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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农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加快实施上海市绿道工程,确保准确把握本市绿道的定义功能、基本原则、设计要素以及维护管理等要求,为区县建设实施绿道工程提供技术保障,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十三五”规划,抓紧编制绿道专项规划,细化并启动2016、2017年建设任务,积极申请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绿道建设与后续维护管理。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4日
1 总则
1.1本导则为适应和满足上海市绿道规划建设的需求编制而成,旨在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绿道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绿道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设计要点、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等相关问题。
1.2本导则主要针对上海市绿道的建设管理工作,适应于各区县的绿道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1.3绿道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的要求。
2 定义与功能
2.1 绿道定义
绿道主要依托绿带、林带、水道河网、景观道路、林荫道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是一种具有生态保护、健康休闲和资源利用等功能的绿色线性空间。绿道串联各类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绿地林地、林荫片区等绿色空间以及历史景点、传统村落、特色街区等人文节点。
2.2 绿道构成
上海市绿道主要由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标识系统和配套服务设施系统四部分构成。
①绿廊系统包括绿带林带、街旁绿地、行道树、水体景观等一定宽度的绿化生态区域,是绿色开放空间的主要构成和支撑,是绿道系统的生态基底。
②慢行系统包括自行车道、步行道、轮椅通道等,是绿道的通行区域。
③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识、指示标识、规章标识和安全标识,分别具有解说、引导、禁止、警示等功能。
④配套服务设施系统包括环境卫生、照明、通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和租售、咨询、救护、保安等服务设施。
2.3 绿道功能
2.3.1生态保护功能
绿道作为上海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斑块状绿岛成网,促进各生态系统间的物质交流,平衡全域生态结构,保护生物栖息地及构建动物迁徙通道,全面提升城乡生态环境。
2.3.2景观游憩功能
绿道具有拓展绿色空间,提升城市整体绿化景观效果的功能,扩大居民的绿色游憩面积;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主要自然景观资源和公共绿地资源;为慢跑、散步、骑车等户外运动提供场地。
2.3.3资源利用功能
绿道可串联上海重要的人文与自然资源,能够有效提升重要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自然风景与历史文化资源的再开发。绿道还可以整合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及服务业发展。
3 基本原则
3.1生态优先
绿道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生态环境状况,优先保护上海水系、绿地、林地、湿地、农田等本底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结合上海环城绿带、防护绿地和农田林网等构建绿道,在落实上海基本生态网络规划的基础上构建安全、稳定的区域生态格局。
3.2安全规范
绿道仅供行人与自行车通行,且与机动车道分离,完善绿道标识系统、应急救助等设施,做好安保、夜间照明等措施,保证绿道的运行安全。定时对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排除安全隐患,保证绿道的设施安全。
3.3舒适便捷
绿道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交通枢纽、停车场等设施,保证交通的便捷性。结合绿道重要节点建设完善绿道驿站、公厕、座椅等配套服务设施,保证游客、行人的舒适性。绿道选线应避开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区域。
3.4低碳节约
绿道建设应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利用、完善和提升,“因地制宜”地进行建设。保护原有植被,尽量减少对现有植物和景观资源的破坏。绿道建设应推广使用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施,减少建设成本,方便后期维护管理,降低维护费用。
4 绿道分项设计
4.1绿廊系统
①绿廊系统应以现有绿色空间资源为基础,坚持生态保护、有效利用的原则。
②中心城区(外环以内)绿廊总宽度建议一般为5m,对于绿化设施欠缺的地段可酌情降低标准,但不得小于2m;郊区(外环以外)绿廊总宽度建议在8-15m范围。
4.2 慢行系统
①慢行系统仅供行人、自行车通行,可单独设置步行道,有条件可设置步行与自行车分行的综合慢行道;慢行系统宽度在1.5m-3.5m之间,长度需满足步行单向通行不少于30分钟,自行车单向通行不少于10分钟;综合慢行道宜区分步行道路面和自行车道路面。
②步行道路面纵坡坡度以小于3%为宜;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自行车道路面纵坡坡度以小于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横坡坡度以小于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有条件宜设置供无动力轮椅车、小孩推车等通行的无障碍设施。
③路面材料宜采用暗红色、黑色、灰色的彩色沥青,通过不同颜色区分步行道路面、自行车道路面和综合慢行道路面。铺装材料应环保无害,新建道路应进行透水铺装;道路两侧宜设置排水井、排水沟等设施,避免道路积水。
④慢行系统原则上应与机动车道分开设置,需要结合设置的两者之间应设置隔离带或高程差。
⑤绿道与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性主干道交叉时,宜优先采取安全的立交方式,如涵洞和高架廊道等,且交叉路口应设置有提示牌和特殊路面标识,以保证绿道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与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乡镇道路交叉时,宜采用较经济的平交方式,通过设置斑马线、过街信号灯、限速设施、安全护栏、自行车盒子、安全岛或斜道口等设施,确保绿道安全通行;
绿道与河流水道相交时,结合现有的桥梁或新建桥梁跨过河流水面,或利用水上交通的方式通过水面,实现水上交通与绿道的无缝衔接。
4.3 标识系统
①全市绿道应采用公共标识或统一的标识系统。
②必须设置相应标识牌的位置包括:驿站、重要节点(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各类型绿地、林荫片区等绿色空间以及历史景点、传统村落、特色街区等人文节点)、停车场、主要道路交叉口、邻近的地铁与公交站点、危险路段前50m处。
③各类标识牌要求清晰、简洁,不同种类的标识可合并设置,但不宜超过四种。
④同类标识牌间距不应超过500m,也不应跨街坊;路面标识、标线间距不应超过100m。
⑤各类标识牌一般设置在游客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绿道重要节点1公里范围内,500m为间距,以标牌、地面标识、标线为主要形式,提前设置。
⑥需借用或指示绿道周边城镇现有设施的应设置指示标识。
4.4 配套服务设施系统
①应尽量利用绿道周边城镇现有设施,无现状设施可利用的情况下可根据规划及现状情况设置;可利用的城镇现有设施包括:商场、公厕、垃圾箱、路灯、停车场、休憩设施、自行车租赁设施、医院、派出所等。
②中心城区绿道驿站应尽量利用绿道周边城镇现有设施,服务半径宜为2-3km;郊区绿道驿站在无城镇现有设施可利用的情况下可新建,服务半径宜为4-5km。
③绿道内垃圾箱应结合中心城区和郊区绿道的实际因地制宜设置。
④中心城区绿道公厕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m;郊区绿道公厕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0m。
⑤结合绿道重要节点、因地制宜、按需求设置停车场。
⑥可供夜间使用的绿道应间隔40-60m设置照明设施,并尽可能利用太阳能灯具,照明设施应进行统一编号。
⑦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规划设计绿道的供电工程,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⑧应配备完善的通讯系统及应急呼叫系统,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立一处安全报警电话。
5 植物配置
5.1 配置要求
绿道建设应以原有植被资源为基础,突出区域性特色,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整提升。植物配置应注意季相变化和常绿落叶树种的合理搭配,保证景观效果的长效性,选择抗性较强的乡土植物为主,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严禁选毒性植物及海枣、丝兰等枝叶有硬刺的植物。尽可能减少使用果毛、飞絮较多的树种。对于绿带、林带中植被密度过大的区域,慢行系统两侧应适当进行抽稀调整。
5.2配置模式
绿道的植物配置模式应充分发挥植被的观赏特性,打造出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景观效果,同时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性。植被种植还应与城市景观风格协调、统一。具体可划分为垂直复合模式、水平复合模式、以及自然生态林模式。
垂直复合模式,应在乔木为主的绿带中增加耐阴灌木和耐阴地被或自播野花地被,丰富群落垂直结构。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可结合两侧建筑物开展垂直绿化。
水平复合模式,可配置不同生活型的乔木或灌木,形成常绿、落叶混交林,同时配置色叶乔木与花灌木突出春花秋景,丰富季相景观。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可适当进行破墙透绿,增加绿视率。
自然生态林模式,应以林带为主,采用高大速生树种和常绿乔木相结合,以枫杨、水杉、香樟等为骨架树种,突显林带的自然景观。
6 维护管理
①绿道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明确绿道管理单位。
②绿道管理部门应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绿道进行维护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绿道安全使用。
③绿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绿道档案管理制度,对经批准的绿道规划、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报送档案馆存档。
④绿道应配备专项养护资金,绿化部分的养护标准中心城区不低于二级绿地养护标准,郊区县不低于三级绿地养护标准。
⑤绿道管理单位应根据《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植物养护,每年必须对道路系统两侧的树木进行修剪,去除大型枯枝和烂头,保证道路通透性及安全性。
⑥提倡开展病虫害生态防治,推荐使用无公害、生物类药剂,禁止使用会对土壤、水体产生污染的化学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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