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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lectromagnetic shielded enclosure
GB/T 50719-2011
主编部门:中 国 兵 器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719-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北方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国内外电磁屏蔽技术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对已实施的电磁屏蔽工程进行了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电磁屏蔽工程规划、设计、实施方面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电磁屏蔽方面的科研成果;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凋。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的意见,对重点章节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磁屏蔽室的分类、基本规定、电磁屏蔽室工程设计、特殊用途的电磁屏蔽室设计、电磁屏蔽室安装工程、电磁屏蔽室施工验收。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方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北方设计研究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5号;邮政编码:050011;E-mail:haicha011@sina.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方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主要起草人:张火荣 高京拴 段震寰 朱玉俊 陈 刚 韩永锋 李自强 卢青峰 张 雷 白素月 刘 强 杨 韧 安泽民 马志庆 刘 锋 颜德才 王亚翠
主要审查人:徐国英 张仁清 郑秉孝 张文才 郭维钧 丛 军 高俊芳
1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电磁屏蔽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电磁屏蔽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采用电磁屏蔽技术设计建造,能对内外电磁环境隔离的封闭空间。
2.0.2 静电屏蔽室 electrostatic shielded enclosure
通过导电材料屏蔽体的良好接地抑制空间电容对静电场的耦合作用而建造的封闭空间。
2.0.3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ed enclosure
用高导电材判作为屏蔽体的封闭空间。
2.0.4 磁屏蔽室 magnetic shielded enclosure
用高磁导率材料作屏蔽体建造的对低频磁场进行有效屏蔽的封闭空间。
2.0.5 屏蔽体 shield
为抑制电磁能量传输而对装置进行封闭或遮蔽的一种阻挡层。可以是导电的、导磁的等。
2.0.6 电磁屏蔽门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door
用于人员、设备出入,具有电磁隔离作用的屏蔽室的门。
2.0.7 滤波器 filter
对电磁能量传输具有频率选择能力的传导部件。
2.0.8 电源滤波器 power filter
用于配电设施电源线路上的滤波器。
2.0.9 音频/视频线滤波器 audio/video line filter
用于音频/视频信号传输线上的滤波器。
2.0.10 通信线滤波器 communication line filter
用于通信信号传输线上的滤波器。
2.0.11 截止波导滤波器 cut-off waveguide filter
利用截止波导的高通原理,阻止特定频率以下的电磁能量传输的金属管。如光纤波导、截止波导管、截止波导窗等。
2.0.12 屏蔽效能 shielding effectiveness
在特定频率下的屏蔽体的屏蔽性能指标的定量描述,通常以分贝表示。
2.0.13 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
电源或信号传输线中插入的滤波器引起的传输功率衰减指标,通常以分贝表示。
2.0.14 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2.0.15 电磁干扰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任何能中断、阻碍、降低电子和电气类设备有效性能的电磁效应。
2.0.16 检漏 leak detection
对屏蔽体焊缝的电磁屏蔽性能进行检查的行为。
3 电磁屏蔽室的分类
3.0.2 电磁屏蔽室分类及主要特征指标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4 基本规定
4.0.2 电磁屏蔽室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屏蔽效能指标,应由用户根据需求制定。
4.0.3 简易电磁屏蔽室的屏蔽体(含支撑结构)宜依托原有建筑,不需特殊的屏蔽设计。
4.0.4 一般电磁屏蔽室、高性能电磁屏蔽室宜进行专业的屏蔽设计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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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磁屏蔽室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1 室内的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干扰场强值超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值;
2 室外的电磁干扰超过室内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允许值;
3 不能满足电磁防护距离,可能影响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4 室外电磁环境对无线电参数测量的正确性造成不可允许的误差时;
5 有保密要求的通信、信息或需要电磁屏蔽的特殊场所;
6 用户有特殊要求的。
5.1.2 电磁屏蔽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磁屏蔽室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其规模、屏蔽效能和工艺要求,结合主体建筑的具体情况,选择简易、单层或双层结构的屏蔽室。
2 电磁屏蔽室的工作频率范围和屏蔽效能,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电磁屏蔽室所处的电磁环境情况和场地对电磁环境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军用或保密用电磁屏蔽室的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3 电磁屏蔽室的位置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电磁屏蔽室的工作频率范围在10kHz及以下的,应远离高电压的电力架空线路及变电站(所),其相互最小距离宜满足表5.1.3的要求。
2 测试、实验用电磁屏蔽室应远离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0m。
3 按建筑的综合布局情况,规模较大的电磁屏蔽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一层或地下层。
4 电磁屏蔽室应避开建筑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不宜与潮湿房间相邻。
5.1.4 电磁屏蔽室的空间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使用、操作、运输与安装、维护、安全等需求。
2 应避免尖端突出物,但工艺必需要求的除外。
3 应避免电磁屏蔽室腔体谐振频率对电磁屏蔽室的主要工作频段的影响。屏蔽室腔体谐振频率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1.5 电磁屏蔽室的设计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5.1.6 当电磁屏蔽室有声学指标要求时,应与声学设计相配合,所采取措施应满足声学指标要求。
5.1.7 进入屏蔽室的线缆管道应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减少在屏蔽体上的开洞数量。
5.1.8 电磁屏蔽室的屏蔽体四周和顶部,其外围应留有适当空间,便于施工、维护、综合管线安装等。规模较大的屏蔽室,屏蔽体外围还应留有必要的技术夹层、平台等安全通道。
5.1.9 电磁屏蔽室的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在主体建筑内的应与主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一致。如无特殊要求,屏蔽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宜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5.1.10 电磁屏蔽室内的地沟应综合设置,在屏蔽体所处的位置,内外地沟不得直接贯通。
5.2 电磁屏蔽室的指标确定
1 外界电磁波于扰场强,宜以实测值为设计依据。无实测数据时,可采用理论计算值加10dB余量作为环境干扰场强电平数值,该数值与电磁屏蔽室内工作区允许的干扰电平(dB)之差值作为屏蔽效能指标的最低要求。
2 电磁屏蔽室的工作频率范围,应根据需要防护的频段确定,并应计入多次谐波等因素造成的频带拓宽。
5.2.2 按本规范要求设置的电磁屏蔽室,在符合其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设备的最低要求。
5.2.3 用于安全保密、防止信号外泄的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应满足保密规定的要求。
5.3 屏蔽体的材料选择
5.3.2 电磁屏蔽室工作频率范围包括甚低频段,其屏蔽体宜选用低碳钢板。金属板厚度应根据电磁屏蔽室在最低工作频率的屏蔽指标计算确定,屏蔽体的屏蔽效能宜高于屏蔽室指标10dB~15dB。
5.3.3 当电磁屏蔽室的工作频率在1kHz及以下时,其屏蔽体宜选用纯铁板、坡莫合金、高导磁硅钢片或非晶合金等高导磁材料。其板厚应根据需屏蔽的磁通密度大小,以不饱和为原则。
5.3.4 核磁共振类特殊用途的屏蔽体,应选择铝、铜或不锈钢等非铁磁性材料。
5.3.5 简易型电磁屏蔽室的屏蔽体宜选用金属网。具体材料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择。
5.4 电磁屏蔽室结构设计
5.4.2 电磁屏蔽室依结构型式分为简易电磁屏蔽室、组装式电磁屏蔽室、焊接式电磁屏蔽室,可根据使用要求与屏蔽技术指标,选择适用的结构型式。
5.4.3 简易电磁屏蔽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易电磁屏蔽室宜以主体建筑为依托,可选用金属网、金属板、金属薄膜或喷涂型等屏蔽材料。
2 埋入墙体的网式简易电磁屏蔽室,其拼缝宜采用搭接方式,搭接宽度不宜小于50mm。地面的屏蔽体宜铺设在混凝土垫层内,其垫层下宜设防潮层。当选用钢板网时,拼缝搭接处宜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或气体保护焊接;选用金属丝网时,拼缝搭接处宜采用锡点焊。
3 以建筑物主体房间墙体支撑,并有单点接地要求的简易电磁屏蔽室,在墙体、地面、顶棚与屏蔽体之间应加绝缘骨架网格,金属板固定于骨架网格上,地面的骨架网格设计应考虑电磁屏蔽室内的荷载。
4 规模较小的简易板式电磁屏蔽室宜采用咬接拼缝,拼缝处采用锡连续满焊;大型简易板式电磁屏蔽室宜采用搭接或覆盖拼缝,拼缝宽度宜为50mm~100mm,采用锡点焊或二氧化碳保护焊点焊。
5 固定金属板的钉孔应进行密封处理。
5.4.4 组装式电磁屏蔽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装式电磁屏蔽室由模块化屏蔽单元(以下简称模块)拼接而成。其单体模块尺寸和钢板厚度,应满足屏蔽性能、加工工艺、结构力学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模块间的接合面,可根据工程要求加装耐久性强、导电良好的电磁密封垫。
3 模块的紧固螺栓位置和间距应保证屏蔽室整体屏蔽效能,同时应和模块紧密接触而不变形。
4 模块表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的有关规定,进行防锈和防腐处理,模块表面除锈后应涂敷导电性涂层或金属镀层。但模块结合面应采用金属镀层,以保证导电性。
5.4.5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宜采用钢型材支撑和屏蔽板材整体焊接的屏蔽体。规模较大的电磁屏蔽室应采用格构式构件,并可利用允许设置的吊杆对大跨度电磁屏蔽室顶部进行吊挂。
2 支撑立柱和横粱的间距及网格尺寸应根据工艺载荷和自身截面尺寸、电磁屏蔽室钢板厚度等确定。
3 立柱、横粱及其他受力构件应满足力学性能和形变控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利用建筑梁所设置的吊杆,应满足力学性能和长度可调节要求。单点接地的屏蔽室体,应在吊杆上加设绝缘环。
5 电磁屏蔽室结构设计应注意结构整体性,并可借助建筑梁、柱、墙设置支撑件,加强屏蔽结构的整体性。
6 电磁屏蔽室结构骨架和钢板变形的容许值应符合本规范第7.0.4条的规定。
5.5 电磁屏蔽门、窗设计
5.5.2 普通屏蔽门宜选用闸刀型,大开度屏蔽门宜选用平压型。门扇的运动方式视电磁屏蔽室的大小和场地空间尺寸确定,可选择平开、左右移动、上下移动、前后移动以及复合运动等方式。
5.5.3 简易电磁屏蔽室的门、窗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磁屏蔽门宜为钢制,门框与门扇之间的缝隙应加装梳形铍铜弹簧片或其他弹性密封材料。
2 电磁屏蔽室如设窗,宜采用内开窗或推拉窗。如为网式屏蔽,宜在窗外加装屏蔽网;如为金属板式屏蔽;宜选用屏蔽窗。
3 电磁屏蔽室的门、窗应有压紧装置。
4 屏蔽门、窗的屏蔽效能应高于电磁屏蔽室的屏蔽指标6dB。
5.6 截止波导管设计
5.6.2 截止波导管的长度应根据电磁屏蔽室最高工作频率的屏蔽指标确定,波导管在电磁屏蔽室的最高工作频率时的屏蔽效能应高于屏蔽室的屏蔽指标10dB。
5.6.3 低频用途的电磁屏蔽室,其截止波导管的壁厚应根据电磁屏蔽室的最低工作频率的屏蔽指标确定,且不应小于屏蔽板的厚度,其材质应相同。
5.6.4 常用截止波导管的屏蔽效能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7 电磁屏蔽室供电、照明设计
5.7.2 电磁屏蔽室的供电、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电磁屏蔽室内有大功率的用电设备时,宜为单独回路供电。
5.7.3 在电磁屏蔽室内和室外的适当位置,设置电磁屏蔽室电源总开关。其室外总开关不得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7.4 电磁屏蔽室内的供电线路,宜在屏蔽体外侧装设电源滤波器。滤波器的电压、电流、频率等应依据线路的电压、计算电流和线路的频率而确定。其中,电源滤波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计算电流的1.2倍。
5.7.5 需要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电磁屏蔽室,应在相线、中性线上装设电源滤波器,其PE线不宜引入电磁屏蔽室内。因特殊需要引入PE线时,每座电磁屏蔽室只能引入一根PE线,其截面不应小于原线路中PE线中的最大截面值。
5.7.6 电源滤波器的插入损耗指标应与屏蔽室的屏蔽效能相匹配。
5.7.7 电磁屏蔽室内的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在光源选型上,选择光效高、对电网影响小的新型光源。用于测试性质的屏蔽室内照明灯具应选择电磁辐射干扰小的照明光源。
5.7.8 电磁屏蔽室内的配电、照明线路宜采用铜芯导线,穿钢管敷设。
5.8 电磁屏蔽室绝缘、防雷、接地设计
5.8.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磁屏蔽室应采用单点接地,其屏蔽体与建筑物地面、柱、粱、墙之间必须绝缘,且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kΩ:
1 以鉴定、校准为用途的电磁屏蔽室。
2 要求单点接地的电磁屏蔽室。
5.8.3 与大地无绝缘要求的电磁屏蔽室宜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5.8.4 有直流工作接地要求的电磁屏蔽室宜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5.8.5 电磁屏蔽室的接地点应靠近电源滤波器的安装位置。双层电磁屏蔽室采用单点接地方式时,内外层的接地点宜在同一位置。
5.8.6 电磁屏蔽室的接地电阻值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设有单独接地装置的电磁屏蔽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 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3 医疗等特殊用途的电磁屏蔽室或对接地有特殊要求的电磁屏蔽室按有关标准或工艺要求确定。
5.8.7 引入单点接地的电磁屏蔽室的各种管道(水管、各类电气管路)宜在电源滤波器处就近引入。
5.8.8 接地引线应短、直,宜靠近屏蔽体的接地点。
5.9 电磁屏蔽室安全防范系统设计
5.9.2 电磁屏蔽室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5.9.3 安全防范系统的传输线路引入或引出屏蔽室时,其穿越屏蔽体的方式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 如屏蔽指标小于或等于30dB,其视频电缆、控制电缆宜采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可靠接地,并穿焊接钢管引入或引出电磁屏蔽室,且室外穿管长度不宜小于10m,管径宜小于截止波导管的管径。在穿过屏蔽体处,钢管周边应与屏蔽体可靠焊接。
2 屏蔽指标介于30dB~60dB之间时,其视频电缆、控制电缆通过屏蔽体处,应根据电磁屏蔽室的用途、工作频率范围等具体要求,选用专用滤波器或专用光端机转为光纤引入,其线缆应穿钢管保护。
3 当屏蔽指标大于60dB,其视频电缆、控制电缆宜采用光缆穿光纤波导管的传输方式。
4 有特殊要求的电磁屏蔽室,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5.10 电磁屏蔽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5.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引入或引出屏蔽室时,其穿越屏蔽体的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屏蔽指标大于30dB时,电磁屏蔽室应装设用于火警信号的带通滤波器,其技术规格依屏蔽指标等因素确定。
2 当屏蔽指标小于或等于30dB时,其火灾自动报警线路宜采用屏蔽电缆,且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电缆应穿焊接钢管引入或引出电磁屏蔽室;室外的穿管长度不应小于10m,管径宜小于截止波导管的管径;在穿过屏蔽体处,钢管周边应与屏蔽体可靠焊接。
5.11 电磁屏蔽室通信、信息系统设计
5.11.2 电磁屏蔽室的通信、信息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5.11.3 通信、信息线路引入或引出电磁屏蔽室时,其穿越屏蔽体的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通信、信息线路引入或引出屏蔽室时,应装设屏蔽室专用滤波器或专用光端机。
2 语音线路引入或引出屏蔽室时,宜装设电话滤波器。
3 屏蔽室只设单台计算机时,宜采用光纤到桌面。
5.11.4 因测试工作或管理需要而装设的摄像机、数据监控等,其视频电缆、控制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5.9.3的规定。
5.12 电磁屏蔽室通风设计
5.12.2 屏蔽室的通风口应采用截止波导窗。截止波导窗的大小和位置,应按屏蔽指标、通风量、风速、使用环境等要求确定。
5.12.3 无特殊要求又常有人员的屏蔽室,室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3次/h。
5.12.4 常用的电磁屏蔽室的通风截止波导窗,当无具体工程要求,通风系统设计可按下列原则计算:
1 设计风速宜按3m/s,最高风速不大于6m/s。当确需更高风速时,应在管路中增加消声装置。
2 通风截止波导窗的有效利用系数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可按0.75设计。
3 通风用截止波导窗的风阻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测试数据供参考时,可按风速为3m/s、风阻为50Pa设计。
5.12.5 截止波导窗与屏蔽体应采用焊接连接。若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法兰盘与屏蔽体基体之间安装导电的电磁密封衬垫。
5.12.6 室外通风管道与截止波导窗连接时,应在管道与波导窗之间接入绝缘软管。
5.13 电磁屏蔽室水(气)管道设计
5.13.2 当电磁屏蔽室为单点接地的,应在截止波导与管路连接处设置绝缘连接。若管路中通过导电性良好的介质,尚应设置涓流设施。
5.14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计算
5.14.2 若计算结果小于设计值,应修改屏蔽技术方案。
5.14.3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计算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计算。
5.15 电磁屏蔽室装修设计
5.15.2 用于通信、信息及电子计算机房的电磁屏蔽室,其装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执行。
6 特殊用途的电磁屏蔽室设计
6.0.2 为便于施工安装,电磁屏蔽室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屏蔽体的安装顺序及工艺要求。
6.0.3 电力、高压试验等用途的电磁屏蔽室,应和主体厂房一同进行结构设计。对声学性能有要求的屏蔽体,应进行专业的声学设计,达到技术要求。
7 电磁屏蔽室安装工程
7.0.2 组装式电磁屏蔽室的施工应按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
7.0.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磁屏蔽室所有外露屏蔽体的材料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
2 电磁屏蔽室支撑构件的制作、安装,应在其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屏蔽板的焊接。
3 屏蔽板的焊接必须按焊接工艺进行,焊接过程中应对焊缝随时进行检查。
4 屏蔽体焊接完成后,应对所有焊缝及屏蔽室内后续装修用的焊接连接件进行检漏,检漏不合格的,应进行补焊和复检,直至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0.4 电磁屏蔽室的钢结构骨架和钢板变形的容许值可按照表7.0.4取值:
7.0.5 屏蔽门、电源滤波器、通风波导窗、波导管、光端机等电磁屏蔽室的部件和配套设备的安装,应按合理的施工顺序,以保证屏蔽室的整体屏蔽效能。
8 电磁屏蔽室施工验收
1 分项验收,其内容应包括:
1)对屏蔽室的指标进行测试,并取得相应的测试报告;
2)对屏蔽室的结构、供配电与照明、消防报警、通风、供水、供气、接地等进行分项验收;
3)对屏蔽室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进行局部验收。
2 分项验收完成后,应进行总验收。
8.0.3 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测试,应在全部屏蔽施工安装工作完成之后进行。
8.0.4 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GB/T 12190的有关规定进行。
附录A 屏蔽室腔体谐振频率计算
附录B 简易电磁屏蔽室常用屏蔽材料选择
附录C 截止波导管计算
附录D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GB/T 1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