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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TY 01-89-20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6]1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需要,我部组织修编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我部2000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同时废止。 本定额及规则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26日
总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当前常见结构及规模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阶段确定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 四、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之日起,到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三通一平、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和基坑支护时间、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五、本定额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专业工程四部分。 六、我国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以下省、市和自治区按其省会(首府)气候条件为基准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工期天数分别列项。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执行本定额时不分地区类别。 七、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冬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件和节假日等因素。 八、本定额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 九、框架-剪力墙结构工期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计算。 十、本定额的工期是按照合格产品标准编制的。 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相应增加压缩工期增加费。 十一、本定额施工工期的调整: (一)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极端天气或政府政策性影响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的,按照实际延误的工期顺延。 (二)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查报告出入较大的,应按照实际地质情况调整工期。 (三)施工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化石、流砂、溶洞、暗河、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特殊处理且影响关键线路时,工期相应顺延。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调整工期。 (五)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予以顺延。 十二、同期施工的群体工程中,一个承包人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最大工期的单项(位)工程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加1个乘以系数0.35;加2个乘以系数0.2;加3个乘以系数0.15,加4个及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加1个单项(位)工程:T=T1+T2×0.35 加2个单项(位)工程:T=T1+(T2+T3)×0.2 加3个及以上单项(位)工程:T=T1+(T2+T3+T4)×0.15 其中:T为工程总工期;T1、T2、T3、T4为所有单项(位)工程工期最大的前四个,且T1≥T2≥T3≥T4。 十三、本定额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层数以建筑自然层数计算,设备管道层计算层数,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十四、本定额子目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超出本定额范围的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工期。
第一部分 民用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民用建筑±0.000以下工程、±0.000以上工程、±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和=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四部分。 二、±0.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层)、地下室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但不含桩基工程。 三、±0.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层)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上结构、装修、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装饰装修是按一般装修标准考虑的,低于一般装修标准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0.95;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05;高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20计算。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划分表
注:1.高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2.中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五、有关规定:
1.±0.000以下工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0.000以上工程工期:按±0.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总工期:±0.000以下工程工期与±0.000以上工程工期之和。
4.单项工程±0.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0.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6.单项工程±0.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7.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层)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层)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8.单项工程中±0.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参照总说明第十二条,同期施工的群体工程计算工期。如果±0.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工期最大的单项(位)工程中计算。
9.本定额工业化建筑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工期仅计算现场安装阶段,工期按照装配率50%编制。装配率40%、60%、70%按本定额相应工期分别乘以系数1.05、0.95、0.90计算。
10.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工期,参照相应项目的工期乘以系数1.10计算。
11.±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单层平均面积按主塔楼±0.000以上总建筑面积除以地上总层数计算。
一、±0.000以下工程
1.无地下室工程
2.有地下室工程
二、±0.000以上工程
1.居住建筑
2.办公建筑
3.旅馆、酒店建筑
4.商业建筑
5.文化建筑
6.教育建筑
7.体育建筑
8.卫生建筑
9.交通建筑
10.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三、±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
四、±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
第二部分 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单层厂房、多层厂房、仓库、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服务用房、汽车库、独立地下工程、室外停车场、园林庭院工程。 二、本部分所列的工期不含地下室工期,地下室工期执行±0000以下工程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三、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基础、结构、装修和设备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厂房指机加工、装配、五金、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电子、服装及无特殊要求的装配车间。 五、冷库工程不适用于山洞冷库、地下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工程。 六、单层厂房的主跨高度以9m为准,高度在9m以上时,每增加2m增加工期10天,不足2m者,不增加工期。 多层厂房层高在4.5m以上时,每增加1m增加工期5天,不足1m者,不增加工期,每层单独计取后累加。 厂房主跨高度指自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七、单层厂房的设备基础体积超过100m³时,另增加工期10天;体积超过500m³,另增加工期15天;体积超过1000m³时,另增加工期20天。带钢筋混凝土隔振沟的设备基础,隔振沟长度超过100m时,另增加工期10天,超过200m时,另增加工期15天,超过500m时,另增加工期20天。 八、带站台的仓库(不含冷库工程),其工期按本定额中仓库相应子目项乘以系数1.15计算。 九、园林庭院工程的面积按占地面积计算(包括一般园林、喷水池、花池、葡萄架、石椅、石凳等庭院道路、园林绿化等)。
一、单层厂房工程
二、多层厂房工程
三、仓库
四、辅助附属设施
1.降压站工程
2.冷冻机房工程
3.冷库、冷藏间工程
4.空压机房工程
5.变电室工程
6.开闭所工程
7.锅炉房工程
8.服务用房工程
五、其他建筑工程
1.汽车库(无地下室)
2.独立地下工程
3.室外停车场(地基处理另行考虑)
4.园林庭院工程
第三部分 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烟囱、水塔、钢筋混凝土贮水池、钢筋混凝土污水池、滑模筒仓、冷却塔等工程。 二、烟囱工程工期是按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考虑的,如采用砖砌体结构工程,其工期按相应高度钢筋混凝土烟囱工期定额乘以系数0.8。
三、水塔工程按照不保温结构考虑的,如增加保温内容,工期应增加10天。
一、烟囱
二、水塔
三、钢筋混凝土贮水池
四、钢筋混凝土污水池
五、滑模筒仓
六、冷却塔
第四部分 专业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机械土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机械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二、机械土方工程工期按不同挖深、土方量列项,包含土方开挖和运输。除基础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外,实际采用不同机械和施工方法时,不做调整。开工日期从破土开挖起开始计算,不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时间。 三、桩基工程工期依据不同土的类别条件编制,土的分类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见下表。
土的分类表
注:1.冲孔桩、钻孔桩穿岩层或入岩层时应适当增加工期。 2.钻孔扩底灌注桩按同条件钻孔灌注桩工期乘以系数1.10计算。
3.同一工程采用不同成孔方式同时施工时,各自计算工期取最大值。
打桩开工日期以打第一根桩开始计算,包括桩的现场搬运、就位、打桩、压桩、接桩、送桩和钢筋笼制作安装等工作内容;不包括施工准备、机械进场、试桩、检验检测时间。 预制混凝土桩的工期不区分施工工艺。 四、装饰装修工程按照装饰装修空间划分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和外墙装饰装修工程。 住宅、其他公共建筑及科技厂房工程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功能用途、材料设备选用、装饰工艺、环境舒适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般装修、中级装修和高级装修,等级标准详见第一部分装修标准划分表。宾馆(饭店)装饰装修工程装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确定。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超高层。 对原建筑室内、外墙装饰装修有拆除要求的室内、外墙改造或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原装饰装修层及垃圾外运工期另行计算。 (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期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物内空间范围的楼地面、天棚、墙柱面、门窗、室内隔断、厨房及厨具、卫生间及洁具、室内绿化等以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及相应项目。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期中所指建筑面积是指装饰装修施工部分范围空间内的建筑面积。 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已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地上、地下部分和楼层层数对施工工期的影响。 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使用功能用途分为以下三类计算工期: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公寓等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宾馆、酒店、饭店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酒吧、餐厅、会所、娱乐场所等建筑物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汽车站等建筑物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工期说明: 1.外墙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包括:外墙抹灰、外墙保温层、涂料、油漆、面砖、石材、幕墙、门窗、门楼雨篷、广告招牌、装饰造型、照明电气等外墙装饰装修形式。 2.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工期中所指外墙装饰装修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外墙装饰装修最高点的垂直高度,外墙装饰装修面积是指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外墙展开面积。 3.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是按一般装修编制的,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20计算,高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40计算。 五、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变电室、开闭所、降压站、发电机房、空压站、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锅炉房、热力站、通风空调系统、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起重机和金属容器安装工程。工期计算从专业安装工程具备连续施工条件起,至完成承担的全部设计内容的日历天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及预留、预埋工程已综合考虑在建筑工程总工期中,不再单独列项。本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主要设备订货和第三方有偿检测的工程内容。 六、机械吊装工程包括构件吊装工程和网架吊装工程。构件吊装工程包括梁、柱、板、屋架、天窗架、支撑、楼梯、阳台等构件的现场搬运、就位、拼装、吊装、焊接等(后张法不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钢筋张拉和孔道灌浆)。网架吊装工程包括就位、拼装、焊接、架子搭设、安装等,不包括下料、喷漆。工期计算已综合考虑各种施工工艺,实际使用不做调整。 七、钢结构安装工程工期是指钢结构现场拼装和安装、油漆等施工工期,不包括建筑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其他专业工程如装修、设备安装等的施工工期,不包括钢结构深化设计、构件制作工期。
一、机械土方工程
二、桩基工程
1.预制混凝土桩
2.钻孔灌注桩
3.冲孔灌注桩
4.人工挖孔桩
5.钢板桩
三、装饰装修工程
1.住宅工程
4-476 |
16以内 |
Φ80 |
100以内 |
15 |
16 |
20 |
4-477 |
150以内 |
24 |
25 |
29 |
||
4-478 |
200以内 |
30 |
31 |
35 |
||
4-479 |
250以内 |
37 |
38 |
42 |
||
4-480 |
300以内 |
44 |
45 |
49 |
||
4-481 |
350以内 |
51 |
52 |
56 |
||
4-482 |
400以内 |
57 |
58 |
62 |
||
4-483 |
450以内 |
64 |
65 |
69 |
||
4-484 |
500以内 |
72 |
73 |
77 |
||
4-485 |
550以内 |
80 |
81 |
85 |
||
4-486 |
600以内 |
87 |
88 |
92 |
||
4-487 |
650以内 |
94 |
95 |
99 |
||
4-488 |
700以内 |
102 |
103 |
107 |
||
4-489 |
750以内 |
109 |
110 |
114 |
||
4-490 |
800以内 |
117 |
118 |
122 |
||
4-491 |
850以内 |
125 |
126 |
130 |
||
4-492 |
900以内 |
132 |
133 |
137 |
||
4-493 |
950以内 |
139 |
140 |
144 |
||
4-494 |
1000以内 |
147 |
148 |
152 |
||
4-495 |
20以内 |
Φ80 |
100以内 |
16 |
17 |
21 |
4-496 |
150以内 |
25 |
26 |
30 |
||
4-497 |
200以内 |
31 |
32 |
36 |
||
4-498 |
250以内 |
38 |
39 |
43 |
||
4-499 |
300以内 |
45 |
46 |
50 |
||
4-500 |
350以内 |
52 |
53 |
57 |
||
4-501 |
400以内 |
58 |
59 |
63 |
||
4-502 |
450以内 |
65 |
66 |
70 |
||
4-503 |
500以内 |
73 |
74 |
78 |
||
4-504 |
550以内 |
81 |
82 |
86 |
||
4-505 |
600以内 |
88 |
89 |
93 |
||
4-506 |
650以内 |
95 |
96 |
100 |
||
4-507 |
700以内 |
103 |
104 |
108 |
||
4-508 |
750以内 |
110 |
111 |
115 |
||
4-509 |
800以内 |
118 |
119 |
123 |
||
4-510 |
850以内 |
126 |
127 |
131 |
||
4-511 |
900以内 |
133 |
134 |
138 |
||
4-512 |
950以内 |
140 |
141 |
145 |
||
4-513 |
1000以内 |
148 |
149 |
153 |
2.宾馆、酒店、饭店工程
3.公共建筑工程
四、设备安装工程
1.变电室安装
2.开闭所安装
3.降压站安装
4.发电机房安装
5.空压站安装
6.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7.消防灭火系统安装
8.锅炉房安装
9.热力站安装
10.通风空调系统安装
11.冷冻机房安装
12.冷库、冷藏间安装
注:冷藏间如采用风冷,其工期乘以系数0.7。
13.起重机安装
14.金属容器安装
五、机械吊装工程
1.构件吊装工程
2.网架吊装工程
六、钢结构工程
附表一 锅炉安装附表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重庆大学 编制人员:刘大同 胡传海 王海宏 胡晓丽 白洁如 赵彬 董宇 张惠锋 毛志兵 蒋立红 张晶波 何瑞 马荣全 金钢 苗冬梅 肖玉麒 闫萍 马益福 吴宏伟 吴家鑫 王伟明 黄中广 张毅坚 张宇 戴伟 薛刚 张军 张志明 段必海 孙克平 李毅 冉志伟 刘光荣 何昌杰 廖飞 张云富 张振禹 王峰 陈平 侯盛杰 江绍忠 戴立先 陈明 陈静 吴聚龙 刘玉明 华建民 审查专家:张莉 陈国立 陈立军 郭理修 唐榕辉 高迎 毛杰 廖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