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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
(沈规国土发[2002]233号)
一、总则
1.为配合《沈阳市建设工程环境规划管理规定》的实施,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环境规划设计实践经验,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环境规划设计。
3.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是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满足功能和景观要求,对主体和配套建筑室外空间环境规划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布局和设计过程。
4.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除遵守本文件外,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沈阳市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要素
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要素包括场地自然肌理、文脉与文化、绿化环境、围护与分隔设施、市政与公益设施、环境小品等。
1.自然肌理
是指场地所在地原有的地形地貌,以及依据城市规划和景观需要可实现的竖向设计如整体坡向起伏、山体、水体等。
2.文脉与文化
是指对场地内或场地毗邻的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对地方特色、传统习俗、民族风情等可引发人们联想和传达文化信息的物质载体设计,贯穿于其他要素的设计过程中。
3.绿化环境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总体功能要求和场地的规模条件,用乔木、灌木、地被等植物造景手段创造生态、美观的环境。
4.围护与分隔设施是指围墙、栅栏、围挡、挡土墙等。
5.市政及公益设施是指供水设施如浇水喷头、蓄水池、消防水鹤等;供电设施如变配电厢、照明、播音、通讯装置等;排污设施如公厕、污水井、化粪池、垃圾站箱;供暖设施如锅炉房、换热站等;公益及服务设施如电话亭、邮筒、信报箱、饮水处、售货机、示窗报栏、标识、计时钟等;交通设施如区位地图、导向牌、路名提示牌、车障护柱、转弯镜等;其他如广告、牌匾等。
6.环境小品
是指亭、廊、、桥、榭、牌楼、汀步、洞门、漏窗、置石、景栽、桌椅、雕塑、壁饰、活动与游戏设施等。
三、建设工程环境分类
按工程性质和使用功能要求,将建设工程环境分为五类即:住区环境、城市开放活动空间、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动态与静态交通环境、特殊空间环境。
1.住区环境包括出入口、内庭、外庭、住区中心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住区道路、其他配建设施等。
2.城市开放活动空间包括广场(市级、区级广场、城市大门、一般广场)、公园及城市森林、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等。
3.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包括教育及文化体育用地、医疗机构、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附属场地环境。
4.动态与静态交通环境包括道路(一般街路、重点街路)、交叉口(平交、立交)、安全岛(交通岛、方向岛、乘降站)、街头绿地(小游园)、林荫道(南运河、北运河、浑河、细河两岸)、步行街及商业广场(太原街、中街等)、公共停车场等。
5.特殊空间包括河道两侧、铁路沿线、烟囱式构筑物、亮化工程、彩饰工程等。
四、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1.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工程总体功能要求和场地规模条件创造生态、美观的景观环境。
2.必须保留和保护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和古树名木等原有植被,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巧于因借,营造天人合一、独具特色的景观环境。
3.总体环境设计和植物选材必须体现沈阳北方城市的地域特点,与文化底韵、城市风貌、传统风情、时代特征相融合。
4.必须注重与城市总体环境景观的连续性,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性。
5.环境小品和服务及公益设施的尺度、形式、色彩、质感等应符合人体尺度和行为心理感受需要,方便、舒适、安全、优美,体现对不同人士的关怀;装饰性小品应兼顾冬季少绿多雪的 季节景观效果。
6.附属永久性水景如水池、喷泉等的设计应考虑冬季枯水景观。
7.绿化环境设计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采用季相与物候特征鲜明的植物,配植层次丰富的群落,强化市树、市花,突出沈阳印象;在每一相对独立地段,植物利用宜种类集中,形式多 样。
8.应做好无障碍设计,设立无障碍通道及标志,设置无障碍凹凸触感材料。
9.一般性工程需设置围墙的应采用通透式,其高度适宜;在建工程应设置围档。
10.环境规划设计必须满足安全、卫生要求,能提供防范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难开敞空间,综合考虑日照、降水、及通风等条件;实施绿化工程时乔木种植应在建筑5米以外、距地下管网2米以外,灌木种植应距建筑及地下管网1.5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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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建设工程环境规划设计要求和深度
(一)住区环境
1.基本原则
(1)方便居民生活、便于邻里交往、利于物业管理。
(2)住区各住户均应享受到较好的绿化环境。
(3)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注重人车分离、行人优先。
(4)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管线应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5)发展垂直绿化。
2.绿化用地指标
新建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区中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低于25%,2万平方米以下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3.具体要求
(1)出入口
※必须作为城市道路景观的构成要素,在造型等方面与所在道路街景的景观视廊协调、统一。
※整体风格应体现居家环境的亲切、自然和归属感,小品和绿化环境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和标识性。
※主入口内外应设置与住区规模相当的人流与车流滞留和集散空间。
※可与社区管理用房和配套公建的环境统一设计形成住区的喧闹区域。
※绿化环境设计应注重绿化覆盖率,结合组团和住区中心绿地环境设计形成对景景观轴线。
※可结合地势和功能要求采用空间分层处理方式。
(2)内庭环境
※内庭环境是指居住建筑底层住宅室外的四旁环境;
※应以绿化手段为主,结合单元入口、建筑墙基、角隅、山墙的环境设计,要求在建筑立面 (特别是南立面)不小于2.5—3.0米的范围内有与土地直接接壤的种植地(池、台),种植0.8—1.2米高的灌木、地被植物和攀缘、藤蔓植物。
※选择植物种类必须强调尺度感、地方性、多样化、易识别的特点。
※可配设棚架、置石、地台、围栅等园林小品,兼具坐憩功能。
(3)外庭环境。根据居住建筑布局的两种基本形式即街坊式和组团式,外庭环境包括宅间环境和组团空间环境。
※面积为400-4000平方米,其中园路及硬质地面铺装占30-40%,绿地占60-70%;绿化覆盖率70%,服务半径20-100米。
※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带状空间的宽度应不小于8米,组团式空间应满足下面规定: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应设置儿童及老人活动场地、庭院式交往空间及小品和必要设施。
※可做为住区出入口的对景,可以有微地形变化。
(4)住区中心绿地与公共活动空间
※应与出入口环境统筹设计形成住区整体环境景观轴线或中心,兼具住区动、静功能分区的过渡分隔作用。
※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其中园路及硬质地面铺装占20%,绿地75%,园林建筑和小品不超过3%;绿化覆盖率80%,服务半径200米左右。
※应划分明确的功能和景域分区,设置文体设施、各年龄组游憩、活动场所、小聚广场、服务及公益设施、环境小品等;
※可以有小地形变化。
(5)住区道路环境
※小区道路环境应视道路级别和所处的界面关系决定其环境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功能要求结合绿化环境设计,与道路随形就势配设公益服务设施和交通识别设施。
※地面铺装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相应变化,安全、自然、协调。
※对用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住区,宜沿围墙里侧设置2—4米宽的环形游步路,种植高大乔木、攀缘和花径植物,供居民散步、跑步、遛冰、骑车等;大型住区可结合人车分离的功能性要求设至5—8米。
(6)配建设施
※新建住区和旧区改造中可以形成住宅组团的住区应根据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指标如下: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2/千户)
注: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
※垃圾站、锅炉房应有方便运输的交通通道,用地周围应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分隔、遮护绿带,避免与居住和主要活动空间发生矛盾。
※住区的公厕可设置在社区和公建用房底层。
※机动车、 自行车停车场,蓄水池,变、配电箱,换热站等附建应结合高层建筑的地下部分或绿化用地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二)城市开放活动空间
1.基本原则
(1)应做为集中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精神与典型地方特征的代表场所,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综合考虑空间结构和时间变换的环境设计效果。
(2)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内外交通联络、道路流向组织、人流车流集散的关系。
2.具体要求
(1)广场
※广场围合因子应与其空间尺度协调,雕塑、壁饰、地面铺装应符合广场性质。
※公厕宜设置在周围公建底层或设活动式公厕。
※市、区级广场(市府、铁西、大东、和平、于洪等)应确定市民有普遍认同感的突出城市或区域性格的标志性主题和庄重性;广场中心不宜设置集中绿地,四周宜设规则式绿地。
※城市大门(沈阳北站、南站、桃仙机场、长途车站等)的广场应在第一视线的最佳对景距离范围内设置体现城市文化内涵和形象的、规模适当的标志性景观绿地;广场中宜结合组织交通布置导向式绿地,休憩性绿地设置在周边。
※大型公建(文体、展览、游乐场馆)的前庭广场应做为城市道路景观的重要因子统一规划,以保持城市街景视廊的连续性;应留出与建筑体量和规模相均衡的前庭景观视线空间和动态与静态交通集散空间,原则上不宜设置地面停车场;绿化环境应有效衬托主体建筑,并丰富城市面貌。
※纪念性广场(中山广场等)不应设商业广告。
※交通性广场应设置醒目的交通设施和标识,重点进行绿化环境设计,不应设置导致人流滞留的设施。
(2)公园等城市森林环境
※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明确性质、功能和鲜明的特色。
※功能分区、景域划分布局合理,配建设施齐全。
※绿地率不低于80%;园林建筑和小品用地面积不大于3%。
※植物物种多样化,群落丰富。
(3)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
※必须服从以“保护”为第一需要的原则。
※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不低于70%。
※植物选材和环境小品的格调必须与规划目标的文化与文脉相融合。
(三)公共建筑附属场地环境
1.基本原则
※满足功能要求,突出主体建筑。
2.具体要求
(1)教育、文体用地
※应确保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享受充足的日光。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50%;周围宜设置5—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2)医疗机构
※绿地率不低于60%。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宜保持在l:3左右。
※用地周围防护林带的宽度不低于10—15米,特殊的不低于15—25米。
(3)工矿企业环境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用地周围须设不得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根据企业内使用功能的分区分别施行不同的环境规划设计审查管理要求。
※必须突出工矿企业特点,重点强调环保、卫生、防护、服务功能。
※防护林带宜选用抗性强、吸附力强的植物,采用通透、半通透、紧密和复式结构的种植方式。
4.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附属场地环境
※临主要街路的场地应留出一定宽度和规模的绿化环境用地,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
(四)动态与静态交通环境
1.基本原则
※应与建筑、公共空间、各类设施、小品、绿化环境有机结合,形成都市风景的联络流线。
※人行、非机动与机动车道间应设分隔护栏或绿带。
2.具体要求
(1)街路
※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分车带设置宽度不得小于1.5米,树带式种植地宽度不小于1.5米,树池式不小于1.5x1.5平方米。
※设档土墙或护坡的应进行绿化、美化设计。
※人行步道的地面铺设应紧密配合所在路段的性质和风格,绿化应考虑庇荫功能。
※重点街路和新建街路(三街四路等)的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全部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城市出口路应设置显示明显的标识,绿化环境及小品设计应体现沈阳城市特色。
※一般街路架设管线的栏杆应设结合道路绿化用地与道路绿化环境设计统一考虑。
(2)交叉口
※平交叉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以绿化手段为主,植物高度不得超过0.65—0.8米。
※立体交叉:立交桥和高架空间的墙面和桥墩宜发展垂直绿化,复杂立交的绿岛宜植低于交通安全视线的植物。
(3)安全岛、交通岛、方向岛、乘降站
※安全岛、交通岛、方向岛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植灌木和地被植物,规则式布局。
※乘降站应配设果皮箱、地图、标识、电话厅等,提倡建设港湾式乘降站。
※应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直接设入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商业街的地上或地下,与地铁车站的结合。
(4)街头绿地、小游园
※面积200—5000平方米,以植物造景为主,园林小品做点景,采取规则对称或非对称式、自然式、混合式布局。
※可结合城市市政设施、地上地下通道出入口、公益及服务设施、城市交通设施等统筹规划。
(5)林荫道
※林荫带宽度应不小于6米,8米以上时宜设两条游步道;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率不低于70%。
※要求与车行道间种植浓密的植篱和高大乔木组成绿色分隔屏障;每75—100米或需要处设出入口,适当加宽或形成小广场。
※可借景一侧的地形地貌(河、湖、公园等)统一规划形成;滨水时宜在临近水面侧设游步路,适当处设小广场或凸出水面的亲水平台。
(6)步行街及商业广场
※宜结合功能设置花载、景栽和小品等;绿化宜选用夏荫冬阳的高大乔木和色浓味香的花卉等植物。
※地面铺装宜耐用、富装饰性。
(7)公共停车场
※不应设在城市重要街路或大型公建前,合理组织好出入口的交通流线,减少或避免与正常交通的矛盾。
※地面宜采用半硬质铺装,周围设分隔绿带或护栏。
(五)特殊空间环境
1.河道两侧
控制宽度
2.铁路沿线
控制宽度
3.烟囱式构筑物
※结合所处环境进行彩饰、美化处理,升华北方特有的城市文化故事。
4.亮化工程
※广场、街路的亮饰应兼顾白天的景观效果和公共照明整体设计,重要街路、出口路、商业街等应采用各种灯具、广告灯箱、展示窗等丰富夜景,烘托大都市气氛。
※涉及住区的亮化应考虑光污染因素。
5.彩饰工程
※与周围环境的色彩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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