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 JGJ/T2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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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silicate grouting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JGJ/T 211-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54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1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4月1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浆液的制备;6.施工机具;7.软弱地层注浆加固;8.注浆堵水防渗;9.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附录A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施工及验收表。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和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1段788号,邮政编码:410004)。
本规程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南大学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 湖南省先进建材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湖南省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宏禹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海兵 刘运武 陈 浩 黄友汉 张可能 赵 波 熊君放 牛建东 孙 林 高岗荣 黄海军 贺茉莉 莫志柏 周玉明 方东升 郭秋菊 朱 林 戴习东 彭琳娜 罗银燕 肖 燎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刘宝琛 邝健政 杨春来 陈火炎 韩忠存 黄树勋 田乃和 王贻荪 吴 平 杨承惁 余志武 朱祖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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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水泥—水玻璃(C-S)为注浆浆液,实施软弱地层加固、注浆堵水防渗等建筑工程双液注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设计、施工、验收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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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注浆 grouting
将配制好的浆液,经专用压送设备将其注入地层,在压力作用下对地层进行充填、渗透、挤密或劈裂,浆液经胶凝或固化后,达到加固地层和防渗堵漏等目的的一种施工工艺。

2.1.2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 cement-silicate grout
以水泥、水玻璃为主剂(必要时加入添加剂),将两者按一定比例分别泵送混合后注入地层的注浆过程。

2.1.3 浆液密度 grouts density
单位体积浆液中注浆材料的质量与体积的比值。

2.1.4 浆液浓度 grouts concentration
溶质质量与浆液质量的比值。水泥浆采用水灰比(W/C)表示,水玻璃浓度采用波美度(°Bé)表示。

2.1.5 凝胶时间 setting time
浆液从全部成分混合时起至不能流动为止所需要的时间。

2.1.6 固结体强度 strength of consolidation body
浆液在试验室条件下配制的样品,经标准强度试验测得的强度值。强度试验包括单轴抗压强度、抗折(或抗剪)强度和抗拉强度试验。

2.1.7 软弱地层 soft soil stratum or weak stratum
岩土力学指标、渗透性等达不到设计和施工的要求,需进行加固的地层。

2.1.8 渗透注浆 permeation grouting
在压力作用下,浆液通过渗透填充土的孔隙和岩石的裂隙,排挤出孔隙和裂隙中的水和气体,而基本上不改变土和岩石的结构和体积的一种注浆方式。

2.1. 9 劈裂注浆 splitting grouting
在压力作用下,浆液克服地层的初始应力和抗拉强度,引起岩石和土体结构的破坏和扰动,使其沿垂直于小主应力的平面劈裂,或使地层中原有的裂隙或孔隙胀开,并使浆液充填裂隙或孔隙的一种注浆方式。

2.2 符 号


Cc——土的压缩指数;
d——注浆管直径;
dg——土颗粒相对密度(比重);
e——土体的孔隙比;
e0——初始孔隙比;
e1——注浆后的孔隙比;
f——加压系数;
h——地面至注浆段的深度;
H——地基覆盖层厚度;
k——渗透系数;
l——注浆管长;
L——须加固段长度;
P0——压缩临塑荷载;
Pe——容许注浆压力;
P1——地下水压力;
R——浆液扩散半径;
v——浆液流速;
wo——天然含水量;
wP——土的塑限含水量;
α——有效注浆系数;
θ——损失系数;
γ——土的重度;
γ1——浆液重度;
η——不完全充填系数;
λ——沿程阻力系数;
λ1——与地层性质有关的系数;
σt——土的抗拉强度。

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前,应分析工程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上部结构和基础设计及施工等资料,调查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工程和管线分布等施工场地的环境情况,并宜取得结构或基础隐患的评价分析报告。

3.0.2 对岩土的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 50145的规定。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设计和施工时,应取得岩土层的颗粒级配、含水量、密度、孔隙比、渗透性、强度、压缩性、承载力等指标。当无试验或经验指标时,土的孔隙比和渗透系数可按表3.0.2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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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施工前,应通过试验性施工确定钻孔工艺、浆液配合比、注浆方法和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试验孔的布置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对不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特征的地段,均宜设置试验孔。
2 注浆试验孔深度应大于设计孔深1.0m,全孔取芯,并应详细记录地层分层情况和地层特性。
3 试验时,双液注浆应采用孔口封闭、自下而上的上行式孔内阻塞注浆;当注浆地层深度较深、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采取自上而下的下行式注浆。注浆时,应由低压、较大注入量开始,至终压、较小注入量结束,且注浆终压应不小于设计压力。
4 当在软弱地层进行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试验时,宜采用标准贯入进行检验。当在土层中进行堵水防渗注浆试验时,宜采用钻孔取芯结合注水试验进行检验;当在岩层中进行堵水防渗注浆试验时,宜采用钻孔取芯结合压水试验进行检验。
5 应及时整理、分析试验资料,优化工艺参数,确定不同水文地质特征地段的注浆材料、配合比、施工工艺等。


3.0.4 在炎热季节进行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施工时,应采取防晒和降温措施;在寒冷季节进行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时施工时,机房和注浆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


4 原 材 料


4.0.1 水泥—水玻璃浆液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4.0.2 配制水泥—水玻璃浆液所采用的水玻璃模数应在2.4~3.2之间,其浓度不应小于40°Bé。

4.0.3 配制水泥—水玻璃浆液所采用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4.0.4 配制水泥—水玻璃浆液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掺加粉煤灰、膨润土、矿渣微粉等掺合料及其他添加剂。

5 浆液的制备


5.0.1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材料应按浆液配比进行计量,且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质量(重量)称量法进行计量,允许偏差应为±5%;水和添加剂可按体积进行计量,允许偏差应为±1%。

5.0.2 水泥浆应搅拌均匀,且搅拌时间不应小于3min,并应测量水泥浆液密度。

5.0.3 集中制备水泥浆时,宜制备水灰比为0.5的水泥浆,且输送水泥浆的管道流速宜为1.4m/s~2.0m/s。注浆前,应根据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浆液设计配比对集中制备的水泥浆的水灰比进行调配。

5.0.4 水玻璃宜在使用前加水稀释到20°Bé~35°Bé备用,并应确保搅拌均匀。

5.0.5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浆液在使用前应过滤。浆液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应超过其初凝时间,且不宜大于2h。

5.0.6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浆液应保持在5℃~40℃之间;用热水搅拌制备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浆液时,拌合水的温度不得超过40℃。

6 施工机具


6.0.1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应根据注浆的方法和目的,选用地质钻机和其他成孔设备。

6.0.2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用制浆设备应根据所搅拌浆液的类型、注浆泵的排量确定,并应满足连续、均匀拌制的要求。制浆设备可选用搅拌机。

6.0.3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宜采用专用双液注浆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泵的技术性能应与所注浆液的类型、浓度相适应;
2 注浆泵的额定工作压力应大于1.5倍的设计最大注浆压力;
3 注浆泵的排浆量应满足最大注入率和双液浆配比调整的要求。

6.0.4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管路应使浆液流动畅通,并应能承受至少2倍的设计注浆压力。注浆管可采用钻杆、花管、双重管等不同形式和规格的管材。

6. 0.5 注浆泵出口和注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且其使用压力应在压力表最大标称值的1/4~3/4之间。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置隔浆装置。

6.0.6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用止浆塞应与所采用的注浆方式、方法、注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应有良好的膨胀和耐压性能,在最大注浆压力下应能可靠地封闭注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卸除。

6.0.7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用混合器可设置在孔底或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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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软弱地层注浆加固


7.1 一般规定


7.1.1 对软弱地层进行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前,应进行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7.1.2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方案确定后,应结合工程情况进行试验性施工,并根据试验结果调整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

7.2 设 计


7.2.1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设计应根据软弱地层加固的目的和邻近建(构)筑物的状况确定强度和变形要求,并确定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深度及范围。

7.2.1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时,注浆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梅花形布置,注浆孔间距宜为浆液扩散半径的0.8倍~1.7倍,排间距宜为孔距的0.8倍~1.0倍;
2 注浆孔深度应穿透软弱地层,并进入下一土层0.5m~1.0m,或注浆加固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7.2.3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的注浆压力应根据注浆试验确定。

7.2.4 渗透注浆初步设计时,在无当地工程经验情况下,容许注浆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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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注浆量,m³;
          C1——经验系数,可取0.1~0.3;应根据土体的加固要求确定,需要加固强度较高时取较大值;
          V——土体体积,㎡。


7.2.9 软弱地层水泥冰玻璃双液注浆加固的注浆量初步设计值应综合考虑地层特性,取渗透注浆量和劈裂注浆量计算值中的较大值。


7.2.10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时,注浆泵排量应控制在10L/min~60L/min。


7.2.11 既有建筑物地基补强注浆孔的位置、孔距、排距和深度应根据现场注浆试验确定,并应在注浆的过程中实行动态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监测。


7.2.12 对于桩基的桩底和桩侧土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断桩,应沿桩侧布置注浆孔,采用双液浆封闭桩侧软弱土层;
2 对于桩端地层承载力或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基桩,桩底以下地基的加固深度不宜小于桩径的5倍,且当桩径小于等于0.8m时,不宜小于3m;当桩径大于0.8m,不宜小于5m,
3 对于摩擦桩承载力特征值或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基桩,桩侧注浆范围应为距地面3.0m~4.0m至桩底以下0.5m。


7.2.13 当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作为地下室外墙渗水处理、结构补强前的辅助处理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孔孔距应为0.8m~1.0m;
2 处理范围应自地下室外墙至墙体外0.5m~1.5m,深度控制到地下室底板下0.2m~0.5m。


7.3 施 工


7.3.1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软弱地层时,注浆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回转钻进、冲击钻进、冲击回转钻进和振动、射水钻进等钻孔方法;
2 钻孔孔位与设计孔位允许偏差应为±50mm;钻孔允许偏斜率应为1%;钻孔孔径应大于注浆管外径60mm以上;钻孔的有效深度宜超过设计钻孔深度0.3m;
3 应选取部分注浆孔作为先导孔,且先导孔数量宜为总孔数的3%~5%,先导孔宜采取芯样,并核对地层岩土特性;若地层岩土特性有变化时,应补充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来确定岩土参数;
4 钻进时应详细记录孔位、孔深、地层变化和漏浆、掉钻等特殊情况及其处理措施。

7.3.2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可采用预埋注浆管方式注浆和直接采用钻杆注浆。采用预埋注浆管方式时,注浆钻孔完成后,应及时埋设塑料管、金属管等注浆管。

7.3.3 水泥浆与水玻璃的混合位置(混合器位置)应根据浆液的初凝时间确定。初凝时间大于2min时,宜在孔口混合;初凝时间小于2min时,应在孔内或孔底混合。

7.3.4 水泥—水玻璃浆液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浆液配比,单独配制纯水泥浆液和适当浓度的水玻璃;
2 水泥浆水灰比可取1.5:1~0.5:1,水泥浆液和水玻璃液体体积比宜为1:0.1~1:1。需要添加粉煤灰时,宜先配制水泥粉煤灰浆液或水玻璃粉煤灰浆液。

7.3.5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时,应根据注浆压力变化及浆液扩散情况调整水灰比、水玻璃浓度、纯水泥浆与水玻璃体积比。

7.3.6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止浆方式应根据注浆工艺要求确定;浅孔注浆时宜选择孔口封闭法,深孔注浆时宜选择孔内封闭法。

7.3.7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选用全孔一次注浆法、自上而下的下行式注浆法、自下而上的上行式注浆法等。

7.3.8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应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间断时间应小于浆液的初凝时间。

7.3.9 定量注浆时,每段注浆量达到设计注浆量后方可结束注浆。当采用以注浆压力为控制指标时,注浆压力达到设计压力后,可结束注浆。当注浆后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调整设计注浆量,并及时补浆。

7.4 质量检验


7.4.1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宜根据设计要求采用静载法、标贯试验,或采用静力触探法、动力触探法等方法进行检验,并应结合实际效果综合评价加固效果。

7.4.2 检验点应布置在下列部位:
1 有代表性的孔位;
2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3 地基情况复杂,可能对注浆质量产生影响的部位。

7.4. 3 检验点的数量应满足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检验点的数量宜为施工孔数的1%,且不宜少于3点。

7.4. 4 质量检验应在注浆固结体强度达75%或注浆结束7d后进行。

7.4.5 软弱地层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质量检查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和注浆固结体强度的90%以上,注浆质量可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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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注浆堵水防渗


8.1 一般规定


8.1.1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堵水防渗设计前应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

8.1.2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堵水防渗注浆过程中应对受注地层连续监测,并应观测地面或邻近的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并应严格控制变形值,且其值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1.3 一般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堵水防渗应进行试验性施工,重要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堵水防渗应进行专门的注浆试验。

8.2 设 计


8.2.1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堵水防渗应根据地层的分布、厚度、透水性等工程部位的地质条件,明确注浆目的和工程要求并确定注浆的部位和结构形式、技术参数、设计要求等。

8.2.2 堵水防渗设置帷幕时,应设置先导孔。先导孔应在先注排或主排注浆孔中布置,也可在一序孔中选取。

8.2.3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堵水防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粗砂层或砾砂层中注浆堵水防渗时,必须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防渗标准。
2 浆液的扩散半径应考虑地层的渗透性,并应通过注浆试验确定。对于卵石层,扩散半径可取1.0m~3.0m;对于砂层,扩散半径可取0.5m~1.0m。
3 应根据工程施工状况选择注浆孔的布置方式、孔距和排距。渗透注浆时,根据被注土体的深度及要求达到的标准,孔距宜为1.0m~2.5m;劈裂注浆时,孔距宜为1.5m~3.0m。
4 注浆压力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对于松散地层,注浆压力宜为0.3MPa~1.0MPa 对于淤泥质土和粉质黏土,注浆压力宜为0.2MPa~1.5MPa 对于中细砂层,注浆压力宜为0.6MPa~3.0MPa。
5 水泥浆与水玻璃浆液的体积比应根据室内试验确定,可取为1:0.1~1:1。
6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宜在相对静水条件下进行。在应急处理、特殊条件下或动水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适当减小水泥浆与水玻璃浆液体积比等防止浆液在动水条件下流失的措施;必要时,应进行注浆试验确定注浆工艺、施工参数及浆液配合比。

8.3 施 工


8.3.1 用于堵水防渗的双液注浆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松散地层的注浆孔宜采用冲击式或回转钻机钻进,也可采用跟管钻进或直接插管。当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时,应对注浆段进行冲洗。
2 孔位允许偏差应为100mm,孔深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做好施工记录。
3 注浆孔直径不应小于45mm。
4 垂直孔或顶角小于5°的注浆孔,孔底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钻孔偏差值超过设计规定时,应及时纠偏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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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钻孔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岩性变化、掉钻、塌孔、钻速变化、回水颜色变化、漏水、涌水等情况。
6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注浆处理,再钻进;出现漏水或涌水时,应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7 钻孔完成后,孔口应妥善保护,防止污水倒灌和异物落入。


8.3.2 在粉质黏土层中进行堵水防渗注浆时,一序孔注浆前可不进行冲洗。


8.3.3 堵水防渗注浆浆液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浆液水灰比应根据试验确定,宜选用单一水灰比,宜选择0.7:1~1:1;
2 水玻璃应根据配比按比例添加,且误差不应大于5%;
3 水泥浆液搅拌采用低速搅拌机时,搅拌时间应大于3min;
4 水泥浆液制备后,应测定水泥浆液密度,且与设计浆液密度的误差不应大于5%。


8.3.4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全孔一次性注浆、自上而下下行式孔内堵塞注浆或自下而上上行式孔内注浆。


8.3.5 在砂层、卵石层或其他松散地层中进行帷幕注浆时,宜采用自下而上上行式注浆法,一序孔段长宜为0.3m~0.5m,二序孔段长可根据注浆量及注浆效果增长,但不得超过1.0m,且注浆压力应适当增大。


8.3.6 堵水防渗注浆孔的终孔段透水率和单位注浆量大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加大注浆孔深度。


8.3.7 堵水防渗注浆过程中发生冒浆、漏浆时,应采用嵌缝、表面封堵、间歇注浆等处理措施。注浆过程中发生串浆时,若串浆孔具备注浆条件,应一泵一孔同时进行注浆,否则,应堵塞串浆孔。待串浆孔注浆结束后,应扫孔、冲洗串浆孔。


8.3.8 堵水防渗注浆应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应在冲洗钻孔后方可恢复注浆;当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时,则应先进行扫孔,再恢复注浆。恢复注浆后,注入量较中断前下降较大,并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8.3.9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结束标准应为注浆压力达到设计值。


8.4 质量检验


8.4.1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检查孔的压水试验或注水试验应在注浆结束14d后进行。

8.4.2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检验点应布置在不同水文地质特征地段的钻孔轴线上,其数量不应少于注浆孔数的3%~5%,每地段内不应少于1个。

8.4.3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检查孔应进行取芯,并应进行地质编录、照相,岩心应妥善保管。

8.4.4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中,应对检查孔全部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编制钻孔柱状图,整理的资料应能反映注浆后的地质条件改变情况。

8.4.5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质量检查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的单位吸水率或渗透系数的95%以上,注浆质量可认为合格。

8.4.6 堵水防渗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检查孔施工完成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凡质量不合格部分,除应进行检查孔补充注浆外,尚应具体分析所在部位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补充钻孔和注浆处理;
2 检查孔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封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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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9.1 竣工资料


9.1.1 建筑工程双液注浆工程竣工资料和报告应包括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技术总结等。

9.1.2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加固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2 注浆方案设计;
3 注浆施工组织设计;
4 施工单位和试验或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5 注浆施工记录表;
6 钻孔、注浆孔施工记录表;
7 注浆材料送检报告和合格证书;
8 注浆材料试验报告;
9 静载法、标贯实验、静力触探法、动力触探法和取样法的试验或检测报告。

9.1.3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堵水防渗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2 注浆方案设计;
3 注浆施工组织设计;
4 施工单位和试验或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5 注浆施工记录表;
6 钻孔、注浆孔施工记录表;
7 注浆材料送检报告和合格证书;
8 注浆材料检验报告;
9 检查孔岩芯柱状图;
10 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9.2 工程验收


9.2.1 建筑工程双液注浆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记录。

9.2.2 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包括:
1 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记录;
2 施工方案;
3 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和试验检验合格报告;
4 施工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见证取样试验记录;
7 注浆效果检测试验报告;
8 工程竣工报告;
9 施工照片或录像资料。

附录A 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施工及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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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 50145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4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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