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84-2016 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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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84-2016 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pdf简介:

GB 50384-2016《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技术规范,它主要针对煤矿立井(即垂直的井筒,用于开采地下煤炭)以及相关的硐室(即矿井中的小型地下空间)的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该规范涵盖了煤矿立井的设计原则、井筒尺寸、井筒结构、井筒支护、通风、防排水、防火、防爆、安全监控、应急设施、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它旨在保障煤矿井筒和硐室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根据该规范,煤矿立井的设计需要考虑地质条件、井筒深度、提升设备、井口建筑、井筒周边的岩土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对井筒的施工质量、监测和维护也有严格的规定。它是我国煤矿工程设计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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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x1 在正面水平力作用下罐道的最大弯矩计算值(MN·m); My1一一 在侧面水平力作用下罐道的最大弯矩计算值(MIN·m); Wx1、Wy1 对α轴、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 f1 罐道材料的强度设计值(MN/m²) Z1一 罐道的挠度(m); Li一罐道的跨度(m)。 2玻璃钢复合罐道宜将两种材料的截面换算成一种材料的 等价截面,按照钢罐道计算公式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 5.3.4并筒内刚性罐道可采用单侧、双侧和端面等布置形式,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速度低、终端荷载小的罐笼或箕斗,可采用钢轨罐道 单侧或双侧布置; 2提升速度较高、终端荷载较大的罐笼或箕斗,宜采用型钢 组合罐道或玻璃钢复合罐道端面布置或双侧布置; 3提升速度高、终端荷载大的罐笼或箕斗,宜采用冷弯方形 型钢罐道或冷拨方管型钢罐道端面或双侧布置。 5.3.5罐道梁可采用工字钢、槽钢组合、冷弯矩形空心型钢、冷拔 矩形空心型钢等形式。罐道梁的强度、刚度验算宜满足下列公式 要求:

5.3.5罐道梁可采用工字钢、槽钢组合、冷弯矩形空心型钢、冷拔

混凝土及抹灰表面施涂油漆涂料施工工艺标准Mx2 + My2

式中:Mx2、My2 绕α轴、y轴的弯矩计算值(MN·m); Wx2 、Wy2 对α轴、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 f2 罐道梁材料的强度设计值(MN/m²); Z2 罐道梁的总挠度(含集中荷载及罐道梁自重等 产生的挠度)(m);

L2一一罐道梁的跨度(m)。 3.6罐道梁可采用简支梁、连续梁或悬臂梁等支承形式。采用 臂梁时,悬臂长度不宜超过700mm。悬臂梁强度验算可按下式:

L2 罐道梁的跨度(m)。

5.3.7罐道梁层间距应根据罐道类型及长度、提升容器作用

道上的荷载等计算确定。当采用钢轨罐道时,罐道梁层间距 用4.168m或6.252m;当采用型钢罐道(不含钢轨罐道)、型 合罐道、玻璃钢复合罐道时,罐道梁层间距宜采用4m、5m或

5.3.8并筒中各种梁在并壁上的固定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树脂锚杆、预埋钢板或梁窝埋入式,并宜优先采用 树脂锚杆固定方式; 2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各种梁在含水、不稳定表土 层内严禁采用梁窝固定方式; 3采用钻井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各种梁在钻井段内,以及采 用其他特殊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在表土层内,严禁采用梁窝固定 方式。 5.3.9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立井井筒装备时,锚杆的锚固长度应 满足锚固力要求,且不应超过双层并壁中内层并壁厚度的4/5、不 宜超过单层井壁厚度的3/5。 5.3.10树脂锚杆固定支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单个支座的锚杆根数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得少于两根; 2相邻两锚杆孔间距不宜小于180mm;

1宜采用树脂锚杆、预埋钢板或梁窝理埋入式,并宜优先采用 树脂锚杆固定方式; 2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各种梁在含水、不稳定表士 层内严禁采用梁窝固定方式; 3采用钻并凿并法施工的并筒,各种梁在钻并段内,以及采 用其他特殊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在表土层内,严禁采用梁窝固定 方式。

满足锚固力要求,且不应超过双层并壁中内层井壁厚度的4 宜超过单层井壁厚度的3/5

1固定单个支座的锚杆根数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得少于两根; 2 相邻两锚杆孔间距不宜小于180mm; 3锚杆的锚固力应根据需要按计算确定,但每根锚杆的锚固 力不应小于4.9×104N

4每根锚杆的锚固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mg 树脂锚杆的锚固力(N): d一 锚杆杆体直径(mm); L一锚固长度(mm); [t]——允许粘结力,可取2.5N/mm 5.3.11罐道悬臂支座强度可按下式验算

Pmg = πdlt]L

(5. 3. 10)

Mx3 + My ≤f3 Wv3 Wx3

(5. 3. 11)

水平面内;当多根罐道安装在同罐道梁上时,相邻两根罐道的 头位置应错开

5.3.13罐道接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5过放保护和稳罐装置

规定: 1保护装置应具有制动和托罐两种功能; 2制动装置宜采用安全可靠的立井提升防过放装置,也可采 用楔形木罐道或其他行之有效的吸能缓冲装置; 3托罐装置可采用带缓冲木或缓冲橡胶的钢质托罐梁。 5.5.2并底过放保护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放距离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过放保护装置应能在过放距离内将全速过放的容器或平 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弹。 3并底过放保护装置设计最大制动减速度,对空载容器和平 衡锤不得大于5g,对有载人可能的空罐和重载容器不得大于3g。 4摩擦式提升机提升过放时,并底下降容器制动始点相对并 口上升容器制动始点应有一定超前距。当使用立并提升防过放装 置时,超前距数值可采用0.5m~1.0m,当使用楔形木罐道时,超 前距数值可采用1.5m~2.0m。 5在各种可能荷载状态下过放时,井下容器制动终点与并上 容器制动终点计算差距不应大于4m。 6并底过放保护装置的制动性能应长期保持稳定。防过放 装置应具有故障快速解锁、防腐、防尘和抗连续过卷能力。 7并底托罐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上最大过卷高度不得大于井底最大过放高度2m; 2)托罐梁及其支持梁强度应按承受4倍最大制动荷载不产 生永久变形设计; 3)托罐梁顶面距最大荷载状态下计算制动终点时的容器底 面不得小于1.5m。 8带尾绳的提升容器应设置尾绳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具有 笔绳防扭结、防磨、防砸等功能。保护装置宜设在托罐梁梁下,并 应便于检修。 9井底过放部分的井筒装备应有切实可行的检修措施。

5.5.3有人员上、下的并筒,在井下各水平进出车两侧马头门上

方井壁与容器间应设防砸保护板。井筒淋水较大的罐笼并,并底 各水平进出车两侧马头门上方沿井壁应做截水槽,用管路沿两边 将水导引至水沟。马头门两侧应做淋水棚,卸长材侧的淋水棚应 可移动。截水槽和防砸板亦可合并设置。

5.5.4罐笼井马头门、箕斗井装载碱室处井筒内应设钢套架

5.5.4罐宠开马头厂、斗开装载碱室处开筒内应设钢套架,支 撑该处的罐道、安全门等,结构应采用螺栓连接。钢套架及罐道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架立柱间在不影响使用位置应加横梁连接,边立柱应与 侧壁加横向支撑,并筒内两边梁可加水平支撑与井壁连接。 2采用端面刚性罐道或绳罐道的井筒,在钢套架处应变换成 刚性侧罐道或四角罐道。四角罐道应能承受容器运行正常水平力 和装载冲击力,并应保证刚度、防止变形。 3箕斗井可只变换装载端为角罐道,后部仍可为连续端面钢 罐道。 4在不经常进出车的端面罐道罐笼井管子道,可不变换罐道 形式而采用可左右移动或上下伸缩的活动端罐道。 5在不经常进出车的绳罐道罐笼井中间水平,可采用活动四 角稳罐装置。

5.5.5托罐梁、防过放装置安装梁、楔形木罐道顶梁,钢套架顶 梁、底梁宜采用预留梁窝固定,其他钢套架梁等可采用锚杆托架 固定。

行平台或人行地道,人行平台在卸长材料侧应设计成可开启结构。 平台两边缘处至旋顶净高不得小于1.6m。并下与并筒连接的各 轨道水平、人行地道、管子道等通道处,应将提升容器与井壁之间 或井梁与井壁之间的空缺部分进行铺板。铺板的侧边应加护栏防 止人员坠井。

之间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

5.6管路及电缆的敷设

5.7并筒装备的腐蚀与防护

5.7.1立井井筒装备中钢结构构件的腐蚀性等级及腐蚀速率可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确定。 5.7.2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设计应根据腐蚀环境、矿并设计服务 年限等因素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防腐蚀设计方 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 MT/T5017中的有关规定。

1.1并筒支护中,并壁结构的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设计表 式:

S(VP。)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 S(:) 内力组合计算函数; Vk 结构安全系数; P。 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标准值:; R 结构的承载力; R(·) 结构的承载力函数; f一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MN/m),当采用应力 表达式进行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 时,多轴应力状态混凝土强度取值和验算可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执行; 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MN/m)

6.1.2当采用普通凿井法、冻结凿并法、钻并凿井法、

并筒支护时,并壁不同受力状态下的结构安全系数选取应符合 本规范表3.0.2的规定;当采用雌幕凿井法并简支护时,应符合本 规范第 6.6.5 条第 2 款的规定。

1全截面配筋率不应小于0.4%;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 及以上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5%; 2截面单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

3配置构造钢筋宜符合表6.1.3的规定; 4钢筋保护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厚度 内缘钢筋宜为50mm,外缘钢筋宜为70mm。

JTS∕T 170-2-2012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表6.1.3并壁构造配筋

主:本表适用于深度不大于600m的井筒。

.1:4开塔(朱) 优: 1普通凿井法、冻结凿井法施工的井筒,井塔(架)影响段井 壁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当井塔直接支承在并筒上时: 并塔影响段井壁应计算N。(井塔嵌固水平的轴向力)、Q。(井塔嵌 固水平的水平力)、M。(井塔嵌固水平的弯矩)等荷载的作用; 2钻井凿井法、沉井凿井法、雌幕凿井法施工的井筒,采用井 塔提升时,井塔应采用箱型基础,井塔影响段井壁应按本规范附录 B. 1 的规定计算。

6.2普通凿并法并简支护

6.2.1普通凿井法的并筒宜采用整体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井 壁支护。有装备的井筒不得采用喷射混凝土和金属网、喷射混凝 土及锚杆、金属网、喷射混凝土或料石、混凝土砌块作为永久支护

表土层段井壁所受径向荷载标准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1)均匀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GB∕T 29045-2012 预制轻薄型热水辐射供暖板Pk = 0. 013H

式中:Pk 作用在结构上的均匀荷载标准值(MPa): 0. 013 似重力密度(MN/m²);

基岩段井壁所受径向荷载标准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均匀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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