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厦资源规划[2022]67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2月2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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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5.6.3母婴室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本章以改善城市环境和空间品质GB∕T 32063-2015 城镇供水服务,提升城币发展质量为指导思想,提 出城市建筑立面、景观小品和标识标志设计提等公共空间与景观环境管控 要求,明确了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高度与层高等建筑控制要求。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6.1总体风貌与空间形态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6.2公共空间与景观环境控制

1统筹协调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等要素,保证公共建 筑界面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在建筑与景观设计中突出地域特色,充分展示 城市风貌形象;建筑风貌与色彩管控按相关规定执行。 2城市中心组团应形成高度复合的城市功能区,集约利用街道空间, 强化竖向空间综合开发与功能混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6.2.2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城市风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周边地块与城市公园、广场环境相融合,保证城市公园、广场景观 资源的均好性和宜人性,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2周边建筑应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建筑风格、体量、材质 等与城市公园、广场相协调;紧邻城市公园、广场的建筑不应向城市公园、 广场开设大门。 6.2.3城市滨水或沿主干路两侧建筑立面景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干路两侧应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和富于变化的街道景观,建 筑立面造型应与城市夜景景观设计同步考虑。 2建筑立面及色彩应与周边建筑和空间环境协调。 3临水或沿主干路地块内的建筑,自水体或主干路视线可及的所有立 面阳台均应封闭;临公共绿地地块内的建筑,其视线可及的所有立面阳台 宜封闭。 4沿主干路界面的建筑,房屋附属设施(如空调室外机、烟窗等)应 隐蔽或美化。 6.2.4城市道路绿化种植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干路两侧应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和富于变化的街道景观,建 筑立面造型应与城市夜景景观设计同步考虑。 2建筑立面及色彩应与周边建筑和空间环境协调。 3临水或沿主干路地块内的建筑,自水体或主干路视线可及的所有立 面阳台均应封闭;临公共绿地地块内的建筑,其视线可及的所有立面阳台 宜封闭。 4沿主干路界面的建筑,房屋附属设施(如空调室外机、烟窗等)应 隐蔽或美化。

2.4城市道路绿化种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的道路绿化种植,应突出道路识别性,展现地域特 色风格,原则上应保证每条路种植一至两种基调树种,基调树种应在道路 两侧同时种植、对称布置。 2次干路、支路应展现温馨、亲和、宜人的景观风格,参照相衔接的 快速路或主干路的基调树种进行绿化种植。 6.2.5城市雕塑和景观小品选址布局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尺度、色彩、质感

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6.2.6城市标识标志宜合并设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商业区、医院、学校等流动人口聚集区应增 加导向标识密度。 2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段应采用具有传统地域文化特色的标识系统设 计。 6.2.7设置在屋顶的设备应严格控制高度并结合屋顶形式进行遮掩。低层、 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或屋顶绿化。 6.2.8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 定;其中本岛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岛外建筑执行一星级 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6.2.9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标明用 地周边(100~200米)的现状地物地貌

6.3.1建筑控制线应同时满足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周边建筑间距等退让要 求。 6.3.2建筑退线最小为5米,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相邻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法定规划已确定建筑高度 的,拟建项目的建筑退线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 2相邻用地规划用途未定的,假定相邻用地建筑高度和类型与拟建建 筑高度和类型一致,拟建项目的建筑退线不得小于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 以建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的,其退线距离可不按本规定执行。 3相邻用地为绿地与开空间用地或不小于10米道路绿化景观带的 建筑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4工业、物流仓储建筑退线最小为6米,且必须满足相邻地块建筑间 距、日照要求。 5相邻地块建设用地归属同一建设单位且相邻用地红线完全重合,重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各两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控制指标一览

注:道路两侧设置不小于10米道路绿化景观带的按第6.3.2条的规定执行。

1建筑物附属设施必须在用地红线内建设。 2单独建设的门卫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2米,退让用地红 不得小于1米。 3围墙高度不得大于2.2米,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米。除看守所 地形有高差等特殊情况外,临市政道路一侧围墙应采用通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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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骑楼同时作为人行通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骑楼 可以不退道路红线。 6.3.9建筑工程含有日照分析对象或对周边日照分析对象产生影响的,除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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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平层设置商业情况示意图

跃层设置商业的情况示意图

6.3.23消防疏散避难层(间)层高不得大于6米;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 层(间)之间的高度及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得小于40米,且不 得大于50米。 6.3.24宿舍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小于2.8米且不得大于4.5米,其公共部 分的门厅、大堂、内廊等空间不受该层高要求限制。 6.3.25建筑首层层高自室内地面面层(完成面)算起。建设项目需要在首 层覆土层敷设管线时,地下室顶板结构板面至首层室内地面面层(完成面 高度不得超过0.6米。室内地面面层(完成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等硬 质材料。 6.3.26工业、物流仓储建筑生产性用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业厂房不得小于4层且不得大于8层;因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影 响确需小于4层或大过8层的,由市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物流仓储建筑层高不应小于4.2米且不大于24米,层数控制在6层

1工业厂房不得小于4层且不得大于8层;因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影 向确需小于4层或大过8层的,由市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物流仓储建筑层高不应小于4.2米且不大于24米,层数控制在6层 及以下;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需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层高超过4.0米的自然层,不得在每层中部预留结构梁,其建筑立 面不得设置上下多排窗;层高超过5.8米的自然层,应设置于3层及以下, 若确需设置于其他楼层的需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4柱网应规则布置,柱距不应小于8米;柱距小于8米的需经市资源 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5建筑平面布局中的垂直交通设施应集中设置于建筑端头:确需设置 在其他位置的需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6室内外地坪高差应符合工业、物流仓储建设项目的工艺需求和大型 货物运输的设计要求。 6.3.27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 厅”、“厨房”等类住宅功能描述;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 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等必须集中设置;不得设置作为住宅用途的 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 6.3.28商务金融用途的办公建筑,最小分割销售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得小 于500平方米;单栋旅馆建筑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上述建筑规模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6.3.29住宅建筑为跃层式套型的,阳台垂直投影面上方不得设置除阳台外 其他任何设施和构件。 6.3.30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住宅不得设置跌层套型 6.3.31宿舍建筑内单人间和双人间宿舍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三人 间宿舍建筑面积不大于38平方米,四人间宿舍建筑面积不大于46平方米, 六人间及以上宿舍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

6.3.32建筑的挑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套内仅客厅可以挑空,但不得超过两层,挑空空间水平投影面 积占挑空空间所在层户内水平投影面积(以上层或下层水平投影面积较小 的为准)的比例不得超过30%,其中所在层户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方法见 附录三。 2住宅建筑中所有类型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合 计不得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5%。 6.3.33建筑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空业

6.3.33建筑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凸窗挑出建筑外墙部分的高度不得大于2.2米,且窗台底面距本层 楼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45米。 2凸窗挑出建筑外墙部分的窗台板进深宽度不得大于0.6米,面宽总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T/CHINCOLD 001-2020 混凝土坝厚层浇筑施工规范(中国大坝工程学会团体标准).pdf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本章节以引导城币空间布局、支持城市转型发展为导向,提出城币 道路、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停车设施、公共加油加气站、公共充换电 站等技术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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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形式(一)城区段60米红线标准横断面

快速路形式(二)郊区段标准横断面

式(一)43米红线标准横断面

知名企业常见机电安装问题汇编,31页PDF可下载.pdf主于路形式(二)结合路外绿化带设置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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