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134-202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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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41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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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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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134-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4134-202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4/T 4134-202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标准》是一部针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人民防空设计的具体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是一种集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多种管线于一体的地下综合设施,其设计不仅要考虑普通市政工程的需求,还需要考虑到人民防空的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廊的防护等级:根据城市重要性、人口密度等因素,规定了管廊应达到的人民防空防护等级,如防护距离、防护深度等。

2. 设计原则:明确了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人防原则,如结构设计、材料选用、通风设施设置等,以保证在战争环境下能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

3. 结构设计:对管廊的结构形式、构造要求、防爆、防辐射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其在战时的稳定性。

4. 通风和疏散设计:考虑了在战时如何保证人员的通风和疏散路径,以确保人员安全。

5. 施工和维护:对管廊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人民防空措施,以及战时的维护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总的来说,DB34/T 4134-2022标准旨在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在和平时期功能齐全,而在战时能够发挥人民防空作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这是我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入人民防空理念的重要体现。

DB34/T 4134-202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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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逃生口escapehatch 紧急情况下供廊内人员逃生的口部。 3.9 吊装口hoistingentrance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而在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3.10 通风口ventilatorscoop 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 3.11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综合管廊结合不同舱室及交叉口,通过防护密闭隔墙和防护设备分隔而形成的独立的防护空间,用 于减少冲击波蔓延带来相邻舱室结构及内部管线破坏的可能性。 3.12 主要出入口mainentrance 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3.13 次要出入口secondaryentrance 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使地面建

4.1.1城市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工程应进行人民防空设计。 4.1.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应贯彻“统筹兼顾、集约经济、平战融合”的原则。 4.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战时功能应为保护管廊内部通信、电力、给水、热力、燃气 等重要管线的安全SY/T 4094-2012标准下载,不宜作为战时人员和物资等的掩蔽场所,紧急状态下其检修通道可作为人员应急疏 散通道。燃气管道舱室、采用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舱室,不得作为人员应急疏散通道,

4.1.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抗力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甲类人防工程建设的城市,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 按乙类人防工程建设的城市,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 当人民防空I类城市的干线综合管廊位于重要地区、城市重点地段,宜按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5级,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设防。

4.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防化级别:

4.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宜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 干线管廊的廊道部分可按舱室分别划分防护单元;支线管廊可整体划分一个防护单元; 相互交叉连接的多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宜分线划分防护单元; 当城市综合管廊与其他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连通时,应各自独立划分防护单元; 地下监控中心应单独划分为一个防护单元。 4.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可不验算防早期核辐射的防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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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当城市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兼作紧急状态下人员应急疏散通道时,应设置人员疏散逃生指示标识。

4.2.1地下监控中心应设置战时清洁式通风和隔绝式防护。清洁式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4h",隔绝 式防护时间应不小于3h。地下监控中心通风系统应平战结合。 4.2.2有人员值守的地下监控中心应按值守人员数量配备个人防化装备。 4.2.3地下监控中心平时通风管道不应穿越人防防护结构。 4.2.4地下监控中心战时人员饮用水标准应为4L/(人·d),储水时间应为3d。可不考虑人员生活与 洗消用水。饮用水宜采用瓶装水,应储藏在地下监控中心内。 4.2.5地下监控中心宜设置战时干厕所,男女各配置1个干马桶。 4.2.6地下监控中心的给水管、排水管,在穿越防护结构处应设置带翼环的防水套管,并应在防护结 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防护阀门,阀门距结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 4.2.7地下监控中心战时供配电,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利用平时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作为战时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应由工程内部蓄电池组供电,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隔绝防护时间,应急照明的照度 不低于5Lx; 一电源总配电箱宜设置在负荷中心处,且不宜单独设置战时配电箱,应利用平时配电箱 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采用非封闭的蓄电池组。

4.3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4.3.1城市综合管廊战时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的转换措施应能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并应能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 当转换措施中采用预制构件时,在工程施工中相关预留预埋应一次到位、预制构件完成加 工,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一一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一平战转换设计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 4.3.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下列项目不得实施平战转换,应一次施工到位: 一出入口、逃生口、通风口等孔口防护设施; 一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或构件; 一一穿越工程防护密闭墙(板)的各种管线的防护密闭措施。 4.3.3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转换期限内完成,临战时实施平战转 换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 4.3.4城市综合管廊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应分为临战转换和紧急转换两个阶段。临战转换时限应为3天 转换内容包括:完成除口部门式封堵以外的其他封堵措施、监控中心内放置桶(瓶)装饮用水、完成疏 散指示标志灯的战时疏散方向转换、安装和调试战时为一级、二级负荷供电的专用蓄电池组等。紧急转 换时限应为1天,其转换内容包括关闭所有防护设备,关闭进出监控中心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 供暖供回水管上的防护阀门等,

换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 4.3.4城市综合管廊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应分为临战转换和紧急转换两个阶段。临战转换时限应为3天 转换内容包括:完成除口部门式封堵以外的其他封堵措施、监控中心内放置桶(瓶)装饮用水、完成疏 散指示标志灯的战时疏散方向转换、安装和调试战时为一级、二级负荷供电的专用蓄电池组等。紧急转 换时限应为1天,其转换内容包括关闭所有防护设备,关闭进出监控中心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 供暖供回水管上的防护阀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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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出 5.1.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宜根据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要求预留与相邻人防工程或地下空间 通口。

5.2.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战时人员出入口的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每个防护单元宜不少于2个出入口,其中主要出入口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 一垂直式出入口、连通口不能作为主要出入口; 一按甲类设防管廊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当条件限制不能设置 在倒塌范围以外时,其口部应有防倒塌堵塞措施; 一一相邻防护单元的战时出入口邻近设置同一方向时,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合并设置。 5.2.2战时人员出入口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净高应不小于2.4m,门洞净宽应不小于0.8m, 净高应不小于2.0m,楼梯净宽应不小于1.0Ⅲ,防护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 启和安装要求。 5.2.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廊道部分战时人员出入口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并宜结合平时使用要求设置,战时关闭。其防护设备的设计选用可参见附录A。 5.2.4逃生口的防护设置应平战结合,逃生口盖板宜优先采用防护密闭盖板。当逃生口盖板未考虑防 沪密闭要求时,应在通道内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战时关闭。其防护设备的设 计选用可参见附录A。 5.2.5当城市综合管廊吊装口不经常使用时,宜采用满足抗力要求的构件或防护密闭盖板水平封堵; 当吊装口需要经常使用时,宜采用便于启闭的水平滑轨门或水平推拉门等防护密闭封堵设施。其防护设 备的设计选用可参见附录A。 5.2.6城市综合管廊平时使用的进、排风口应分别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盖板)进行防护,防护密闭 门(盖板)应向外开启,战时关闭。其防护设备的设计选用可参见附录A。 5.2.7 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应设置双向受力的防护密闭门,战时关闭。 5.2.8设置在人员出入口、逃生口、通风口的防护密闭门(盖板),其设计压力值为0.15MPa或0.3 MPa。吊装口防护密闭盖板承受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同管廊顶板取值。连通口防护密闭门应按双向受 力选用,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50kN/m或100kN/m。 5.2.9地下监控中心战时人员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主要出入口和1个次要出入口(可为通向相邻廊道的连通 口); 按甲类设防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否则应采取防 E

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主要出入口和1个次要出入口(可为通向相邻廊道的连通 口) 按甲类设防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否则应采取防 到塌堵塞措施 5.2.10当无人值守的地下分控站、区域火灾报警控制站和变配电站按人民防空要求进行设防时,可设 置垂直出入口,并设置相应的防护密闭门(盖板)和密闭门(盖板)。

6.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按承受爆炸动荷载设计时,均可按一次作用考虑。 6.1.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在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均可采用 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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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6.1.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除按本标准设计外,尚应根据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工程结构的要求进行 没计,并应取其中的控制条件作为结构设计的依据。 6.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在常规武器或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 杉、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3.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冷加工处理的钢 筋。 6.1.7在动荷载(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等效静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 计值可按公式(1)计算确定:

fa一一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 f一一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L.一一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1的规定采用

表1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yd

.2.1城巾综合管廊工程结构 抗力级别6级、防核止此器抗力级别6级进行设计时, 作用在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本节第6.2.2~6.2.7条选用。当按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5级进行设计时,可按GB50038中有关规定确定。 6.2.2在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按甲类人民防空设防的管廊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9可按表2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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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577-2016 水电站电测技术监督导则.pdf表2甲类设防管廊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表3乙类设防管廊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表4甲类设防管廊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9

+在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按甲类人民防空设防的管廊底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3可按表6 按乙类人民防空设防的管廊底板可不计入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表6管廊底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CJ∕T 503-2016 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DB34/T 41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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