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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am Slurry Floor and Roof Thermal Insulation
DB21/T 1986-2011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4日
实施日期:2011年08月14日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原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九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建[2009]95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沈阳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以试验研究成果为基础,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七章和二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施工,现场检验和质量验收等。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函告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邮政编码:110005)。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丹东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建筑研究院、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葫芦岛市施工图审查中心、葫芦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兄弟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加单位:沈阳天迈新型建材厂、沈阳盛添源建材有限公司、沈阳浦发新型装饰建材厂。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前国、张巨松、刘明(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王才智、王喜林、王红、孙巍、刘振河、刘德良、李忠卫、李贵臣、李思晗、李伟、李华钧、朱卫平、陈星、张毅斌、张曲文、张延年、何振文、郑多强、候凯、居里宏、赵宏伟、周红军、隋明月、贾玉新、董立志、鲁永明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陈正伦、张玉书、杨国强、倪有军、康立中、高汉民、刘丽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建筑节能政策,规范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发泡浆料为保温材料的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发泡浆料 foam slurry
以聚苯颗粒(或脲醛颗粒)、胶凝材料、水为主要成分,同时掺加发泡剂和其它功能组分,按一定配比制备的粘稠浆料。
2.0.2 发泡浆料拖式搅拌输送机 foam slurry drag Mixing conveyor
能够实现发泡浆料的上料、混料、发泡、混泡、泵送五道工序连续生产的可移动设备。
2.0.3 泵送发泡浆料 pump foam slurry
适用于泵送工艺的发泡浆料。
2.0.4 发泡剂 foam agent
从动物、植物中提炼出来的或人工合成的具有与水混拌后形成大量泡沫的表面活性剂。
2.0.5 发泡浆料保温层 foam slurry insulating course
采用发泡浆料用以阻抗热量传递,减少热耗的构造层。
2.0.6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在保温层上设置的保护加热盘管或发热电缆等发热元件,并使地面均匀蓄热的构造层。
2.0.7 防潮层 moisture proof course
防止地面下潮湿气体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8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9 沉降距 falling distance
泡沫柱在单位时间内沉陷的距离。
2.0.10 泌水量 gushed water volume
在规定时间内,泡沫破坏后所产生发泡剂水溶液的体积。
2.0.11 浆料沉入度 slurry consistency
质量为100g标准圆锥体在浆料内自由沉入10s的沉入深度(mm)。
2.0.12 浆料分层度 slurry lamination
30min后在分层度仪下部浆料沉入度和原浆料沉入度差值。
2.0.13 浆料保水率 slurry preserve moisture ratio
发泡浆料保持水分的能力。
2.0.14 浆料尺寸稳定性 slurry dimensional stability
发泡浆料在凝结硬化过程中变形性能。
2.0.15 干体积密度 deistic bulk density
在绝对干燥状态下发泡浆料保温层每立方米干体积的质量。
2.0.16 抗压强度 compressive strength
对经7天、28天自然养护的发泡浆料保温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测试,测得的每平方米承受的压力。
2.0.17 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定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传热系数K是传热阻R0的倒数。
2.0.18 导热系数 heat conduction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下,1m厚的物体,两侧表面温差1℃,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
2.0.19 热阻 heat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2.0.20 冷凝 condensation
特指围护结构表面温度低于附近空气露点温度时,表面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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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发泡浆料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3.1.2 发泡浆料的原材料应具有相容性。
3.1.3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
3.2 原材料
3.2.1 保温颗粒可选用聚苯颗粒或脲醛颗粒,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2.1要求。
表3.2.1 保温颗粒性能指标
3.2.2 水泥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铝酸盐水泥》GB 20472要求的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和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3.2.3 掺合料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中二等品及以上要求的粉煤灰,当选用其他掺合料时应有可靠技术依据。
3.2.4 发泡剂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0倍,1h泡沫的沉降距不应大于10mm,1h泌水量不应大于80ml。
3.2.5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
3.3 发泡浆料
3.3.1 发泡浆料及制品的性能应满足表3.3.1的要求。
表3.3.1 发泡浆料的性能
注:*屋面及有抗冻要求时应符合上述要求。
3.3.2 泵送发泡浆料的性能除应满足表3.3.1要求外,其工作性能尚应满足表3.3.2的要求。
表3.3.2泵送发泡浆料的性能
3.3.3 发泡浆料制品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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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规定
4.1.1 结构设计时,发泡浆料的干体积密度可按表3.3.1采用。
4.1.2 当采用发泡浆料对既有建筑楼(地)面、屋面进行保温改造时,应校核建筑物的层高以及相关受力构件与主体结构的安全。
4.1.3 采用发泡浆料保温时,设计说明中应包括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厚度、干体积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
4.1.4 位于发泡浆料保温层上的填充层、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墙或女儿墙周边应设分隔缝;
2 分隔缝间距不应大于6m;
3 分隔缝宽宜为10mm~20mm,缝内应填塞聚氨酯等柔性保温材料。
4.1.5 发泡浆料保温层热工计算时,其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取1.15。
4.2 屋面发泡浆料保温层
4.2.1 发泡浆料屋面保温的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传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4.2.2 采暖期间,屋面中的发泡浆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不应大于6%。
4.2.3 屋面与墙体连接处等易出现热桥部位,应采取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2.4 发泡浆料屋面保温工程宜按每36㎡面积设一个排气孔,且排气孔间距不宜大于6m,并应与排气道相连。
4.2.5 发泡浆料保温层上应设置符合下列规定的水泥砂浆找平层:
1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 厚度不宜小于20mm,不应大于30mm;
3 表面平整度应小于5mm;
4 分隔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要求。
4.2.6 发泡浆料保温屋面工程防水等级的要求及选用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要求。
4.2.7 发泡浆料坡屋面保温层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屋面的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面构造和当地气候因素等确定,并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 坡屋面排水坡度(%)
4.2.8 发泡浆料平屋面保温层、发泡浆料坡层面保温层构造可按图4.2.8-1、4.2.8-2要求设置。
4.3 楼(地)面发泡浆料保温层
4.3.1 地面辐射供暖建筑采用发泡浆料保温楼(地)面时,发泡浆料保温层应设在加热盘管或发热元件下,发泡浆料保温层厚度应根据与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热阻相当的原则计算,且不应小于30mm。
4.3.2 发泡浆料保温层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4.3.3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层的设计计算热阻应符合表4.3.3的要求。
表4.3.3 设计计算热阻
4.3.4 楼(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或陶瓷面砖,单位地面面积散热量及向下传热损失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确定。
4.3.5 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保温层,保温层地面构造宜符合图4.3.5的要求。
4.3.6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必须设置保温层,且保温层下部应设置防潮层。保温层及防潮层地面构造宜符合图4.3.6的要求。
4.3.7 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池等潮湿房间地面,应在发泡浆料保温层下部及填充层上部设置隔离层。地面构造宜符合图4.3.7的要求。
4.3.8 填充层宜采用水泥砂浆,可采用细石混凝土。当采用水泥砂浆填充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 加热盘管的水泥砂浆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发热电缆等发热原件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35mm;
3 当辐射供暖地面由于车库垂直荷载或其他碾压荷载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验算水泥砂浆强度等级或采取其它措施;
4 水泥砂浆填充层表面平整度应小于5mm;
5 水泥砂浆填充层应与发泡浆料保温层结合牢固,单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房间不多于2处;
6 分隔缝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
4.3.9 发泡浆料保温层表层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平方米表面宽度不大于1.8mm、长度不大于800mm的裂纹不应多于3处;
2 发泡浆料保温层表面平整度不应超过5mm;
3 表面疏松面积不应大于总面积的5%,或单块面积不大于0.25㎡。
4.3.10 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厚度允许偏差为±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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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
5.1.2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1.3 原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1.4 发泡浆料保温层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层应平整、无杂物,无积灰;室内墙表面抹灰已完成,且均已验收合格;
2 相关的水、电、气管线设施在地面和楼板上的留洞已完成;
3 屋面已完成铺设隔气层;直接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已完成铺设防潮层;卫生间、洗衣间、浴室或游泳池等潮湿房间应做完底层隔离层、闭水试验合格。
5.1.5 当在施工现场搅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飘散。
5.1.6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力不应大于5级;
2 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5d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5.2 施工准备
5.2.1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并按不同品种,牌号分别堆放或储存。水泥及发泡剂应避免潮湿,不得露天存放;聚苯颗粒应采取有效措施防火;发泡剂应避免紫外线照射、注意防冻,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密封保存。
5.2.2 当结构层或隔离层上有灰时,施工前应采取清除灰尘措施,墙面根部应平直,且无积灰现象。
5.2.3 应根据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厚度、坡向和坡度,在四周墙体上设置标示线,并在楼(地)面、屋面上设灰饼或冲筋。
5.2.4 应采取可靠措施保护门框、墙面及排水口的防护装置。
5.2.5 水泥砂浆填充施工前,加热盘管、发热电缆(或发热元件)应验收合格,加热盘管内的水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
5.2.6 施工前,应对设备、输送泵及输送管道进行安全性检查。
5.2.7 坡屋面发泡浆料保温层浇筑前,应临时设置与坡度正交的通长档条。
5.3 配合比和计量
5.3.1 应根据使用材料的类型、品种、质量做发泡浆料配合比设计,并应进行试配。发泡浆料配合比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干体积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发泡剂应根据性能指标及性价比事先选定其品种和掺量。
5.3.2 发泡浆料配合比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用量不应小于150kg/m³;
2 每立方米发泡浆料的聚苯颗粒用量宜为0.5m³
3 用水量不应大于200kg/m³;
4 发泡剂的合理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5 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100kg/m³;
6 发泡浆料拌合物入泵时的沉入度应控制在(150±20)mm。
5.3.3 发泡浆料的原材料应采用专用计算器具进行称量,计算装置应定期标定,使用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5.3.4 发泡浆料的配料的计量偏差,每批次不应大于表5.3.4的规定。
表5.3.4组成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
5.4 制备、泵送
5.4.1 发泡浆料拌制和泵送设备宜采用拖式搅拌输送机械,搅拌时间宜为30s。保证浆料的匀质性。
5.4.2 发泡浆料沉入度检测和试件制作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技术人员、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共同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4.3 发泡浆料沉入度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两次。如有疑问应及时检测,并应注意观察发泡浆料的和易性,不应有泌水、离析现象。
5.4.4 发泡浆料的泵送布料管送料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浆料及积水冲洗干净,且应具有防晒、防雨雪、防寒等保护措施。
5.4.5 当发泡浆料沉入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由生产厂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当出现离析现象时,应返回搅拌站进行调整。
5.5 浇筑、养护
5.5.1 发泡浆料浇筑施工的工艺流程应按以下顺序实施:
制备发泡浆料——安装泵、管——泵送浇筑——施工找平——自然养护
5.5.2 发泡浆料浇筑时,应随时检查浆料的流动性、稳定性、孔隙均匀性,并控制浇筑厚度和表面平整度。
5.5.3 发泡浆料保温层宜连续浇筑,宜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分隔缝的留置部位与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5.4 发泡浆料自流平后,应及时用刮板刮平。
5.5.5 发泡浆料保护层浇筑平整后,宜用塑料薄膜覆盖,达到一定强度后可洒水养护。
5.5.6 发泡浆料保温层在养护过程中严禁振动。在其抗压强度小于0.25MPa前不得进行敷设加热盘管或发热电缆等发热元件,不得上人行走、踩踏。当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不得行车或堆放重物。
5.5.7 水泥砂浆填充层或找平层的施工,宜采用泵送浇筑。水泥砂浆初凝前可进行抹平施工,终凝前可进行压光或拉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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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对发泡浆料类型、保温层厚度、分层情况等项目进行现场检验。
6.1.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人员见证下实施。
6.2 现场检验
6.2.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应在保温工程施工完工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
6.2.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的取样部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保温层施工前预先确定;
2 取样部位应有代表性,并宜兼顾不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6.2.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的抽样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单位工程每种发泡浆料保温做法至少抽查3处,每处取1个样品。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取2个或2个以上样品。必要时,取样数量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6.2.4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样品抽取可采用钻芯或切割的方法进行:
1 钻芯检验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
2 切割检验可采用无齿锯,从保温层一侧切割100mm×100mm样品,切割深度为切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
6.2.5 对取出的样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类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2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样品表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3 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是否存在明显分层情况。
6.2.6 在垂直于样品表面的方向上实测样品发泡浆料厚度,当实测保温层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本规程第6.2.7条的要求再次检验、判定。
6.2.7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6.2.8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修补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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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1.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楼(地)面、屋面保温分项工程验收。
7.1.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
2 发泡浆料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
3 屋面热桥部位、楼(地)面隔断热桥部位;
4 防水层、隔汽层。
7.1.4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地)面保温工程,按楼层或施工段(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屋面保温工程当面积超过500㎡时,每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7.1.5 材料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应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 对材料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7.2 主控项目
7.2.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标准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发泡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浇筑地点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7.2.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4 屋面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检查数量:100㎡抽查一处,每处10㎡,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5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抽查一处,每处10㎡,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6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发泡浆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方法:全数检查。
7.2.7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分隔缝隙应严密;
2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7.2.8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9 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一般项目
7.3.1 进场的原材料与发泡剂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和本规程的要求,其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密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7.3.3 发泡浆料保温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应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抽查一处,每处10㎡,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对楼(地)面应全数检查。
7.3.4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层的表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5 楼(地)面的水泥砂浆填充层与发泡浆料保温层应结合牢固,单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敲击、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6 分隔缝的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 工程验收
7.4.1 发泡浆料保温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7.4.2 发泡浆料保温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影响节能效果的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4.3 发泡浆料保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4.4 发泡浆料保温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楼(地)面、屋面发泡浆料保温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
A.1 干表观密度
A.1.1 仪器设备
1 烘箱:灵敏度±2℃;
2 天平:精度为0.01g。
3 干燥器:直径大于300mm;
4 游标卡尺:0~125mm;精度0.02mm;
5 钢板尺:500mm,精度:1mm;
6 油灰刀,抹子;
7 组合式无底金属试模:300mm×300mm×30mm;
8 玻璃板:400mm×400mm×(3~5)mm。
A.1.2 试件制备
成型方法:将三个空腔尺寸为300mm×300mm×30mm的金属试模分别放在玻璃板上,用脱模剂涂刷试模内壁及玻璃板,用油灰刀将浆料逐层加满并略高出试模,为防止浆料留下孔隙,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然后用抹子抹平,制成三个试件。
养护方法:试件成型后用湿布覆盖再用聚乙烯薄膜覆盖,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7天后拆模,拆模后干养护7天,然后将试件放入70℃±2℃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A.1.3 试验步骤
取制备好的三块试件分别磨平并称量质量,精确至1g。按顺序用钢板尺在试件两端距边缘20mm处和中间位置分别测量其长度和宽度,精确至1mm,取三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
用游标卡尺在试件任何一边的两端距边缘20mm和中间处分别测量厚度,在相对的另一边重复以上测量,精确至0.1mm,要求试件厚度差小于2%,否则重新打磨试件,直至达到要求。最后取6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
由以上测量数据求得每个试件的质量与体积。
A.1.4 结果计算
干表观密度按下式计算:
ρ=m/υ (A.1.4)
式中:ρ——干表现密度,kg/m³;
m——试件质量,kg;
υ——试件体积,m³。
试验结果取三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A.2 抗压强度
A.2.1 仪器设备
1 钢质有底试模100mm×100mm×100mm,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拆装方便。试模的内表面不平整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小于0.5°;
2 捣棒: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端部应磨圆;
3 压力试验机:精度(示值的相对误差)小于±2%,量程应选择在材料的预期破坏荷载相当于仪器刻度的20%~80%之间;试验机的上、下压板的尺寸应大于试件的承压面,其不平整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2mm。
A.2.2 试件制备
成型方法:将金属模具内壁涂刷脱模剂,向试模内注满浆料并略高于试模的上表面,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插捣25次,为防止浆料留下孔隙,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然后将高出的浆料沿试模顶面削去用抹子抹平。须按相同的方法同时成型10块试件,其中5个测抗压强度,另5个用来测软化系数。
养护方法:试块成型后用湿布覆盖再用聚乙烯薄膜覆盖,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d后去掉覆盖物,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然后将试件放入塑料袋中,封闭袋口,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继续养护26d。第28d将试件取出放入70℃±2℃的烘箱中烘至恒重,恒重后的试件从烘箱中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备用。
A.2.3 试验步骤
抗压强度:从干燥器中取出的试件应尽快进行试验,以免试件内部的温湿度发生显著的变化。取出其中的5块测量试件的承压面积,长宽测量精确到1mm,并据此计算试件的受压面积。将试件安放在压力试验机的下压板上,试件的承压面应与成型时的顶面垂直,试件中心应与试验机下压板中心对准。开动试验机,当上压板与试件接近时,调整球座,使接触面均衡受压。承压试验应连续而均匀地加荷,加荷速度应为每秒钟0.5KN~1.5KN,直至试件破坏,然后记录破坏荷载N0。
A.2.4 结果计算
抗压强度按下式计算:
试验结果以5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五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超过20%时,以中间三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A.3 导热系数
测试干表观密度后的试件,按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的规定测试导热系数。
A.4 收缩率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规定的收缩实验测试。
A.5 软化系数
按A.2相同方法制备的试件,用保水24h的抗压强度除以A.2的抗压强度。
A.6 质量含水率
质量含水率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5486规定进行。
A.7 抗冻性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规定测试。
A.8 浆料保水率
A.8.1 仪器设备
1 块体:取工程所采用的块体若干,要求取样应有代表性;
2 电子天平:精度为1g;
3 制备浆料工具。
A.8.2 试验步骤
试验前将所用块体编号、称重m1、m2、m3、m4。模拟真实墙体,用工程用的多孔砖或砌块围成一周,形成正方形空腔,将浆料注入空腔内,厚度和块体相同,插捣抹平后后用塑料薄膜覆盖,计算出该体积浆料的含水量m,每30min取下一块空心砖称砖的质量m11、m22、m33、m44,精确至0.001kg。
A.8.3 结果计算
浆料的保水率按下式计算:
A.9 浆料沉入度、浆料分层度
A.9.1 仪器设备
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规定的沉入度仪、分层度仪。
A.9.2 试验方法:采用改进了的稠度和分层度来衡量保温砂浆的工作性的优劣。由于发泡浆料采用苯粒做为集料,所以与普通砂浆相比容重小,发泡浆料流动性好。国标砂浆的稠度仪和分层度仪的锥体质量过大,不能对不同稠度的发泡浆料进行有效区别,难以达到试验目的,故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一个质量为100g的试验锥体。其他设备和试验过程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的规定进行。
A.10 浆料的体积稳定性
将发泡浆料灌入由四块多孔砖或砌块围成宽度为100mm×240mm的空腔内,地面要求不吸水,浇筑后抹平后,上表面距砖平面20mm左右,然后用塑料薄膜覆盖,定期观察浆料与多孔砖(砌块)的界面是否出现开裂,若出现可观察的收缩开裂,表明浆料的体积稳定性不合格。
A.11 发泡剂性能试验
A.11.1 测试仪器
泡沫的沉陷距和泌水量可用泡沫质量测定仪器测定。该仪器由容器、玻璃管和浮标组成。容器底部有孔。玻璃管与容器的孔相连接,玻璃管直径为14mm,长度为700mm,底部有小龙头。浮标是一块直径为190mm和重25g的圆形铝板。根据上端容器上的刻度,测定泡沫的沉陷距。根据量管(管子)上的刻度,测定由破裂泡沫所分泌出的容量即泌水量。
A.11.2 发泡倍数的测定方法
发泡倍数的测定方法是将制成泡沫注满容积为250ml,直径为60mm的无底玻璃桶内,两端刮平,称其重量。发泡倍数M可按下式计算:
附录B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现场检验及报告
(规范性附录)
B.0.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现场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验依据、检验仪器;
3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4 样品状态的描述;
5 实测发泡浆料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6 实测发泡浆料种类,设计要求种类;
7 发泡浆料分层情况;
8 按照本规程第6.2.1条的检验项目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
9 附有带标尺的样品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样品的取样部位;
10 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
11 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12 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B.0.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现场检验报告格式可按表B.0.2填写。
表B.0.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现场检验报告表
批准: 审核: 检验: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4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969
硫铝酸盐水泥 GB 20472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 70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1/T 14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1/T 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