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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ire grids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structure
JGJ/T 273-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4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73-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4月5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设计规定、结构计算与截面设计、构造措施、施工、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华声(天津)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声(天津)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5号银丰大厦A座801、806室,邮编:300204)。
本规程主编单位:华声(天津)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永泰红磡集团
天津市三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内蒙古筑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保定市维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加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戴自强 赵仲星 刘 军 郑 奎 李砚波 刘祖玲 黄兆纬 孟宪福 李志国 纪 蓓 陈 刚 韩德信 仲 敏 林功丁 林兴年 陈 炜 李 津 田志伟 魏 明 王常青 王建文 李军茹 屈 臻 王国斌 王森林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徐正忠 姜忻良 黄小坤 程绍革 李晓明 王存贵 艾永祥 张 方 杜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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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墙体改革和节能政策,使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结构体系的设计及施工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8度及8度以下抗震设防区以及非抗震设防区的多层民用建筑。
1. 0.3 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结构体系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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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钢丝网架板 wire grids slab
以镀锌钢丝焊接成符合各种使用功能和结构要求的三维空间网架,中间填充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或岩棉板而形成的板,简称CS板。
2.1.2 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墙板 wire grids concrete composite wall slab
钢丝网架板两侧配置纵向钢筋,喷(抹)混凝土后而形成的复合墙板,简称CS墙板。
2.1.3 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楼板 wire grids concrete composite floor slab
钢丝网架板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板上浇筑混凝土叠合层而形成的复合楼板,简称CS楼板。
2.1.4 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屋面板 wire grids concrete composite roof slab
钢丝网架板上浇筑混凝土,板下喷(抹)抗裂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而形成的复合屋面板,简称CS屋面板。
2.1.5 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结构 wire grids concrete composite slab structure
由CS墙板、CS楼板或现浇楼板、CS屋面板和现浇边缘构件组成的装配整体式空间结构体系,简称CS板式结构。
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3 材 料
3.0.1 用于CS板构件预制或现浇(喷、抹)的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不宜高于C35;预制CS楼板下预应力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CS板式结构的边缘构件、楼梯等部分采用普通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3.0.2 当CS屋面板下采用抗裂水泥砂浆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0.3 CS板式结构受力钢筋及连接钢筋宜采用HRB400、HPB300级钢筋,CS楼板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钢丝。
3.0.4 CS板钢丝网及斜插丝应采用冷拔镀锌钢丝,冷拔镀锌钢丝性能要求应符合表3.0.4的规定;钢丝网网格宜为50mm×50mm,斜插丝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任何情况下钢丝直径不应小于2.00mm。
3.0.5 CS板芯板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性能应符合表3.0.5的规定;CS承重墙板的芯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CS楼板、屋面板的芯板厚度不宜小于70mm,CS板构件的芯板厚度不宜大于200mm;CS屋面板、外墙板的芯板厚度尚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CS屋面板、墙板的热工指标应按本规程附录A取用。
3.0.6 CS板式结构非承重隔墙可采用双面喷(抹)抗裂水泥砂浆的CS板,抗裂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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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抗震设防的CS板式结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4.1.2 CS板式结构房屋宜采用全部落地的CS墙板承重,8度抗震设防区墙板间距不应大于9m,8度以下抗震设防区及非抗震设防区墙板间距不应大于12m。
4.1.3 丙类的多层CS板式结构房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层不应超过2层,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上部各层CS墙板间距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4.1.4 多层CS板式结构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4.1.4的规定。
4.1. 5 CS板式结构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3.5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
4.1.6 CS板式结构房屋的高宽比,8度抗震设防区不宜超过2.5,8度以下抗震设防区及非抗震区不宜超过3.0。
4.1.7 CS板式结构房屋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或转角处。
4.1.8 CS板式结构房屋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
4.2 建筑设计与结构布置
4.2.1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宜简单、规则,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4.2.2 CS板式结构房屋的屋顶形式可采用坡屋顶,也可采用平屋顶,平屋顶的排水坡度宜采用结构找坡。
4.2.3 当采用CS墙板做女儿墙时,下层CS墙板的竖向边缘构件应伸至女儿墙顶,并与女儿墙压顶圈梁连接;女儿墙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本规程表6.3.5的规定。
4.2.4 CS板式结构房屋悬挑阳台、悬挑空调板应与楼板在同一标高,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阳台栏板可采用CS墙板。
4.2.5 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S墙板平面布置宜规则、均匀、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2 CS墙板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3 对不规则结构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4.2.6 CS板式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设置构造柱:
1 横纵墙板交接处和独立墙板端部;
2 楼层梁与CS墙板交接处;
3 在较长的CS墙板中部,且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6m。
4. 2.7 CS板式结构房屋各层横、纵墙板顶部均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宜与楼板设在同一标高。
4.2.8 采用CS楼板时,板跨度不宜大于4.2m;采用CS屋面板时,板跨度不宜大于4.5m,悬挑净长度不宜大于0.6m。
4.3 抗震等级
4.3.1 CS板式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应按表4.3.1确定。
4.4 荷载与地震作用
4.4.1 建筑的风荷载、楼面活荷载、屋面雪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
4.4.2 建筑的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及反应谱特征周期等,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4.4.3 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对CS板式结构水平地震作用可采用底部剪力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
1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应按下式计算:
4.4.4 CS板式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分配;CS板式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各墙板等效侧移刚度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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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计算与截面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CS板式结构的内力和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
5.1.2 CS板式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空间协同作用、空间杆-墙板元等有限元计算模型。内力和位移计算时可假定楼板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相应设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楼板内的平面刚度。当楼板会产生明显的平面内变形时,计算时应考虑其影响,或对刚性假定的计算结果进行调整。
5.1. 4 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5.1.5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6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承载力计算时: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
2)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Q,应取1.4;
3)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W,应取1.4。
2 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1.5)中各分项系数应取1.0。
5.1.7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5.1.8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5.1.5条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的组合;抗震设计时,应同时按本规程第5.1. 5条和第5.1.7条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
5.1. 9 房屋高度大于15m,基本风压值大于0.5kN/m2(n=50),且层高大于3.5m,或开间尺寸大于4.5m时,CS外墙板应进行竖向荷载、风荷载组合作用下构件平面外承载力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5.2 截面设计
5.2.1 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假定进行计算:
1 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2 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作用;
3 不考虑斜插丝的抗弯作用;
4 不考虑上下层混凝土与夹芯板间相互分离错动;
5 混凝土受压的应力与应变之间的关系应按下式规定取用:
5.2.2 受弯构件、偏心受力构件正截面受压区混凝土的应力图形可简化为等效的矩形应力图。
5.2.3 CS楼、屋面板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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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构造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CS板式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现浇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执行。
6.1.2 CS板式结构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墙板中的边缘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墙板保护层厚度的规定。
6.1.3 CS板拼接时应在板缝处附加板缝加强网,并与CS板钢丝网绑扎牢固(图6.1.3);其钢丝直径及网格尺寸宜与被连接CS板钢丝网一致,且钢丝直径不应小于2.00mm,加强网两侧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
6.1.4 CS板构件连接节点附加的连接钢筋直径均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
6.2 边缘构件
6.2.1 CS墙板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2.1):
1 截面尺寸宜与相邻墙板厚度相同,且不应小于180mm×180mm,楼层梁下构造柱宽度宜与梁同宽,且不应小于180mm;
2 纵向钢筋三级及以下时宜采用4根直径12mm的钢筋,房屋四角和二级时宜采用4根直径14mm的钢筋;
注:“二级、三级及以下”,即“抗震等级为二级和抗震等级为三、四级及非抗震设防”的简称。
3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且宜在柱上下端加密。
6.2.2 建筑物节能要求较高时,可用角部边缘构件代替外墙角部构造柱(图6.2.2a);将外墙中部构造柱移至墙板内侧(图6.2.2b、c)。
6.2.3 在外墙角部设1根直径不小于14mm的竖向钢筋;两侧CS板端部的钢丝网纵向钢丝加粗和斜插丝均适当加粗、加密;内外角加强网的钢丝均加粗,与两侧CS板钢丝网绑扎闭合;并用附加连接钢筋连接,形成角部边缘构件(图6.2.3)。
6.2.4 CS板式结构圈梁截面宽度应与墙板厚度相同、梁高不应小于楼板厚度,且不应小于180mm×180mm;纵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不应少于4根;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3 墙板、楼板、屋面板
6.3.1 承重CS墙板竖向钢筋,二、三级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25%(图6.3.1),四级抗震及非抗震设防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2%;竖向钢筋二级时直径不应小于8mm,三级及以下时直径不应小于6mm,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
6.3.2 承重墙板两侧细石混凝土厚度,二级时不应小于50mm,三级及以下时不应小于40mm,且承重用CS墙板总厚度不应小于180mm。
6.3.3 门窗洞口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3.3):
1 门窗洞口侧边附加钢筋直径宜与墙板竖向钢筋直径一致;洞口宽度小于1.5m时,洞口边每一侧的附加钢筋不得少于2根;洞口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该钢筋不得少于3根;
2 洞口上下边附加钢筋的数量和直径可与洞口侧边附加钢筋一致;
3 洞口角部应设置45°斜向加强钢丝网片,网片规格应与墙板钢丝网规格一致。
6.3.4 承重CS墙板门窗洞口宽度不应大于1.8m;非承重CS墙板门窗洞口宽度不应大于2.0m,洞口上皮至楼板上皮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3.5 CS墙板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6.3.5的规定。
6.3.6 CS楼板下预应力混凝土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图6.3.6),板上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楼板之间宜设置板缝,板缝宽度不宜小于50mm,宜配置直径不小于8mm的纵向钢筋。
6.3.7 CS屋面板板下抗裂水泥砂浆厚度不应小于25mm,板上混凝土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6.3.8 CS楼、屋面板支座处,应沿支座长度方向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6mm,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距墙板(梁)边算起不宜小于板计算跨度lO的1/4。
6.3.9 当采用CS屋面板做挑檐板,且挑出长度小于或等于0.6m时,可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板上构造钢筋(图6.4.4-2)。
6.4 连接节点
6.4.1 CS墙板的水平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间采用墙板附加连接钢筋与构造柱连接的方式(图6.4. 1-1);
2 外墙构造柱移至墙板内侧时,采用墙板附加连接钢筋与构造柱连接的方式(图6.4. 1-2);
3 承重墙板与非承重墙板采用附加连接角网的连接方式(图6.4.1-3),角网宽300mm,由与墙板钢丝网同一规格的钢丝网片制成。
6.4.2 CS墙板的竖向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与楼层梁或基础梁连接,采用两侧预留连接钢筋的方式,连接钢筋应与墙板竖向钢筋一致(图6.4.2-1);
2 上下层墙板连接可采用下层竖向钢筋贯通圈梁与上层墙板竖向钢筋搭接的方式,也可采用下层墙板竖向钢筋和上层预留连接钢筋分别锚入圈梁的方式(图6. 4.2-2);
3 连接钢筋与墙板竖向钢筋搭接时,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接头面积不宜大于钢筋总面积的50%。
6.4.3 CS楼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S楼板与墙板连接时,预制CS楼板半成品两端板下甩出的预应力钢筋及板上构造负钢筋均应锚入圈梁(图6.4. 3-1);
2 CS楼板与梁连接时,预制CS楼板半成品直接置于梁上皮,梁上预留连接钢筋交错折弯与板上皮钢丝网绑牢(图6.4.3-2);梁上预留连接钢筋,二级时直径不应小于8mm,三级及以下时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均不大于300mm,锚入梁内部分端部应做直钩,弯钩长度不应小于5mm,甩出部分折弯后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250mm;楼板搭梁长度不应小于80mm;
3 混凝土梁做叠合梁时,楼板与其连接形式和楼板与墙板连接形式相同。
6.4.4 CS屋面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S屋面板置于墙板顶圈梁或梁上,梁上预留连接钢筋交错折弯与板上皮钢丝网绑牢(图6.4. 4-1)。预留钢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300mm,锚入梁内部分端部应做直钩,弯钩长度不应小于5mm,甩出部分折弯后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250mm;屋面板搭梁长度不应小于80mm;
2 采用CS屋面板做挑檐时,墙顶圈梁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预留连接钢筋,交错折弯与CS板下皮钢丝网绑牢(图6.4.4-2);
3 屋脊与屋面板受力方向平行时,屋脊处上下用宽400mm的连接网片与屋面CS板钢丝网绑牢,连接网片规格与屋面板钢丝网规格一致,并在板上设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附加连接钢筋(图6.4.4-3);
4 屋脊与屋面板受力方向垂直,且屋面板跨度小于3m时,屋脊处上下用宽400mm的连接网片与屋面CS板钢丝网绑牢,连接网片规格与屋面板钢丝网规格一致;板下设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附加钢筋,穿过屋面CS板弯折与板上钢丝网绑牢(图6.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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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 工
7.1 一般规定
7.1.1 CS板式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 CS板式结构工程的施工应针对结构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
7.1.3 CS板的生产应按深化设计后的排板图下料,并进行编号,现场应按规格分类码放,安装时应对号就位。
7.1.4 CS板或预制CS楼板半成品现场码放时应平整并苫盖,码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45d,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90d。
7.1.5 CS板式结构工程施工期间,环境空气温度不宜低于5℃,5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CS板构件吊装和安装。
7.1.6 CS墙板、楼板和屋面板安装就位前,应对照设计图纸,对基础梁、圈梁或楼层梁的顶面标高以及预埋件、预留连接钢筋、预留线管等进行核对,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安装。
7.1.7 CS板式结构的施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 CS墙板施工顺序,宜按下列流程进行(图7.1.7-1);
2 CS楼板施工顺序,宜按下列流程进行(图7.1. 7-2);
3 CS屋面板施工顺序,宜按下列流程进行(图7.1.7-3)。
7.2 施工要求
7.2.1 安装就位预制CS楼板半成品时,应先搭设支撑架体,支撑距板端不宜大于200mm,当楼板跨度大于3.3m时宜在板跨中增加一道支撑。
7.2.2 安装就位屋面CS板时,板下应有可靠的支撑,支撑间距不得大于1.0m。当芯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在板跨中起拱,起拱高度为板跨的3/1000。
7.2.3 与CS墙板连接的圈梁(地梁),表面应平整,外墙CS板就位时,板下应先铺垫厚度不小于10mm的水泥砂浆。与CS屋面板连接的圈梁表面,可依屋面坡度做成斜面,铺屋面CS板时,梁上应先铺垫厚度不小于25mm的水泥砂浆。
7.2.4 CS板绑扎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与CS板钢丝网绑扎用的绑丝宜采用22号镀锌钢丝;
2 CS板板缝处的绑扎丝扣宜为斜扣,绑扣间距沿加强网长向不得大于200mm;
3 梁上预留连接钢筋与CS墙板竖向钢筋搭接范围的绑扣不得少于3个,竖向钢筋与CS板钢丝网绑扣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 CS楼板和屋面板支座处的连接钢筋与CS板钢丝网的绑扣不得少于2个。
7.2.5 CS墙板和屋面板应拼接紧密,当出现板缝时,可视板缝宽度采用发泡聚氨酯或聚苯板条封堵。
7.2.6 CS墙板就位时应按设计要求在下列部位设置预埋件,并绑扎牢固:
1 门窗洞口处的木砖或预埋件;
2 较大的暖气散热器的预埋挂钩;
3 厨房、卫生间热水器、洗手盆的预埋挂钩;
4 其他部位的预埋件。
7.2.7 CS墙板、楼板和屋面板在喷(抹)混凝土或砂浆前,应敷设好线管、线盒;敷设线管时,可在芯板上开槽,开槽方向宜与板跨平行;出现破损时可用聚苯板条或发泡聚氨酯填堵修补。
7.2.8 CS墙板混凝土宜优先选用喷射工艺,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满足设计强度和喷射机械性能的要求。
7.2.9 喷射墙板混凝土时,应有保证CS板稳定性的支撑措施;墙板两侧混凝土喷射时间间隔不宜小于24h。
7. 2.10 CS板构件细石混凝土宜采用刷养护液的方法进行养护,并保证达到喷水养护14d的效果。
7.2.11 CS墙板、楼板和屋面板成形后,不应在混凝土层上再开槽或开洞。
7.2.12 CS屋面板下抗裂水泥砂浆层采用人工抹灰时,宜分为两层,底层厚10mm~13mm,第二层厚12mm~15mm,且总厚度不小于25mm。抹底层时,应用抹子反复揉搓,使砂浆密实,将钢丝网全部包在砂浆层内,形成坚实的钢丝网水泥砂浆层面。每层抹灰的间隔时间视气温而定,正常气温下宜间隔2d以上。每层砂浆终凝后应喷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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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质量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 1 CS板式结构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执行。
8.1.2 CS板式结构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可划分为下列子分部工程:
1 CS墙板子分部工程;
2 CS楼板子分部工程;
3 CS屋面板子分部工程。
8.1.3 CS板式结构工程主体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下列分项工程:
1 CS墙板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CS板安装固定、墙体钢筋绑扎(含边缘构件及线管、线盒)、墙体喷(抹)细石混凝土等分项工程;
2 CS楼板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CS楼板半成品安装就位、钢筋绑扎(含圈梁及板缝)、浇筑板面叠合层混凝土等分项工程;
3 CS屋面板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CS板安装就位、钢筋绑扎、浇筑板面混凝土、抹板下水泥砂浆层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8.1.4 钢筋、模板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验收。
8.1.5 CS板式结构工程主体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和结构实体检验。
8.1.6 CS板式结构工程主体各相关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8.2 钢丝网架板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2.1 CS板应在明显部位有拟用的工程名称、构件名称、尺寸或编号等标识。8.2.2 CS板进场应具备原材料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8.2.3 CS板进场时,应对钢丝网架焊点的强度及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芯板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抽样复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网架焊点抗拉力不小于330N,斜插丝焊点抗剪力不小于600N。试件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规定。
复验的检验批:同类型的CS板不大于3000㎡,且进场时间不超过90d,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取钢丝网焊点拉伸试件和斜插丝焊点抗剪试件各1组,每组3件。
2 泡沫塑料芯板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表3.0.5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8.2.4 CS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2.4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同型号的CS板,抽检不少于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块。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8. 2.5 CS板外观尺寸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同型号的CS板,抽检不少于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块。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8.3 钢丝网架板安装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3.1 CS板加强网设置及绑扎应符合本规程第7.2.4条的规定。检查数量:每层的墙板、楼板不大于100㎡各为一个检验批,屋面板不大于100㎡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各部位抽查不小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检查数量:每层的墙板、楼板不大于100㎡各为一个检验批,屋面板不大于100㎡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各部位抽查不小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按表8.3.2-1、表8.3.2-2执行。
8.4 预制楼板半成品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4.1 预制CS楼板半成品应在明显部位有拟用的工程名称、构件尺寸或编号等标识。8.4.2 预制CS楼板半成品应具备原材料合格证、产品性能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检查数量:按进场数量每100块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抽查3块。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8.4.4 预制CS楼板半成品安装质量应符合表8.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的楼板不大于100㎡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各部位抽查不小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8.5 连接节点的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8.5.1 CS板式结构边缘构件钢筋及连接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钢筋的绑扎应符合本规程第7.2.4条的规定。8.5.2 CS板式结构连接节点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严重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Ⅱ 一般项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6 工程验收
8.6. 1 CS板式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CS屋面板下抹灰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8.6.2 CS板式结构喷射细石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验,应在混凝土喷射地点制备1.2m×1.2m的试件,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抽取芯样;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在现场试件和结构实体上抽取芯样,抽取的芯样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强度检验。
8.6.3 CS板式结构主体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CS板或预制CS楼板原材料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其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现场验收记录,现场复试报告;
2 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5 混凝土构件实体检验记录;
6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附录A CS墙板、屋面板热工指标
A. 0.1 CS墙板热工指标应按表A. 0.1取用。
A.0.2 CS屋面板热工指标应按表A.0.2取用。
A. 0.3 CS板材料热工指标技术参数应按表A.0.3取用。
附录B CS板式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
B.0.1 从现场试件和结构实体抽取的芯样最小样本不宜小于15个。
B. 0.2 取样采用直径为50mm的钻芯机钻取芯样;芯样钻取时应避开主筋,并将取出的芯样采用双端磨平机进行端面磨平处理。应保证端面平行,且垂直于芯样轴线。
B.0.3 进行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时,先量测芯样试件的端面直径d和芯样试件的高度h,精确至0.1mm。以测得的极限荷载值P和芯样试件的直径d,按下式计算每一个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fcu,cor,i,抗压强度精确至0.1MPa。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7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
11 《金属材料 线材 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T 238
12 《钢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方法》GB/T 1839
13 《塑料 用氧指数测定燃烧行为 第1部分:导则》GB/T 2406.1
14 《塑料 用氧指数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GB/T 2406.2
15 《硬质泡沫塑料水蒸气透过性能的测定》QB/T 2411
16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GB/T 6343
17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GB/T 8810
1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8811
19 《硬质泡沫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基本弯曲试验》GB/T 8812.1
20 《硬质泡沫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弯曲强度和表现弯曲模量的测定》GB/T 8812.2
21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GB/T 8813
2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23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6
2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
2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26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