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L 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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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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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介:

SL 688-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一部由中国水利水电建筑业协会发布,旨在规范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的国家标准。这部规范主要针对农村和小城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包括水源选择、取水工程、净水设施、输配水工程、用户设施等各阶段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它详细规定了供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程序,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方法。它涵盖了工程的全过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都有明确的指导,确保了供水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通过遵循SL 688-2013规范,可以有效保障村镇供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供水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SL 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9.3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安装

9.3.1水处理和消毒设备平面布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水处理和消毒设备、进出水管道和阀门的组装应符合产 品说明书的规定。

DBJ∕T 13-168-2013 轻集料混凝土多孔砖应用技术规程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9.4开关柜和配电柜(箱)安装

9.4.1开关柜和配电柜(箱)的接线应正确、连接紧密、排列 整齐、绑扎紧固、标志清晰。 9.4.2开关柜和配电柜(箱)金属框架的安装位置、接地电阻 值和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9.4.3开关柜和配电柜(箱)应安装牢固,二次回路应进行交 流工频耐压试验。

9.6.1设置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构(建)筑物基础钢筋作为接 地装置,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9.6.2接地装置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设置测试点。

9.6。4除埋设在混凝土中外,焊接接头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9.6.4除埋设在混凝土中外,焊接接头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9.7接闪器和避雷引下线

9.7.1建(构)筑物顶部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装置应符合 GB50057的规定,并应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 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9.7.2避雷针、避雷带安装位置应正确,焊缝应饱满无遗漏且 满足防腐要求。

10.1自动监控系统

10.1.1自动监控系统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 资料: 1 系统控制原理图、平面布置图和设备安装接线图。 2 视频安防系统的网络摄像机IP地址分配表。 3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I/O表清单、设备材料清 单等。 程序备份文件。 5 主要材料与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 6安调试记录。 7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10.1.2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数据与现场应一致,不应有超出工 艺要求的延时和误差。系统显示画面应准确、全面、清晰,能及 时反映工艺运行情况和系统功能。 10.1.3自动监控系统控制设备开启、继电器动作设定应与现场 受控设备的动作一致,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10。1.4自动监控系统对现场设备控制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有 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两种方式。监控系统对现场受控设备宜提供 检修和就绪两种状态的切换功能。 奥

10.1.5自动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下列要求:

1人机交互界面符合汉化、图形化等要求,图形切换流程 友好、清晰、易懂,便于操作。 2显示画面包括过程状态、工艺流程、数据分析和文件报 表等。 3在规定时间内,对内部、外部信号做出及时响应,并完 成预定的操作

4记录供水设备的故障信息,具备报警功能。 5保存必要的历史数据,并可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统计和存储,具有趋势图、日志管理、历史数据查询等功能。 6对各类数据、文件及信息处理和归档,并具有图形显示、 文件输出和报表打印功能。 7具有防止越权存、取、显示数据和系统内权限的分级管 理等安全保密功能。 8远程异地操作的防误及闭锁功能。 9与上级计算机的通信接口应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和行业 规约,信号应连续稳定无间断,抗干扰能力强。 10.1.6监控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仪表设备 10.2.1仪表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 10.2.2仪表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仪表设备线路的配线应符合要求,仪表设备接线应正 确,连接可靠。 10.2.4仪表设备接地应可靠,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5 仪表设备的标高、水平度和垂直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偏差不大于10mm 2 标高偏差不超过士10mm。 3柜(箱)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 10.2.6仪表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按照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仪

3柜(箱)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o。 2.6仪表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按照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仪 投备位号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无误后 可投人试运行。

3。1视频安防系统画面应清晰,准确反映现场工况,不应有 出设计规定与观看习惯的延时。

10.3.2视频安防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以及日期、时间 和运行状态的提示,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存储、切换 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功能。 10.3.3系统配线、接线应准确可靠。 10.3.4摄像头、云台的安装位置、外壳接地电阻值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摄像头应安装牢固。

11.1.1各验收阶段应提供的验收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宜符合 SL223的规定。建设单位应统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进 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 承担相应责任。 11.1.2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纸张的规格宜为A4。文件正本应

11.1.3各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应符合SL223的规定,

11。14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11。1.4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 同意并签字。

11.2.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参加单位及代表宜由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和用水户代表可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每个单位不宜超过2人。质量监督 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

2.2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 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11.2.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1.2.4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 2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提出处理 要求。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11.2.5建设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盗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1.3.1试运行前应完成管网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根据净水工 艺要求按设计负荷对净水系统进行调试,定时检验各净水构筑物 和净水装置的出水水质,做好药剂投加量和水质检验记录。水质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整个系统的试运行。 11.3.2在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后、单位工程验收前应经过一段时 间的试运行期。供水规模在1000m3/d以上或供水人口在1万以 上的村镇供水工程试运行期不应少于7d,供水规模较小的工程 试运行期不应少于3d。 11.3.3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行管 理等单位参加。 11.3.4试运行期应定时记录机电设备的运行参数、药剂投加 量、消毒剂投加量;定时检验各净水构筑物和净水装置的出水浑 浊度、出厂水消毒剂余量以及特殊水处理的控制性指标;每天记 录一次沉淀池(或澄清池)的排泥情况和滤池的冲洗情况。 11.3.5投入试运行48h后应定点测量管网中的供水量和水压 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各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检验。当水量、水 压合格且设备运转正常后,应按水厂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观测记录 和水质检验。

11.4.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参加

4.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参加单位及代表

宜由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 商、卫生、运行管理等单位和用水户代表组成,每个单位宜 ~3人。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11.4.2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1。4。7对于按批次打捆立项且供水规模较小的村镇供水工程: 限于条件时,可不单独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可将单位工程的验收 内容并入竣工验收。

5。1规模较大的村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宜组织 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宜由建设单位主持,勘测、设计、监

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卫生以及运行管理等单 的代表参加。

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质量和 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 代表可参加工验收委员会。

11.5.3验收前应完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等文件完成。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卫生要求。 3 检查水质、水量、水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基本解决。 5 检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6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水质进行检测。对检测中 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处理。在影响工

安全运行和使用功能的问题未处理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应申请工 程竣工验收

11.5.9竣工验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主管、建设和运行管理 单位应各保存1份。

11.5.9竣工验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主管、建设和

应与运行管理单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12.1.3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卫生安全要求。 3宜有水质检测报告。 12.1.4联户供水工程GB51128-2015标准下载,应设消毒措施;单户供水工程,宜考虑 设置家庭终端消毒设备或采用氯消毒片、漂白粉、漂粉精等消 毒剂。 12.1.5 供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应达到设计要求或相关 规定。

12.1.5供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应达到设计要求或相 规定。 12.1.6 验收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12.1.6验收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12.2.1集流方式、集流面大小、厚度及坡度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12.2.2蓄水构筑物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北京市】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11/367-2006,并应与集流面的集 流能力相匹配

力小州 流能力相匹配。 12.2.3蓄水构筑物应有防渗措施、通气孔等。 12.2.4蓄水构筑物宜采取封闭式;在寒冷地区,应检查蓄水构 筑物是否有保温措施,并检查其设计最高水位是否在最大冻土层 深度以下。

筑物是否有保温措施,并检查其设计最高水位是否在最大冻土 深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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