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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building materials mines
GB/T 50820-2013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9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820-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3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芳协 曾学敏 施敬林 黄东方 张万利 范毓林 周杰华 陶翠林 王光荣 李蔚光 李慧荣 鲁承桂 王立群 冯绍新 张云霞 韩久威 刘梅霞 郭建设 张淑英
主要审查人:狄东仁 武青山 薛滔菁 于永琪 刘峰山 孙建成 王大海 浦勇 李德良 马荣玖
1 总则
1.0.1 为在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统一设计内容和深度,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建材矿山(包括建材非金属矿)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1.0.3 大中型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基本设计应视同为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应视同为施工图设计。
1.0.4 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矿山资源勘查报告等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书等相关文件编制。
1.0.5 设计中,应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编号及名称。
1.0.6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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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指导主要设备订货、物资准备的初步安排;
2 应能指导征用土地;
3 可用于确定投资限额;
4 可作为签订工程总包合同、贷款总合同的依据;
5 应能指导施工准备及生产准备;
6 应能指导施工图设计。
2.1.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
2 扉页;
3 资质证书;
4 各专业负责人名单;
5 文件目录;
6 初步设计说明书;
7 建筑物构筑物特征图表;
8 工程概算书;
9 财务评价附表;
10 图纸;
11 设备表。
2.1.3 初步设计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年月,扉页应注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并应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2.1.4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总论及各专业设计说明的内容,当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等内容有专门设计(篇)要求时,应单独编制。
2.2 初步设计说明书
2.2.1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论;
2 矿山地质;
3 矿山开拓运输;
4 矿山开采;
5 破碎与输送;
6 矿山总平面布置;
7 电气自动化;
8 建筑及结构;
9 给水排水;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矿山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12 环境保护;
13 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
14 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
15 工程概算;
16 财务评价;
17 附件。
2.2.2 总论说明中应包括项目背景、工程名称、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程设计范围、设计依据、矿区自然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主要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结论及建议,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项目背景应阐述项目的建设方概况、项目建设目的与必要性、矿产品的加工利用方向、项目所在地经济和环境情况及配套工厂情况等,如为改扩建项目,尚应简要叙述原有生产系统的运营情况;
2 工程名称应列出工程项目的全称;
3 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程设计范围应阐述矿山生产能力、年工作天数、矿石粒度及质量要求,以及工程设计范围应包括的内容;
4 设计依据应阐述设计中采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应填写资源勘查报告及提交单位和时间、资源勘查报告的审批单位及文号、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的部门及文号、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单位及时间、工程设计合同及文号、设计单位与建设方双方共同签订的会议纪要、资金来源、偿还方式以及有关协议;
5 矿区自然条件应阐述矿区的位置与交通、资源地理与经济概况;
6 项目建设条件应阐述交通运输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供电条件、供水条件及地震烈度等;
7 主要技术方案应阐述矿山采用的开采方式、开拓运输方案、采矿方法、生产流程及供配电方案等;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格式编制;
9 结论及建议应阐述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以及对项目建设的技术与经济等方面的建议等。
2.2.3 矿山地质说明中应包括区域地质概况、矿区地质、矿床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地质资源量、对地质资料的评述,以及对生产勘探与生产地质工作、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评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区域地质概况应简述区域大地构造位置、区域地层、区域构造、区域岩浆岩及区域矿产资源情况等;
2 矿区地质应阐述矿区地层及含矿层位、矿区构造、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及岩浆岩侵入情况;
3 矿床特征应阐述矿体形态及规模、矿石类型和品级、矿石质量、围岩和夹层特征、矿床成因等;
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应阐述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
5 地质资源量应阐述资源量估算的工业指标、不同级别的资源储量、总剥采比;
6 对地质资料的评述应阐明地质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 生产勘探及生产地质工作应阐述生产勘探方法、勘探网度及取样方法和取样规格;
8 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应阐述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品位矿石利用情况、夹层与围岩搭配利用情况。
2.2.4 矿山开拓运输说明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择开拓运输方案的说明、开拓运输方案的主要参数;
2 运输设备选型的计算说明。
2.2.5 矿山开采说明中应包括开采境界的圈定、矿山生产能力、开采方法及基建采准剥离工程、对矿山生产能力的验证、穿孔及爆破、采装工作、矿山运输、防洪与排水、废石处理及土地复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开采境界的圈定应阐述圈定的主要原则、圈定范围、采场要素,计算矿岩量、剥采比和矿山服务年限;当需要分期、分区开采时,应对分期、分区情况加以阐述;
2 矿山生产能力应阐述矿山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工作班制以及矿山规模和矿山每日、班的采矿剥离量;
3 开采方法及基建采准剥离工程应阐述选用的开采方法、初始及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工作面布置及推进方向;应阐述基建采准工作面的布置位置、标高、工作线长度、平台宽度、采准工程量及剥离工程的布置情况、标高及工程量,计算二级矿量的保有情况;
4 对矿山生产能力的验证应包括按采矿工作线长度、工作台阶数及新水平准备时间来进行验证;
5 穿孔及爆破工作应阐述下列内容:
1)穿孔设备的选型、主要设备参数及设备数量的确定;
2)爆破方法、爆破参数、爆破器材、爆破周期、二次破碎和年爆破材料消耗量;
6 采装工作应阐述主要采装设备和辅助采装设备的选型、主要设备参数及设备数量的确定;
7 矿山运输应阐述各类矿山道路的长度、车道设置、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路基宽度、汽车载重量、道路等级、路面结构、路基工程量以及桥涵设置情况。当采用窄轨铁路、架空索道等运输方式时,应分别阐述其定线情况、布置原则、线路标准及工程量等;
8 废石处理应阐述废石利用情况、废石场选址、废石排弃的方式和方法,废石场容积的估算、废石场设备、环保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9 矿山防洪与排水应阐述采矿场、废石场、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区防洪与排水采用的方法及设施的设置;当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时,尚应阐述排水设备的选型和管道布置;
10 土地复垦应阐述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后种植的植物类型。
2.2.6 破碎与输送说明中应包括破碎车间平面位置、设备选型和工艺布置、胶带机选线、胶带机工艺参数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破碎车间平面位置应阐述破碎车间所在区域的地形特征与自然条件、车间选址与矿山开拓运输的关系,并应说明车间建筑物(或构筑物)、车间标高、开挖工程量;
2 设备选型应阐述破碎车间设备的型号、生产能力、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设备数量的确定;
3 胶带机选线应阐述胶带机线路选址原则、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胶带机线路及胶带机选型方案,应确定胶带机线路及选型;并应阐述胶带机线路上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特征,同时应说明胶带机廊道与线路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关系;
4 胶带机工艺参数应阐述胶带机长度、提升高度、电机功率、驱动方案、电气控制及设计特点。
2.2.7 矿山总平面布置说明中应包括矿山工业场地、矿山爆破器材库区、油库及加油站、爆破安全警戒线及矿山占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矿山工业场地应阐述选址原则、场地位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组成、工业场地内部道路的布置情况、场地整平及土石方工程量;
2 矿山爆破器材库区应阐述爆破器材库区的选址位置、爆破材料类型、供应方式、储存期、库容量、库区道路及场地整平工程量,并应阐述库区防洪、防火及防爆等安全措施;
3 油库及加油站应阐述油库及加油站储油方式、储油量、地址选择、主要设备、消防设施等;
4 爆破安全警戒线应阐述其距离开采境界距离的理由、设置情况;
5 矿山占地应阐述矿区、废石场、道路、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区等各部分占地面积。
2.2.8 电气自动化说明中应包括供配电方案、车间电力拖动及控制、照明、通信系统、矿山工程自动化,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供配电方案说明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电电源及其可靠程度、输电距离、电压等级及供电协议等;
2)矿山工程的装机容量及计算负荷、自然功率因数、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全年用电量及电耗等;
3)矿山工程的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变电站、配电站及电力室的数量、分布位置、主要设备选型、变压器的容量及负荷率、继电保护及计量仪表的设置等;
4)矿山工程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及其敷设方式;
5)矿山工程防雷及保护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
2 车间电力拖动及控制说明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工程电动机的种类和电压等级的区分以及起动、调速设备的选择;
2)矿山工程的控制方式及其控制设备的选型;
2.3 初步设计图纸
2.3.1 建材矿山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矿山专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及给水排水专业图纸。
2.3.2 矿山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矿山区域位置图、矿山总平面图、地形地质图、地质剖面图、水平分层平面图、采矿工作图、开拓系统图、采掘终了平面图、采掘进度计划表及年末采剥界线图、矿山生产流程图,根据需要还可包括破碎、储存及胶带输送机布置图、水平分层品位图。初步设计图纸标示的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矿山区域位置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矿区范围、工业场地、选矿厂或工厂的位置;
2)外部运输道路、胶带输送机或铁路的走向;
3)图例、图纸比例、坐标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及文字说明;
2 矿山总平面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基建投产时开拓系统、采准工作面、剥离工作面布置,并应注明采准、剥离工作面的标高,同时应剪除地形线;
2)矿山道路布置、起点和终点的标高,所有道路宜采用双线表示;
3)废石场位置、标高、容积,截水沟、挡石坝或石笼坝;
4)工业场地或选矿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位置、编号、整平标高;
5)爆破器材库区建筑物(或构筑物)布置、编号、场地整平标高;
6)破碎车间位置,标注卸料平台和破碎机平台标高;
7)胶带输送机布置、走向;
8)开采境界线、爆破安全警戒线;
9)主要压缩空气管路、排水管和供电线路等;
10)防洪、排水设施;
11)图例及建筑物(或构筑物)一览表;
12)标注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 地形地质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开采境界线、矿区范围界线;
2)勘探线、钻孔、地表地质图;
3)指北针、图例、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4 地质剖面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开采台阶和标高,垂直于边坡时应标明台阶终了坡面角、清扫平台、安全平台、运输平台的宽度;
2)图例;
5 水平分层平面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采掘终了台阶边坡线,台阶顶底地形线及标高;
2)勘探线、钻孔位置、地质界线与矿石品级界线;
3)各水平分层矿石量、废石量及剥采比;
4)指北针、图例、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6 对某些品级变化复杂的矿床,可绘制水平分层品位图;
7 采矿工作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开采工作面相对位置、爆堆形状;
2)列表标示穿孔、采装、运输设备配置;
3)爆破参数;
4)台阶高度、最小工作平台宽度、采掘带宽度;对于山顶有非正规台段的矿山,应作特殊标示;
5)图例及文字说明;
8 开拓系统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基建开拓运输道路;
2)开采境界线、采准和剥离工作面、卸矿点及废石场等位置;
3)各开采水平的进线情况;
4)矿石、废石及设备运输系统;当上部和下部开拓系统不同时,应分别标示;当采用溜井-平硐开拓时,应绘制溜井-平硐系统纵断面图;
5)指北针、图例、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9 采掘终了平面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采矿场边坡采掘终了的边坡形状,以及各台阶的标高;
2)主要边帮处的剖面图,注明台阶终了坡面角、最终帮坡角和安全平台、清扫平台与运输平台的宽度;
3)开采最低水平的开拓运输通道及各台阶残留的运输工程,并应采用双线标示;
4)废石场形状、容量和运输通道;
5)残存的勘探线及钻孔;
6)采用剖面法计算矿岩量时,尚应列出各台阶的矿石量、废石量和剥采比等数据;
7)指北针、图例、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10 采掘进度计划表及年末采剥界线图的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掘进度计划可以月或季为单位编制,到新台段转入正常生产为止;
2)采掘进度计划表中除应对采矿和剥离工作进行编排外,还应对修建新水平联络道路和新水平生产采准进行编排,并应附加图例和文字说明;
3)水平年末采剥界线图应标出各年、各水平采剥工作线的位置,并应标明各年、各水平、各采掘机械计划采出的矿石量和剥离量;
4)当采取多台阶开采时,还应绘制2张~3张综合年末界线图;
5)水平年末界线图和综合年末图比例与水平分层平面图相同,并应注明坐标网、指北针、图例及文字说明;
11 矿山生产流程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穿孔、采装、运输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
2)破碎与输送系统设备的型号及参数;
12 破碎、储存及胶带输送机布置图的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破碎车间布置图应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并应标注车间主要控制尺寸;
2)胶带输送机布置图应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并应标示胶带机头部和尾部的布置情况,同时应注明胶带机长度;
3)当设置有碎石储存库时,应标示碎石储存库的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图,应标示碎石储存库的进料和出料情况。
2.3.3 电气自动化设计图纸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矿山工程供配电系统图;
2 矿山工程仪表流程图;
3 计算机控制系统图。
2.3.4 给水排水设计图纸应包括给水排水流程图、水源地平面布置图、给水处理平面布置图、给水泵站面布置图、污水处理平面布置图、给水排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给水排水流程图应表示给水、排水量的平衡关系,并应将各用水单位按新水、循环水、串联水、消耗水和排水分别按系统标示出流向、水量及用水点名称,同时应标示水源地、给水处理、水冷却构筑物、泵站、污水处理与给水排水系统的关系;
2 水源地平面布置图应标示地形、地物、指北针、坐标网、标高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等;
3 给水处理平面布置图应标示地形、地物、指北针、坐标网,给水处理构筑物、泵站及化验室等,并应附有给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图;
4 污水处理平面布置图应标示地形、地物、指北针、坐标网、污水处理建筑物的相互位置和标高等;
5 给水排水管网平面布置图比例宜为1:500~1:100。
2.4 初步设计设备表
2.4.1 初步设计设备表可包括采矿运输设备表、破碎与输送设备表、矿山机修及汽修设备表、电气自动化设备及材料表、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表。其中电气自动化设备及材料表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格式编制,其余四种设备表均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编制。
2.4.2 设备表中的主要生产设备可列出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参数、数量、设备来源和图号等。
2.4.3 设备表中的辅助生产设备及非标准设备可列出设备的型号、能力、主要性能参数、数量和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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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图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矿山用地的要求;
2 应满足设备采购、材料准备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要求;
3 应满足施工招标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 应满足施工、安装及调试的要求。
3.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关各专业设计图纸、设计部门内部归档的计算书、设备表、材料表及设计使用说明。
3.1.3 施工图设计中,应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编号及名称。
3.2 矿山开采
3.2.1 矿山开采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文件清单;
2 矿山总平面布置;
3 基建采准及剥离工程;
4 矿山运输道路;
5 溜槽、溜井-平硐工程;
6 矿山工业场地;
7 爆破器材库区;
8 废石场;
9 露天采矿场的防洪;
10 露天采矿场的排水;
11 土地复垦;
12 破碎、筛分、输送及碎石储存库;
13 碎石输送;
14 矿山用地;
15 矿山绿化;
16 矿山设备表。
3.2.2 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宜标示下列内容:
1 基建投产时开拓系统、采准工作面、剥离工作面布置,注明采准、剥离工作面的标高并应剪除地形线;
2 矿山道路布置、起点和终点的标高、运输道路百米桩号,主要道路应采用双线表示;
3 废石场位置、标高、容积,截水沟和挡石坝的设置;
4 工业场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布置、编号及地坪标高;
5 爆破器材库区建筑物(或构筑物)布置、编号及地坪标高;
6 破碎车间平面布置,注明卸料平台和破碎机平台标高;
7 胶带输送机布置、走向;
8 标注矿区范围界线、开采境界线、爆破安全警戒线;
9 主要压缩空气管路、水管和供电线路等;
10 防洪、排水设施;
11 图例及建筑物(或构筑物)一览表;
12 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2.3 基建采准及剥离工程设计图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和采准与剥离工程量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面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标示采准、剥离工程的平面位置以及相关联的其他工程;
2)应画出各剖面的相对位置及编号;
3)应标出基线控制坐标;
4)应标注各工程的开挖标高;
5)应标注指北针、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2 剖面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标明剖面图的比例;
2)应标注剖面宽度、开挖标高及开挖面积;
3)应标注基线;
4)地质资料提供了覆土等厚线图的,应标注土岩分界线;
5)应注明开挖边坡坡度;
3 采准与剥离工程量表宜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格式编制。
3.2.4 矿山运输道路设计图应包括道路平面图、道路纵断面图、道路横断面图、工程量计算表、道路标准横断面图与路面结构图、平曲线超高和加宽方法图、小桥和涵洞结构图、挡土墙与护坡等防护工程大样图、截水和排水系统图、土方调配图、道路绿化图,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道路平面图的图纸比例宜为1:1000或1:500,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标注道路的起点、交点、终点的编号;
2)应画出设计路线,设计路线可以用单线或双线表示;当采用双线表示时,应当同时标出道路中线、路基边缘线;
3)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心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点,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平曲线的起点、中点及终点均应标注桩号,可标注在向心侧;
4)道路直线段宜按每隔20m~30m标注一个桩号,但在地形变化大的路段,宜适当缩小桩号间距;曲线段超过20m时,宜在中间加设桩号;在地形变化点,应标有桩号;
5)当道路的起点与终点和其他矿山工程相连接时,应标明其他工程的名称,并应标明道路起点与终点的标高;
6)应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对于回头曲线,除中心坐标要在平曲线要素表内列出外,还应有回头曲线主要技术参数的列表;
7)应标注小桥、涵洞及隧道的位置及编号;
8)应标注挡土墙及护坡的位置,并宜采用挡土墙、护坡的起终点桩号表示;
9)当没有纵断面设计时,可在平面图上标注变坡点的位置及变坡点两侧坡度、坡长及变坡点处的设计标高;
10)应标注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指北针、图例及文字说明;
2 道路纵断面图的图纸比例宜为竖向1:200或1:100、横向1:1000或1:500,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的上部,测设数据或采集的数据应采用表格形式布置在图幅下部,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的上方左侧;
2)应标注变坡点及竖曲线;
3)应标注道路沿线的构筑物,对于排水涵洞应标注规格及洞底标高;
4)设竖曲线的地方,应将路面设计高程进行调整;
3 道路横断面图的图纸比例宜为1:200或1:100,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横断面图中应标示路面线、路中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排水沟等;
2)应标注管涵、管线的高程;
3)应标示道路平曲线的超高及加宽;
4)在横断面的下方应标注桩号,并应标注道路中线的设计高程和原始地面高程;
5)对于地形坡度陡于1:5的填方路基应标示防滑台阶;
6)应标示护栏、挡土堆等防护工程;
7)应标注横断面的填高、挖深、填方和挖方面积;
8)应标注图例及文字说明;
4 工程量计算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列表统计路基工程量,并应根据“挖路槽”或“培路肩”的施工方法对统计表中的挖、填方工程量进行修正;
2)应分项统计防滑台阶工程量、水沟工程量、防护工程材料量、路面材料量等;
3)应交代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5 道路标准横断面图与路面结构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标示挖方和填方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图;
2)应标示深挖、高填和防滑台阶的设计要求;
3)应标出路拱、路肩的横向坡度;
4)应标示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
5)应标出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应绘制路面结构大样图和混凝土板块划分图;
6)应标出路面、路肩的宽度、水沟断面尺寸以及护栏的埋设要求;
7)应有文字说明;
6 平曲线超高和加宽方法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绘制标示平曲线内侧加宽和外侧超高方法的示意图;
2)应列表标示图中的符号名称;
3)应列表标示各平曲线段的加宽尺寸和超高横坡尺寸等数据;
7 小桥和涵洞结构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标注道路中线处设计标高,桥、涵底标高,进出水口标高,桥、涵底坡度,桥涵净跨径、净高、基础埋深等,并应绘制施工详图;
2)对于盖板涵,应绘制盖板的配筋图;
3)应计算桥涵基础开挖工程量和桥涵各部分砌筑工程量;
4)应列出盖板及缘石材料用量表;
5)应标示沉降缝的设置情况;
6)应注明使用荷载等级、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等;
8 挡土墙与护坡等防护工程大样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绘制挡土墙、护脚、护坡等防护工程立面图和断面图;
2)应列表标示各防护工程的断面尺寸和每延米材料用量;
3)应计算基础土石方开挖量;
4)应计算砌体的材料用量;
5)应注明荷载等级、砌体标号、材料规格和施工方法。
3.2.5 溜井(或溜槽)-平硐工程施工图应包括溜槽开挖图、溜槽或溜井卸料车挡布置图及结构图、井巷工程开挖图、硐门图、硐室工艺布置图,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溜槽开挖图应包括平面图、纵剖面图、横剖面图和工程量计算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面图中应标示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溜槽中线及其控制坐标、溜槽平面投影图、里程桩号;
2)纵剖面图中应标明溜槽的起点与终点标高、溜槽坡度、各里程桩号的自然地面标高及开挖标高;
2 井巷工程开挖图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井巷断面图和工程量计算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面图中应标注溜井中心点、溜井中心与平硐中心交点、通风井口与井底中心、平硐口中心点等处的控制坐标及各开挖井巷的长度尺寸;
2)立面图中应标注溜井、矿仓、硐室的高度尺寸;
3)井巷断面图中应包括溜井、矿仓、硐室、检查巷道、平硐、通风井的实际开挖断面,并应用虚线标示设计净断面,标注各断面尺寸。
3.2.6 矿山工业场地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定位坐标、室内及室外标高;
3 内部道路、围墙、挡土墙、护坡、截水沟、排水沟、挖填方边坡的位置及路面标高;
4 绿化及景观设计;
5 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编号一览表;
6 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指北针、图例及文字说明。
3.2.7 爆破器材库区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定位坐标、室内及室外标高;
3 道路、围墙、防护屏障、防洪沟或防火沟、排水沟、挖填方边坡的位置及路面标高;
4 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编号一览表;
5 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指北针、图例及文字说明。
3.2.8 工业场地和爆破器材库区竖向设计及雨水排除施工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或构筑物)室内及室外设计地面标高、散水坡脚标高;
2 防洪沟或防火沟、排水沟变坡点高程,用箭头表示排水方向,箭头上方注明排水坡度,下方注明坡长;
3 场地排水方向;
4 道路路面的标高、坡度及坡长,并应标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5 道路和停车场的定位坐标、路面结构图、混凝土分块图及材料用量;
6 排水沟设计详图及材料用量;
7 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指北针、图例及文字说明。
3.2.9 工业场地和爆破器材库区土石方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和工程量计算表。平面图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整平工程的平面位置;
2)各剖面的相对位置及编号;
3)基线控制坐标;
4)场地的整平标高;
5)防洪沟、防火沟的定位坐标;
6)指北针、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2.10 露天采矿场的防洪施工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开采境界线或分区、分期开采范围;
3 防洪工程的设置情况;
4 防洪工程的起点、交点、终点坐标及里程桩号;
5 防洪工程各转点的曲线要素;
6 纵断面图;
7 横断面图;
8 防洪沟及防水闸详图;
9 指北针、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2.11 露天采矿场的排水设计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开采境界线;
3 开采境界外的排水沟;
4 储水池的定位坐标、尺寸、容积、标高及开挖量;
5 排水泵、排水管道的布置;
6 指北针、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2.12 废石场设计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废石场的形状;
2 废石场堆置标高和容积;
3 当废石场分成多个台阶堆置时,图中应包括各台阶堆置高度和最终平台的宽度;
4 至废石场的道路、调车场的位置;
5 纵剖面图,标注废石场的最终边坡角;
6 截水沟变坡点高程,用箭头表示水流方向,箭头上方注明截水沟坡度,下方注明坡长;
7 场顶排水方向及坡度;
8 场顶临时排水沟的位置;
9 截水沟、挡石坝或石笼坝的定位坐标;
10 废石场底部的盲沟或暗涵的位置;
11 卸车挡、截水沟、排水沟、挡石坝或石笼坝、盲沟或暗涵的设计详图;
12 截水沟、排水沟、挡石坝或石笼坝、调车场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13 废石场的容积;
14 废石场排弃计划;
15 指北针、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2.13 矿山土地复垦设计图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空区或废石场平面图;
2 取土、覆土工艺流程图;
3 覆土后的采空区、废石场顶的标高;
4 土地复垦后种植的植物类型;
5 指北针、图例、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2.14 破碎、筛分、输送及碎石储存库设计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平面图;
2 工艺流程图;
3 工艺布置图及基础图;
4 设备表;
5 非标准件。
3.2.15 胶带输送系统设计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2 工艺布置图;
3 设备表;
4 非标准件。
3.2.16 矿山用地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地范围界线;
2 用地范围界线交点的编号;
3 征地范围界线交点的编号及坐标的列表;
4 用地面积;
5 指北针、测量坐标网和坐标值、图例、图纸比例及文字说明。
3.2.17 矿山绿化设计图应包括道路绿化、工业场地绿化及采矿场绿化的内容。
3.2.18 矿山开采运输设备表宜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电机功率、电压等级、重量、用气种类及耗气量等。
3.3 电气自动化
3.3.1 矿山工程电气自动化施工图应包括高压配电系统图、低压配电系统图、照明配电系统图、仪表流程图、计算机控制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控制原理图、外部接线图或电缆管线表、接地布置图、防雷布置图、布线图、设备表及材料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高压配电系统图应包括开关柜排列、母线规格型号、高压回路名称及容量、断路器等主要元件的规格型号;
2 低压配电系统图应包括开关柜排列、母线规格型号、低压回路名称及容量、断路器等主要元件的规格型号;
3 照明配电系统图应包括照明配电箱型号、照明回路名称及容量、断路器等主要元件的规格型号,电线电缆的相序、编号和规格型号;
4 仪表流程图应包括仪表的回路编号和功能代号;
5 计算机控制系统图应包括操作监控级(包括管理级)和现场级的系统配置;
6 电气设备布置图应包括建筑物的主要尺寸,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的定位尺寸和编号;
7 控制原理图应包括详细端子编号和接线;
8 外部接线图或电缆管线表应包括电缆编号、电缆起点及终点设备名称、电缆长度及规格型号、穿管规格和长度;
9 接地布置图应包括接地装置的布置尺寸、技术要求、接地材料的规格和数量;
10 防雷布置图应包括防雷装置的布置尺寸、技术要求、防雷材料的规格和数量;
11 布线图应包括建筑物主要尺寸、电缆编号、电缆敷设形式、安装方式和技术要求;
12 设备表及材料表应包括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和数量。
3.4 建 筑
3.4.1 建筑施工图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各部位设计详图,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说明中应包括建筑面积、厂房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等;
2 平面图应包括各建筑楼层和平台应标注的标高和尺寸等;
3 立面图应包括主要立面门窗洞口尺寸、建筑外型尺寸和标高等;
4 剖面图应包括主要部位剖面的层高尺寸和标高等;
5 民用建筑设计有节能设计要求时,应编写节能设计专篇。
3.4.2 建筑施工图统一说明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总则;
2 图纸符号表示说明;
3 建筑材料;
4 建筑构造;
5 装饰工程;
6 详图;
7 工程采用的通用图和标准图。
3.5 结 构
3.5.1 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施工图统一说明、各单体车间设计文件,必要时可编制结构使用特殊说明。
3.5.2 结构施工图统一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则;
2 图纸中所用代号及符号说明;
3 建筑材料;
4 设计中采用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的通用做法及要求;
5 地基基础的通用做法和要求;
6 采用的通用图和标准图;
7 文件内容同时应满足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5.3 单体车间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和工程计算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2)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3)建筑材料;
4)加工、制造、安装、施工、检验及验收等要求;
5)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
6)“结构施工图统一说明”未列出的本单体车间特殊的内容说明;
2 设计图纸宜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或布置图)、设计详图及文字说明;
3 工程计算书应对整个车间的基础、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进行详细的计算,计算结果应完整、正确、与图纸一致,应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并编辑、整理成册后内部归档,计算书内容应包括计算简图、手算和程序计算荷载的输入输出结果、计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等。
3.6 给水排水
3.6.1 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给水排水图例及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2 水源、给水处理、泵站、污水处理、室内给水排水设计图、室外给水排水设计图;
3 设备材料表;
4 主要车间工程计算书。
3.6.2 给水排水图例应包括各种设备、仪表、阀门、用水器具、管道(或管沟)、管道附件、管道连接以及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
3.6.3 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说明管材的选用及连接形式;
2 应说明管道、设备防腐的做法;
3 应说明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架(或吊架)、管道支墩、管道伸缩器等管道安装的做法;
4 应说明管道和设备防冻、保温的做法;
5 应说明埋地管道对管道基础和回填的要求;
6 应注明压力管道系统工作压力、压力管道试压和冲洗消毒要求、重力管道渗水试验要求等。
3.6.4 水源施工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取水工程总平面图;
2 水源取水工程工艺流程断面图(或剖面图);
3 水源取水头部、取水管井(或渗渠)、吸水管(或自流管)、集水井的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4 水源取水泵房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5 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6 输水管线图。
3.6.5 给水处理、泵站设计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断面图;
2 建筑物(或构筑物)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3 水泵房及水池平面图、剖面图;
4 高位水池(或水箱)配管及详图;
5 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图、剖面图及系统图。
3.6.6 集中的污水处理或局部污水处理,应绘出污水处理站平面图,并应绘出各建筑物(或构筑物)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3.6.7 室内给水排水设计图应包括平面图、管道系统图和局部放大图。
3.6.8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图应包括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和室外给水排水纵断面图,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应包括坐标网、围墙与道路、各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与坐标、标高、周围有关的水体及名称、指北针等;
2 应注明各种管道代号、井号、节点号;
3 应编写设计说明及构筑物一览表。
3.6.9 设备材料表中应标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重量、功率及备注。
3.6.10 主要车间工程计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
2 有关的水力计算;
3 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3.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7.1 采暖设计文件宜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设备表、采暖平面图、采暖系统图、采暖详图及室外热力管网图。室外热力管网图应包括平面图、纵断面图或透视图、横断面图及室外热力管网节点详图。
3.7.2 通风设计文件宜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设备表、通风系统平面图和剖面图、通风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竖风道图。防排烟通风及大的管道通风系统设计,应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和建筑特征等的简述;
2 设计依据,说明设计范围;
3 通风室内外设计参数;
4 通风系统形式,通风量或换气次数,通风系统风量平衡等;
5 防排烟的设置区域及设置方式,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风量的确定、控制方式;
6 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废气排放处理等环保措施;
7 节能措施;
8 设计中使用的管道、风道、保温等材料选型及做法;
9 系统工作压力和严密性要求;
10 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
11 采用的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依据;
12 图例。
3.7.3 空气调节设计文件宜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设备表、空调平面图、剖面图和详图、空调、制冷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竖风道图。集中空调设计宜做施工图设计说明。规模较小的子项空调设计可总体说明而不单独编制说明书。对于内容简单的空调工程,可以和采暖及通风设计一并说明。
3.7.4 锅炉房设计、热网设计、防排烟通风及大的管道通风系统设计、集中空调设计应编制计算书。
3.7.5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备表的性能参数栏应注明技术数据。
附录A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A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录B 矿山劳动定员明细表
表B 矿山劳动定员明细表
附录C 电气自动化设备及材料表
表C 电气自动化设备及材料表
附录D 设 备 表
表D 设备表
附录E 采准与剥离工程量表
表E 采准与剥离工程量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