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430-2021 钴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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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30-2021 钴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简介:

YS/T 1430-2021《钴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是中国冶金工业标准的一项规定,它针对钴冶炼行业提出了绿色工厂的评价标准。绿色工厂是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其主要目标是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

YS/T 1430-2021的具体要求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管理:工厂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2. 资源利用:鼓励使用高效、低耗能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原材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3. 清洁生产:要求工厂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推动废物的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 绿色能源: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 噪声与振动控制: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和振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绿色采购:鼓励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供应链的绿色管理。

7. 环保培训: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8. 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YS/T 1430-2021的评价,钴冶炼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绿色、可持续的生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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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钻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钻精矿或其他含钻物料为原料生产金属钻、钻粉、钻氧化物及钻盐的钴冶炼企业 的绿色工厂评价。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件。 GB/T7119 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T20902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5467 铜、镍、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6000 社会责任指南 GB/T36132一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1376钻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HJ93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钻冶炼 HJ98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 YS/T1412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pdfGB/T36132—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3.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工厂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相关第 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 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工厂的评价结果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 准确。 4.3.3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总分为100分。钻冶炼行业绿色工 厂评价指标表见附录A。对照表A.1中具体条款,必选要求指标得分根据符合与否取0分或满分,可选 要求指标得分根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4.3.4评价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钻冶炼行业先进水平或相关方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当工厂的指标 加权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即满足成为绿色工厂的条件。

5. 1.1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5.1.2基础管理职责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 见及标准的要求,宜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 大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 节能、节水、节地及无害化

5.2.2.1厂区及各房间的照明应利用自然光或节能灯,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2.2.2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大型厂房的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控制方式,辅助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照明系统宜适当增设 照明控制开关,短时有人的场所宜采取节能自熄措施

5.2.3.1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应采用国内外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的生产设备,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 物排放。 b)主要工艺、设备选择宜符合GB/T51376的规定

5. 2. 3. 2 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通用设备如压缩机、电动机、变压器、离心泵、通风机、空调机、冷水机组等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 效限定值的要求。 b) 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C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高耗能、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d)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5. 2. 3. 3 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 装置。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GB/T 20902的要求。 b)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如电消耗(电表)、水消耗(水表)、热力消耗 (蒸汽或热水流量计)、压缩空气、天然气消耗(气体流量计)、原料消耗和辅料消耗(电子天平或 地磅)等。

5.2.3.4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工艺

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 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

5. 3. 1 质量管理体系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3.3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

5.3. 4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YS/T 14302021

工厂宜按照GB/T36000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 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5.4.1.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宜使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清洁的能源。 5.4.1.2工厂宜建能源管理中心。

5.4.2.1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应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 产指标体系中的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4.2.2原料、辅料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原料全成分分析应包括铅、汞、镉、铬、砷等有害元素的 含量。其中钻精矿中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GB/T20424的规定。 5.4.2.3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如含钻回收料、冶炼渣、冶炼烟尘等。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节能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5.4.3.2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4.3.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包括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购信息。 5.4.3.4工厂采购宜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5. 1 绿色设计

5.5.1.2主营产品品种宜报

.5.1.2主营产品品种宜按用 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钻冶炼产品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生产的主营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算或核查的结果宜对外 公布,并利用核算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6.1.1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5467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要大气污 宜满足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5.6.1.2工厂应满足HJ937国家排污许可要求,并应在主要排放口建设配套的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 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YS/T1430—2021

5.6.1.3工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按HJ98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6.2.1工厂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5467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满足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5.6.2.2废水应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标回用或排放。 5.6.2.3工厂应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5.6.2.4工厂应加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6.2.5工厂应满足HJ937国家排污许可要求,并应在主要排放口建设配套的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 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5.6.2.6工厂应建立水污染物排放台账,按HJ98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6.3.1固体废物的贮存、转移和处置应符合GB18597、GB18598和GB1859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在 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 5.6.3.2工厂应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DB11∕T 1708-2019 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并保存记录。 5.6.3.3工厂不能自行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5.6.3.4工厂宜针对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采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和利用方式。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工厂应按照《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其 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报告。宜获得第三方核查证明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工厂宜利用 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5. 7.2用地集约化

5.7.2.1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定,容积率应 及以上。 5.7.2.2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宜达到40%。 5.7.2.3按照GB/T36132一2018计算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 能的要求,宜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地 区,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宜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 面积产能1.2倍及以上。

5.7.2.1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 及以上。 5.7.2.2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宜达到40%。 5.7.2.3按照GB/T36132一2018计算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 能的要求,宜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地 区,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宜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 面积产能1.2倍及以上。

5.7.3.1工厂使用的绿色物料应利用如镍冶炼钻渣、锌冶炼钻渣、含钻电池废料等再生资源等作为原 料,或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并 应对其进行统计、识别与计算,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5.7.3.2绿色物料使用率宜达到10%

T/CECS693-2020 居住区智能化改造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5.7.4.1工厂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应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 平。 5.7.4.2工厂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宜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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