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14-2022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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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514-2022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pdf简介:

DB37/T 4514-2022《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是中国山东省地方标准,它是一部针对1:50000比例尺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的技术规定。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评价、预测,地下水的分布、性质、动态变化,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的评估等。

在具体内容上,该规范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范围:规定了1:50000比例尺下水文地质调查的覆盖区域,包括地理、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的基本情况。

2. 调查方法:明确了采用的水文地质调查技术,如钻探、地球物理探测、水文化学分析、地质遥感等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要求。

3.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定了数据的采集精度、格式和存储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流程。

4. 调查报告编写:对调查报告的结构、内容、格式和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5.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调查过程中对环境和人员安全的保护措施。

6. 质量控制:提出了调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检查、验收和质量保证体系。

总之,DB37/T 4514-2022《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是一部重要的技术指导文件,对于保障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科学、高效和安全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DB37/T 4514-2022 1:50000水文地质调查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置原则如下: a)控制性地下水监测点按剖面布置、区域性地下水监测点均匀布置,根据不同的情况宜考虑含 水层富水性强弱,承压水或潜水,水质类型,所处的部位等,在多层含水层分布区,为查明 各含水层(组)间的水力联系,应设置分层观测孔组; b 泉水应按不同类型、不同含水层(组)及流量大小(一般选择流量不小于1L/s的大泉)分别 设置观测点; C 对主要地表水体应设置观测点; d)为获取地下水水量计算所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观测孔依据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布设

7. 7. 3 基本要求

包括监测点密度、监测持续时间、监测项目。

GB/T 35857-2018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包括监测点密度、监测持续时间、监测项目

7.7.3.1监测点密度:

a)监测点密度应与区域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以及地下水环境问题突出程度 相适应; b)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区主要含水层或开采层的监测点部署密度按表2要求执行; c)非主要含水层或非主要开采层监测点部署密度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控制; d 控制性长观点数量不宜低于监测点总数的20%~30%; e)岩溶水地区以断裂构造为边界的两侧布设

DB37/T 45142022

7.7.3.2监测持续时间:监测持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水文年,以查明地下水年内动态规律。每百平方 千米宜收集一个多年长系列监测点。如区内没有多年长系列监测点,可借用附近区内的长观孔系列资料, 但应位于同一地下水系统内。

7.7.3.3监测项目与要求:

地下水动态监测应与野外调查同步进行; b 水位监测应统一监测时间,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监测; C 水量监测: 1)对于泉水及自流井,流量观测频率与地下水位观测同步; 2) 地下水开采量的观测,宜安装水表定期记录开采的水量; 3 未安装水表的开采井,应建立开采时间及开采量的技术档案,并每月实测一次流量,保 证取得较准确的开采量数据。 d 水质监测应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取一次水样,进行常规水质分析,在地下水污染地区增加污 染组分分析; e)水温监测一般要求选择控制性监测点,与地下水水位监测同时进行

7. 7. 4 其他要求

他技术要求应按照DZ/T0133、DD2014一04的要

7. 8. 1 统测布置原则

统测布置原则如下: 地下水水位统测点剖面布置、区域性地下水位统测点均匀布置,根据不同的情况宜考虑含水 层富水性强弱,承压水或潜水,水质类型,所处的部位等,在多层含水层分布区,应设置分 层地下水水位统测点; 泉水应按不同类型、不同含水层(组)、泉水分布密度设置泉水水位统测点

7. 8. 2统测时间

测流布置原则如下: a)进出水文地质单元的地表水流量; b) 小流域地表水径流量; 支流汇入主干河流的流量; d)进出灰岩区的流量。

7. 9. 2 采用方法

根据流量大小采用不同测流方法,主要采用流速仪断面法测流

7.9.3流速仪断面法技术要求

断面法技术要求如下:

DB37/T 45142022

除单图幅为整个调查区外,不做单图幅的地下水资源评价;单图幅根据该幅水文地质条件进行 资源评价。

8.1.2可按重点区段评价

对主要的富水带,地下水重点开采地段或与地下水有关的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地带等重点区段, 求可按重点区段进行地下水资源评价,评价中要注重对边界条件的控制。

8.1.3可按行政区评价

结合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需求,可按照行政区进行地下水资源评价,评价中要注重对边界 条件的控制。

8.1.4按地下水系统评价

以地下水系统作为评价单元,进一步进行亚区、块段的划分

表7不同评价类型区评价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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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原则如下: a)应分别评价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可开采资源量、深层承压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开采潜力; b)地下水资源评价的水质分级以溶解性总固体为标准,按照<1g/L、1g/L3g/L、3g/L~10g/L 10g/L~50g/L、大于50g/L五个等级进行评价,已被严重污染和可引发地方病的劣质地下水, 需指出其所在的含水层,圈出其分布范围,单独予以评价; C 评价工作充分体现“动态”的观点,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 件的变化及其对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判断今后地下水资源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研究程度选择,一般可采用均衡法、开采试验 法、相关分析法、疏干补偿法、数值法等;一般应采用两种或三种方法相互对比验证,并评 价其保证程度: e 为便于各规划部门使用,要求将评价的地下水资源量分配到各级行政单元中,原则上以最小 计算块段所属范围分配。若一个计算块段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单元,则以计算块段中 的资源模数、面积并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配;

DB32/T 3695-2019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pdf8.3.2评价基本要求

3.2.1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评价: a)应计算多年平均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 b 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在平原区宜采用补给量总和法评价,同时计算排泄量,用水均衡方法 进行校核;在山地丘陵区宜采用排泄量法或河川径流量分割法评价,在岩溶地区宜采用补给 量总和法或排泄量法评价; C 降水量要尽可能用长系列的资料,并要求延长到评价工作年份,计算近几十年来年系列降水 量的均值及其相应的降水入渗补给量; d 除降水量要延长系列外,其他相关数据,如开采量、河川径流量、渠道引水量、灌溉面积、 灌溉定额、地下水位埋深等要采用评价时段的最新数据; e 对于研究程度比较高、资料比较丰富、资料系列比较长的地区,宜参考模拟计算所建立的地 下水均衡式和分项补给量,并根据近几十年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对补给项 作适当的修正; 以动态的观点分析研究各级地下水系统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 件的改变,对已有水文地质参数进行甄别和修正,通过调查工作对缺少的水文地质参数进行 补充。 3.2.2地下水可开采资源评价应在可能的富水地段、蓄水构造分布区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 下水资源。控制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C+D级精度要求,为进一步勘查提供依据。其评价方法如 a) 根据历年降水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动态、开采量长期监测资料,以及是否引发地下水环境 问题,计算评价地下水环境问题约束条件下的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地

下水均衡式和分项补给量,并根据近几十年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对补给项 作适当的修正; 以动态的观点分析研究各级地下水系统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 件的改变,对已有水文地质参数进行甄别和修正,通过调查工作对缺少的水文地质参数进行 补充。 8.3.2.2地下水可开采资源评价应在可能的富水地段、蓄水构造分布区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 地下水资源。控制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C+D级精度要求,为进一步勘查提供依据。其评价方法如 下。 a 根据历年降水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动态、开采量长期监测资料,以及是否引发地下水环境 问题,计算评价地下水环境问题约束条件下的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地 下水环境问题约束可以转化为地下水最大允许水位理深和最大允许水位降深约束。 b)岩溶水含水层系统,地下水位下降不能导致海水、咸水、污染水等劣质水入侵;同时,还要 满足下列条件:

a) 根据历年降水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动态、开采量长期监测资料,以及是否引发地下水环境 问题,计算评价地下水环境问题约束条件下的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地 下水环境问题约束可以转化为地下水最大允许水位埋深和最大允许水位降深约束。 b) 岩溶水含水层系统,地下水位下降不能导致海水、咸水、污染水等劣质水入侵;同时,还要 满足下列条件

安检设备维保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B37/T 45142022

1)对于泉排型岩溶水含水层系统,天然条件下泉水是岩溶地下水的主要排泄方式,最大允 许水位降深的确定原则要满足以下条件:地下水动水位标高不低于泉水出流标高;要保 证泉水维持一定的景观流量,以实现其观赏功能,且能够维持下游的生态环境需水量, 如维持一定的河水基流量等; 2) 对于潜排型岩溶含水层系统,天然条件下侧向径流为岩溶地下水的主要排泄方式,最大 允许水位降深的确定原则要满足以下条件:地下水动水位不在第四系覆盖层底板上下波 动,确保不会发生岩溶塌陷;地下水位降低不会对下游水源地的正常开采造成不可接受 的影响;地下水位下降对地表水的捕获量(地下水对地表水排泄量的减少量,或地表水 补给地下水的增加量)不能太大而导致地表水流量的大量减少、从而影响水生生态环境。 c)孔隙水含水层系统,地下水位下降不能导致海水、咸水、污染水等劣质水入侵;同时,还要 满足下列条件: 1)在地下水埋藏浅的地区,以地下水生态水位埋深作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资源评价的主要 约束条件:防治土壤盐渍化区,地下水生态水位埋深约束为大于或等于2m~3m;防治土 地沼泽区,地下水生态水位理深约束为大于或等于2m~3m;防治土地沙化草甸分布区, 地下水生态水位埋深约束为小于或等于3m~4m;防治土地沙化乔、灌木分布区,地下水 生态水位埋深约束条件为小于或等于8m; 2) 在地下水原本埋藏较深或近年来地下水位不断下降的地区,地下水位约束条件为水位不 再继续下降,建立新的水位动态平衡。 d 对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大型水源地或潜力较大的富水地段应采用地下水水流数值模型计算可 开米资源量。 e)一般地区可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研究程度,选用如下方法计算可开采资源量: 1)含水层开采条件比较好、开采程度比较高的平原地区,用补给资源减去不可夺取的消耗 量作为开采资源量; 2) 富水地段,以往已经完成的选定开采方案条件下,通过模型计算可开采资源量; 开采和动态监测历史较长的地区,采用地下水水位变幅稳定时段的开采量作为开采资源 量; 4 群井抽水试验或较长时间的单井开采抽水试验所取得的可开采资源量

8.3.2.3深层承压水可利用量评价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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