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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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18〕9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盟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放管结合,简化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拓宽企业的市场领域,巩固扩大市场份额。

  (二)总体要求
  不断加快全盟建筑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建筑业打造成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进一步改善全盟建筑领域市场环境,开展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增强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履约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总承包、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建筑业新模式、新技术和新理念得积极到推广应用,建筑业资质结构趋于合理,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到2019年,引进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1-2家,争取发展1-2家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现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施工零突破,实现“四节一环保”的绿色发展目标。2020年建筑业资质结构趋于合理,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装配式建筑得到有效发展。到2025年底,全盟建筑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盟内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总量明显上升,BIM技术能够得到应用。

二、主要任务

  (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完善信用主体诚信档案,加强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秩序。推行企业信用信息、企业诚信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动态监督检查、工程担保与保险、保证金缴存、表彰评优等事项的关联机制,拓展建筑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据诚信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健全建筑市场法规架构,加强建筑工程监管,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严禁将单位工程中部分项目工程肢解发包;继续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履行工程项目监管职责的同时担任工程项目业主。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阜企业进入盟内建筑业监管,严厉查处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不力、“一人多岗”、“人岗分离”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严格执行市场清出制度。

  3.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强化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备案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约,对履约情况较差、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4.实行双向担保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在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视同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金融服务、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担保制度。

  5.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支付制度。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其承接新项目。

  (五)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1.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鼓励盟内企业以多种形式联合重组发展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规模经营效益。推广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工程总承包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要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2019年起,政府投资项目逐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积累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逐步实行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行模式,实现从承接单一业务向承接综合业务转变。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推进建筑业简政放权
  1.优化资质管理。放宽企业资质准入条件,初次申请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数量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70%的,可予以受理审批。具有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等级相近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资质增项不设数量限制。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鼓励和引导大中型建筑企业成立劳务企业,提升建筑业劳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矿山、通信等类别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扶持与培育力度,在主要条件满足资质标准前提下予以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且诚信评价优良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或放宽标准申请增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专业。

  2.推进招标投标改革。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社会投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所选择的上述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加强招标投标标准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标准范本制度,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推行评标专家标后评估制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打击围标串标及规避招标等行为。

  (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法定之外的其他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采用工程质量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的清理偿还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护承包企业根本利益。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最迟应在评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向未进入中标候选人范围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退还保函或一次性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足额收取,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要及时全额返还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保修)金预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经费不能按时返还的,应由责任单位据实补偿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严格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评价体系建设。加大建筑材料质量管控力度,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原则,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常见质量通病防治,修订、编制符合盟情的通病防治手册。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样板引路制度,通过举办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会和开展盟优质样板工程,“草原杯”等评优示范活动引导行业发展。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标准化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力度,重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和关键技术审查和论证。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等信息系统使用。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

  3.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切实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加强全盟各级监督机构建设,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合理配备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强化监督队伍的培训及考核。坚持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推进监管体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监理企业的各类造假行为以及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九)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1.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开发、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行业企业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方式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充分发挥施工企业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以及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2.加快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建筑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管理,强化个人执业管理、信用管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大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引进、留住一批专业水平较高的建筑工人,探索建立建筑工人实际工程生产与职业技能鉴定、薪酬的联动评价考核机制。培养适应建筑业发展的多层次梯级技术人才。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农牧民工夜校等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3.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施工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19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机制,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用人企业应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推行银行代发工人工资,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建设工程费中有关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项目各类款项时优先拨付人工费用。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用工情况、工资结算支付等动态监管。因施工企业拒不支付工资导致集体上访、极端讨薪事件,或社会投资项目中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十)激发建筑企业活力
  1.企业要自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积极培育和引进人才,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自身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竞争力。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推行现代化、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大而精、大而强,小而专、小而活”的企业组织结构,着力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整体实力。要增加核心技术储备,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提升自身竞争力,避免盲目竞争。积极创建优质样板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提高企业业绩,为企业升级创造条件。建筑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形势和市场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要围绕市场需求和新常态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资本市场、建筑产品开发等有机结合,形成新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层次,拉长产业链条。企业要把主业做精,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结合自身的优势进行准确定位,挖掘和发展自身擅长的业务领域,把主业干精,把实力做强,以谋求长足发展。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的开拓力度,在立足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抢占外地市场,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大力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施工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推动其健康发展。

  2.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杜绝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原则,不高估冒算,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精心组织施工。强化施工动态管理,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环保政策,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一)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行BIM技术应用
  1.推进绿色建筑。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设计要按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绿色建筑要求组织施工,监管部门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监管。

  2.要推行装配式建筑发展,抓好示范项目和试点工作。

  3.2020年“BIM”技术逐步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的应用。

  (十二)推动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1.鼓励外埠企业本地化经营。积极引进央企、外埠大型装配式企业落户我盟,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我盟企业共同发展。

  2.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我盟建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承揽外埠工程和参与“一带一路”工程建设。简化我盟建筑企业出盟手续,依托信用监管平台,共享企业监管信息,简化流程和要件,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建筑业企业优化管理模式、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控,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平稳衔接。持续深入清理规范保证金,除依法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且不得提高上述保证金缴存比例。推行以银行保函或者第三方保险机构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银行出具保函。国有资金投资或其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签订合同。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的清理偿还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护承包企业根本利益。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推进建筑业续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建筑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自律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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