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2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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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headed bars

JGJ 256-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3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56-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6.0.7、6.0.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8月2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OlO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 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钢筋锚固板的分类和性能要求;4.钢筋锚固板的设计规定;5.钢筋丝头加工和锚固板安装;6.钢筋锚固板的现场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 江阴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吴广彬 刘永颐 田雄 李智斌 徐瑞榕 王依群 傅剑平 王洪斗 季钊徐 黄祝林 贺小岗 储艳春 金晓博 尚连飞 吴洪峰 张星云 宋桂峰 葛召深 常卫华 严益民 周林生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程懋堃 白生翔 沙志国 张承起 康谷贻 李东彬 陈矛 张超琦 杨振勋 赵景发 李扬海 钱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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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混凝土结构中合理使用钢筋锚固板,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结构中钢筋采用锚固板锚固时锚固区的设计及钢筋锚固板的安装、检验与验收。


1.0.3 钢筋锚固板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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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锚固板 anchorage head for rebar
  设置于钢筋端部用于锚固钢筋的承压板。


2.1.2 部分锚固板 partial anchorage head for rebar
  依靠锚固长度范围内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作用和锚固板承压面的承压作用共同承担钢筋规定锚固力的锚固板。


2.1.3 全锚固板 full anchorage head for rebar
  全部依靠锚固板承压面的承压作用承担钢筋规定锚固力的锚固板。


2.1.4 钢筋锚固板 headed bars
  钢筋锚固板的组装件(图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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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4 钢筋锚固板示意图
1—锚固区钢筋应力最大处截面; 2—锚固板承压面;3—锚固板端面


2.1.5 钢筋锚固板的锚固长度 anchorage length of headed bars
  受力钢筋依靠其表面与混凝土粘结作用和部分锚固板承压面的承压作用共同承担钢筋规定锚固力所需要的长度。

2.1.6 锚固板承压面 bearing surface of anchorage head
  钢筋受拉时锚固板承受压力的面。

2.1.7 锚固板端面 end surface of anchorage head
  锚固板的外端面。

2.1.8 锚固板厚度 thickness of anchorage head
  锚固板端面到承压面的最大厚度。

2.1.9 锚固板承压面积 bearing area of anchorage head
  锚固板承压面在钢筋轴线方向的投影面积。

2.1.10 钢筋锚固板锚固区 anchorage area of headed rebars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拉力通过钢筋锚固板传递并扩散到周围混凝土的区域。

2.1.11 钢筋丝头 thread sector at rebar end
  钢筋端部加工的螺纹区段。

2.2 符 号


As——钢筋公称截面面积;
d——钢筋公称直径;
fstk——钢筋极限强度标准值;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lab——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
labE——受拉钢筋的抗震基本锚固长度;
lah——钢筋锚固板的锚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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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钢筋锚固板的分类和性能要求


3.1 锚固板的分类与尺寸


3.1.1 锚固板可按表31.1进行分类。

表3.1.1 锚固板分类

分类方法

类别

按材料分

球墨铸铁锚固板、钢板锚固板、锻钢锚固板、铸钢锚固板

按形状分

圆形、方形、长方形

按厚度分

等厚、不等厚

按连接方式分

螺纹连接锚固板、焊接连接锚固板

按受力性能分

部分锚固板、全锚固板


3.1.2 锚固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锚固板承压面积不应小于锚固钢筋公称面积的9倍;
  2 部分锚固板承压面积不应小于锚固钢筋公称面积的4.5倍;
  3 锚固板厚度不应小于锚固钢筋公称直径;
  4 当采用不等厚或长方形锚固板时,除应满足上述面积和厚度要求外,尚应通过省部级的产品鉴定;
  5 采用部分锚固板锚固的钢筋公称直径不宜大于40mm;当公称直径大于40mm的钢筋采用部分锚周板锚固时,应通过试验验证确定其设计参数。

3.2 钢筋锚固板的性能要求


3.2.1 锚固板原材料宜选用表3.2.1中的牌号,且应满足表3.2.1的力学性能要求;当锚固板与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锚固板原材料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l8 对连接件材料的可焊性要求。

表3.2.1 锚固板原材料力学性能要求

锚固板原材料

牌号

抗拉强度σs(N/mm2)

屈服强度σb(N/mm2)

伸长率δ(%)

球墨铸铁

QT450-10

≥450

≥310

≥10

钢板

45

≥600

≥355

≥16

Q345

450~630

≥325

≥19

锻钢

45

≥600

≥355

≥16

Q235

370~500

≥225

≥22

铸钢

ZG230-450

≥450

≥230

≥22

ZG270-500

≥500

≥270

≥18


3.2.2 采用锚固板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 13014的规定;采用部分锚固板的钢筋不应采用光圆钢筋。采用全锚固板的钢筋可选用光圆钢筋。光圆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的规定。

3.2.3 钢筋锚固板试件的极限拉力不应小于钢筋达到极限强度标准值时的拉力fstkAs

3.2.4 钢筋锚固板在混凝土中的锚固极限拉力不应小于钢筋达到极限强度标准值时的拉力fstkAs

3.2.5 锚固板与钢筋的连接宜选用直螺纹连接,连接螺纹的公差带应符合《普通螺纹 公差》GB/T l97中6H、6f级精度规定。采用焊接连接时,宜选用穿孔塞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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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筋锚固板的设计规定


4.1 部分锚固板


4.1.1 采用部分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锚固板侧面和端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更长使用年限结构或其他环境类别时,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增加保护层厚度,也可对锚固板进行防腐处理。
  2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锚固长度范围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1.5d;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3根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0.25倍,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第1根箍筋与锚固板承压面的距离应小于1d;锚固长度范围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d时,可不设横向箍筋。
  3 钢筋净间距不宜小于1.5d。
  4 锚固长度lab不宜小于0.4lab(或0.4labE);对于500MPa、400MPa、335MPa级钢筋,锚固区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不宜低于C35、C30、C25。
  5 纵向钢筋不承受反复拉、压力,且满足下列条件时,锚固长度lab可减小至0.3lab
   1) 锚固长度范围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d;
   2) 对500MPa、400MPa、335MPa级钢筋,锚固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不低于C40、C35、C30。
  6 梁、柱或拉杆等构件的纵向受拉主筋采用锚固板集中锚固于与其正交或斜交的边柱、顶板、底板等边缘构件时(图 4.1.1),锚固长度lah除应符合本条第4款或第5款的规定外,宜将钢筋锚固板延伸至正交或斜交边缘构件对侧纵向主筋内边。


4.1.2 梁支座采用部分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简支粱和连续梁简支端的剪力大于0.7ftbh0,且其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无法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不小于12d的要求时,可选用钢筋锚固板;对335MPa、400MPa级钢筋,锚固长度lah不应小于6d;对于500MPa级钢筋,lah不应小于7d(图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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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简支单跨深梁和连续深梁的简支端支座处,深梁的下部纵向受拉钢筋应全部伸入支座,下部纵向受拉钢筋可选用锚固板锚固,锚固板应伸过支座中心线,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5lab[图4.1.2-2(a)];连续深梁的下部纵向受拉钢筋应全部伸过中间支座的中心线,且自支座边缘算起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图4.1.2-2(b)]。


2.jpg


4.1.3 框架节点采用部分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层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采用锚固板时,锚固板宜伸至柱对侧纵向钢筋内边,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0.4labE)[图4.1.3-1(a)];
  2 中间层端节点梁纵向钢筋采用锚固板时,锚固板宜伸至柱外侧纵筋内边,距纵向钢筋内边距离不应大于50mm,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0.4labE)[图4.1.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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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3-1 梁纵向钢筋在中间层节点的锚固


  3 顶层中间节点柱的纵向钢筋在节点中采用钢筋锚固板时,锚固板宜伸至梁上部纵向钢筋内边,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0.5labE)(图4.1.3-2);梁的下部纵向钢筋在节点中采用钢筋锚固板时,锚固板宜伸至柱对侧纵向钢筋内边,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0.4labE);


4.jpg


图4.1.3-2 柱纵向钢筋和梁下部纵向钢筋在顶层中间节点的锚固


  4 顶层端节点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的内侧纵向钢筋在节点中采用钢筋锚固板时,锚固长度不宜小于0.4lab(0.4labE);顶层端节点梁的下部纵向钢筋在节点中采用钢筋锚固板时,纵向钢筋宜伸至柱外侧纵筋内边,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0.4labE)[图4.1.3-3(c)];
   2) 顶层端节点柱的外侧纵向钢筋与梁的上部钢筋在节点中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有关顶层端节点梁柱负弯矩钢筋搭接的相关规定;
   3) 当顶层端节点核心区受剪的水平截面满足式(4.1.3)条件时,伸入节点的柱和梁的纵向钢筋可采用锚固板锚固(图4.1.3-3);


   Vj≤(0.25βcfcbjhj)/γRE     (4.1.3)


式中:Vj——节点核心区考虑抗震的剪力设计值(N);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²);
          bj——框架节点核心区的有效验算宽度(mm);
          hj——框架节点核心区的截面高度(mm),可取验算方向的拄截面高度,即hj=hc
  梁上部钢筋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其在节点中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0.4labE),锚固板宜伸至柱纵向钢筋内边,距柱纵向钢筋内边不应大于50mm[图4.1.3-3(c)],柱外侧钢筋锚固板除角部钢筋外应在柱顶区全部弯折在节点内,其弯折段与梁上部伸入节点的钢筋锚固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4d(d为梁上部钢筋公称直径),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将弯折钢筋的锚固板伸入梁内[图4.1.3-3(c)];上述搭接区段应配置倒置的U形垂直插筋,插筋直径不应小于被搭接钢筋中梁筋直径的0.5倍,间距不大于梁筋直径的5倍和150mm中的小者;在离梁筋锚固板承压面2d范围内,应配置双排上述的倒置U形垂直插筋,且每根梁上部钢筋均应有插筋通过,插筋应伸过梁下部钢筋[图4.1.3-3(b)];插筋的钢筋级别不应低于梁上部钢筋级别;
   4) 顶层端节点的柱子宜比梁顶面高出50mm,柱四角的钢筋锚固板可伸至柱顶并用封闭箍筋定位[图4.1.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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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3-3 顶层端节点钢筋锚固板布置和节点构造
1—梁宽范围外柱钢筋;2—梁宽范围内柱钢筋;3—U形插筋;4—梁上部钢筋;5—正交梁上部钢筋;6—梁下部钢筋;7—正交梁下部钢筋
注:图中尺寸单位为毫米(mm)


   5) 当顶层端节点无正交梁约束时,节点顶部应在图4.1.3-3中5所示的正交梁上部钢筋位置处配置不少于4根直径为16mm的水平箍筋或拉结筋。

4.1.4 墙体中配置的水平或竖向分布钢筋直径不小于16mm时,可采用部分锚固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端部有翼墙或转角墙时,内墙两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和外墙内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可采用锚固板锚固,锚固板应伸至翼墙或转角墙外边,锚固长度lah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转角墙外侧的水平分布钢筋宜采用弯折钢筋锚固,并应在墙端外角处弯折并穿过边缘构件与翼墙外侧水平分布钢筋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图4.1.4(a)、图4.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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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4 部分锚固板在剪力墙中的应用
1—墙体水平分布筋;2—转角墙边缘构件
注:图中尺寸单位为毫米(mm)


  2 底层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第4款的要求;剪力墙边缘构件中的钢筋锚固板应延伸至基础底板主筋位置处;
  3 梁纵向受力主筋采用钢筋锚固板并锚固于剪力墙边缘构件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第4款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有关剪力墙设置扶壁柱或暗柱的尺寸、配筋和构造要求,并宜将钢筋锚固板延伸至剪力墙边缘构件对侧主筋位置。


4.2 全锚固板


4.2.1 采用全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锚固板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本规程第4.1.1条规定执行;
  2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d;
  3 钢筋净间距不宜小于5d;
  4 钢筋锚固板用做梁的受剪钢筋、附加横向钢筋或板的抗冲切钢筋时,应在钢筋两端设置锚固板,并应分别伸至梁或板主筋的上侧和下侧定位(图4.2.1);墙体拉结筋的锚固板宜置于墙体内层钢筋外侧;
  5 500MPa、400MPa、300MPa级钢筋采用全锚固板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不宜低于C35、C30和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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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1 梁、板中钢筋锚固板设置
1—箍筋;2—钢筋锚固板;3—锚固板;4—梁主筋;5—板主筋
4.2.2 在梁中采用全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可选用锚固板锚固,并应布置在长度为s的范围内,此处s=2h1+3b(图4.2.2-1),钢筋锚固板宜按图4.2.1(a)布置;
  2 当有集中荷载作用于深梁下部3/4高度范围内时,该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受;附加横向钢筋可选用全锚固板锚固,其水平分布长度s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4.2.2-2):


当h1≤hb/2时 s=bb+hb (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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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2-1 梁高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附加横向钢筋的布置
1—传递集中荷载的位置;2—钢筋锚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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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2-2 深梁承受集中荷载作用时的附加横向钢筋


当h1> bb/2时 s=bb+2h1 (4.2.2-2)


  钢筋锚固板应沿梁两侧均匀布置,并应从梁底伸到梁顶,按图4.2.1(a)布置;
  3 当需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梁受剪钢筋可采用全锚固板锚固,并可与普通箍筋等同使用[图4.2.1(a)]。

4.2.3 在板中采用全锚固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平板承受集中悬挂菏载(吊杆或墙体)时,吊杆或墙体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可采用钢筋锚固板,并应将锚固板伸至板顶面主筋位置;吊杆宜选用光圆钢筋,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受冲切承载力验算方法对吊杆进行锚固区混凝土抗冲切验算;悬挂墙体两侧的板的受剪区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2 承受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的混凝土板和预应力混凝土板,当板厚受到限制,需要提高受冲切承载力时,可采用钢筋锚固板作为板的抗冲切钢筋;
  混凝土板中采用抗冲切钢筋锚固板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计算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混凝土板厚不应小于200mm;
   2) 柱面与钢筋锚固板的最小距离s0不应大于0.35h0,且不应小于50mm;
   3) 钢筋锚固板的间距s不应大于0.4h0
   4) 计算所需的钢筋锚固板应在45°冲切破坏锥面范围内配置,且应等间距向外延伸,从柱截面边缘向外布置长度不应小于1.5h0(图4.2.3)。


4.jpg


图4.2.3 板中抗冲切钢筋锚固板排列布置
1—冲切破坏锥面;2—抗冲切钢筋锚固板;3—锚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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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钢筋丝头加工和锚固板安装


5.1 螺纹连接钢筋丝头加工


5.1.1 操作工人应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应相对稳定。

5.1.2 钢筋丝头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丝头的加工应在钢筋锚固板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 钢筋端面应平整,端部不得弯曲;
  3 钢筋丝头公差带宜满足6f级精度要求,应用专用螺纹量规检验,通规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p为螺距);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4 丝头加工应使用水性润滑液,不得使用油性润滑液。

5.2 螺纹连接钢筋锚固板的安装


5.2.1 应选择检验合格的钢筋丝头与锚固板进行连接。

5.2.2 锚固板安装时,可用管钳扳手拧紧。

5.2.3 安装后应用扭力扳手进行抽检,校核拧紧扭矩。拧紧扭矩值不应小于表5.2.3中的规定。

表5.2.3 锚固板安装时的最小拧紧扭矩值

钢筋直径(mm)

≤16

18~20

22~25

28~32

36~40

拧紧扭矩(N·m)

100

200

260

320

360


5.2.4 安装完成后的钢筋端面应伸出锚固板端面,钢筋丝头外露长度不宜小于1.0p。

5.3 焊接钢筋锚固板的施工


5.3.1 焊接钢筋锚固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持有焊工证,方可上岗操作;
  2 在正式施焊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3 用于穿孔塞焊的钢筋及焊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
  4 焊缝应饱满,钢筋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mm,钢筋相对锚固板的直角偏差不应大于3°;
  5 在低温和雨、雪天气情况下施焊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

5.3.2 锚固板塞焊孔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图5.3.2)。


1.jpg


图5.3.2 锚固板穿孔塞焊尺寸图
注:图中尺寸单位mm

6 钢筋锚固板的现场检验与验收


6.0.1 锚固板产品提供单位应提交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对于不等厚或长方形锚固板,尚应提交省部级的产品鉴定证书。

6.0.2 锚固板产品进场时,应检查其锚固板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锚固板尺寸、锚固板材料、锚固板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原材料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产品尺寸及公差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用于焊接锚固板的钢板、钢筋、焊条应有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6.0.3 钢筋锚固板的现场检验应包括工艺检验、抗拉强度检验、螺纹连接锚固板的钢筋丝头加工质量检验和拧紧扭矩检验、焊接锚固板的焊缝检验。拧紧扭矩检验应在工程实体中进行,工艺检验、抗拉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钢筋丝头加工现场抽取。工艺检验、抗拉强度检验和拧紧扭矩检验规定为主控项目,外观质量检验规定为一般项目。钢筋锚固板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

6.0.4 钢筋锚固板加工与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钢筋锚固板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商、变更钢筋锚固板参数、形式及变更产品供应商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到规定:
  1 每种规格的钢筋锚固板试件不应少于3根;
  2 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规定;
  3 其中1根试件的抗拉强度不合格时,应重取6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本次工艺检验不合格。
6.0.5 钢筋锚固板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类型、同规格的钢筋铺固板,螺纹连接锚固板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焊接连接锚固板应以300个为一个验收批,不足3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6.0.6 螺纹连接钢筋锚固板安装后应按本规程第6.0.5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钢筋锚固板按本规程第5.2.3条要求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钢筋锚固板,直到合格为止。焊接连接钢筋锚固板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有关穿孔塞焊要求,检查焊缝外观是否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第4款的规定。

6.0.7 对螺纹连接钢筋锚固板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加工现场随机抽取3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并应按本规程第3.2.3条的抗拉强度要求进行评定。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强度要求,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6.0.8 对焊接连接钢筋锚固板的每一验收批,应随机抽取3个试件,并按本规程第3.2.3条的抗拉强度要求进行评定。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强度要求,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6.0.9 螺纹连接钢筋锚固板的现场检验,在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一次检验通过的合格率为100%条件下,验收批试件数量可扩大1倍。当螺纹连接钢筋锚固板的验收批数量少于200个,焊接连接钢筋锚固板的验收批数量少于120个时,允许按上述同样方法,随机抽取2个钢筋锚固板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当2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满足本规程第3.2.3条的抗拉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满足要求,应再取4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满足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附录A 钢筋锚固板试件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A.0.1 螺纹连接和焊接连接钢筋锚固板试件抗拉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均可采用钢筋锚固板试件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A.0.2 钢筋锚固板试件的长度不应小于250mm和10d。

A.0.3 钢筋锚固板试件的受拉试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板的支承板平面应平整,并宜与钢筋保持垂直;
  2 锚固板支撑扳孔洞直径与试件钢筋外径的差值不应大于4mm;
  3 宜选用专用钢筋锚固板试件抗拉强度试验装置(图A.0.3)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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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3 钢筋锚固板试件拉伸试验装置示意图
1—夹持区;2—钢套管基座;3—钢筋锚固板试件;4—工具拉杆;5—锚固板;6—支承板
A.0.4 钢筋锚固板抗拉强度试验的加载速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
3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
5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6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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