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JGJ2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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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rise 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buildings
JGJ 227-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0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27-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4.5.3、12.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月28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长安大学
                    清华大学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博思格钢铁(中国)
                    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豪斯泰克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沈祖炎 何保康 郁银泉 周天华 申 林 李元齐 郭彦林 王彦敏 刘承宗 苏明周 秦雅菲 王宗存 张跃峰 张中权 姜 涛 杨朋飞 杨家骥 杜兆宇 李正春 杨强跃 吴曙岽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耀春 周绪红 陈雪庭 徐厚军 姜学诗 郭耀杰 顾 强 李志明 郭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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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承重构件,层数不大于3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规定的原则,结合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的特点制定。

1.0.4 设计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要求。

1.0.5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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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腹板加劲件 web stiffener
    与腹板连接防止腹板屈曲的部件。

2.1.2 刚性撑杆 blocking
    与结构构件相连,传递结构构件平面外侧向力,为被支承构件提供侧向支点的构件。

2.1.3 拼合构件 built-up member
    由槽形或卷边槽形构件等通过连接组成的工字形或箱形构件。

2.1.4 连接角钢 clip angle
    用于构件之间连接,通常弯成90°的构件。

2.1.5 屋檐悬挑 eave overhang
    从外墙的结构外皮到屋顶结构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

2.1.6 钢带 flat strap
    由钢板切割成一定宽度的板带,可用于支撑中的拉条或传递拉力的构件。

2.1.7 楼面梁 floor joist
    支承楼面荷载的水平构件。

2.1.8 过梁 header
    墙或屋面开口处主要将竖向荷载传递到相邻的竖向受力构件的水平构件。

2.1.9 立柱 wall stud
    组成墙体单元的竖向受力构件。

2.1.10 斜梁 rafter
    按屋面坡度倾斜布置的支承屋面荷载的屋面构件。

2.1.11 山墙悬挑 gable overhang
    从山墙的结构外皮到屋顶结构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2 受力蒙皮作用 stressed skin action
    与支承构件可靠连接的结构面板体系所具有的抵抗自身平面内剪切变形的能力。

2.1.13 结构面板 structural sheathing
    直接安装在立柱或梁上的面板,用以传递荷载和支承墙(梁)。

2.1.14 顶导梁、底导梁或边梁 track
    布置在墙的顶部或底部以及楼层系统周边的槽形构件。

2.1.15 墙体结构 wall framing
    由立柱、顶导梁、底导梁、面板、支撑、拉条或撑杆等部件通过连接件形成的组合构件,用于承受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

2.1.16 承重墙 bearing wall
    承受竖向外荷载的墙体。

2.1.17 抗剪墙 shear wall
    承受面内水平荷载的墙体。

2.1.18 非承重墙 non-bearing wall
    不承受竖向外荷载的墙体。

2.1.19 钢板厚度 thickness of steel plate
    钢基板厚度和镀层厚度之和。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M——弯矩;
    N——轴力;
    Nfv——一个螺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Ps——一对抗拔连接件之间墙体段承受的水平剪力;
    Sw——考虑风荷载效应组合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剪力;
    SE——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剪力;
    Sj——作用在第j面抗剪墙体单位长度上的水平剪力;
    Rt——目标试验荷载;
    Rmin——试验荷载结果的最小值;
    V——剪力;
    σcd——轴压时的畸变屈曲应力;
    σmd——受弯时的畸变屈曲应力。

2.2.2 计算指标
    E——钢材的弹性模量;
    f——钢材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fy——钢材屈服强度;
    fv——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螺钉材料抗剪强度设计值;
    fe——钢材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K——抗剪刚度;
    Md——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c——考虑轴力影响的整体失稳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A——考虑轴力影响的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Nu——稳定承载力设计值;
    Nc——整体失稳时轴压承载力设计值;
    NA——畸变屈曲时轴压承载力设计值;
    Pnom——名义抗剪强度;
    Vj——第j面抗剪墙体承担的水平剪力设计值;
    Sh——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S*——荷载效应设计值;
    Rd——承载力设计值;
    △——风荷载标准值或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垂直度;剪切变形。

2.2.3 几何参数
    A——毛截面面积;
    A0——洞口总面积;
    Ae——有效截面面积;
    Aen——有效净截面面积;
    Acd——畸变屈曲时有效截面面积;
    a——卷边高度;                    
    b——截面或板件的宽度;
    f——侧向弯曲矢高;
    H——基础顶面到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房屋楼层高度;抗剪墙高度;
    h——截面或板件的高度;
    H0——腹板的计算高度;
    I——毛截面惯性矩;
    Isf——加劲板件对中轴线的惯性矩;
    L——长度或跨度;
    l——长度或跨度;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
    t——厚度;
    ts——等效板件厚度;
    W——截面模量;
    We——有效截面模量;
    λ——长细比;构件畸变屈曲半波长;
    λcd——确定Acd用的无量纲长细比;
    λmd——确定Md用的无量纲长细比。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Rφ——计算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时的系数;
    kt——考虑结构试件变异性的因子;
    ksc——结构特性变异系数;
    kf——几何尺寸不定性变异系数;
    km——材料强度不定性变异系数;
    N′E——计算压弯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时的系数;
    n——螺钉个数;抗剪墙数;
    T——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α——屋面坡度;折减系数;
    βm——等效弯矩系数;
    γR——抗力分项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μx、μy、μw——计算长度系数;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
    η——计算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时采用的系数;轴力修正系数;
    ξ ——多个螺钉连接的承载力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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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与设计指标


3.1 材料选用


3.1.1 钢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235级、Q345级钢材,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和《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规定的550级钢材。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但应符合相应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注:本规程将550级钢材定名为LQ550。
    2 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3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在同一结构中采用不同牌号的钢材。
    4 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钢带或钢板的镀层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和《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的规定。

3.1.2 连接件(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28~GB/T 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规定。
    3 连接薄钢板、其他金属板或其他板材采用的自攻、自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GB/T 15856.5或《自攻螺钉》GB/T 5282~GB/T 5285的规定。
    4 抽芯铆钉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 715中规定的BL2或BL3号钢制成,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抽芯铆钉》GB/T 12615~12618的规定。
    5 射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射钉》GB/T 18981的规定。

3.1.3 锚栓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级钢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级钢制成。

3.1.4 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的结构设计图纸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质量等级、供货条件等以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钢板厚度不得出现负公差。

3.1.5 结构板材可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结构用胶合板、水泥纤维板和钢板等材料。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材料。

3.1.6 围护材料宜采用节能环保的轻质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耐久性、适用性、防火性、气密性、水密性、隔声和隔热等性能的要求。

3.2 设计指标


3.2.1 冷弯薄壁型钢钢材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的规定采用。

表3.2.1 冷弯薄壁型钢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²)

1.jpg



3.2.2 自钻螺钉、螺钉、拉铆钉和射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执行。对于与LQ550级钢板相连的自钻螺钉、螺钉、拉铆钉和射钉,其抗剪强度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进行试验确定。

3.2.3 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和连接时,本规程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下列相应的折减系数:
    1 平面格构式檩条的端部主要受压腹杆:0.85。
    2 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杆件:
        1)按轴心受力计算构件承载力和连接: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构件稳定性:0.6+0.0014λ。
    注:对中间无联系的单角钢压杆,λ为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的杆件长细比。
    3 两构件的连接采用搭接或其间填有垫板的连接以及单盖板的不对称连接:0.90。
    上述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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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1.1 本规程结构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 本规程中的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4.1.3 当结构构件和连接按不考虑地震作用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计算。当结构构件和连接按考虑地震作用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计算,其中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取0.9。

4.1.4 当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计算。

4.1.5 结构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受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计算;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计算;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可按毛截面计算。

4.1.6 构件中受压板件有效宽度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计算;当板厚小于2mm时,应考虑相邻板件的约束作用。

4.2 荷载与作用


4.2.1 屋面雪荷载、风荷载,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4.2.2 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应取0.5kN/㎡。

4.2.3 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计算。

4.2.4 施工集中荷载宜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验算。

4.2.5 复杂体型房屋屋面的风载体型系数可按房屋屋面和墙面分区确定(图4.2.5),纵风向时屋顶(R)部分的风载体型系数应取-0.8,其余部分的风载体型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4.2.5.jpg


图4.2.5 房屋屋面和墙面分区
W-迎风墙;U-迎风坡屋顶;S-边墙;R-纵风向坡屋顶;L-背风墙;D-背风坡屋顶
4.2.6 复杂屋面的屋面积雪分布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屋面坡度(α)小于或等于25°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μr为1.0;当屋面坡度(α)大于或等于50°时,μr为0;当屋面坡度(α)大于25°且小于50°时,μr按线性插值取用。
    2 设计屋面承重构件时,应考虑雪荷载不均匀分布的荷载情况。各屋面的雪荷载分布系数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图4.2.6):
        1)对迎风面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取0.75μr
        2)对背风面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取1.25μr
        3)对侧风面屋面:在屋面无遮挡情况时,侧风面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取0.5μr;在屋面有遮挡情况时,遮挡前侧风面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取0.75μr,遮挡后侧风面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取1.25μr


图4.2.6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4.3 建筑设计及结构布置


4.3.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设计宜避免偏心过大或在角部开设洞口(图4.3.1)。当偏心较大时,应计算由偏心而导致的扭转对结构的影响。

4.3.1.jpg


图4.3.1 不宜采用的建筑平面示意
4.3.2 抗剪墙体在建筑平面和竖向宜均衡布置,在墙体转角两侧900mm范围内不宜开洞口;上、下层抗剪墙体宜在同一竖向平面内;当抗剪内墙上下错位时,错位间距不宜大于2.0m。

4.3.3 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g及以上或基本风压为0.70kN/㎡及以上的地区,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和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主体建筑相连的毗屋应设置抗剪墙,如图4.3.3-1(a)所示。
    2 不宜设置如图4.3.3-1(b)所示的退台。

4.3.3-1.jpg


图4.3.3-1 建筑立面示意
    3 由抗剪墙所围成的矩形楼面或屋面的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超过3。
    4 抗剪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5 平面凸出部分的宽度小于主体宽度的2/3时,凸出长度L不宜超过1200mm(图4.3.3-2),超过时,凸出部分与主体部分应各自满足本规程第8章关于抗剪墙体长度的要求。

4.3.3-2.jpg


图4.3.3-2 平面凸出示意4.3.4 外围护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节能的要求。
    2 与主体钢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
    3 应满足防水、防火、防腐要求。
    4 节点构造和板缝设计,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防渗要求,且坚固耐久。

4.3.5 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良好的隔声、防火性能和足够的承载力。
    2 应便于埋设各种管线。
    3 门框、窗框与墙体连接应可靠,安装应方便。
    4 分室墙宜采用轻质墙板或冷弯薄壁型钢石膏板墙,也可采用易拆型隔墙板。

4.3.6 吊顶应根据工程的隔声、隔振和防火性能等要求进行设计。

4.3.7 抗剪墙体应布置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并应形成抗风和抗震体系。

4.4 变形限值


4.4.1 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螺钉孔引起的构件截面削弱的影响。

4.4.2 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宜大于表4.4.2规定的限值。

表4.4.2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4.4.2.jpg

注:1 表中L为构件跨度;
       2 对悬臂梁,按悬伸长度的2倍计算受弯构件的跨度。

4.4.3 水平风荷载作用下,墙体立柱垂直于墙面的横向弯曲变形与立柱长度之比不得大于1/250。

4.4.4 由水平风荷载标准值或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层间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应大于1/300。

4.5 构造的一般规定


4.5.1 构件受压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4.5.1规定的限值。

表4.5.1 受压板件的宽厚比限值

板件类别

宽厚比限值

非加劲板件

45

部分加劲板件

60

加劲板件

250


4.5.2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4.5.2规定的限值。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350,但张紧拉条的长细比可不受此限制。当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和风荷载或多遇地震组合作用下受压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


表4.5.2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构件类别

长细比限制

主要承重构件(梁、立柱、屋架等)

150

其它构件及支撑

200



4.5.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0.6mm,主要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0.75mm。

4.5.4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同一榀构架的立柱、楼板梁、屋架宜在同一平面内,构件形心之间的偏心不宜超过20mm。

4.5.5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的腹板开孔时(图4.5.5)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孔口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00mm。
    2 水平构件的孔高不应大于腹板高度的1/2和65mm的较小值。

4.5.5.jpg


图4.5.5 构件开孔示意    3 竖向构件的孔高不应大于腹板高度的1/2和40mm的较小值。
    4 孔宽不宜大于110mm。
    5 孔口边至最近端部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当不满足时,应根据本规程第4.5.6条的要求对孔口加强。


4.5.6.jpg


图4.5.6 孔口加强示意
1-立柱;2-螺钉;3-洞口加强件;4-自攻螺钉;5-梁
4.5.6 当腹板开孔不满足本规程第4.5.5条的要求时,应对孔口进行加强,见图4.5.6。孔口加强件可采用平板、槽形构件或卷边槽形构件。孔口加强件的厚度不应小于所要加强腹板的厚度,且伸出孔口四周不应小于25mm。加强件与腹板应采用螺钉连接,螺钉最大中心间距应为25mm,最小边距应为12mm。

4.5.7 在构件支座和集中荷载作用处,应设置腹板加劲件。加劲件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槽形构件和卷边槽形构件,且其高度宜为被加劲构件腹板高度减去10mm。加劲件与构件腹板之间应采用螺钉连接(图4.5.7)。螺钉应布置均匀。

4.5.7.jpg


图4.5.7 腹板加劲件的设置
1-连接螺钉;2-腹板加劲件
4.5.8 顶导梁、底导梁、边梁的槽形构件可采用如图4.5.8所示的拼接形式,每侧连接腹板的螺钉不应少于4个,连接翼缘的螺钉不应少于2个。卷边槽形构件的拼接件厚度不应小于所连接的构件厚度。

4.5.9 地脚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承重构件中,螺钉和射钉的直径不应小于4.2mm。

4.5.10 楼面梁及屋架弦杆支承在冷弯薄壁型钢承重墙体上时,支承长度不应小于40mm。中间支座处宜设置腹板加劲件。

4.5.11 承重墙体、楼面以及屋面中的立柱、梁等承重构件应与结构面板或斜拉支撑构件可靠连接。

4.5.8.jpg


图4.5.8 槽形构件拼接示意
1-卷边槽形构件;2-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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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分析


5.1 结构计算原则


5.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竖向荷载应由承重墙体的立柱独立承担;水平风荷载或水平地震作用应由抗剪墙体承担。

5.1.2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荷载的作用。每个主轴方向的水平荷载应由该方向抗剪墙体承担,可根据其抗剪刚度大小按比例分配,并应考虑门窗洞口对墙体抗剪刚度的削弱作用。
    各墙体承担的水平剪力可按下式计算:

5.1.2.jpg

式中:Vj——第j面抗剪墙体承担的水平剪力;
          V——由水平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产生的X方向或Y方向总水平剪力;
          Kj——第j面抗剪墙体单位长度的抗剪刚度,按表5.2.4采用;
          αj——第j面抗剪墙体门窗洞口刚度折减系数,按本规程第8.2.4条规定的折减系数采用;
          Lj——第j面抗剪墙体的长度;
          n——X方向或Y方向抗剪墙数。

5.1.3 构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1 墙体立柱应按压弯构件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及刚度;
    2 屋架构件应按屋面荷载的效应,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及刚度;
    3 楼面梁应按承受楼面竖向荷载的受弯构件验算其强度和刚度。

5.2 水平荷载效应分析


5.2.1 在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阻尼比可取0.03,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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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结构基本自振周期(s);
          H——基础顶面到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m)。

5.2.2 水平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5.2.3 作用在抗剪墙体单位长度上的水平剪力可按下式计算:

5.2.3.jpg

式中:Sj——作用在第j面抗剪墙体单位长度上的水平剪力;

5.2.4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抗剪墙体的层间位移与层高之比可按下式计算:

5.2.4公式.jpg

式中:Δ——风荷载标准值或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
          H——房屋楼层高度;
          Vk———风荷载标准值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楼层的总剪力;
          n——平行于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方向的抗剪墙数。

表5.2.4 抗剪墙体的抗剪刚度K[kN/(m·rad)]
5.2.4.jpg


注:1 墙体立柱卷边槽形截面高度对Q235级和Q345级钢应不小于89mm,对LQ550级钢立柱截面高度不应小于75mm,间距应不大于600mm;墙体面板的钉距在周边不应大于150mm,内部应不大于300mm;
       2 表中所列数值均为单面板组合墙体的抗剪刚度值,两面设置面板时取相应两值之和;
       3 中密度板组合墙体可按定向刨花板组合墙体取值;
       4 当采用其他面板时,抗剪刚度应由附录B规定的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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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构件和连接计算


6.1 构件计算


6.1.1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常用的截面类型可采用图6.1.1-1、6.1.1-2所示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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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1-1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常用的单一截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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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1-2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常用的拼合截面类型
6.1.2 轴心受拉构件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进行计算。

6.1.3 轴心受压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开口截面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进行计算外,对于不符合本规程第6.1.6条规定的,还应考虑畸变屈曲的影响,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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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λcd<1.41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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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1.414≤λcd≤3.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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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轴压力;
          A——毛截面面积;
          Acd——畸变屈曲时有效截面面积;
          f——钢材抗压强度设计值;
          λcd——确定Acd用的无量纲长细比;
          fy——钢材屈服强度;
          σcd——轴压畸变屈曲应力,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第C.0.1条的规定计算。

    2 拼合截面(图6.1.1-2)的强度应按公式(6.1.3-5)计算,稳定性应按公式(6.1.3-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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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cn——有效净截面面积;
          Nu——稳定承载力设计值,按下列规定计算:
        1)对X轴,可取单个开口截面稳定承载力乘以截面的个数;
        2)对抱合箱形截面,当截面拼合连接处有可靠保证且构件长细比大于50时,对绕Y轴的稳定承载力可取单个开口截面对自身形心Y轴的弯曲稳定承载力乘以截面个数后的1.2倍。
    注:在计算中间加劲受压板件的有效宽厚比时,应按本规程第6.1.7条的规定计算。

6.1.4 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卷边槽形截面绕对称轴受弯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进行计算外,尚应考虑畸变屈曲的影响,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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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弯矩;
          Rφ——系数,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第C.0.2条的规定计算;
          W——截面模量;
          We——有效截面模量,截面中受压板件的有效宽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进行计算,在计算中间加劲受压板件的有效宽厚比时,应按本规程第6.1.7条的规定计算;计算有效宽厚比时,截面的应力分布按全截面受1.165Md弯矩值计算;
          Md——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畸变屈曲的模态为卷边槽形和Z形截面的翼缘绕翼缘与腹板的交线转动时,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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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畸变屈曲的模态为竖直腹板横向弯曲且受压翼缘发生横向位移时,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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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λmd——确定Md用的无量纲长细比;
          σmd——受弯时的畸变屈曲应力,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第C.0.2条的规定计算。
    2 拼合截面(图6.1.1-2)绕X轴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计算。拼合截面的几何特性可取各单个开口截面绕本身形心主轴几何特性之和。对抱合箱形截面,当截面拼合连接处有可靠保证时,可将构件翼缘部分作为部分加劲板件按照叠加后的厚度来考虑组合后截面的有效宽厚比。

6.1.5 压(拉)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进行计算。需考虑畸变屈曲的影响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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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采用;
          Ae——有效截面面积,对于受压板件宽厚比大于60的板件,应采用公式(6.1.5-9)对板件有效宽度进行折减;
          bes——折减后的板件有效宽度;
          Nc——整体失稳时轴压承载力设计值;
          NA——畸变屈曲时轴压承载力设计值;
          Acd——畸变屈曲时的有效截面面积,按本规程第6.1.3条的规定计算;
          Mc——考虑轴力影响的整体失稳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A——考虑轴力影响的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d——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根据弯曲时畸变屈曲的模态,按本规程公式(6.1.4-3)~公式(6.1.4-7)计算;
          βm——等效弯矩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确定。
    对拼合截面计算轴压承载力设计值Nj、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j时,应分别按本规程第6.1.3条第2款和第6.1.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

6.1.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开口截面构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考虑畸变屈曲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
    1 构件受压翼缘有可靠的限制畸变屈曲变形的约束。
    2 构件长度小于构件畸变屈曲半波长(λ);畸变屈曲半波长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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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h——腹板高度;
          b——翼缘宽度;
          a——卷边高度;
          t——壁厚;
          Ix——绕X轴毛截面惯性矩。
    3 构件截面采取了其他有效抑制畸变屈曲发生的措施。

6.1.7 中间加劲板件宽度可按等效板件的有效宽度采用(图6.1.7a)。等效板件厚度(图6.1.7b)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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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s——等效板件厚度;
          Isf——中间加劲板件对中轴线的惯性矩;
          b——中间加劲板件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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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7 中间加劲板件有效宽度和厚度

6.2 连接计算和构造


6.2.1 连接计算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有关螺钉连接计算的规定。
    2 连接LQ550级板材且螺钉连接受剪时,尚应按下式对螺钉单剪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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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fv——一个螺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Ae——螺钉螺纹处有效截面面积;
          fsv——螺钉材料抗剪强度设计值,可由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标准试验确定。
    3 多个螺钉连接的承载力应在按本条第1、2款得到的承载力的基础上乘以折减系数,折减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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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n——螺钉个数。

6.2.2 采用螺钉连接时,螺钉至少应有3圈螺纹穿过连接构件。螺钉的中心距和端距不得小于螺钉直径的3倍,边距不得小于螺钉直径的2倍。受力连接中的螺钉连接数量不得少于2个。用于钢板之间连接时,钉头应靠近较薄的构件一侧(图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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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2 螺钉连接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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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楼面构件宜采用冷弯薄壁槽形、卷边槽形型钢。楼面梁宜采用冷弯薄壁卷边槽形型钢,跨度较大时也可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桁架。楼盖构件之间宜用螺钉可靠连接。

7.1.2 楼面梁应按受弯构件验算其强度、整体稳定性以及支座处腹板的局部稳定性。当楼面梁的上翼缘与结构面板通过螺钉可靠连接、且楼面梁间的刚性撑杆和钢带支撑的布置符合本规程7.2节的规定时,梁的整体稳定可不验算。当楼面梁支承处布置腹板承压加劲件时,楼面梁腹板的局部稳定性可不验算。

7.1.3 验算楼面梁的强度和刚度时,可不考虑楼面面板的组合作用。

7.1.4 受力螺钉连接节点以及地脚螺栓节点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和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2 楼盖构造


7.2.1 槽钢边梁、腹板加劲件和刚性撑杆的厚度不应小于与之连接的梁的厚度。槽钢边梁与相连梁的每一翼缘应至少用1个螺钉可靠连接;腹板加劲件与梁腹板应至少用4个螺钉可靠连接,与槽钢边梁应至少用2个螺钉可靠连接。承压加劲件截面形式宜与对应墙体立柱相同,最小长度应为对应楼面梁截面高度减去10mm。

7.2.2 边梁与基础连接采用图7.2.2所示构造时,连接角钢的规格宜采用150mm×150mm,厚度应不小于1.0mm,角钢与边梁应至少采用4个螺钉可靠连接,与基础应采用地脚螺栓连接。地脚螺栓宜均匀布置,距离墙端部或墙角应不大于300mm,直径应不小于12mm,间距应不大于1200mm,埋入基础深度应不小于其直径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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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2 边梁与基础连接
1-槽钢边梁;2-楼面结构板;3-基础;4-腹板加劲件;5-地脚螺栓;6-角钢;7-梁
7.2.3 梁与承重外墙连接采用图7.2.3所示构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顶导梁与立柱应至少用2个螺钉可靠连接;
    2 顶导梁与梁应至少用2个螺钉可靠连接;
    3 顶导梁与槽钢边梁应采用螺钉可靠连接,间距应不大于对应墙体立柱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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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3 梁与承重外墙连接
1-腹板加劲件;2-槽钢边梁;3-楼面结构板;4-顶导梁;5-槽钢边梁与顶导梁连接;6-螺钉;7-立柱;8-梁
7.2.4 悬臂梁与基础连接采用图7.2.4所示的构造时,地脚螺栓规格和布置形式与本规程第7.2.2条规定相同。在悬臂梁间每隔一个间距应设置刚性撑杆,其中部用连接角钢与基础连接,角钢应至少用4个螺钉与撑杆连接,端部与梁应至少用2个螺钉连接。刚性撑杆截面形式应与梁相同,厚度不应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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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4 悬臂梁与基础连接
1-槽钢边梁;2-楼面结构板;3-刚性撑杆与梁连接;4-梁;5-基础;6-角钢;7-腹板加劲件;8-地脚螺栓;9-刚性撑杆
7.2.5 悬臂梁与承重外墙连接采用图7.2.5所示的构造时,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第1、2款的要求以及第7.2.4条中有关刚性撑杆设置的要求。

7.2.6 楼面与基础间连接采用图7.2.6所示设置木槛的构造时,木槛与基础应采用地脚螺栓连接,楼面边梁和木槛应采用钢板、普通铁钉或螺钉连接。地脚螺栓规格和布置形式应符合本规程第7.2.2条的规定,连接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mm,连接螺钉的数量不得少于4个。

7.2.7 当悬挑楼盖末端支承上部承重墙体时(图7.2.7),楼面梁悬挑长度不宜超过跨度的1/3。悬挑部分宜采用拼合Ⅰ字形截面构件,其纵向连接间距不得大于600mm,每处上下各应至少用2个螺钉连接,且拼合构件向内延伸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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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5 悬臂梁与承重外墙连接
1-槽钢边梁;2-腹板加劲件;3-楼面结构板;4-梁;5-顶导梁;6-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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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6 楼面与基础连接
1-螺钉;2-普通铁钉;3-钢板;4-木槛
7.2.8 简支梁在内承重墙顶部采用图7.2.8所示的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每根梁应至少用2个螺钉与顶导梁连接。梁与梁之间应至少用4个螺钉连接。

7.2.9 连续梁中间支座处应沿支座长度方向设置刚性撑杆,间距不宜大于3.0m,其规格和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7.2.4条的规定。当楼面梁在中间支座处背靠背搭接时(图7.2.8),可不布置刚性撑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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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7 悬臂拼合梁与承重外墙连接
1-钢带支撑;2-连接角钢;3-梁-梁连接螺钉;4-刚性撑杆与梁连接
7.2.10 当楼面梁的跨度超过3.6m时,梁跨中在下翼缘应设置通长钢带支撑和刚性撑杆(图7.2.10-1)。刚性撑杆沿钢带方向宜均匀布置,间距不宜大于3.0m,且应在钢带两端设置。刚性撑杆的规格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7.2.4条的规定。钢带的宽度不应小于40mm,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带两端应至少各用2个螺钉与刚性撑杆相连,并应与楼面梁至少通过1个螺钉连接。刚性撑杆可以采用交叉钢带支撑代替(图7.2.10-2),钢带厚度不应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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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8 梁搭接
1-连接螺钉;2-梁
7.2.11 楼板开洞最大宽度不宜超过2.4m,洞口周边宜设置拼合箱形截面梁(图7.2.11-1),拼合构件上下翼缘应采用螺钉连接,间距不应大于600mm。梁之间宜采用角钢连接片连接(图7.2.11-2),角钢每肢的螺钉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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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10-1 梁下翼缘钢带支撑
1-下翼缘钢带支撑;2-刚性撑杆;3-梁;4-连接角钢;5-连接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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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10-2 交叉钢带支撑
1-下翼缘钢带支撑;2-螺钉;3-梁;4-交叉钢带支撑
7.2.12 结构面板宜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结构面板与梁应采用螺钉连接,板边缘处螺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板中间区螺钉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螺钉孔边距不应小于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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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11-1 楼板开洞
1-梁;2-角钢;3-边梁;4-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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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11-2 楼板洞口连接
1-角钢连接(双边);2-梁;3-梁上下翼缘连接螺钉;4-拼合过梁;5-角钢连接(单边);6-拼合边梁
7.2.13 在基本风压不小于0.7kN/㎡或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3g及以上的区域,楼面结构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8mm,且结构面板与梁连接的螺钉间距不应大于150mm。

7.2.14 当有可靠依据时,楼面构造可采用其他构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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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墙体结构


8.1 一般规定


8.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墙体结构的承重墙应由立柱、顶导梁和底导梁、支撑、拉条和撑杆、墙体结构面板等部件组成(图8.1.1)。非承重墙可不设置支撑、拉条和撑杆。墙体立柱的间距宜为400mm~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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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1 墙体结构系统示意
1-钢带斜拉条;2-二层墙体立柱;3-顶导梁;4-墙结构面板;5-底导梁;6-过梁;7-洞口柱;8-钢带水平拉条;9-刚性撑杆;10-角柱
8.1.2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结构的抗剪墙体,在上、下墙体间应设置抗拔件,与基础间应设置地脚螺栓和抗拔件(图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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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2 抗剪墙连接件布置
1-抗拔件;2-地脚螺栓

8.2 墙体设计计算


8.2.1 承重墙立柱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承重墙体立柱(图8.2.1)应按本规程第6.1.5条压弯构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度和整体稳定计算,强度计算时可不考虑墙体结构面板的作用。整体稳定计算时宜考虑墙体面板和支撑的支持作用。承重墙体立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当两侧有墙体结构面板时,可仅计算绕X轴的弯曲失稳,计算长度系数μx)(可取0.4;
        2)当仅一侧有墙体结构面板,另一侧至少有一道刚性撑杆或钢带拉条时,需分别计算绕X轴、Y轴的弯曲失稳和弯扭失稳,计算长度系数可取μx=μy=μw=0.65;
        3)当两侧无墙体结构面板,应分别计算绕X轴、Y轴的弯曲失稳和弯扭失稳,计算长度系数:对无支撑时可取μx=μy=μw=0.8,中间有一道支撑(刚性撑杆、双侧钢带拉条)可取μx=μw=0.8,μv=0.5。
    计算承重内墙立柱时,宜考虑室内房间气压差对垂直于墙面的作用,室内房间气压差可取0.2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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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1 带墙体面板的立柱示意
1-自攻螺钉;2-墙体立柱;3-墙体结构面板
    2 承重墙体立柱还应对螺钉之间的立柱段,按轴心受压杆进行绕截面弱轴的稳定性验算。当墙体两侧有结构面板时,立柱段的计算长度l0y应取2s,s为连接螺钉的间距。

8.2.2 非承重墙体的立柱承受垂直墙面的横向风荷载时,应按本规程第6.1.4条受弯构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计算时可不考虑墙体面板的影响。

8.2.3 墙体端部、门窗洞口边等位置与抗拔锚栓连接的拼合立柱应按本规程第6.1.2条和第6.1.3条规定的轴心受力杆件计算,轴心力为倾覆力矩产生的轴向力N与原有轴力的叠加。其中各层由倾覆力矩产生的轴向力N可按式(8.2.3)和图8.2.3计算。验算受压稳定时,拼合主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按本规程第8.2.1条的规定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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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由倾覆力矩引起的向上拉拔力和向下压力;
          η——轴力修正系数:当为拉力时,η=1.25;当为压力时,η=1;
          Ps——为一对抗拔连接件之间墙体段承受的水平剪力;
          h——墙体高度;
          b——抗剪墙体单元宽度,即一对抗拔连接件之间墙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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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3 上、下层间由倾覆力矩引起的向上拉拔力和向下压力
8.2.4 抗剪墙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1 在风荷载作用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上的剪力Sw(kN/m)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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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抗震设防区,多遇地震作用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上的剪力SE(kN/m)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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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w——考虑风荷载效应组合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剪力,应按本规程公式(5.2.3)计算;
          SE——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剪力,应按本规程公式(5.2.3)计算;对于规则结构,外墙应乘以放大系数1.15,对于不规则结构,外墙应乘以放大系数1.3;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γRE=0.9;
          Sh——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表8.2.4取值。

    3 计算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受剪承载力没计值Sh,当开有洞口时,应乘以折减系数α,折减系数α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洞口尺寸在300mm以下时,α=1.0。
        2)当洞口宽度300mm≤b≤400mm,洞口高度300mm≤h≤600mm时,α宜由试验确定;当无试验依据时,可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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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0——洞口总面积;
          H——抗剪墙高度;
          ∑Li——无洞口墙长度总和。
        3)当洞口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α=0。

表8.2.4 抗剪墙单位长度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Sh(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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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墙体立柱卷边槽形截面高度,对Q235级和Q345级钢不应小于89mm,对LQ550级不应小于75mm,立柱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 表中所列值均为单面板组合墙体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两面设置面板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为相应面板材料的两值之和。但对LQ550波纹钢板单面板组合墙体的值应乘以0.8后再相加;
       3 组合墙体的宽度小于450mm时,可忽略其受剪承载力;大于450mm而小于900mm时,表中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乘以0.5;
       4 中密度板组合墙体可按定向刨花板取用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5 单片抗剪墙体的最大计算长度不宜超过6m;
       6 墙体面板的钉距在周边不应大于150mm,在内部不应大于300mm。

8.2.5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建筑的墙体,应进行施工过程验算。

8.3 构造要求


8.3.1 墙体立柱和墙体面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8.3.1):
    1 墙体立柱宜按照模数上下对应设置。
    2 墙体立柱可采用卷边冷弯槽钢构件或由卷边冷弯槽钢构件、冷弯槽钢构件组成的拼合构件;立柱与顶、底导梁应采用螺钉连接。
    3 承重墙体的端边、门窗洞口的边部应采用拼合立柱,拼合立柱间采用双排螺钉固定,螺钉间距不应大于300mm。
    4 在墙体的连接处,立柱布置应满足钉板要求。
    5 墙体面板应与墙体立柱采用螺钉连接,墙体面板的边部和接缝处螺钉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墙体面板内部的螺钉间距不宜大于300mm。
    6 墙体面板进行上下拼接时宜错缝拼接,在拼接缝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0.8mm且宽度不小于50mm的连接钢带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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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1 墙体与墙体的连接
1-墙面板;2-墙体立柱;3-螺钉;4-底导梁;5-钢带拉条
8.3.2 墙体顶、底导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顶、底导梁宜采用冷弯槽钢构件,顶、底导梁壁厚不宜小于所连接墙体立柱的壁厚。
    2 承重墙体的顶导梁可按支承在墙体两立柱之间的简支梁计算,并应根据由楼面梁或屋架传下的跨间集中反力与考虑施工时的1.0kN集中施工荷载产生的较大弯矩设计值,按本规程第6.1.4条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

8.3.3 墙体开洞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重墙体的门、窗洞口上方和两侧应分别设置过梁和洞口边立柱,洞口边立柱宜从墙体底部直通至墙体顶部或过梁下部,并与墙体底导梁和顶导梁相连接。
    2 洞口过梁的形式可选用实腹式或桁架式。
    3 当采用桁架式过梁,上部集中荷载宜作用在桁架的节点上。
    4 门、窗洞口边立柱应由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卷边冷弯槽钢拼合而成。

8.3.4 墙体支撑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两侧面无墙体面板与立柱相连的抗剪墙,应设置交叉支撑和水平支撑。交叉支撑可采用钢带拉条,钢带拉条宽度不宜小于40mm,厚度不宜小于0.8mm,宜在墙体两侧设置;水平支撑可采用钢带拉条和刚性撑杆,对层高小于2.7m的抗剪墙,宜在立柱1/2高度处设置,对层高大于或等于2.7m的抗剪墙,宜在立柱三分点高度处设置。水平刚性撑杆应在墙体的两端设置,且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5m。刚性撑杆采用和立柱同宽的槽形截面,其翼缘用螺钉和钢带拉条相连接,端部弯起和立柱相连接(图8.3.4a、c)。
    2 对一侧无墙面板的抗剪墙,应在该侧按本条第1款的要求设置水平支撑(图8.3.4b)。
    3 在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30g及以上或基本风压为0.70kN/m2及以上的地区,抗剪墙应设置交叉支撑和水平支撑,支撑截面应通过计算确定。

8.3.5 抗剪墙与基础连接的构造(图8.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底导梁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设置应按计算确定,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1200mm,地脚螺栓距墙角或墙端部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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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4 墙体支撑
1-连接螺钉;2-刚性撑杆;3-钢带;4-墙面板;5-墙体立柱;6-顶导梁;7-底导梁;8-抗拔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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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5 墙体与基础的连接
1-防腐防潮垫层;2-底导梁;3-地脚螺栓;4-抗拔螺栓及抗拔连接件;5-立板;6-垫片;7-螺钉;8-底板
    2 墙体底导梁和基础之间宜通长设置厚度不应小于1mm的防腐防潮垫,其宽度不应小于底导梁的宽度。
    3 抗剪墙应在下列位置设置抗拔锚栓和抗拔连接件,其间距不宜大于6m:
        1)在抗剪墙的端部和角部;
        2)落地洞口部位的两侧;
        3)对非落地洞口,当洞口下部墙体的高度小于900mm时,在洞口部位的两侧。
    4 抗拔连接件的立板钢板厚度不宜小于3mm,底板钢板、垫片厚度不宜小于6mm,与立柱连接的螺钉应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6个。
    5 抗拔锚栓、抗拔连接件大小及所用螺钉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抗拔锚栓的规格不宜小于M16。

8.3.6 抗剪墙与楼盖和下层抗剪墙的连接(图8.3.6-1、图8.3.6-2)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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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6-1 上、下层外部抗剪墙连接

1-上层墙面板;2-下层墙面板;3-条形连接件;4-抗拔连接件;5-墙体立柱;6-楼面结构板;7-楼盖梁;8-槽钢端梁;9-腹板加劲件;10-抗拔连接件


    1 抗剪墙与上部楼盖、墙体的连接形式可采用条形连接件或抗拔锚栓;条形连接件或抗拔锚栓应在下列部位设置:
        1)抗剪墙的端部、墙体拼接处;
        2)沿外部抗剪墙,其间距不应大于2m;
        3)上层抗剪墙落地洞口部位的两侧;
        4)在上层抗剪墙非落地洞口部位,当洞口下部墙体的高度小于900mm时,在洞口部位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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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6-2 上、下层内部抗剪墙连接
    2 条形连接件的截面及所用螺钉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宽度不应小于80mm。
    3 条形连接件与下部墙体、楼盖或上部墙体采用螺钉连接时,螺钉数量不应少于6个。
    4 抗剪墙的顶导梁与上部采用螺钉连接时,每根楼面梁不宜少于2个,槽钢边梁1m范围内不宜少于8个。

8.3.7 当有可靠根据时,墙体构造可采用其他构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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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屋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屋面承重结构可采用桁架或斜梁,斜梁上端支承于抱合截面的屋脊梁。

9.1.2 在屋架上弦应铺设结构板或设置屋面钢带拉条支撑。当屋架采用钢带拉条支撑时,支撑与所有屋架的交点处应用螺钉连接。交叉钢带拉条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屋架下弦宜铺设结构板或设置纵向支撑杆件。

9.1.3 在屋架腹杆处宜设置纵向侧向支撑和交叉支撑(图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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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3 腹杆刚性支撑
1-桁架上弦;2-交叉钢带支撑;3-桁架下弦;4-桁架腹杆;5-腹杆侧向支撑

9.2 设计规定


9.2.1 设计屋架时,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9.2.2 计算屋架各杆件内力时,可假定屋架弦杆为连续杆,腹杆与弦杆的连接点为铰接。

9.2.3 屋架杆件的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屋架平面内,各杆件的计算长度可取杆件节点间的距离。
    2 在屋架平面外,各杆件的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屋架上弦铺设结构面板时,上弦杆计算长度可取弦杆螺钉连接间距的2倍;当采用檩条约束时,上弦杆计算长度可取檩条间的距离;
        2)当屋架腹杆无侧向支撑时,计算长度可取节点间距离;当设有侧向支撑时,计算长度可取节点与屋架腹杆侧向支撑点间的距离;
        3)当屋架下弦铺设结构面板时,下弦杆计算长度可取弦杆螺钉连接间距的2倍;当采用纵向支撑杆件时,下弦杆计算长度可取侧向不动点间的距离。

9.2.4 当屋架腹杆采用与弦杆背靠背连接时(图9.2.4),设计腹杆时应考虑面外偏心距的影响,按绕弱轴弯曲的压弯构件计算,偏心距应取腹杆截面腹板外表面到形心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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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2.4 腹杆与弦杆连接节点
1-腹杆;2-弦杆9.2.5 连接节点螺钉数量应由抗剪和抗拔计算确定。

9.3 屋架节点构造


9.3.1 屋脊处无集中荷载时,屋架的腹杆与弦杆在屋脊处可直接连接(图9.3.1a);屋脊处有集中荷载时应通过连接板连接(图9.3.1b、c)。当采用连接板连接时,连接板宜卷边加强(图9.3.1b)或设置加强件(图9.3.1c)。弦杆与腹杆或与节点板之间连接螺钉数量不宜少于4个。采用直接连接时,屋脊处必须设置纵向刚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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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1 屋架屋脊节点
1-连接板;2-卷边加强;3-加强件
9.3.2 屋架的腹杆与弦杆在弦杆中部连接时,可直接连接或通过连接板连接。当屋架腹杆与弦杆直接连接时,腹杆端头可切角,切角外伸长度不宜大于30mm,腹杆端部卷边连线以内应设置不少于2个螺钉(图9.3.2a);当屋架与弦杆间采用连接板连接时,应至少有一根腹杆与弦杆直接连接(图9.3.2b)。必要时,弦杆连接节点处可采用拼合闭口截面进行加强,加劲件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9.3.3 当上弦杆和下弦杆采用开口同向连接方式连接时,宜在下弦腹板设置垂直加劲件或水平加劲件,加劲件厚度不应小于弦杆构件的厚度(图9.3.3),桁架下弦在支座节点处端部下翼缘应延伸与上弦杆下翼缘相交。当采用水平加劲件时,水平加劲件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梁式结构中,斜梁应通过连接件与屋脊梁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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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2 腹杆与弦杆连接
1-外伸切角;2-节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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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3 桁架支座节点
1-桁架上弦;2-桁架下弦;3-垂直加劲;4-水平加劲
9.3.4 当屋架与外墙顶导梁连接时,应采用三向连接件或其他类型抗拉连接件,以保证可靠传递屋架与墙体之间的竖向力和水平力。连接螺钉数量不宜少于3个。

9.3.5 山墙屋架的腹杆与山墙立柱宜上下对应,并应沿外侧设置间距不大于2m的条形连接件(图9.3.5)。

9.3.6 当有可靠根据时,屋架构造可采用其他构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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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5 桁架与山墙连接
1-山墙屋架;2-底层梁;3-顶导梁;4-山墙;5-条形连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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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制作、防腐、安装及验收


10.1 制 作


10.1.1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构件详图、清单、制作工艺的编制。

10.1.2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10.1.3 冷弯薄壁型钢的冷弯和矫正加工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0℃。

10.1.4 钢构件应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明显、不易涂改。

10.1.5 构件拼装宜在专用的平台上进行,在拼装前应对平台的平整度、角度、垂直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拼装完成的单元应保证整体平整度、垂直度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10.2 防 腐


10.2.1 对于一般腐蚀性地区,结构用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镀层的镀锌量不应低于180g/㎡(双面)或镀铝锌量不应低于100g/㎡(双面);对于高腐蚀性地区或特殊建筑物,镀锌量不应低于275g/㎡(双面)或镀铝锌量不应低于100g/㎡(双面),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0.2.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连接件应根据不同腐蚀性地区,采用镀锌或镀铝锌材料。

10.2.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构件严禁进行热切割。

10.2.4 在冷弯薄壁型钢和其他材料之间应使用下列有效的隔离措施进行防护,防止两种材料相互腐蚀:
    1 金属管线与钢构件之间应放置橡胶垫圈,避免两者直接接触。
    2 墙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应放置防腐防潮垫。

10.2.5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在露天环境中放置时,应避免由于雨雪、暴晒、冰雹等气候环境对构件及其表面镀层造成腐蚀。

10.2.6 当构件表面镀层出现局部破坏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10.3 安 装


10.3.1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10.3.2 在进行整体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结构要增设临时支撑、十字交叉支撑。
    2 楼面梁应增设梁间支撑。
    3 桁架单元之间应增设水平和垂直支撑。
    4 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荷载分布至较大面积。

10.3.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撞击。受撞击变形的杆件应校正到位。

10.3.4 用于石膏板、结构用定向刨花板与钢板连接的螺钉,其头部应沉入石膏板、结构用定向刨花板(0~1)mm,螺钉周边板材应无破损。

10.4 验 收


10.4.1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的加工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游标卡尺、钢尺和角尺、半圆塞规检查。

表10.4.1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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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冷弯薄壁型钢墙体外形尺寸、立柱间距、门窗洞口位置及其他构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和靠尺检查。

表10.4.2 冷弯薄壁型钢墙体组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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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冷弯薄壁型钢屋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和角尺检查。

表10.4.3 冷弯薄壁型钢屋架组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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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端外,尚应选取中间部位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吊线、经纬仪等测量。

表10.4.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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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檐口高度,L为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平面长度或宽度。


10.4.5 屋架、梁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4.5 屋架、梁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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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屋架跨中高度,l为构件跨度或长度。


10.4.6 结构板材安装的接缝宽度应为5mm,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6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且每个立面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采用钢尺和靠尺现场实测。

表10.4.6 结构板材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结构板材之间接缝宽度

±2

相邻结构板材之间的高差

±3

结构板材平整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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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保温、隔热与防潮


11.1 一般规定


11.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的保温、隔热与防潮应满足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1.2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工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节能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11.1.3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和节能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温隔热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长期使用热阻保持性。在保温产品标签中应具体确定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值),或在施工现场提供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或热阻值)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保温隔热构造


11.2.1 外墙保温隔热可在墙体空腔中填充纤维类保温材料和(或)在墙体外铺设硬质板状保温材料。采用墙体空腔中填充纤维类保温材料时,热阻计算应考虑立柱等热桥构件的影响,保温材料宽度应等于或略大于立柱间距,厚度不宜小于立柱截面高度。

11.2.2 屋面保温隔热可采用保温材料沿坡屋面斜铺或在顶层吊顶上方平铺的方法。采用保温材料在顶层吊顶上方平铺的方式时,在顶层墙体顶端和墙体与屋盖系统连接处,应确保保温材料、隔汽层和防潮层的连续性和密闭性。

11.3 防潮构造


11.3.1 外墙及屋顶的外覆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耐久性、适用性以及防火性能的要求。在外覆材料内侧,结构覆面板材外侧,应设置防潮层,其物理性能、防水性能和水蒸气渗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2 门窗洞口周边、穿出墙或屋面的构件周边应以专用泛水材料密封处理,泛水材料可采用自粘性防水卷材或金属板材等。

11.3.3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应防止不良水汽凝结的发生。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的外墙、外挑楼板及屋顶如果不采取通风措施,宜在保温材料(冬季)温度较高一侧设置一层隔汽层。

11.3.4 施工时应确保保温材料、防潮层和隔汽层的连续性、密闭性、整体性。

11.3.5 屋顶保温材料与屋面结构板材间的屋顶空气间层宜采用通风设计,并应确保屋顶空气间层中空气流动通道的通畅。在屋顶通风口处应设置防止白蚁等有害昆虫进入屋顶通风间层的保护网。室内的排气管道宜通至室外,不宜将室内气体排入屋顶通风间层内。

12 防 火


12.0.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2.0.2 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 配电室、锅炉房、机动车库。
    2 资料库(室)、档案库(室)、仓储室。
    3 公共厨房。

12.0.3 附建于冷弯薄壁型钢住宅建筑并仅供该住宅使用的机动车库,与居住部分相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车库隔墙距地面100mm范围内不应开设任何洞口。

12.0.4 位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两侧的门窗洞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12.0.5 由不同高度组成的一座冷弯薄壁型钢建筑,较低部分屋面上开设的天窗与相接的较高部分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4.0m。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该距离可不受限制:
    1 较低部分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天窗为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2 较高部分外墙面上的门为火灾时能够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口、洞口设有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12.0.6 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12.0.7 建筑内管道穿过楼板、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或可燃材质时,应在贯穿部位两侧采取阻火措施。

12.0.8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建筑内可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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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试 验


13.1 一般规定


13.1.1 对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构件材料的性能及连接件、单根构件、结构局部、整体结构等的承载力及使用性能设计指标,可经过合理、有效的试验确定。

13.1.2 当使用的材料在现行规范规定以外,或组件的组成和构造无法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计算抗力或刚度时,结构性能可根据试验方法确定。

13.1.3 试验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13.1.4 试验应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除了试验结果外,对每个试验还应清楚表述试验条件,包括加载和测量变形的方法以及其他相关数据。报告还应包括试验试件是否满足接受准则。

13.2 性能试验


13.2.1 本节的试验适用于整体结构、结构局部、单根构件或连接件等原型试件,可对设计进行验证以作为计算的一种替代;本节的试验不适用于结构模型试验,也不适用于总体设计准则的确立。

13.2.2 试件应与结构验证需要的试件类别和名义尺寸相同。试件的材料与制作应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提出的要求。组装方法应与实际产品相同。

13.2.3 墙体的抗剪试验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13.2.4 试验的目标试验荷载Rt应由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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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荷载效应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kt——考虑结构试件变异性的因子,可根据本规程第13.2.5条确定的结构特性变异系数ksc按表13.2.4插值采用。

表13.2.4 考虑结构试件变异性的因子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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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结构特性变异系数ksc可由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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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f——几何尺寸不定性变异系数,对于构件可取0.05;对于连接可取0.10;
          km——材料强度不定性变异系数,对于Q235级钢和Q345级钢可取0.10;对于LQ550级钢可取0.05;对于连接可取0.10;对于未列入本规程的钢材,其值应由使用材料的统计分析确定。

13.2.6 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设备应校准,并注意确保荷载系统对试件无附加约束,施加的力的分布和持续时间应能代表结构设计所承受的荷载。对短期静力荷载,试验荷载应以均匀速率加载,持续试验时间不应少于5min。
    2 应至少在下列时刻记录变形:
        1)加载前;
        2)加载后;
        3)卸载后。

13.2.7 具体产品和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可通过原型试验确定,所有试件必须在目标试验荷载下符合各种设计要求,承载力设计值应由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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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Rd——承载力设计值;
          Rmin——试验结果的最小值;
          kt——考虑结构试件变异性的因子,根据结构特性变异系数ksc按本规程表13.2.4取用。

附录A 确定螺钉材料抗剪强度设计值的标准试验


A.0.1 螺钉材料抗剪强度设计值的确定可采用图A.0.1所示试验方法,并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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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1试验装置示意
L-连接板搭接后总长度(不包括夹头夹住部分);Ls-单块连接板长度(不包括夹头夹住部分);w-连接板宽度;e-端距;t-连接板厚度
    1 应在试验装置夹头处设置垫块,从而确保试验装置施加的荷载通过搭接节点中心。
    2 连接板应采用钢板,其厚度不得小于螺钉直径,以保证螺栓被剪断;螺钉至少应有3圈螺纹穿过钢板。
    3 螺钉的端距和边距均不得小于其直径的3倍,且不宜小于20mm;连接板宽度不得小于螺钉直径的6倍,且不宜小于40mm。
    4 单块连接板长度Ls(不包括夹头夹住部分)不宜小于100mm,连接板搭接后总长度L(不包括夹头夹住部分)不宜小于160mm。

A.0.2 当螺钉不能钻穿钢板时,应在钢板上预开孔,预开孔径d0应不小于0.9d(d为螺钉公称直径)。

A.0.3 试验中,加载速率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规定。

A.0.4 螺钉剪断承载力设计值应由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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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svt——螺钉剪断承载力设计值;
          Rmin——螺钉剪断试验结果的最小值;
          kt——考虑结构试件变异性的因子,根据结构特性变异系数ksc按本规程13.2.4条的表13.2.4取用。

A.0.5 螺钉材料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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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e——螺钉有效直径;
          Ae——螺钉螺纹处有效面积;
          Nsvt——试验得到的一个螺钉剪断承载力设计值;
          fsv——螺钉抗剪强度设计值。

附录B 墙体抗剪试验方法


B.0.1 冷弯薄壁型钢组合墙体的抗剪试验试件的制作应采用与实际工程材料、连接方式一致的1:1比例的足尺尺寸。测试组合墙体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剪性能时,可采用单调水平加载;测试组合墙体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抗剪性能时,应采用低周反复水平加载。

B.0.2 试验装置与试验加载设备应满足试体的设计受力条件和支承方式的要求,试验台在其可能提供反力部位的刚度,不应小于试体刚度的10倍。

B.0.3 墙体通过加载器施加竖向荷载时,应在门架与加载器之间设置滚动导轨(图B.0.3),其摩擦系数不应大于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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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0.3 墙片试验装置示意
1-反力墙;2-门架;3-试体;4-往复作动器;5-加载顶梁;6-分配梁;7-试验台座;8-滚动导轨;9-千斤顶;10-反力梁;11-侧向滚动支撑;12-16mm厚垫板
B.0.4 量测仪表的选择,应满足试体极限破坏的最大量程,其分辨率应满足最小荷载作用下的分辨能力。位移计量的仪表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所测总位移的0.5%,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仪表满量程的±1.0%。各种记录仪的精度不得低于仪表满量程的±0.5%。

B.0.5 冷弯薄壁型钢组合墙体抗剪试验的加载方法,根据试验的目的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 竖向荷载的大小应为试体的目标试验荷载,在施加水平荷载前按照静力加载要求一次加到位,并保持恒定不变。
    2 单调水平加载时,在试体屈服前应采用荷载控制并分级加载,接近屈服荷载前宜减小荷载级差加载;试体屈服后应采用变形控制分级加载。每级荷载应保持2min~3min后方可采集和记录各测点的数据,直至破坏。
    3 低周反复水平加载时,在正式试验前应先进行预加反复荷载试验2次,预加载值不宜超过试体屈服荷载的30%。正式试验时,试体屈服前应采用荷载控制并分级加载,接近屈服荷载前宜减小荷载级差加载;试体屈服后应采用变形控制,变形值应取屈服时试体的最大位移,并以该位移值的倍数为级差进行加载控制。屈服前每级荷载可反复一次,屈服以后宜反复三次。试验过程中,应保持反复加载的连续性和均匀性,加载或卸载的速度宜一致。

B.0.6 冷弯薄壁型钢组合墙体抗剪试验的数据处理,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 水平荷载作用下试体的剪切变形,应扣除试体的水平滑移和转动。
    2 试体的屈服荷载和屈服位移,可根据单调水平加载的荷载-位移曲线或低周反复水平加载的骨架曲线,采用能量等值法或作图法确定。
    3 试体的最大荷载和变形,应取试体承受荷载最大时相应的荷载和相应变形。
    4 试体的破坏荷载和变形,应取试体在最大荷载出现之后,随变形增加而荷载下降至最大荷载的85%时的相应荷载和相应变形。
    5 试体的刚度、延性系数、承载能力降低性能和能量耗散能力等指标,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JGJ 101对混凝土试体拟静力试验规定的方法确定.

附录C 构件畸变屈曲应力计算


C.0.1 卷边槽形截面构件(图C.0.1)的轴压畸变屈曲应力σcd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jpg


2.jpg


图C.0.1 槽形截面示意
a-翼缘卷边的高度;b-翼缘的宽度;h-构件的高度;t-板件的厚度
C.0.2 卷边槽形和Z形截面构件绕对称轴弯曲时,畸变屈曲应力σmd可按公式(C.0.1-1)计算,但系数λ和Rφ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jpg

    如Rφ为负值,Rφ按公式(C.0.2-2)计算时,应取σ′md=0。
    如完全约束带卷边翼缘在畸变屈曲时的转动的支撑间距小于由公式(C.0.2-1)计算得到的λ时,λ应取支撑间距。
    σ′md可由公式(C.0.1-1)、(C.0.1-9)、(C.0.1-3)、(C.0.1-4)、(C.0.1-5)、(C.0.2-1)、(C.0.1-7)和(C.0.1-2)计算。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5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6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9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10 《碳素结构钢》GB/T 700
11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 715
12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28~GB/T 1231
13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14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
15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16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17 《自攻螺钉》GB/T 5282~GB/T 5285
18 《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
19 《抽芯铆钉》GB/T 12615~12618
20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
21 《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GB/T 15856.5
22 《射钉》GB/T 18981
23 《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JGJ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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