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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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pdf简介:

"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和施工的一部重要规范。该规范于2022年发布,是对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规定。

这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建筑电气:涵盖了电力供应、配电系统、照明、防雷、接地、电缆敷设、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等方面,旨在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2. 智能化系统:包括建筑自动化控制系统、楼宇管理系统、安防系统、信息化系统等,规定了智能化系统的总体设计、功能实现、数据通信、网络安全和用户界面等方面的标准。

3. 设计原则:强调了节能环保、智能化、人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要求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

4.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5. 运行与维护:给出了智能化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基本准则,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性和性能。

总的来说,GB 55024-2022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行业的重要技术指南,对提升我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的品质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当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后,因产品质量问题 议或现场无条件做检测时,应送有资质的实验室做检测 2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确认用于工程施工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9.2.1高压的电气装置、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应做交接 试验,且应合格。 9.2.2高压电动机和100kW以上低压电动机应做交接试验且应 合格。 X 9.2.3低压配电箱(柜)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按比例 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且测 试值应符合限值要求。 9.2.4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 质量的5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不得大于固定点的设计 最大荷载,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9.3.1施工前应检查吊装、壁装设备的各种预埋件的安全性和 防腐处理等情况。

1当公共厂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应验证紧急广播 具有最高优先权,并应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检测紧急广播的 信噪比:

2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 线缆、电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9.4.1布线工程施工后,必须进行回路的绝缘电阻检测。

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9.5.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 9.5.6/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 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 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5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y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

1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1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I 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12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3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14 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 15 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 过程验收记录。 9.5.7 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 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 2 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2 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x 4 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 住房城药 3

1对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除进行电气测量外, 不得带电作业; 2对低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当不停电作业时, 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场所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 或更换时,必须断开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4不得带电作业的现场,停电后应在操作现场悬挂“禁止 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1.2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 1运行维护资料应包含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原始技术 资料和动态管理资料; 2原始技术资料在该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使用期间应长 期保存; 3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

10.2.1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制定应 急预案。 10.2.27 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 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出入口应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出入的措施; 2房间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房间内除了放置用于操作

和维修的用具、设备外不得作其他储存用途; 3设有通风装置的房间应保证其通风装置运行正常。 10.2.3安装在用户处,用于供电企业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运 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 丢失; 7 2 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 处理。 10.2.4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安全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多层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突发情况下系统应能存 储数据; 2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 3安装于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网络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应 始终保持运行状态。

10.3.1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维护,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停止后应检查储油箱 内的油量报警装置和油量,确保满足应急运行时间要求,油位显 示应正常; 2作为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应定期做放电测试,以确保满 足全部应急负荷的应急供电时间。 10.3.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试验按 纽操作,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 增加试验次数; 2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电器,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按钮操作; 3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

变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定期做动作特性 试验。 10.3.3公共区域内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的场所、游泳池和其他 水池、装有桑拿加热器的房间等特殊场所在运营前应按本规范第 4.6.6条~第4.6.9条的规定检查电气安全防护措施。 10.3.4公共区域电气照明装置以及其他公众可触及的用电设备 应定期进行维护。 10.3.5下列固定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当测试结果不满足 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 1公共娱乐场所、潮湿场所、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低压固定 电气设备; 2高压固定电气设备。一 10.3.6建筑物防雷装置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联结应定期进行维 护,建筑物遭受雷击后应增加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的检查、测 试,当测试结果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

10.4维 修 10.4.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 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 措施。 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2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 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0.4.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 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 现正常使用。

隔离; 2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 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3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 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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