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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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RISN-TG041-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4.9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7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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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N-TG04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 是一个可能的规范或标准名称,这通常是一个关于城市工程系统抗震性能评估的标准或指导文件。"RISN"可能是相关机构的缩写,"TG041-2022"可能代表技术指导文件的编号,而"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则是其主要关注内容,即如何评估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等在地震中的抵抗破坏和恢复能力。

这个导则可能会包括一系列详细的评估方法、参数、标准和操作步骤,用于量化和评价城市工程系统的抗震性能,可能涵盖了设计、建造、维护和管理的全过程。"条文说明"部分则可能会对各个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帮助理解和执行导则中的要求。

具体的条文内容和详细信息,需要查阅完整的导则或咨询相关专业机构。这通常涉及到地震工程学、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4.6建筑抗震韧性评价

4.6.1建筑的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建筑震后损失和恢复日

4.6.1建筑的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建筑震后损失和恢复时间 双参数方法进行评价DB33∕T 1241-2021 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规程,并应考虑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 三个水准的影响。

双参数方法进行评价,并应考虑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 三个水准的影响。 4.6.2建筑震后损失的目标值宜根据处于良好抗震设防工程系 统的韧性水平及城市可接受韧性水平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按 表4.6.2确定。基于建筑震后损失的抗震韧性等级应取恢复费用/ 建造成本、伤亡人数/总人数两个指标计算结果的最低级。

4.6.2建筑震后损失的且标值宜根据处于良好抗震设防

统的韧性水平及城市可接受韧性水平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我 表4.6.2确定。基于建筑震后损失的抗震韧性等级应取恢复费用 建造成本、伤亡人数/总人数两个指标计算结果的最低级。

表4.6.2建筑震后损失的且标值

4.6.3建筑震后恢复时间的目标值宜根据实际震害经验及城市 的恢复且标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按表4.6.3确定

4.6.3建筑震后恢复时间的目标值

4.6.4基于震后损失和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应按本导则第3章

4.6.4基于震后损失和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应按本导则第3章

的方法计算,并应确定设定水准地震作用下建筑的抗震韧性 等级。

等级。 4.6.5建筑抗震韧性评价等级的最终结果,应取三个水准地震 作用下建筑的最低抗震韧性等级

4.7建筑抗震韧性提升

4.7.1建筑抗震韧性提升措施宜为工程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方

4.7.1建筑抗震韧性提升措施宜为工程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

1采用减震、隔震等技术进行结构抗震加固; 2选用抗震性能更好的非结构构件和设备进行替换、改造 成加强锚固措施、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等进行非结构构件和设备 亢震性能提升。

4.7.3建筑抗震韧性提升的管理类措施宜包括:

1增加修复物资和修复人员,缩短恢复时间; 2增配应急修复物资,缩短恢复时间; 3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缩短恢复时间

5.1.1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的对象应包含建筑群中的建筑及影 响其功能的供水、燃气、供电等基础设施 5.1.2建筑群的抗震韧性应基于震后损失及恢复时间进行评价 其中建筑群的震后损失宜以建筑群恢复费用、人员伤亡人数及显

5.1.3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流程(图5.1.3),应按下列

1建筑群信息收集。包含建筑群中建筑的信息、基础设施 息等。 2建筑群震后损失分析。根据建筑群恢复费用、伤亡人数

图5.1.3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流程

显著功能损失,计算建筑群震后损失。 3建筑群震后恢复时间分析。根据建筑损伤状态和基础设 施可用状态,确定建筑群中每个建筑的恢复时间,计算建筑群的 震后恢复时间。 4建筑群抗震韧性等级评价。根据建筑群的震后损失和震 后恢复时间,评价建筑群的抗震韧性等级。 5.1.4建筑群抗震韧性的随机性评价宜通过蒙特卡洛模拟方法

5.1.4建筑群抗震韧性的随机性评价宜通过蒙特卡洛模拟

5.2建筑群震后损失分析

5.2.1建筑群的震后损失以恢复费用、伤亡人数及显著功能损 失表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建筑群震后恢复费用与总建造成本的比率、伤亡人 数与总人数的比率,以及建筑群功能显著下降建筑面积与总建筑 面积的比率表征; 2当建筑群资料完整且计算工作量允许时,可采用本导则 第5.2.2条和第5.2.3条的规定计算建筑群的震后恢复费用及伤 亡人数; 3当建筑群资料缺乏或计算工作量巨大时,宜采用建筑群 体震害预测方法确定建筑破坏状态与恢复费用、人员伤亡的对应 关系,计算建筑群的震后恢复费用及伤亡人数,可采用本导则附 录A的方法。 5.2.2建筑群中所有建筑的恢复费用与总建造成本,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2.2建筑群中所有建筑的恢复费用与总建造成本,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式中:R—一所有建筑的恢复费用; C一所有建筑的总建造成本:

R 一 RT,i C. C

RT,i 第i个建筑的恢复费用,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 Cr,i一一第i个建筑的建造成本,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 N一一建筑群中包含的建筑数量。 2.3建筑群中的伤亡人数与总人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i=1 M = Mr.: N

式中:M一一建筑群的伤亡人数; MH,i一—第i个建筑中的受伤人数,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其中参数(第k层的室内人员密度)根据 灾害情景发生时间的人员分布状况确定; MD.i 第i个建筑中的死亡人数,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 计算,其中参数(第k层的室内人员密度)根据 灾害情景发生时间的人员分布状况确定: MHD,i,out 第i个建筑室外的伤亡人数,基于本导则附录A的 方法计算,其中本导则附录A表A.0.1中的应住 人数应根据灾害情景发生时间的人员分布状况 确定; Mi一一建筑群中包含的总人数; Mr,i一一第i个建筑中的人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当数据缺 乏时,可按本导则第4章的方法计算,其中参数 (第层的室内人员密度)根据灾害情景发生时间 的人员分布状况确定。 5.2.4建筑的功能状态应按表5.2.4划分。应按本导则第 4.2.5条规定确定建筑群中单个建筑楼层损伤状态,取所有楼层

准能从妆 划。应按本导则牙 4.2.5条规定确定建筑群中单个建筑楼层损伤状态,取所有楼层 的最严重损伤状态作为建筑损伤状态,与建筑群相关的基础设施 的震后功能状态应按本导则第6章~第13章的方法确定。

表5.2.4建筑群震后功能状态划分

建筑群的震后显著功能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5.2.5建筑群的震后显著功能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FR= ZARU,i+ ARO,

式中:FR 功能显著下降建筑面积: ARE,i 震后功能状态为禁止进入的第i个建筑的使用 面积; ARU,i 震后功能状态为禁止使用的第i个建筑的使用 面积; ARO,i 震后功能状态为就地避难的第i个建筑的使用 面积; ni,n2,n3 震后功能状态分别为禁止进入、禁止使用和就地 避难的建筑总数。

5.3建筑群震后恢复时间

3.1建筑群中单体建筑震后恢复时间应考虑建筑及与其相关 基础设施的恢复时间,还应考虑建筑修复前的准备时间,按下 代计算:

RT = max(Tp +Tr,Tu)

式中:RT一 单个建筑震后功能恢复时间; TD 单个建筑物理损伤恢复前的准备时间: TR 单个建筑物理损伤恢复到完好状态的恢复时间; Tu 单体建筑相关的基础设施恢复到全部可用状态的 恢复时间。

5.3.2建筑修复前的准备时间应包含下列时间:

1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所需时间: 2建筑勘察所需时间: 3资金筹集、工程师召集、恢复方案设计所需时间; 4许可颁发、施工人员招募所需时间。 5.3.3单个建筑物理损伤恢复到完好状态的恢复时间应按本! 则第4章的方法计算,基础设施恢复到全部可用状态的恢复时! 应按本导则第6章~第13章的方法计算。当有可靠依据时, 复时间也可通过经验数据确定。 5.3.4建筑群的震后恢复时间宜按区域内95%的建筑恢复到

则第4章的方法计算,基础设施恢复到全部可用状态的恢复 应按本导则第6章~第13章的方法计算。当有可靠依据时 复时间也可通过经验数据确定

5.4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

5.4.1建筑群的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建筑群震后损失和恢复时 间的双参数方法进行评价,并应考虑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 地震三个水准的影响。 5.4.2建筑群震后损失的目标值宜根据处于良好抗震设防工程 系统的韧性水平及城市可接受韧性水平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 按表5.4.2确定。基于震后损失的抗震韧性等级应取建筑群恢复 费用/总建造成本、伤亡人数/总人数、功能显著下降建筑面积/

5.4.1建筑群的抗震韧性应采用基于建筑群震后损失和恢复时 间的双参数方法进行评价,并应考虑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 地震三个水准的影响。

系统的韧性水平及城市可接受韧性水平确定。当数据缺乏时DB44/T 1611-2015 溶液除湿空调应用技术条件.pdf,可 按表5.4.2确定。基于震后损失的抗震韧性等级应取建筑群恢复 费用/总建造成本、伤亡人数/总人数、功能显著下降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三个指标计算结果的最低级,

表5.4.2建筑群震后损失的且标值

市的恢复目标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按表5.4.3确定。

市的恢复目标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按表5.4.3确定。

表5.4.3建筑群震后恢复时间的目标值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建筑群分类具体功能类型天周月天周月天周月应急指挥中心113紧急响应设施113关键设施重点医院11监狱13应急住房紧急避难所113住宅住宅112工厂1824商店112 学校1412服务业旅馆124办公、行政建筑412 宗教和文化场所245.4.4基于震后损失和恢复时间的韧性指标应按本导则第3章的方法计算,并确定设定水准地震作用下建筑群的抗震韧性等级。5.4.5建筑群抗震韧性评价等级的最终结果,应取三个水准地震作用下建筑群的最低抗震韧性等级。5.5建筑群抗震韧性提升5.5.1建筑群抗震韧性提升措施宜分为工程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5.5.2建筑群抗震韧性提升的工程类措施宜包括:1研判建筑群中的薄弱部分,并制定加固优先级策略2根据建筑群抗震韧性目标值和实际值的差距,给定单体建筑设计或加固的性能目标,对设计规范进行改进:3基于建筑群震后韧性水平给定单体建筑的恢复重建性能24

标; 4 利用航空摄影测量等快速建模与评价技术缩短灾后响应 间。 5.3 建筑抗震韧性提升的管理类措施宜包括: 1 制定建筑群的恢复策略CJ∕T 368-2011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优化恢复资源配置; 2 优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 3 避难所灾前部署和选址,救灾物资准备及储备仓库选址: 4 制定受灾人员向避难所、医院的最优分流方案; 5 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6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恢复效率

6交通系统抗震韧性评价

6.1.1交通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价应划分为震后应急阶段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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