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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The classification sig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GB/T 19095-20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年08年07日
实施日期:2009年04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与GB/T 19095-200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英文名称修改为the classifcication signs for municipal so1id waste;
——增加表1,用以表示十四个标志符号的层次结构;
——修改了可回收物、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的英文对照词;
——修改了PANTONG色标号的后缀;
——修改了序号2“有害垃圾”、序号4“可燃垃圾”、序号5“可堆肥垃圾”、序号8“塑料”、序号10“玻璃”、序号12“瓶罐”的标志;
——序号2“有害垃圾”的说明列调整为“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序号14“电池”的说明列调整为“表示废电池,包括柱形电池、扣形电池、板形电池和异形电池等。”;
——序号13“厨余垃圾”中文名称修改为“餐厨垃圾”,其英文对照词和说明做相应的修改;
——调整序号14“电池”和序号13“厨余垃圾”的次序;
——增加附录A,作为推荐使用的彩色标志。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无限绿景环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伟、吴其伟、王晓燕、刘竞、邓俊、王伟、王士利、姜建生、王鹏翔。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09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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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易于分类回收的有关商品的环保包装。
2 一般规定
表1 标志的类别构成
大类 | 可回收物 | 有害垃圾 | 大件垃圾 | 可燃垃圾 | 可堆肥垃圾 | 其他垃圾 |
小类 | 纸类 | 电池 | — | — | 餐厨垃圾 | — |
塑料 | ||||||
金属 | ||||||
玻璃 | ||||||
织物 | ||||||
瓶罐 |
2.2 两个层级的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还可根据加贴标志的主体的颜色选用表2或附录A的标志。
2.3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英文名称可根据需要取舍,但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
2.4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应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2.5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2.6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Arial粗体,字号比中文名称字号小一号。
3 标志
表2 标志示意图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彩色标志示意图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y10(PANTONG 607C),浅绿色色标为c40 y27(PANTONG 557C),红色色标为m100 y100(PANTONG RED 032C),黑色色标为k100(PANTONG BLACK 6C),白色色标为k0。
A.2 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 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A.3 参考颜色示例见表A.1。
表A.1 彩色标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