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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坡地民用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仅适用于坡地九层及以下民用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二、术语
1.坡地建筑:建筑周围的室外设计地坪有较大高差或坡度。
2.条式建筑:建筑首层平面外轮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2的建筑。
3.点式建筑:建筑首层平面外轮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
4.基础埋置深度:基础埋于土层的深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
三、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规定
1.条式建筑长边边长1/2处与相邻较低一侧的室外设计地坪的交汇点,其与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H:当H≥3m时,按该建筑首层建筑面积配建防空地下室;当H<3m时,按该建筑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的百分比配建防空地下室。
2.点式建筑任一边长1/2处与相邻较低一侧的室外设计地坪的交汇点,其与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H:当H≥3m时,按该建筑首层建筑面积配建防空地下室;当H<3m时,按该建筑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的百分比配建防空地下室。
3.按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其百分比的值按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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