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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水平,保证通信畅通,推进网络强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通信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
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是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城市的有效支撑,是推进网络强市、制造强市战略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通信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快速推动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融合带动战略,确立大数据作为城市创新发展要素的地位,实施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互联网+”战略,助力信息产业繁荣发展,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移动通信网络盲点、断点排查和优化建设工作。
在新形势下,各电信企业要根据市民发现的移动通信网络盲点、断点来布局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投入,按照优化工程的安排,通过扩充移动通信基站数量、优化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质量。
1. 开展市民寻找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盲点、断点活动。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媒体、电台等宣传渠道,开展市民寻找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盲点、断点活动,以公布热线电话、二维码等方式收集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区域信息;同时,各媒体记者前往市民反映的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集中区域进行体验式报道,从而引起广大市民共鸣,促使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区域信息。各电信企业要及时响应,实地检测,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消除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区域。
2.开展城市建成区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专项活动。专项活动要排查城区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区域和盲点、断点区域,开展通信塔网补网增密行动,有针对性地建设一批通信铁塔设施,构建支撑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连续、深度覆盖的移动通信网络。强化农村、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的移动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投资力度,拓展移动通信网络辐射和覆盖范围,补全移动通信网络缺口和薄弱区域,促进城乡移动通信网络均衡发展。
3. 充分发挥各种投诉受理渠道的作用。各电信企业要迅速处理12300电信用户申诉平台、民心网政民互动—网络回应人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大连民意网等相关投诉,充分发挥好各电信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因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引起的市民投诉,最大限度化解市民不满情绪,消除矛盾。
4. 营造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氛围。依托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渠道,通过微电影、动漫、微信等新载体、新方法,广泛宣传移动互联网、电磁辐射、无线网络、宽带城市等方面政策法规、工作部署、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宣传、环保、通信等单位要联合举办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开展电磁辐射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关辐射知识的科学认识。开展绿色基站示范点创建工作,定期公布基站辐射监测信息,消除群众对基站辐射的误解。组织开展政府行政机关带头开放楼宇站址资源活动,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有效消除公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
(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目前,我市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建设工作存在选址难、建设难、维系难等问题。包括:部分物业公司等小区管理主体乱收进场费、违规设置门槛等;个别产权单位阻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施工;有的市民通过堵路、强拆、阻碍进场等阻挠建设;多数公众对移动通信基站辐射存在认识误区。全市涉及选址难、建设难移动通信基站近600处。
1.充分发挥《大连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大政发〔2017〕33号)的引导作用,2018年底前,将《大连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管理范围,加快推进“宽带大连”“智慧大连”建设。
2.进一步推进《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34号)落地实施,大力推进开放公共建筑。免费开放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的建筑物包括:(1)除重点涉密机构之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域;(2)除重点涉密机构之外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的办公区域;(3)产权归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居住用途以外的房屋;(4)隶属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展览馆等公建配套设施;(5)隶属市风景园林处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和市管公园、海水浴场、公共绿化、风景林地等;(6)隶属市人防办管理的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等特殊地下建筑(包含地下人防停车场等建筑);(7)隶属市质监局负责安全监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
《2018年大连市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目录(第一批)》将于近期向社会通告。对目前近600处存在选址难、建设难问题的移动通信基站要制定年度分解计划逐步落实。
3.推进“一杆多用”试点。各地政府要开放社会杆塔和通信杆塔资源,推广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缓解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紧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牵头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和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杆塔信息平台,推进铁塔基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广播电视等各类杆塔资源集约建设和“一杆多用”改造。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在制定和实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过程中,如需了解公共建筑、物业等信息,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4.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现有存量移动通信基站保有措施。
(1)对非法逼迁、破坏移动通信基站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并有效遏制相关移动通信基站站点被逼迁的势头,使移动通信基站存量保有率达到99.5%以上,全年存量移动通信基站逼迁率不超过0.5%,避免存量移动通信基站被逼迁,确保存量移动通信基站的安全运行。各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阻挠施工、非法逼迁等妨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护的行为。
(2)建立移动通信基站安全保障体系,对因市政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征收或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先建后拆和成本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明确迁改路由。在新移动通信基站未建成使用前,不准将原有移动通信基站拆除。对被拆移动通信基站,应由动迁单位承担移动通信基站拆迁、补建费用。
(3)移动通信基站如因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确需拆除的,在移动通信基站拆除前,需要征求该移动通信基站信号覆盖范围内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的意见。征得同意后,在该小区发布拆除通告,明确告知拆除该移动通信基站时间以及拆除后可能导致的该区域移动通信信号覆盖薄弱等情况。各电信企业对确需拆除的移动通信基站应执行相应工作流程。
(4)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移动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严禁涉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违法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针对各电信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5)开展现场测试。针对部分居民担心辐射影响健康,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的情况,各媒体要联合开展移动通信基站辐射现场测试,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放射卫生、通信方面等专家进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对测试全程网络直播,以此证明移动通信基站辐射远低于笔记本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家用电器。科普活动要直观易懂,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电信企业官网、微博、微信和社交媒体进行传播。
5.贯彻落实“提速降费”精神,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提速降费”精神,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取消流量“漫游”费,降低移动网络流量资费。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22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
6.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各电信企业加强对市内交通干线及重点区域通信质量监测,市无线电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移动通信干扰管控力度,优化移动通信网络环境。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屏蔽器使用。各电信企业要采取技术规避措施,有效降低仿真基站对移动通信网络造成的影响;市通信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法仿真基站、伪基站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仿真基站的管理。
(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及因恶性竞争导致的剪断通信线缆、损毁通信设备等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行为,坚决惩治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各电信企业、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和工程劳务外包施工队伍监管,严防再现私穿乱接的现象。把保护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对百姓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对因施工造成墙面、地面等公共部位破坏的情况,要及时恢复原状,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2.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理和依法保护。对于危害电信安全,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扰乱电信市场秩序,阻碍各企业工作人员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正常建设和维护,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协调和督导,抓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通信管理部门、各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损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危及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行为。
(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建设工作。
当前,我市在打造面向东北亚的智慧科技与智慧应用创新基地、现代化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优秀企业。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国家级专业研究机构,联合开展《大连市5G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基于我国5G技术标准、组网试验、产业发展、融合应用等进展情况,在准确把握我国5G发展节奏的基础上,结合大连5G的发展基础及需求分析,以5G网络、应用、产业发展为主线,制定5G发展思路和目标,确定5G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大连5G规模商用、应用和产业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推进我市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让通信网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汇总上报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间日常工作事项,建立联络机制,统筹协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相关设施的有效衔接,组织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实施计划,督促各电信企业以共建共享模式,全面落实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影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对有关案件的查处侦破力度。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协调物业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配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电信企业环保项目备案的指导工作,加快备案速度。
市建委负责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市规划局负责将市政府审定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市城建局负责加强所属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实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积极配合依托市政基础设施,加快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因突发等原因造成通信不畅的,在道路挖掘行政审批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对符合《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的,加快审批速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保障通信畅通。
市质监局要鼓励、倡导开放老旧电梯,架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助于提升乘梯安全。
市综治办要将通信、输电、广播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大连建设)考评内容,加强督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大连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通信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及时与各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对施工单位不按照规范施工,对破坏的墙面、地面未及时恢复原状的施工行为,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维修,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国网大连供电公司要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供电保障力度,建立用电报装、电力抢修等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直供电的比例,缩短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开户和引入的审批时限;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电申请纳入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解决好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移动通信铁塔、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地、资源开放、共建共享、用地用电、基站环评、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指导,及时报送情况。市通信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落实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前须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督办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相关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和发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附件: 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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