1.6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和乙烯基酯树脂砂浆可用于室内的楼地面、踢脚板、地沟和设备基础等部位的防腐蚀整体面层。当用于室外和半室外时,所用材料应做耐候性处理。
3.1.7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可用于各类块材的铺砌和灌缝,石材的铺砌和灌缝宜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砂浆。
3.1.8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可用于楼地面、地沟、设备基础和池槽的隔离层,也可用于池槽、塔器、设备、管道的内衬、墙裙、墙面和屋顶的面层。
3.1.9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可用于墙面、池槽、设备基础、混凝土和钢结构等的防腐蚀面层,也可用于脱硫塔、脱硫烟道和烟囱的内衬。
3.2 构造要求
3.2.1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可铺设于水泥砂浆、混凝土或钢铁的基层上。
3.2.2 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用作池槽和设备内衬时,可与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复合使用;在接口、拐角等处,应与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复合使用。
3.2.3 乙烯基酯树脂砂浆整体面层的厚度宜为4mm~6mm,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整体面层的厚度宜为2mm~3mm。乙烯基酯树脂整体面层下,宜设置隔离层。
3.2.4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厚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液态介质作用时,不宜小于2mm。
2 当用于气态介质作用时,不宜小于1mm。
3.2.5 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用作隔离层时,厚度不宜小于1mm,树脂含量不应低于45%。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用于池槽内衬时,宜采用玻璃布和玻璃纤维毡复合使用,厚度不宜小于3mm,其中防渗层厚度不宜小于1.5mm,树脂含量不应低于70%。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铺贴玻璃布时,防渗层厚度不宜小于3mm。
3.2.6 块材面层的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6.2条的规定。
3.2.7 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用于碳钢表面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级或St3级;当用于设备衬里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5级。碳钢、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表面应选用与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相配套的底层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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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采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施工时,原材料的温度不应低于15℃。
4.1.2 施工及养护期间,现场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并应采取防水、防尘、防火、防曝晒措施。
4.1.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引发剂、促进剂、稀释剂等原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并应防火。玻璃纤维布(毡)、粉料等材料应防潮储存。
4.1.4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坚固密实,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起砂、起壳、裂缝、麻面及油污等现象。
2 宜采用人工、机械或化学等方法去除表层疏松的附着物。
3 在20mm深度内的含水率不应大于6%。
4 基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在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铺砌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直角;进行其他种类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
5 基层的平整度,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大于或等于5mm时,空隙不应大于4mm;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5mm时,空隙不应大于2mm。
4.1.5 钢结构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将焊渣、毛刺、铁锈、油污、尘土等清除干净。
2 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经除锈处理后的钢结构基层应在返锈前涂刷底层涂料,间隔时间不宜超过5h。
4.1.6 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工作特点和原材料等,通过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和施工操作方法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4.1.7 原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制成品应经检查合格后再使用。
4.1.8 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
4.1.9 常温下,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养护期,砂浆、胶泥和鳞片胶泥不应少于10d,玻璃钢面层不应少于1 5d。
4.1.10 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胶料封面时,最后一遍的树脂胶料中应含有苯乙烯石蜡液。
4.2 配 合 比
4.2.1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表4.2.1确定。引发剂和促进剂的用量应按施工环境温度进行调整。
表4.2.1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的配合比(质量比)
注:1 表中括号内的数据适用于氢氟酸防腐蚀工程;
2 过氧化二苯甲酰二丁脂糊引发剂应与N,N-二甲基苯胺苯乙烯液促进剂配套;过氧化环己酮二丁脂糊、过氧化甲乙酮二甲脂溶液引发剂应与环烷酸钴液促进剂配套;
3 苯乙烯石蜡液的配合比应为100:5。配置时,先将石蜡削成碎片,加入苯乙烯中,用水浴法加热至60℃;待石蜡完全溶解后冷却至常温使用。
4.2.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可按表4.2.1确定。已预促进的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在使用时,不得再加入促进剂。
4.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料、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配制
4.3.1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的配制宜采用机械搅拌;当用量不大时,也可采用人工拌和。搅拌应均匀。
4.3.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料、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料、胶泥配制时,在容器内称取定量的树脂,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继续搅拌均匀,最后按比例加入粉料,并应搅拌均匀。
2 乙烯基酯树脂砂浆配制时,在容器内称取定量的树脂,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继续搅拌均匀,搅拌均匀后的胶液应随即倒入已按比例称量拌匀的砂、粉混合料中,并应搅拌均匀。
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配制时,在容器内称取定量的玻璃鳞片胶泥,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充分搅拌均匀;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搅拌均匀。当采用已预促进的玻璃鳞片胶泥时,应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4 在配制材料时,严禁将引发剂与促进剂直接混合。
4.3.3 配制好的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料、胶泥、砂浆和玻璃鳞片胶泥,自加入引发剂起,宜在初凝前用完。施工过程中发现凝聚、结块等现象时,不得继续使用。
4.4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的施工
4.4.1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的施工,当采用胶料衬布时,宜采用手糊法连续施工;当采用稀胶泥衬布时,宜采用手糊法间断施工。
4.4.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整体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底层和修补层,在基层上应涂刷封底料一层,表干后刮腻子,并应修补凹陷不平处,随即应涂刷第二层封底料,自然养护不得少于12h。
2 当采用胶料衬布(毡)时,应先在已涂刷封底料的基层上均匀地涂刷一层胶料,随即衬上一层玻璃布(毡),并应擀净气泡,贴实后应再涂刷胶料;胶料宜浸透玻璃布(毡),随之再衬下一层玻璃布(毡),并连续衬贴至设计所需厚度或层数。衬布(毡)时,同层布(毡)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上、下两层布(毡)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1层~2层玻璃布(毡)。
当采用稀胶泥衬布时,应先在已涂刷封底料的基层上均匀地刮涂一层稀胶泥,随即衬上一层玻璃布,并应擀净气泡,待其固化后修整表面,并应对搭接处进行打磨后再按衬布程序衬贴各层玻璃布,直至铺衬至设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
3 衬布(毡)固化24h后,应均匀涂刷封面胶料。
4.4.3 当采用玻璃钢作隔离层时,施工可按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进行。
4.4.4 当进行垂直面的玻璃钢施工时,应采取防止胶料流挂的措施。
4.5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
1 应在隔离层上涂刷接浆料,并应边刷边摊铺稀胶泥,同时应用多齿刮板将稀胶泥均匀刮平;刮稀胶泥宜分次进行,每次自然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4h。
2 待稀胶泥固化后,应采用封面胶料封面。
4.5.2 乙烯基酯树脂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基层上进行封底料和修补层的施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当基层上设有玻璃钢隔离层时,在玻璃钢衬贴完后,应在玻璃钢表面均匀撒布一层细骨料,并应待玻璃钢固化后再摊抹树脂砂浆。
2 摊抹树脂砂浆时,应先涂刷接浆料,边刷边摊铺树脂砂浆,并应控制摊铺厚度,随摊铺随压实抹光。自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4h。
3 树脂砂浆固化后,应满刮一层稀胶泥,待固化后,应均匀涂刷封面胶料。
4.5.3 乙烯基酯树脂砂浆整体面层不宜留施工缝,必须留施工缝时,留槎处应整齐。继续施工时,应将接槎处清理干净,并应涂刷一遍接浆料,再摊抹施工。
4.6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和乙烯基酯树脂胶泥灌缝的施工
4.6.2 铺砌块材的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灌缝尺寸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 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灌缝的尺寸(mm)
4.6.3 块材的铺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铺砌耐酸砖和厚度不大于30mm的石材时,宜采用树脂胶泥揉挤法施工。
2 当平面上铺砌厚度大于30mm的石材时,宜采用树脂砂浆座浆和树脂胶泥灌缝法施工;当立面上铺砌厚度大于30mm的石材时,宜采用树脂砂浆或胶泥定位,其结合层应采用树脂胶泥灌缝法施工。
3 铺砌块材时应边涂刷接浆料边铺砌,块材的结合层及灰缝应密实饱满,并应采取防止块材移动的措施。
4 立面块材的连续铺砌高度应与胶泥或砂浆的固化时间相适应,并应采取防止砌体受压变形的措施。
5 块材铺砌前宜先试排,铺砌顺序应由低往高,应先地坑、地沟,后地面、踢脚板。在阴角处,立面块材应压住平面块材;在阳角处,平面块材应压住立面块材。阴阳角处,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异型砖。
6 铺砌块材时,结合层和灰缝的胶泥或砂浆应在初凝前填满压实,灰缝的表面应平整光滑。
4.6.4 块材的灌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的灌缝应待铺砌块材的胶结料硬化后再进行。
2 灌缝时,应将灰缝清理干净,不得沾有污垢。
3 灌缝可分次进行,应填满密实,不得有空隙、气泡,灰缝表面应平整光滑。
4.7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施工
4.7.1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施工宜采用镘刀法。
4.7.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混凝土或钢结构的基层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第4.1.4条和第4.1.5条的规定。
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施工应在底涂层表干后再进行。每次应单向镘涂,且应在前一遍涂层表干后进行,厚度不宜超过1mm。每次镘涂后,并应在初凝前,采用蘸有苯乙烯的羊毛辊筒单向压实表面。
3 在达到设计所需的厚度后,应采用含有该玻璃鳞片胶泥所用的基体树脂和苯乙烯石蜡液的封面料进行封面。
4.7.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与玻璃钢复合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已涂刷好底涂料的钢结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上,应先衬贴玻璃钢,待其固化后,再镘涂玻璃鳞片胶泥至规定厚度,并应按本规范第4.7.2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封面处理。
2 在已涂刷好底涂料的钢结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上,应按设计要求先镘涂玻璃鳞片胶泥至规定厚度,待其固化后,再进行玻璃钢面层的施工,并应按本规范第4.1.10条的规定进行封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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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检验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1 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和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面层为水平面,面积小于或等于100㎡时,应抽查3处;面积大于100㎡时,每增加50㎡应多抽查1处,不足50㎡时,应按50㎡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和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面层为垂直面,面积小于或等于50㎡时,应抽查3处;面积大于50㎡时,每增加30㎡应多抽查1处,不足30㎡时,应按30㎡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2 钢结构基层和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面层可按构件件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每件应抽查3点。重要构件、难维修构件应按构件件数抽查50%,每件测点不得少于5个。
3 设备基础、沟、槽等节点部位应加倍检查。
Ⅰ 主控项目
5.1.2 乙烯基酯树脂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表2.0.8的规定。
检验方法:材料检测报告或复验报告。
5.1.3 玻璃钢面层、块材面层以及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与转角处、地漏、门口处、预留孔、管道出入口应结合严密、粘结牢固、接缝平整,并应无渗漏和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敲击法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5.1.4 施工完毕后常温下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材面层和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不应小于1Od。
2 玻璃钢面层不应小于15d。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5.1.5 玻璃钢面层、块材面层和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做泼水试验,水应能顺利排除。
5.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的检验
Ⅰ 主控项目
5.2.1 玻璃纤维布的含胶量不应少于45%,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含胶量不应少于70%,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含胶量不应少于90%。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 2577的有关规定执行。
5.2.2 对钢基层、采用导电底涂层的混凝土池、槽、重要混凝土构件的玻璃钢面层,通过的检测电压应为300OV/mm~5000V/mm。
检验方法:采用电火花探测器检查。
5.2.3 玻璃钢防腐蚀面层的表面树脂应固化完全,并应无起壳、脱层等现象。
检验方法:树脂固化度应采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方法检查和敲击法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4 采用的纤维增强材料的规格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玻璃钢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于10%,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仪器测厚。钢基层上的玻璃钢厚度应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测。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的玻璃钢厚度可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必要时可采用破坏性取样检测厚度。
5.2.5 玻璃钢防腐蚀面层或隔离层的表面胶料应饱满,并应无气泡、皱折、纤维露出,垂直面应无胶料流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5.2.6 玻璃钢面层的平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第5款的规定。
检验方法:采用2m直尺检查。
5.3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的检验
Ⅰ 主控项目
5.3.1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的表面应固化完全,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并应无起壳、脱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敲击法检查。树脂固化度应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方法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2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面层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于10%,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钢基层上的厚度应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测。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的厚度可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必要时可采用破坏性取样检测厚度。
5.3.3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的色泽应均匀,并应无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4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平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第5款的规定。
检验方法:采用2m直尺检查。
5.4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和乙烯基酯树脂胶泥灌缝的检验
Ⅰ 主控项目
5.4.1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铺砌块材的结合层和灰缝饱满密实,并应固化完全、粘结牢固,平面块材砌体应无滑移,立面块材砌体应无变形,块材与基层间应无脱层,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6.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敲击法检查,必要时可采用破坏性方法检查结合层厚度。树脂固化度应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方法检查。
5.4.2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灌缝的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6.2的规定。缝内胶泥应饱满密实、固化完全,与块材应粘结牢固,表面应无裂缝。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必要时可采用破坏性方法检查灌缝的深度。
Ⅱ 一般项目
5.4.3 块材面层平整度的允许空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酸砖的面层不应大于4mm。
2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时,不应大于4mm。
3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大于30mm时,不应大于6mm。
检验方法:采用2m直尺检查。
5.4.4 块材面层相邻块材之间的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酸砖的面层不宜大于1mm。
2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时,不宜大于2mm。
3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大于30mm时,不宜大于3mm。
检验方法:采用直尺检查。
5.5 工程验收
5.5.1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验收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记录和交工验收。工程未经交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5.5.2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并应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基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和第4.1.5条的规定。基层检查交接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文件。
5.5.3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检测点的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合格点不得影响使用。
5.5.4 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应修补或返工。返修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文件。
5.5.5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2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料和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配合比及其主要技术性能的试验报告。
3 基层交工记录。
4 中间交接或隐蔽工程记录。
5 修补或返工记录。
6 工程交工汇总表。
7 工程交工报告。
附录A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A.0.1 乙烯基酯树脂质量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乙烯基酯树脂酸值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聚酯树脂 部分酸值和总酸值的测定》GB/T 2895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乙烯基酯树脂粘度、固体含量、25℃凝胶时间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GB/T 7193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乙烯基酯树脂热变形温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GB/T 1634.1、《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材料》GB/T 1634.2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乙烯基酯树脂巴柯尔硬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 3854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乙烯基酯树脂耐燃烧性能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的有关规定执行。
6 乙烯基酯树脂耐碱性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GB/T 2567的有关规定执行。
A.0.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性能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密度的测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表干时间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 1728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B 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B.0.1 乙烯基酯树脂制成品性能测试用试样的配合比及配制应分别按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3节的规定执行。
B.0.2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砂浆的抗压、抗拉、粘结强度和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粘结强度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B.0.3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砂浆线收缩率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模具应为带有3个半圆柱槽的模坯和可拆卸的两端模板,并应用螺钉固定组成。模具内腔的3个半圆柱槽和两端模板的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到3.2▽的精度。
2 测试的温度应为23℃±2℃,相对湿度应为50%±5%。
3 应将两端模板用螺钉固定在模坯上,并应在模具内腔表面均匀涂上矿物油,在测试环境条件下放置时间不应小于4h;应用半分卡量出每个半圆柱在两端模板间的长度,并应取4个点的平均值,精确度应为0.01mm;将混合均匀的胶泥或砂浆料注入模具中,不宜带入空气。在不同的养护龄期,测量试件长度可按1d、3d、7d、10d的期龄分别测定。测定试件长度时,应先将两端模板拆开,取出试件,再用百分卡测量试件长度,并应取4个点的平均值,精确度应为0.01mm。
4 收缩率应按下式计算:
收缩率=(L1-L2)/L1 (B.0.3)
式中:L1——半圆柱槽在两端板间的长度(cm);
L2——养护至一定龄期后的试件长度(cm)。
5 不同龄期的收缩率应取3个试件的收缩率的平均值,结果应为收缩率趋于稳定时的数据。
B.0.4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抗冲击性能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尺寸为450mm×450mm×60mm内加ф6mm钢筋的细石混凝土底板,养护10d后,应按本规范第4.4.2条第1款的施工程序在混凝土预制件上涂刷封底料和刮腻子。
2 应按本规范第4.4.2条第2款衬贴一层玻璃钢,并应待玻璃钢固化后摊抹树脂砂浆或胶泥,砂浆层厚度宜为5mm,胶泥厚度宜为3mm,玻璃鳞片胶泥厚度宜为1mm,应自然养护到完全固化。
3 应用1kg的钢球作高度为0.25m、1m、2m、3m的自然落体冲击,并应观察受多少米高度的钢球冲击后无裂纹、不起壳。
B.0.5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磨耗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GB/T 1768的有关规定制作乙烯基酯胶泥、砂浆或玻璃鳞片胶泥试件。
2 胶泥厚度宜为3mm,砂浆厚度宜为5mm,玻璃鳞片胶泥厚度宜为1mm,每组试件宜为3个。
3 应自然养护至完全固化后,在JM-1型耐磨仪上采用砂轮磨具测定。
4 磨耗量应按下式计算:
磨耗量=(G1-G2)/[(d²-r²)×3.14] (B.0.5)
式中:G1——试件磨损前质量(g);
G2——试件磨损后质量(g);
d——磨损处环形外圆半径(cm);
r——磨损处环形内圆半径(cm)。
B.0.6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的吸水率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范表4.2.1规定的配合比制作3cm×3cm×3cm的胶泥和砂浆试件。
2 每组试件应为3个,应自然养护到完全固化。试件应无明显裂纹等缺陷。
3 应在105℃~11O℃下干燥至恒重;冷却、称重后(精度为0.01g)置于盛水容器内,并应加热至沸腾;1h后,将盛试块的容器放在水中完全冷却至室温;取出试块,用滤纸吸干试件表面水分,迅速称量(精度为0.01g)。
4 吸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吸水率(%)=(G1-G)/(G×100) (B.0.6)
式中:G1——煮沸后试件质量(g);
G——煮沸前试件质量(g)。
B.0.7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乙烯基酯树脂砂浆和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抗渗透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4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与标准砂配制试件底模,底模尺寸应为底面直径80mm、顶面直径70mm、高30mm,每组试件应为3个。
2 标准养护28d后,应在底膜底面上分别涂刷(或涂抹)树脂胶泥、砂浆或玻璃鳞片涂料。其厚度应为胶泥3mm、砂浆5mm、玻璃鳞片胶泥1mm。应在室温下养护到完全固化。
3 水压应从0.2MPa起保持2h,然后增至0.3MPa。以后应每隔1h增加水压0.1MPa,并应直至所有试件顶面渗水为止。应记录每个试件的最大水压力和保持最大水压的时间(以小时计)。水压增至1.5MPa,而试件仍未渗水时,则不应再升压,持荷6h后,应停止试验。
B.0.8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含胶量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 2577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GB/T 1634.1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材料》GB/T 1634.2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 1728
《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GB/T 176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GB/T 256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T 2577
《塑料 聚酯树脂 部分酸值和总酸值的测定》GB/T 2895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 3854
《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GB/T 7193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