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构件干式连接底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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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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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构件干式连接底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简介:

"定型构件干式连接底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通常是指一套技术标准和规定,用于指导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使用预制定型构件(如墙板、楼板、梁等)进行干式连接(即干态下的连接,不涉及湿气)建造底层(基础部分)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这套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构件设计:规定了预制构件的设计原则、尺寸、形状、材料选择等,确保其结构安全和性能可靠。

2. 连接技术:明确了预制构件之间的干式连接方式,如机械连接、化学锚栓连接等,以及连接强度、耐久性、施工方法等要求。

3. 施工工艺:规定了预制构件的吊装、定位、连接、质量控制等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质量。

4. 质量控制: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储存、安装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出了详细要求,以保证最终结构的性能。

5. 安全与环保: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噪声控制、尘土控制等。

这套规程是为规范和优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过程,提高建造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同时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定型构件干式连接底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6.1定型构件干式连接装配式混凝王结构建筑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寒冷和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134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6.2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约环保型、 可再生型、耐久型材料。 6.6.3直接接触土壤的周边地面(从外墙内算起2.0m范围内)、建筑物外墙在室 内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地下室上的楼板应增设保温层。保温层热阻不小于1.1 m·K/W。 6.6.4外墙门窗、墙板连接接缝处,外廊、露台、挑檐等处热桥部位应采用保温和 防水措施,且应满足最小露点的要求。外墙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气密封性 能和水密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 则方法》GB/T7106的规定进行检测,热工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1.1预制构件制作工厂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7.1.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 2具备必要的试验检测条件和能力;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 4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 7.1.3构件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 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 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生 产组织或准备、模具制作或改制方案、生产进度计划、模具配置计划、资源计划 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过程技术质量管理或控制,雨季、冬期、安全生产措施, 及成品码放、储存、运输和保护专项技术方案等;应进行预制构件脱模、吊运、 码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承载力验算。 7.1.4预制构件生产宜建立首件验收制度。 7.1.5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构配件和预理件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 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JG∕T 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7.1.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 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生 产组织或准备、模具制作或改制方案、生产进度计划、模具配置计划、资源计划 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过程技术质量管理或控制,雨季、冬期、安全生产措施 及成品码放、储存、运输和保护专项技术方案等;应进行预制构件脱模、吊运、 码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承载力验算

7.1.4预制构件生产宜建立首件验收制度。

7.1.5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构配件和预理件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 昆凝主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7.1.6预制构件的检验与存放、吊运和防护、资料及交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 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支术规程》JGJ1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3(J/T8404等有关标准 的规定。

7.1.7预制构件模具制作、构件生产、储运、现场装配各流程和环节,应有健全

7.1.8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按照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施工的特点、要求,对员工 进行专业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1.9根据预制构件存放、安装和连接要求,确定堆放场地和装卸、安装使用的 工器具方案。 7.1.10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进行信息化 管理。 7.1.11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应按便于质量控制的原则,根据生产和施工流程、 工序,按预制构件的不同种类、连接方式划分检验批。对于大型项目,尚应结合 进场批次、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厂家生产的预制构件应划分为不同检验批: 2不同类型的预制构件应划分为不同检验批: 3不同连接方式应划分为不同检验批。 7.1.12在制作和储运过程中应对预制构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包括对 预埋件、预留管线、预留孔洞等的有效保护。 7.1.13模具、钢筋、混凝土和预制构件制作质量,均应在班组自检、互检、交 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检验员进行检验。 对检验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识;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专门要求外, 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的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 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生产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预制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应在构件表面作出标识,标识内容 应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合格标识等。构件出厂时及 时后出具出厂合格证。 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四个检验项目进 行,检验时对新制作或改制后的模具、钢筋成品和预制构件应按件检验,重复使 用的定型模具应定期检验;对原材料、预理件、钢筋半成品等应分批随机抽样检 验:对混凝主拌合物工作性、混凝土强度和构件的结构性能应按批检验

表7.2.5钢筋网及钢筋骨架的尺寸偏差要求

7.3.1预制构件的内置保温板应成批加工 7.3.2保温板入模前应检查外观质量和尺寸,并避让预留孔洞、预埋件。 7.3.3预制构件保温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并应采用专用定位件进 行定位控制,

表7.3.3内置保温板尺寸允许偏差

JC∕T 2212-2014 常压固相烧结碳化硅陶瓷热交换管7.4 模具与预留预埋件

7.4.1预制构件的模具应进行专项设计,建立健全模具验收、使用制度。 7.4.2模具应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钢底模,侧模宜采用钢板或铝合金型材,也可 据具体要求采用其他材质模具。模具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具应装拆方便,并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和周转次数等要求; 2满足构件精度和预留孔、预理件的安装定位要求; 3结构造型复杂、外型有特殊要求的模具应制作样板,经检验合格后方可 批量制作:

4模具各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接缝应紧密,附带的预埋件或工装应定位 准确,安装牢固、严密、不漏浆,每次使用后应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水泥浆和混 疑土残渣; 5用作底模的台座、胎模、地坪及铺设的底板等应平整光洁,不得有下沉、 裂缝、起砂和起鼓; 6模具应保持清洁,涂刷脱模剂、表面缓凝剂时应均匀、无漏刷、无堆积, 且不得沾污钢筋,不得影响预制构件外观效果; 7应定期检查侧模、预理件和预留孔洞定位措施的有效性;应采取防正模 具变形和锈蚀的措施;重新启用的模具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模具与台座间的螺栓、定位销、磁盒等固定方式应可靠,防止混凝土振 成型时造成模具偏移和漏浆,

表7.4.3模具或预留预埋件的允许偏差

列内容: 1钢筋网及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2钢筋网及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 接长度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简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 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理件、吊环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等; 5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等; 6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7预制墙板(柱)的内置保温层位置、材质和厚度,拉结件的材质、规格 数量、位置等; 8预理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等; 9模具质量及脱模剂涂刷质量。 7.5.2构件生产企业应记录并保存预制构件成型的重要技术参数,含混凝土拌合 物稠度(落度)、隐蔽项目的检查资料等。 7.5.3混凝土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应均匀连续浇筑,投料高度不宜大于500mm;采用立模浇筑的要 采取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措施; 2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模具、门窗框、预埋件、连接件不发生变形或者移 立,如有偏差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3混凝土成型应采用与工艺相适应的振捣方式,振捣宜采用台式振动台; 开应根据混凝主作性、预制构件规格形等因素,制定振摄成型操作规程:当 采用振捣棒时,不应碰触钢筋骨架、保温芯材和预理件; 4混凝从出机到浇筑时间及间歇时间不宜超过60min,气温不高于25℃c时 不宜超过90min; 5混凝土振揭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具有无漏浆、变形或预理件有无位移现 象。

DGTJ 08-234-202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7.5.3混凝土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5.4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宜采用加热养护方式,养护制度根据工艺要求 确定。采用蒸汽养护时,成型后的混凝土应静置相应的时间,应严格控制升降温 速率及最高温度,并满足相应的湿度要求,养护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养时间宜为2小时,并采用薄膜覆盖或加湿等措施防止构件干燥; 2升温速率应为10C/h~20℃C/h,降温速率不宜大于10℃/h; 3预制混凝主构件,养护最高温度为60C;恒温养护时间应不小于3h; 4构件蒸汽养护后,蒸养罩内外温差小于20℃时方可进行脱罩作业,以免 由于构件温度梯度过大造成构件表面裂缝。 预制构件采用加热养护时,应通过试验制定养护制度对静停、升温、恒温和 降温时间进行控制,宜在常温下静停2h~6h,升温、降温速度不应超过20℃/h 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60℃,预制构件出池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超 过20℃。预制构件出池后,当混凝土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差较大时,应立即覆盖 养护。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尽量减少混凝主的引气量,不掺入引气剂或引气型减 水剂。 7.5.5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数量应满足构件起吊强度 出厂强度和标养强度等需要,强度值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生产条件确定,且不应小 于15MPa。 7.5.6预制构件应严格按照顺序拆除模具,不得使用振动方式拆模。起吊前,应 检查确认模具的边模、预留孔等与构件的连接部分已完全拆除。 7.5.7构件起吊应平稳,楼板应采用专用多点吊架进行起吊,复杂构件应通过吊 点受力计算再采用专门的吊架起吊。 7.5.8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于出现的一般缺陷应采用专业修 补材料按修补方案进行修复和表面处理,并重新检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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