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74-2022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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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74-2022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简介:

DB11/T 1974-2022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这是一部关于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多种管线的地下结构)施工的技术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在改造或新建综合管廊的过程中,从规划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质量控制到安全操作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

该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点:

1. 工程概述:规定了综合管廊的基本概念、分类、功能和在既有居住区中的重要性。

2. 规划与设计:对综合管廊的布局、尺寸、结构形式、管线敷设原则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3. 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图审查、现场准备、施工组织设计等。

4. 施工工艺:详细描述了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如开槽、回填、管线安装、防腐防漏等。

5. 质量控制:明确了施工质量应达到的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6. 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

7. 环保与节能减排:提出了绿色施工的理念,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该规程的发布与实施,对于规范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DB11T 1974-2022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7.5.1综合管廊内的通信管线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374、《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 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览线桥架的施工应符合下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偏差不应超过50mm;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2mm;垂直安装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2 桥架截断处及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金属桥架及金属导管各段之间应连接良好 安装牢固; 3在首尾端、转角及进出接线盒0.5m处宜安装吊架或支架,直线段间距不应大于3m 应整齐牢固,无歪斜;垂直桥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等设施位置。 7.5.3 机柜、配线箱等设备的规格、容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配线箱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安装配线箱时,壁嵌式箱体底边距地不宜 小于1.5m,墙挂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 配线各部件应完整,螺丝应拧紧,面板宜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3 信息插座底盒、模块及集合点配线箱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插座面 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或文字形式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7.5.4 机柜、配线箱、配线设备屏蔽层、桥架及金属导管等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 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7.5.5 缆线敷设前应进行合理地配盘,配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盘应根据缆线盘长、路由距离和预留要求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缆线结构、程式; 缆线宜按出厂盘号顺序排列; 3 缆线配盘结果应填入配盘图。 7.5.6 缆线线路敷设时牵引力应限定在缆线允许范围内,走向、端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其 外护层应完整,应无扭转、打小圈和浪涌,预留长度及曲率半径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缆线线路与热力管共舱时《高压交流熔断器 第4部分: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GB/T 15166.4-2008》,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缆线在管廊桥架上的路由走向、占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应走向清晰、顺直,相互之间应无重叠、无交义,绑扎牢固,松紧适度; 2 绑扎使用的线扣规格应合适,应避免线扣串联使用,线扣串联使用时不应超过2 根,线扣间距应均匀且朝向一致; 3 横走线时,线扣间距不得超过桥架距离2倍;垂直走线时,每处横档均应绑扎。 7.5.8 缆线敷设完毕,应保证缆线或光纤良好,缆端头应作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对 有气压维护要求的缆线应加装气门端帽,应充干燥气体进行单段缆线气压检验维护。 7.5.9 防强电措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缆线线路与强电线路或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强电线路对缆线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 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3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应作电气连通,也不应接地。缆线线路进人交接设备时 金属构件应接地,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7.5.10 缆线接续前应核对缆的端别、纤序,接续后不得出现纤序错接,缆线端别及纤序应 作识别标志。 7.5.11 缆线接头盒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可缩接头套管热缩后应外形美观,应无变形、无褶皱、无烧焦,熔合处应无空隙、 无脱胶、无杂质等; 2 封装完毕后,有气门的接头盒应做充气试验,需要做接地线引出的,应符合设计要 求;

7.6.1热力管道施工前应对管道入舱吊装口位置、尺寸进行测量,应满足最长管段和大型 管件等运输要求。 7.6.2 热力管道与其他管线同舱敷设时,热力管道宜排列在舱室上部,各专业管线宜独立 施工,并应做好交叉施工的配合工作。 7.6.3 热力管道安装、防腐和保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应坡向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6.4 热力管道压力试验、清洗和试运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芯》的左关机宝一并应合卡到规宝

钢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热力管道压力试验、清洗和试运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力试验、清洗应采用清洁水; 2 试验过程中发现渗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3试运行应在管道热源接驳和交付后与热力站联合进行,试运行期间应观察管道、设 备和支架的工作状态,并应运行正常; 试运行期间出现不影响整体试运行安全的问题,可待试运行结束后处理;当出现需 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时,应先停止试运行,然后再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完后,应重新进行72h 试运行。 ,在正式供热前完成

7.7.1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 范》GB5083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和《城 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质燃气管道焊接完,焊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外防腐, 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理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95和《钢质管道及 诸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 3采用涂层保护理地敷设的钢质燃气干管宜同时采用阴极保护,并宜采用牲阳极汽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的有关规定。 7.7.2 燃气管道出廊后,对于直理并穿越道路的管道,应设置在钢制套管内。 7.7.3 燃气管道和金属构件等应与管廊接地网连通,预制件应预留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口, 接地干线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接地网应采用焊接搭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774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8.1.1管廊施工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按规

8.1.2监测单位应按方案监测,及时整理监测资料,将结果报告委托方及相关单位。当监 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或现场出现异常和事故征兆时,监测单位应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8.1.3 监测仪器及元件应满足测量精度和各类监测工作的要求,并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 际状况。 8.1.4 监测时应记录监测设施状况、施工工况、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巡视检查结果等,并 应结合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支护结构工作状态与环境变化情况。 8.1.5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A的规定,监测频率还应考虑管廊支护工程安全等级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 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 8.1.6 当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和周围建(构)筑物的沉降达到预警值时,应加密观测频次, 并分析原因;达到控制值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基坑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 8.1.7现场监测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建筑变形 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8.1.8既有居住区管廊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设备和系统。

8.2.1变形监测控制网宜分为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和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分别由基准点

8.2.1变形监测控制网宜分为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和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分别由基准点 和工作基点组成,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监测基 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有条件时宜与施工测量控制点共用; 2基准点埋设可采用地表基准点或建(构)筑物上基准点形式,地表基准点宜埋设在 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建(构)筑物上基准点应选设在基础稳固的建(构)筑物结构上; 3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不便于使用时,宜在相对稳定且方便直接量测监测点 的位置布设工作基点; 4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布设在利于长期保存、便于联测和检核的地方,且应设置明显 的标识和保护措施; 5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待稳定后方可使用,当需同时测定水平和 竖向位移的三维变形时,宜设置同时满足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要求的基准点和工作基点。 8.2.2 监测期间,应定期对变形监测控制网进行复测,复测周期应根据变形监测控制网点 标志的稳定性确定,不宜超过3个月,冻融时期应增加复测频次,

8.2.3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测量应符合下

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导线网或边角网测量时,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2.3的规定

JGJT23-2011标准下载表8.2.3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习

2当采用卫星定位等其他测量方法时,除应满足表8.2.3规定的相邻基准点的精度要 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8.2.4.2水准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注:水准观测时,若受地面震动影响,应停止测量

当采用其他方法测设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时,应满足相邻基准点的精度

采用其他方法测设竖向位移监测控制网时,应满足相邻基准点的精度要求

现场巡查可采用人工巡视的方法,并辅以量尺、锤、放大镜、相机、摄像机等器具

8.3.2 基坑及周边环境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基坑侧壁渗漏水、基底积水、土体塌落等情况;围护结构(含桩)及支撑结构状况; 2 盖挖法施工时DB13(J)∕T 230-2019 闭孔颗粒复合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桩、柱与盖板的连接及混凝土状况; 周边环境巡查包括地表开裂、坡顶排水系统、基坑周边超载情况、建(构)筑物开 裂、地下管线渗漏、地表积水等。 8.3.3 浅埋暗挖法施工洞内及洞外巡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挖面地质和掌子面预测探孔的地质情况: 2 地下水类型,渗漏水状况 3 开挖工作面稳定状态: 4 初期支护后,喷层表面状况及渗漏水状况。 8.3.4 预制顶推法、盾构法施工巡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观察管片衬砌(管节)的状态,包括管片(管节)变形、开裂、掉块以及漏水状况: 观察地表沉降开裂、建筑物开裂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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