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1980-2022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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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_T198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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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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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1980-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_T1980-2022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规范.pdf简介:

DB11_T1980-2022是北京市的一项标准,全称为《北京市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这是一个针对北京市市域郊轨道交通线路、车站、隧道、桥梁、信号系统、运营管理等方面设计的标准。这个规范于1980年制定,历经多次修订,最新的版本在2022年发布,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轨道交通设计依据,以确保轨道交通项目的高效运行和乘客的舒适体验。

该规范包括了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对线路选线、车站布局、土建结构、电气设备、通信信号、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运营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它不仅要求轨道交通系统的功能性和安全性,还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如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等。

DB11_T1980-2022是北京市城乡规划、交通、建设等部门在进行市域郊轨道交通项目设计时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保障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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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9缓和曲线长度(m)

表9.2.10有效站台范围内的正线平面最小曲

9.2.13道岔至有效站台端部的距离应符合下列

1 采用AIC制式信号系统时,道岔始端至有效站台端部的距离不宜小于8m;道岔后警冲标至有 效站台端部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2采用CTCS2级制式的信号系统时,道岔始端(或道岔后警冲标)至有效站台端部的距离应考 虑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9.2.14正线及联络线上的道岔与缓和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0.4v(直线段长度以m计;V为 路段设计速度,以km/h计),困难条件下设计速度200km/h时不应小于30m,设计速度160km/h及 以下时不应小于25m

DB44/T 1488-2014 带传感器的LED灯测试方法.pdf9.3.1线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线路平面、行车速度、自然地形、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合理确定线路设计高程,满 共、通航、理深、排水、管线、交义跨越净空和施工方法等要求;地面线的纵坡宜与城市道路基 致,高架线景观应与城市道路协调; 2利用和改造既有铁路线路纵断面设计应满足既有和改建铁路的技术要求,承担铁路运输功 市域(郊)轨道交通还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10098的规定,

9.3.2区间线路最大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线路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25%,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0%o; 2用于跨线运行的联络线纵断面应按正线标准设计; 3用于资源共享的联络线纵断面坡度不应大于35%。 9.3.3区间线路最小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山岭隧道内的坡道可设置成单向坡道或人字坡道,隧道线路最小坡度不宜小于5%,困难 情况不应小于3%; 2路地段线路最小坡度不宜小于2%o,冰冻地区宜适当加大。 34线路城段长度应链合下列规定

9.3.2区间线路最大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线宜设计为较长的坡段: 正线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且相邻竖曲线不重叠: 3 困难条件下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宜连续使用。 9.3.5区间正线长大坡道的设置应进行行车检算,满足线路能力、行车间隔、行车速度、运营救援等 设计要求。 9.3.6线路竖曲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速度160km/h及以上的止线线路,当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天于或等于1%o时,应采用圆曲线 型竖曲线连接;设计速度160km/h以下的正线线路,当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或等于3%时,应采用 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

9.3.6线路竖曲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9.3.6最小坚曲线半径(m)

注:路段设计速度100km/h及以下地段的线路,最小竖曲线半径一般条件下5000m,困难条件下3000m, 3竖曲线起、终点或变坡点与平面曲线起、终点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无诈轨道地段困难 条件下与缓和曲线重叠设置时,竖曲线半径不应采用困难值。 4 道岔两端与竖曲线起、终点或变坡点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竖曲线不应重叠设置,相邻竖曲线间起、终点的距离宜大于50m。 6 竖曲线不应进入有效站台范围。 7 最大竖曲线半径不应大于30000m。 9.3.7区间正线道岔不宜设在大于15%的坡道上,困难条件下不应设在大于20%的坡道上。 9.3.8车站站坪范围内的正线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及地面车站范围内的正线宜设在平道上,当设在坡道上时坡度不宜大于1%,困难条件下 不应大于6%;地下车站坡度宜采用2%,当有排水措施或与相邻建筑物合建时,可采用平坡。 2车站咽喉区的正线坡度宜与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坡度一致。 3 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应采用一个坡段,

9.4.1车站平面布置应根据运输组织模式、运营管理方式、车站作业量及列车开行方案等因素确定。 对利用既有铁路车站改扩建的车站,宜结合既有站布置形式进行改扩建 9.4.2到发线宜按行车方向单进路设计,当有反向行车要求时,也可按照双进路设计。 9.4.3渡线应根据行车组织、段场布置、运营灵活性、养护维修以及防灾安全等因素设置,并符合下 列规定: 1车站两端正线间单渡线宜按道岔顺向布置,当与其他配线的道岔组合布置时,也可按道岔对向 布置; 2停车线端部应设置单渡线,并与正线贯通。 9.4.4折返线与停车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终点车站应设置站后折返线,宜按道岔逆向布置设置站前单渡线; 2远离车辆段或停车场的起、终点车站折返线与停车线应满足列车和工程维修车辆折返、故障车 停放、夜间存车等需求; 3 折返线及停车线有效长应根据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和列控系统要求计算确定, 9.4.5安全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线有效长度应根据作业需要和信号制式确定: 2安全线的纵坡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档的上坡道 3安全线尾部应设置车挡和缓冲装置。 9.4.6联络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规划、车辆检修基地分布及承担任务范围设置: 用于车辆临时调度和大修车、架修车、工程维修车、磨轨车等作业车走形的联络线宜设置单线 3 用于载客跨线运营的联络线应分方向设置; 4两线同站台平行换乘站宜设置联络线。 9.4.7出入线应按双进路设计;兼顾折返功能的出入线应满足折返线的功能要求。 9.4.8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速度; 正线与跨线列车联络线连接的道岔应根据联络线的设计速度确定: 3 车站范围内到发线及配线道岔均不应小于9号; 4 利用既有铁路时,改扩建的道岔号数不宜小于既有道岔号数。

对利用既有铁路车站改扩建的车站,宜结合既有站布置形式进行改扩建, 9.4.2到发线宜按行车方向单进路设计,当有反向行车要求时,也可按照双进路设计。 9.4.3渡线应根据行车组织、段场布置、运营灵活性、养护维修以及防灾安全等因素设置,并符合下 列规定: 1车站两端正线间单渡线宜按道岔顺向布置,当与其他配线的道岔组合布置时,也可按道岔对向 布置; 2停车线端部应设置单渡线,并与正线贯通。 0.4.4折返线与停车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终点车站应设置站后折返线,宜按道岔逆向布置设置站前单渡线; 2远离车辆段或停车场的起、终点车站折返线与停车线应满足列车和工程维修车辆折返、故障车 亭放、夜间存车等需求; 3 折返线及停车线有效长应根据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和列控系统要求计算确定, 0.4.5安全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线有效长度应根据作业需要和信号制式确定: 2安全线的纵坡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档的上坡道; 3安全线尾部应设置车挡和缓冲装置。 9.4.6联络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规划、车辆检修基地分布及承担任务范围设置: 用于车辆临时调度和大修车、架修车、工程维修车、磨轨车等作业车走形的联络线宜设置单线: 用于载客跨线运营的联络线应分方向设置: 4两线同站台平行换乘站宜设置联络线。 9.4.7出入线应按双进路设计;兼顾折返功能的出入线应满足折返线的功能要求。 0.4.8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速度; 正线与跨线列车联络线连接的道岔应根据联络线的设计速度确定: 3 车站范围内到发线及配线道岔均不应小于9号; 4利用既有铁路时,改扩建的道分号数不宜小于既有道贫号数

5车辆基地内试车线上的道岔不应小于9号。运营市域A型车的车辆基地内除试车线外的其余线 路上道岔不应小于7号;运营市域C型车和市域D型车的车辆基地内除试车线外,存车场到达(出发) 端的道岔宜采用9号,其他线路上道岔宜采用7号; 9.4.9到发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和列控系统要求计算确定; 2 到发线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设在曲线上时,宜与正线按同心圆设计; 3 列车到发进路上的曲线半径应与相邻道岔规定的侧向通过速度相匹配; 有效站台范围内的到发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9.4.9的规定:

5车辆基地内试车线上的道岔不应小于9号。运营市域A型车的车辆基地内除试车线外的其 路上道岔不应小于7号;运营市域C型车和市域D型车的车辆基地内除试车线外,存车场到达( 端的道岔宜采用9号DLT1510-2016 电力系统光传送网(OTN)测试规范,其他线路上道岔宜采用7号:

9.4.9到发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和列控系统要求计算确定; 2 到发线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设在曲线上时,宜与正线按同心圆设计 3 列车到发进路上的曲线半径应与相邻道岔规定的侧向通过速度相匹配; 4有效站台范围内的到发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9.4.9的规定:

4有效站台范围内的到发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9.4.9的规定:

9.4.10出入线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市域A型车和D型车时最小曲线半径不宜小于25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50m。运行 市域C型车时最小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00m; 双线直线地段最小线间距及曲线地段加宽宜按正线标准选用; 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20m。 9.4.11车辆基地内线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宜设在直线上;库内线路应设在直线上; 2运行市域A型车、D型车时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m;运行市域C型车时最小曲线半径不应 小于200m; 3试车线应为平直道,困难条件下,在满足试车速度要求条件下可设曲线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9.4.12正线与到发线、到发线与到发线的轨面宜按等高设计。 9.4.13到发线站台范围外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时,应采用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5000m,困难条件下,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20m。 9.4.14停车线应布置在面向车挡的平坡或下坡道上,隧道内的坡度宜为2%o,地面和高架桥上坡度不 应大于1% 9.4.15用于跨线运营的联络线纵断面应按正线标准设计:用于资源共享的联络线纵断面坡度不应大

9.4.10出入线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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