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567-20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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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567-20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简介:

DB34/T 2567-2021 是中国安徽省地方标准,全称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这个标准主要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为矿山企业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评价标准。

该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等管理要求。

2. 采矿技术与工程:涵盖了矿井设计、开采方法、通风防尘、防排水、爆破作业等技术方面的评审内容。

3. 设备设施:对矿山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维护保养、使用操作等提出了严格的标准。

4. 人员培训与安全管理:强调了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5. 安全质量评价:制定了详细的评审流程和评价指标,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安全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总的来说,DB34/T 2567-2021 是一项旨在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的重要标准。

DB34/T 2567-20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人员连续作业场所的湿球温度不高于27℃,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制冷降温或其 它防护措施; 一湿球温度超过30℃时,应停止作业; 一湿球温度为27℃~30℃时,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2h,且风速不小于1.0m/s; 一湿球温度为25℃~27℃时,风速不小于0.5m/s; 一湿球温度20℃~25℃时,风速不小于0.25m/s; 湿球温度低于20℃时,风速不小于0.15m/s。 0.4.7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 兰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0.4.8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启动局部通风机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安全规程要求,较长时 同无人进入的工作面和上一班放炮的作业面还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通风机应 主续运转。 04菜用压入

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 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 一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m。 —一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 10.4.11风筒吊挂应平直、牢固,接头严密。 10.4.12地下破碎系统应设有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

10.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矿石性质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应安装干式捕尘装置 10.5.2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5.3溜井卸矿口应设置降尘措施。 10.5.4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已作废),应进行洒水降尘

10.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矿石性质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应安装干式捕尘装置 10.5.2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5.3溜井卸矿口应设置降尘措施。 10.5.4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洒水降尘

11.1.1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企业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任一电源的容量应至少满足矿山全部一级负荷电力 需求。应采取措施保证两个电源不会同时损坏。 11.1.2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一矿山一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应采用2台变压器; 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若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变压器应至少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 11.1.3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由地面引至井下各个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总回路数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 其余回路应能承担该变电所的全部负荷; 一一有一级负荷的并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在有爆炸危险或对人体健康有严重 损害危险环境中工作的主通风机和升降人员的竖井提升机,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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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

11.2.2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平或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电缆,在矿车、机车掉道时或其他运输车辆运行时不应受到撞击; 电缆坠落时不会落在带式输送机上或车辆正常运行的通道上;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路上方300mm 以上;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 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绩 外径; 一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或光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电力电缆应在通信电缆下方,且净距不小 于100mm;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或光缆在井筒内敷设时,净距不小于300mm; 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竖井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6m; 电缆上除标示牌外,不应悬挂任何物体:裸露的电缆的铠装或金属外皮应作防腐蚀处理,

11.2.3敷设在竖井井筒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电缆接头应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电缆连接不应有明 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动力电缆接头应采用接线盒连接或应用套管夹紧,照明线连接应采用 绝缘胶布缠紧。 11.2.4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底板敷设电缆时应用钢质或不燃性材料覆盖;电缆不应敷设在排水 1.2.5沟中。 1.2.6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室部分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 管保护:管孔应按实际要求加以密闭

11.3.1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其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及馈出线应

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其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及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除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电所外,其他变电所高压断路器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

双电源进线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断路器;当两回电源同时送电时,母线应分段,并应设 分段断路器: 一单电源进线的变电所,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装设进线断路器; 一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1.3.3从井下变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且被保护线路末端的最小 短路电流不应低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11.3.4井下高压配电系统,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绝缘监测及漏电保 护装置。 11.3.5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11.3.6每季度对井下电气设备的自动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

11.4.2电气设备码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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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应有照明。 2照明变压器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照明电源应从其供电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照明由压应练合以下机定

11.5.3照明电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或127V; 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 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采用220V,在作业现场应采用36V,当选 择矿用防爆型灯具时可采用127V。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一井下爆破器材库内的电压应为36V。 5.4井下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危险地点应设置警戒照明。 5.5井下照明灯具应防水、防潮、防尘;井下爆破器材库照明应采取防爆措施,

1,6.1开下电气装直、设备的 的配件、接线盒、金属外皮等应位接地 1.6.2井下局部接地装置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连接高压电力电缆的接线盒。 1.6.3所有电力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同主接地极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 1.6.4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集水井中,且应不少于两组,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²、厚度不 小于5mm的钢板作为主接地极。

配置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防治水及抢 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置专职防治水专业技 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相应的防排水设施、配齐专用探水装备和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2存在突水和井下泥石流危害的矿山,应采用超前探水或其他防水措施。

例抗用尔量和排尔量成果: 降雨量资料; 地表水文观测成果; 钻孔水位、井下水压、水量及井泉动态观测成果 抽(放)水试验成果; 矿坑突水、突泥点编录资料: 矿区地质钻孔综合成果;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含探放水孔)成果; 水质分析成果; 水源水质分析观测资料; 水源井(孔)资料:

钻孔封孔资料; 一矿区周边矿山、采空区及老空区调查资料; 一采矿沉陷、岩溶塌陷、裂缝观测资料; 一一水闸门(墙)建设及观测资料; 一一地表位移、沉降、泥石流观测资料; 一一其他专门防治水项目的资料。 2.1.4各类防、隔水矿(岩)柱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随意变动DB62/T 4109-2020 荒漠生态气象观测方法,水患消除前,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矿 (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2.1.5每年雨季前,矿山应组织1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防水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2.1.6矿井(竖井、斜井、平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 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 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12.2.1矿区及其附近的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范 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用水泵或建排洪站排水。 2.2.2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 采矿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 2.2.3矿区范围汇水面积较大的,应在采矿错动范围外修筑截洪沟,将降雨径流截出矿区。 2.2.4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12.2.5报废封闭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碉等,应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 采区。 群开 共方向,以免淤塞沟渠和河道

矿山企业应查明矿区范围内的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在用及废弃矿井、老采空区、积水 、各类地表水体、沼泽、防治水工程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 探水线确定。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通风措施。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探放水碉室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12.3.3并下探放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DB62∕T 2599-2015 甘肃省输油输气管道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探水的巷道中间不应有低洼积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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