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27-2020 丙烯酸及酯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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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SY 065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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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6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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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27-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06527-2020 丙烯酸及酯工厂设计规范.pdf简介:

Q/SY 06527-2020《丙烯酸及酯工厂设计规范》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的一部关于丙烯酸及酯类化工产品的工厂设计标准。这部规范主要针对丙烯酸和其酯类产品的生产工厂设计,旨在提供安全、经济、高效和环保的工程技术指导。

该规范涵盖了丙烯酸及酯类工厂的总体布局、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电气和仪表自动化、储运设施、厂内物流、职业健康与安全等多个方面。它要求工厂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如火灾、爆炸、泄漏等,同时要满足环保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遵守Q/SY 06527-2020标准,可以确保丙烯酸及酯工厂的设计和运行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人员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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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变配电所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侧应设置避雷器或电涌保护器。 10.3.3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GB50650和GB50343的规定

.4.1生产装置区内设置总的或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同保护接地、防雷及防静电接地等各种共用 接地装置、自然接地体相连接构成等电位联结的接地网。 4.2含丙烯、丙烷、丙烯酸、丙烯酸酯、醇类和甲苯等介质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应符合GB12158、GB13348、SH/T3097的有关规定。

11.1.1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保证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同时应满足采光、通风、抗 震、防寒、隔热、防水、防潮、防雨、防腐、防火、防爆、防渗、抗爆和安全疏散、卫生标准的要 求。在沿海地带应考虑防台风、防腐蚀的技术措施。 11.1.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使用要求和材料供应情况确定。 11.1.3典型的工厂组成参见附录B,主要物料的特性参见附录C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交底宣贯(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pdf,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附录D的 要求。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11.1.4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层数、建(构)筑物构件耐火极限及安全

1.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使用要求和材料供应情况确定。 .3典型的工厂组成参见附录B,主要物料的特性参见附录C,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附录D的 交。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1.4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层数、建(构)筑物构件耐火极限及安全 疏散要求应符合GB50016、GB50160和其他标准规定。 b)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工艺装置及设施宜独立设置,工艺装置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c)封闭式装桶站地面和成品存放区域应采用不发火花耐磨地面。 d)罐区防火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球罐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并 应符合GB50351的相关规定

表1建(构)筑物或生产单元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e)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f)钢结构耐火保护应符合GB50160和SH/T3137的相关规定。

e)建巩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f)钢结构耐火保护应符合GB50160和SH/T3137的相关规定。 1.1.5防爆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生产装置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丙烯酸及酯宜采用开或半散开式钢筋 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b)严寒地区罐区泵房、生产装置一层可采用封闭厂房,防爆泄压及通风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c)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轻质墙体或易于泄压的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d)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材料。 e)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生产厂房内的沟道不应与相邻厂房的沟道连通,当必须连通时应设 防火阻隔设施。 1.1.6中央控制室及现场机柜间抗爆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建筑物层数宜为一层,应独立设置,应按抗爆结构进行设计,建筑物不得设置变形缝,不得 与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造。 b)至少应有两个方向设置人员的安全出口,且不得直接面向甲类、乙类工艺装置。 c)控制室外门、在人员通道外门的室内侧,应设置隔离前室,隔离前室内门应选用抗爆防护门, 面向甲类、乙类生产装置的外墙不得设置窗,其他外墙上不宜设置窗, d)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宜小于1m,其中活动地板下基础地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6m。 e)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I级。 f)墙体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构造,保温材料应选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 g)除遵循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779的相关规定。 1.1.7变配电所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等级宜采用I级。 b)变配电所内不宜设柱子,不得穿过其他管道,严禁设置用水设施,并应符合SH/T3017的相 关规定。 c)长度大于7m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 安全出口。 d)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3m,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置地面内应比室外地面 高出0.6m,电缆层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其距离不得超过30m,两端应设置与配电室相联 系的楼梯。 18防庭蚀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丙烯酸罐及泵所在的区域应采取耐酸腐蚀设计。 b)含液碱罐及泵所在的区域应采取耐碱腐蚀设计 c)装置地坪或楼面应根据生产及工艺特点局部或全部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符合GB/T50046 的相关规定,宜采取防滑措施。 1.1.9 防渗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根据不同的污染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污染区可按17.7.2的规定划分。 b)防渗措施应符合GB/T50934的规定。

11.1.9防渗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1.2.1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根据建(构)筑特 和使用要求,合理选择地基、基础和结构型式,并应满足抗震要求

.2.2结构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丙烯酸氧化单元、丙烯酸精制单元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为 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宜为乙级。 b)地基基础设计应以工程详细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确定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一般的建(构) 筑物及设备基础宜采用关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对使用荷载大、变形要求高的宜选用桩基础。 c)动设备基础应与主体结构基础分开,塔基础与主体结构基础相碰时宜采用联合基础,立式储 罐基础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环墙结构, d)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应根据主导专业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宜采用钢 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或钢框(排)架结构。 e)大型设备、容器及有振动的设备一般应布置在首层,应优先采用各种有效的减(隔)振器, 从根本上解决或减少震害。

11.2.2结构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1.2.3荷载取值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荷载取值应符合GB50009及HG/T20674的规定。 b)工艺装置的设备荷载应按正常生产操作状态、安装检修状态和充水试验状态的不同工况分别 提供,并应考虑动荷载的影响,分别计算荷载组合。 c)工艺装置的楼面活荷载应由相关专业提出,未提出时可按4kPa考虑并需由相关专业确认。 d)符合下列条件的动力设备可只考虑构造措施和采用“替代静力计算”,而不做动力计算: 1)设备在地面上,功率小于或等于150kW。 2)设备在楼板上,功率小于或等于100kW。 3)对称平衡型活塞式压缩机,功率小于或等于500kW。 2.4抗震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a)甲类、乙类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 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h)建(构)简物抗需设防类别应符合表2的规定

11.2.4抗震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0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表2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

2.1.1给水系统划分应根据各用水单元对水质、水压和水温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 2.1.2给水系统宜划分为下列系统 ;

2.1.1给水系统划分应根据各用水单元对水质、水压和水温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

a)生产(新鲜水)给水系统。 b)生活给水系统。 c)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d)循环冷却水系统。 12.1.3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SH3099的规定。 b)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12.1.4全厂生产或生活最高时设计给水量应按各单元最高时用水量与系统未预见水量之和计算。未 预见水量可分别按各种系统最高时用水量的5%~20%计算。 12.1.5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产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 b)生活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及最不利点所需要的压力计算确定

12.1.6除消防给水系统外,其他给水系统的总管上应设计量仪表。

2.2.1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按质分类,并根据排水水质、浓度和水量合理划分。

2.2.2排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生产污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小时排水量应为连续排水量、同时发生的最大一组设计小时间断排 水量与未预见排水量之和,未预见排水量可分别按各种系统排水量的15%~20%计算。 b)污染区的初期污染雨水量,宜按污染区面积与其15mm~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加压 提升的污染雨水流量应根据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节设施的调节能力,结合处理设施的 调节和处理能力综合确定。 c)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排水量DB23/T 2576-2020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宜按生活用水的设计小时用水量的90%计。 2.2.3各排水系统不得相通。如有个别少量生活污水需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时,应有防止生产污水中 勺有害气体窜入生活设施的措施。 2.2.4厂内应设污染雨水收集池。污染区初期污染雨水与后期清净雨水的切换设施宜在雨水进人污 杂雨水收集池前集中设置。 2.2.5工艺装置中污染严重区域雨水宜全部收集后处理

12.3.1丙烯酸及酯工厂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 12.3.2工艺装置区、罐区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MPa~1.2MPa(表压) 12.3.3当消防用水由其他消防水源直接供给时,环状消防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12.3.4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水、生产水或循环水泵房合建。 12.3.5当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1MPa(表压)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道应设防止系统超 压的安全设施。 12.3.6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2.3.1丙烯酸及酯工厂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 12.3.2工艺装置区、罐区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MPa~1.2MPa(表压)。 12.3.3当消防用水由其他消防水源直接供给时,环状消防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12.3.4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水、生产水或循环水泵房合建。 12.3.5当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1MPa(表压)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道应设防止系统超 玉的安全设施。 12.3.6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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