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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s
GB 30051-2013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14年11月01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第5章(5.1.1除外)、第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単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科进天龙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利、黄伟、李博、李希全、王宝伟、安冰、何培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推闩式逃生门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疏散门上的推闩式逃生门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単)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6838-2005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QB/T 3336-1999 锁具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7633和QB/T 3836-199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推闩式逃生门锁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安装在疏散门逃生方向一侧,通过人力推压门闩方式实现逃生方向开启功能的锁具。包括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3.1.1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 mechanical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仅具有通过机械装置实现启闭功能的推闩式逃生门锁,不附带自身电子报警功能以及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报警功能。
3.1.2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linkage-controlled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with alarm
具有通过机械装置实现启闭功能,并附带自身电子报警功能以及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报警功能的推闩式逃生门锁。
3.1.3 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non-linkage-controlled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with alarm
具有通过机械装置实现启闭功能,并附带自身电子报警功能,但不附带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报警功能的推闩式逃生门锁。
4 分类
4.1 按使用功能分为:
a)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代号为J;
b)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代号为BL;
c)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代号为B。
4.2 按耐火性能分为:
a)具有耐火性能的推闩式逃生门锁,可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代号为F□,“□”表示推闩式逃生门锁的耐火时间,单位为小时(h),保留两位小数。
b)不具有耐火性能的推闩式逃生门锁,不能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无代号。
4.3 按使用寿命可靠性分为:
a)寿命可靠性满足30万次为Ⅰ级,代号为Ⅰ;
b)寿命可靠性满足20万次为Ⅱ级,代号为Ⅱ;
c)寿命可靠性满足10万次为Ⅲ级,代号为Ⅲ。
4.4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示例1:TTS-JF1.50-Ⅱx表示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耐火性能为1.50h,寿命可靠性级别为Ⅱ级,企业自定义产品代号为x。
示例2:TTS-B-Ⅰx表示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无耐火性,寿命可靠性级别为Ⅰ级,企业自定义产品代号为x。
5 要求
5.1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
5.1.1 一般要求
5.1.1.1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以下简称门锁)的外形及内部结构应符合其设计图纸要求。
5.1.1.2 门锁部件中采用定型产品的,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 外观质量
5.1.2.1 门锁表面应光洁,涂层应均匀,外露部位不应有明显裂痕、斑点、起泡、剥落、划痕等缺陷。
5.1.2.2 门锁的标志应符合8.1的规定。
5.1.3 结构
5.1.3.1 门锁的各种铆接及焊接件应紧固无松动。
5.1.3.2 门锁不应有限制锁舌正常动作的固定机构。
5.1.3.3 在逃生方向,门锁的开启方式应仅使用人力推压方式。
5.1.3.4 在非逃生方向,门锁的开启机构不应影响其在逃生方向的正常使用。
5.1.4 基本尺寸
5.1.4.1 门锁的总长度不应小于所安装疏散门门扇宽度的2/3,且不应影响疏散门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5.1.4.2 门锁开启机构的手柄应醒目,其长度不应小于所安装疏散门门扇宽度的1/2。
5.1.5 配合尺寸
5.1.5.1 门锁的锁舌与锁孔的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0mm。
5.1.5.2 门锁的锁舌正常伸出壳体的长度不应小于12mm。
5.1.5.3 门锁的锁舌缩进売体后,锁舌前端面应与売体前端面相平,两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
5.1.6 灵活度
5.1.6.1 门锁的启、闭机构工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5.1.6.2 门锁的锁舌开启灵活,轴向静压力应为3N~12N。
5.1.7 开启性能
5.1.7.1 门锁应能可靠开启,无负载状态下开启机构手柄中部法线方向上的开启力不应大于70N。
5.1.7.2 安装门锁的疏散门处于关闭状态,在疏散门门扇中部沿门锁开启的施力方向施加1100N的静推力(即外加负载)后,门锁开启机构手柄中部法线方向上的开启力不应大于220N。
5.1.8 牢固度
5.1.8.1 门锁的锁舌在承受1000N侧向静载荷、历时30s的作用后,应能正常使用。
5.1.8.2 安装门锁的疏散门,在疏散方向且逃生门锁未开启时,疏散门中部承受1780N静推力,不能开启。
5.1.8.3 门锁売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经110N的压力及2.65J的冲击强度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损坏。
5.1.9 使用寿命可靠性
使用寿命可靠性等级为Ⅰ、Ⅱ、Ⅲ级的门锁分别经过30万次、20万次和10万次循环动作后,应能正常使用,其开启性能应满足5.1.7的规定,牢固度应满足5.1.8的规定。
5.1.10 耐火性能
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的推闩式逃生门锁不应影响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在其型号明示的耐火时间内进行耐火性能试验时,推闩式逃生门锁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背火面不应出现连续时间超过10s的火焰;
b)锁舌不应回弾且能保持防火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c)锁体及各零部件应无熔融和明显的变形现象(电子装置的电路板、接线柱和引线除外)。
5.2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5.2.1 常规性能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通称时简称报警门锁)的常规性能应符合5.1.1~5.1.10的规定。
5.2.2 基本功能
5.2.2.1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b)能向与其相连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以下统称控制设备)发出疏散门状态(开启或关闭)信号;
c)能接收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所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d)报警提示音可通过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或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e)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f)对接收与反馈信号输入、输出端口采取电隔离措施。
5.2.2.2 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b)报警提示音可通过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c)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5.2.3 主要部(器)件
5.2.3.1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
报警门锁应有符合下述要求的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
a)绿色指示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信号,以红色指示电源欠压工作状态信号;
b)在100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90°视角范围内,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应在5m处清晰可见;
c)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正常状态指示灯闪烁频率不应小于0.2Hz,欠压状态指示灯闪烁频率不应小于1Hz;
d)用一个指示灯指示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并满足a)~c)的要求。
5.2.3.2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5.2.3.3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上或在其靠近的位置,应用中文清晰的标注其功能。
5.2.3.4 音响发声器件
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音响发声器件在其正前方1.0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5dB,小于115dB。
5.2.4 电源适应性
报警门锁的电源适应性能要求如下:
a)采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交流电供电的,当交流电网电压在187V-242V范围内波动时,报警门锁应能正常工作,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b)采用电池供电的,当电源电压降至额定电压的85%时,报警门锁应能正常工作,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5 绝缘性能
报警门锁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100MΩ。
5.2.6 耐高压性能
报警门锁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売之间,应根据额定电压分別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1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 V时)或500 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和击穿现象。试验后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7 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报警门锁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试样外形应无破坏,涂覆无腐性现象,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表1 气候环境适应性能试验
5.2.8 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报警门锁按表2规定的条件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试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9 电磁干扰环境适应性能
报警门锁按表3规定的条件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10 稳定性
报警门锁在正常大气压、环境温度为25℃±5℃条件下,连续通电10d,每天进行不少于200次的启、闭循环试验,试验期间报警门锁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表2 机械环境适应性能试验
表3 电磁干扰环境适应性能试验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6.1.1 对照门锁制造单位提交的产品设计图纸,目测检査逃生门锁的外形、标签、材料、内部基本结构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部件中采用定型产品的,核査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1.2 除了在特定条文中有另行规定外,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8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3 试验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钢卷尺,准确度±1mm;
——塞尺,准确度±0.1mm;
——游标卡尺(带深度尺),准确度±0.02mm;
——推、拉力计,准确度±2.5N;
——力学试验机,准确度±2.5N;
——秒表,准确度±1s;
——声压计,准确度±1.0dB;
——测光表,准确度±1 lx;
——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准确度±0.1MΩ;
——温度计,准确度±1℃;
——湿度计,准确度±2%RH;
——大气压力计,准确度±0.4MPa;
——电压表,准确度±0.1V。
6.2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査并记录门锁材料的表面镀层(采用不锈钢材料的除外)和涂层的外观质量以及标志情况。
6.3 结构
采用实际操作和目测观察相结合的方法,检査并记录门锁的下述结构情况:
a)各种铆接件是否紧固无松动;
b)门锁是否有限制锁舌正常动作的固定机构;
c)在疏散逃生方向是否仅采用人力推压方式开启,是否还存在其他开启方式;
d)门锁在非逃生方向一侧的开启机构是否影响逃生方向的人力推压方式开启功能。
6.4 基本尺寸
6.4.1 将门锁按实际使用要求,安装在试验用钢质门上,开启和关闭门扇,门锁不应影响门扇的正常开启和关闭,记录试验情况和现象。
6.4.2 采用钢卷尺测量门锁的开启机构手柄和试验用钢质门宽度,计算并记录两者的比值。
6.5 配合尺寸
6.5.1 采用标准塞尺测量门锁的锁舌与壳体伸出孔的配合间隙,测量4个不同位置,取最大值作为锁舌与锁孔的配合间隙的测量结果,并记录测量值。
6.5.2 采用带深度测量功能的游标卡尺测量门锁的锁舌缩进売体后,锁舌前端面最高点与壳体前端面之间的距离,记录测量值。
6.5.3 采用带深度测量功能的游标卡尺测量门锁的锁舌伸出売体的长度,并记录测量值。
6.6 灵活度
6.6.1 实际安装并操作门锁启、闭机构,观察并感受启、闭机构的工作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手动部件手感是否良好,活动是否自如,锁舌活动是否灵活等情况,记录试验情况和现象。
6.6.2 按照QB/T 3836-1999中3.5的规定,测量门锁的锁舌轴向静压力,取三次试验的平均值,并记录测量值。
6.7 开启性能
6.7.1 将门锁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在钢质试验门上,使用0N~100N的推、拉力计,在门锁开启手柄的中部位置,沿门锁开启的施力方向施加不大于70N的外力,观察并记录门锁的开启情况和开启的外力值。
6.7.2 将门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在钢质试验门上,在试验门的门扇中部位置,用力学试验机沿门扇开启方向施加1100N的静推力;然后使用0N~300N的推、拉力计,在门锁开启手柄的中部位置,沿门锁开启的施力方向施加不大于220N的外力,观察并记录门锁的开启情况和开启的外力值。
6.8 牢固度
6.8.1 将门锁锁体通过夹具安装在拉力机或压力机上,在离门锁売体前端面距离2.5mm处,对锁舌侧面逐步加力至1000 N,维持时间30s后撤去作用力;然后,按照6.7的规定对门锁进行开启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和现象。
6.8.2 将门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在钢质试验门上,保持试验门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在试验门的门扇中部位置,用力学试验机沿门扇开启方向施加1780N的静推力,观察并记录门锁的开启情况。
6.8.3 将门锁平放在试验台上,其外売表面朝上,选择门锁外売表面的三处相对薄弱位置进行标记,采用一个直径为 177mm的普通碳素钢半球,球面朝下,分别对标记的三个相对薄弱位置进行压力试验,每一位置的作用时间为60s±2s,试验后,检查并记录门锁外売表面的变形情况;然后,采用一直径为50.8mm的普通碳素钢球(质量540g±2g),从0.5m的高度处垂直自由落下,冲击在门锁外壳表面的相对薄弱位置,试验后,检査并记录门锁外売表面的变形情况。
6.9 使用寿命可靠性
参照QB/T 3836-1999中2.1的规定进行使用寿命试验,对不同使用寿命等级的门锁按其规定的使用方法完成相应次数的启闭循坏动作试验后,再分别按6.7和6.8的规定进行开启性能和牢固度试验。
6.10 耐火性能
6.10.1 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
推闩式逃生门锁耐火性能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7633的规定。
6.10.2 试件数量和耐火性能试验受火面确定
推闩式逃生门锁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时,如果能确定其耐火性能较薄弱的一侧,则需要一个试件进行耐火试验,且耐火性能较薄弱的一侧为受火面;如果不能确定其耐火性能较薄弱的一侧,则需要两个试件进行耐火试验,且将每一侧分别作为受火面。
6.10.3 试验步骤
6.10.3.1 按实际使用要求,将推闩式逃生门锁试件安装在隔热性钢质防火门(简称试验门)上,试验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试件型号中明示的耐火性能。
6.10.3.2 按GB/T 7633的规定,将试验门安装在耐火性能试验炉上,且按6.10.2的规定确定试验门的受火面,试验门门扇按实际使用要求正常锁闭后开始进行耐火性能试验。
6.10.3.3 耐火试验时间为试件型号中明示的耐火时间,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观察并记录试件受火作用的情况。
6.10.4 试验结果判定
试件在耐火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定耐火性能不合格:
a)背火面出现火焰,且火焰连续时间超过10s;
b)锁舌出现回弹现象,不能保持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c)锁体及零部件出现熔融或明显的变形现象(有电子装置电路板、接线柱和引线除外)。
6.11 报警门锁的特定性能试验
6.11.1 基本功能
6.11.1.1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将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试样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在钢质试验门上,与模拟控制设备相连;连接可调整输出电压的外部电源,并将输出电压调至额定工作电压,按下述步骤进行功能试验:
a)在开启机构手柄的中间部位作用一个不大于70N的外推力,观察并记录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的开启情况和开启后发出报警提示音的情况;
b)在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开启,并发出报警提示音的情况下,分别启动须授权的复位装置和模拟控制设备发出的复位信号,观察并记录报警提示音的复位(消音)情况;
c)开启、关闭钢质试验门,观察并记录向模拟控制设备发出钢质试验门开启、关闭状态信号的情况;
d)由模拟控制设备向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发出报警提示音的情况;
e)观察并记录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接通电源后,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的情况;
f)检查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输入、输出端口,观察并记录情况。
6.11.1.2 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将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试样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在钢质试验门上,连接可调整输出电压的外部电源,并将输出电压调至额定工作电压,按下述步骤进行功能试验:
a)在开启机构手柄的中间部位施加一个不大于70N的外推力,观察并记录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的开启情况和开启后发出报警提示音的情况;
b)在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开启,并发出报警提示音的情况下,启动须授权的复位装置发出复位信号,观察并记录报警提示音的复位(消音)情况;
c)观察并记录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接通电源后,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的情况。
6.11.2 主要部(器)件
6.11.2.1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按如下步骤进行试验:
a)将输入电压分别调整为额定电压和欠压,査看并记录额定电压输入时指示灯的显示状态和颜色,欠压输入时指示灯的显示状态和颜色,用示波器测量并记录指示灯的显示频率;
b)用测光表测量环境亮度,使其满足100 lx~500 lx,在正前方5m处90°视角范围内,观察并记录额定电压和欠压输入时电源指示灯应指示的情况。
6.11.2.2 接线端子
目测检査具有接线端子的式样,观察并记录接线端子的标注、编号和用途情况。
6.11.2.3 开关和按键
目测检査具有开关和按键的式样,观察并记录开关和按键的标注和用途情况。
6.11.2.4 音响发声器件
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让报警门锁处于报警状态,距报警门锁正前方1.0m处,设置声压计与报警门锁处于同一平面上,观察并记录声压计测量值。
6.11.3 电源适应性
报警门锁的电源适应性能按如下步骤进行试验:
a)采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交流电供电的报警门锁,调整交流输入电压在187V~242V范围内波动,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b)采用电池供电的报警门锁,调整电源电压降至额定电压的85%时,按6.11.1、6.11.2.1 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4 绝缘性能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测量范围:0MΩ~500MΩ;最小分度值:0.1MΩ;计时准确度:1 s),分别对报警门锁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売之间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也可用兆欧表)。
6.11.5 耐高压性能
通过耐电压试验装置(电源频率:50Hz;电源电压有效值:0V~1500V连续可调;短路电流有效值:10A),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报警门锁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点端子与机売之间施加频率为50Hz,电压为1500V±150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0V±50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历时1min,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逐渐降至额定电压时切断电源。然后,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6 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6.11.6.1 高温(运行)试验
6.11.6.1.1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的规定。
6.11.6.1.2 高温(运行)试验步骤如下:
a)将报警门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后,放入高温试验箱中(不接通报警门锁的电源);
b)调节高温试验箱的温度为20℃±3℃,保持30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升至55℃±2℃并保持14h后,接通报警门锁电源并保持2h,打开试验箱,在箱内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c)将报警门锁从高温试验箱中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 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6.2 低温(运行)试验
6.11.6.2.1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的规定。
6.11.6.2.2 低温(运行)试验步骤如下:
a)将报警门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后,放入低温试验箱中(不接通报警门锁的电源);
b)调节低温试验箱的温度为20℃±3℃,保持30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降至0℃±3℃并保持14 h后,接通电源并保持2h,打开试验箱,在箱内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c)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升温至20℃±3℃并保持30min±3min后,将报警门锁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6.3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11.6.3.1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的规定。
6.11.6.3.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步骤如下:
a)将报警门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后,放入恒定湿热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其处于工作状态;
b)调节恒定湿热试验箱温度至40℃±3℃,相对湿度调为90%~95%,保持96h后,打开试验箱,在箱内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c)将报警门锁从试验箱中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 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如试样表面有凝露,应用室内空气吹干后再进行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6.4 低温(耐久)试验
6.11.6.4.1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的规定。
6.11.6.4.2 低温(耐久)试验步骤如下:
a)报警门锁不通电,将其放入低温箱,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变温速率调至20℃±3℃并保持30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降至-40℃±3℃并保持4h,再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升至20℃±3℃并保持30min;
b)将报警门锁取出,在大气条件下放置4h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7 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6.11.7.1 振动(正弦)试验
6.11.7.1.1 试验设备(震动台和夹具)应符合GB/T 2423.10的规定。
6.11.7.1.2 振动(正弦)试验步骤如下:
a)振动试验台工作参数设定为:振动频率10Hz~55Hz~10Hz,扫频速率1oct/min,位移幅值0.19mm;
b)将报警门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后,将报警门锁按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振动台上,接通报警门锁电源,启动振动试验台,进行20次扫频循环后,观察、记录试样有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等现象;然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c)本试验应在报警门锁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
6.11.7.2 碰撞试验
6.11.7.2.1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 2005中4.11.4 b)的相关规定。
6.11.7.2.2 碰撞试验步骤如下:
a)将报警门锁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对报警门锁表面的每个易损部位(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三次能量为0.50J±0.04J的碰撞。试验应确保上一组(三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结果产生影响;在可能产生影响时,应另取一把报警门锁,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
c)碰撞试验结束后,观察、记录试样有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等现象;然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8 电磁干扰环境适应性能
6.11.8.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1.8.1.1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2006中第6章的规定。
6.11.8.1.2 将试样按GB/T 17626.3 2006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通电工作状态20min。
6.11.8.1.3 按GB/T 17626.3-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8.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1.8.2.1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2006中第6章的规定。
6.11.8.2.2 将试样按GB/T 17626.2-2006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通电工作状态20min。
6.11.8.2.3 按GB/T 17626.2-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6.11.9 稳定性
将报警门锁按实际使用情况安装于钢质试验门上,在正常大气坏境下,连续通电10d。 在通电期间,报警门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联动报警门锁还应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模拟控制设备正确连接)。以通过报警门锁开启试验门、然后关闭为一循环,每一循环为1次试验,每天进行不少于200次试验,每次试验间隔不大于5min,每次试验程序及观察内容如下:
a)对联动报警门锁:
1)由模拟控制设备向联动报警门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发出复位(消音)信号,观察并记录联动报警门锁发出报警提示音和复位(消音)的情况;
2)通过联动报警门锁开启钢质试验门,然后关闭,再用门锁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观察并记录联动报警门锁发出报警提示音、复位(消音)以及向模拟控制设备反馈试验门开启、关闭状态信号的情况。
b)对非联动报警门锁:通过非联动报警门锁开启试验门,然后关闭,再用门锁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观察并记录非联动报警门锁发出报警提示音和复位(消音)的情况。
报警门锁在第10天的所有循环试验结束后,立即按6.11.1、6.11.2.1和6.11.2.4的规定进行相应性能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7.1.1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2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4;报警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5。
表4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表5 报警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套,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5套。
7.2.3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综合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a)所有检验项目合格;
b)无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C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
c)无A类类不合格和 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大于2项。
7.3 出厂检验
产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逐套进行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门锁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并有产品说明书。
8.1.2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厂址和商标;
b)产品名称;
c)规格型号;
d)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f)执行标准编号。
8.1.3 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
b)检验部门名称;
c)合格标志。
8.1.4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8.2 包装
门锁的包装应安全可靠,防潮防尘,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包装时随产品提供如下文字资料并装入防水袋中: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d)产品安装图;
e)零部件及附件清単。
8.3 运输
门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稳、固定牢固,避免碰撞,装卸时应轻抬轻放,不应遭雨淋和暴晒。
8.4 贮存
门锁贮存时,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室内,避免接触腐蚀性的物质,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晒、防腐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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