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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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pdf简介:

AQ/T 4252-2015《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是由中国冶金工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黄金开采企业,规定了在黄金开采、选矿、冶炼等过程中,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黄金开采是一个涉及大量矿石开采和处理的行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如尘肺病、重金属中毒、噪声和振动伤害、放射性危害等。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危害识别:明确指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如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振动、辐射等,并对它们的来源和危害进行描述。

2.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控制和改进。

3.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了员工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应佩戴的个人防护装备,以减少职业伤害。

4. 工作场所设计和布局:强调了工作环境的合理设计,以降低职业危害,如通风、照明、噪声控制等。

5. 培训和教育:要求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6. 应急管理:提出应对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应对和救援。

总的来说,AQ/T 4252-2015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黄金开采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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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GB/T 39338-2020 综合机械化固体充填采煤技术要求.pdfAQ/T 42522015

AQ/T 42522015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防尘、防毒技术措施 防噪声、防振技术措施· 防高温、低温技术措施· 防电离辐射技术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10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1 职业健康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黄金开采企业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标准规定了黄金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标准适用于从事含金矿山采矿作业的企业,包括露天采矿和井下采矿(采金船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弓引用文件,仅注目期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6297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16 地下建筑氢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AQ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T160.28一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 GBZ/T 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GBZ/T160.33一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 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9部分:手传振动 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测定 第3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AQ/T 4252—2015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黄金开采企业goldminingenterprises 从事含金矿山采矿作业的企业。黄金开采是从富含金的地层中开采黄金的过程,我国金矿目前开 采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

4.1黄金开采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持续改进职业健康条件,使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4.2黄金开采企业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生产工艺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 设置应 符合GBZ1的要求。 4.3黄金开采企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和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且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GBZ2.1、GBZ2.2的要 求。 4.5黄金开采企业应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 所、工艺过程、设备、原(辅)料、产品,并建立档案。 4.6黄金开采企业应当按照GBZ158的规定,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醒目位 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7黄金开采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Z1、GB50187的要求

5. 1 通用技术要求

5.1.1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减少尘、毒产生 5.1.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5.1.3对产生粉尘、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排毒措施。 5.1.4产生粉尘、有毒物质的设备和工艺,应加强设备维护,防止跑、冒、滴、漏。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 操作、维护要求,采取局部或整体密闭通风措施,保证排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GB16297规定 的限值。 5.1.5生产区内部布置应避免尘、毒的交叉污染,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和中转次数。 5.1.6应对工作场所职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进行检测,制定专门的治理措施及时消除危害

5. 2. 1 露天采矿

露天开采应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钻机应配备除尘设施,减少作业时产生的粉尘

AQ/T 42522015

3 深回露天矿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 4 露天作业时生产设备应设置在上风侧,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 矿区及其周围道路表面应有洒水车经常酒水保持潮湿,破碎系统应设固定力

5. 2. 2 地下采矿

5.2.2.1井下作业应采取湿式作业。 5.2.2.2钻孔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掘进(采矿)爆堆,出碴渣(矿)前,应水浇爆堆并清洗巷道周壁,电耙 出矿应设喷雾降尘设施。 5.2.2.3运输系统各卸载点应采用喷雾降尘或其他降尘措施。 5.2.2.4 破碎机、粉碎机等产粉尘设备应装设防尘设施或喷雾装置。 5.2.2.5井下开采通风系统应符合GB16423、AQ2013.2的要求。 5.2.2.6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5.2.2.7 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 混合式通风,压人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5.2.2.8 地下巷道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通风净化设备应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定期清理沉积 粉尘。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独头工作面有劳动者作业时,采用压人和抽出混合式通风, 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转。

5.2.2.9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时,采用局部通风措施,降低粉

5.2.3.1选矿破碎系统应在破碎机的进料口、排料口及带式输送机的卸料点设喷雾除尘。在破碎机及 振动筛的产尘点设防尘密闭罩。 5.2.3.2破碎厂房、皮带廊及粉矿仓地面每班用水冲洗一次

5.3.1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浓度。 5.3.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Z2.1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净化措施。露天作 业时劳动者应尽量在上风向操作。 5.3.3使用氰化浸金作业时,车间设有封闭的氰化物添加槽,并设有氰化物自动添加系统,所有氰化物 添加的管道均用钢制管道,浸出槽氰化物添加处全部封闭锁死。严禁操作人员接触到氰化物溶液。 5.3.4氰化车间要备有一定数量的氰化物解毒药品(亚硝基异戎酯、二毓基内醇等)。 5.3.5氰化物保管发放由专人进行,并在良好通风下进行,并要配戴口罩手套。 5.3.6缺氧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的规定。作业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缺氧空间作业王要防护措施包括: a)缺氧空间作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应急救援 设备; b) 缺氧空间应设置有效通风装置,将爆破作业时产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时地排除; C 应对缺氧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d) 所有进入缺氧空间的劳动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与 培训; e 劳动者进入工作面时,每班应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5.3.7井下采用无轨设备运输时DB14/T 2099.1-2020 旅游标准体系 第1部分∶总则.pdf,设备应有尾气净化装置

5.3.7井下采用无轨设备运输时,设备应有尾气净化装

6.1尽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代替高噪声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产生噪声强度较大的生 产设备应采取技术措施降低工作场所噪声的强度。 6.2对开采过程和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危 害。开采场所的噪声控制及劳动者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1、GBZ2.2的规定。 6.3劳动者在接触噪声作业时,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6.4劳动者在接触振动作业时,应戴双层的防振手套,

7.1.1并下和露天工作场所湿黑球温度指数应符合GBZ2.2的规定, 7.1.2井下工作场所湿黑球温度指数不符合GBZ2.2规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并采取 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 7.1.3露天采矿驾驶员应在驾驶室内操控生产设备。 7.1.4 生产设备的驾驶室应设空调降温。 7.1.5 当气温高于37℃时,应减少作业时间

7.2.1并下工作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GBZ1、GBZ2.2的规定,冬季要采取防寒、采暖措施 7.2.2 露天工作场所应设防风棚、取暖棚。 7.2.3 进行合理的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7.2.4 应做好个人保暖工作,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8.1依据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和检测按GB18871的要求执行。 8.2开采场所存在氢及其子体危害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危害,应加强通风和防止内照射的个体防护 措施。

8.2开采场所存在氢及其子体危害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危害,应加强通风和防止内照射的个体防护 措施。 8.3工作场所的电离辐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应进行放射作业危害评价,并安排合适 的工作时间和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9.1用人单位应按GB/T11651和GB/T18664的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装备。 9.2用人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 状态。 9.3使用人工破碎大块,应佩戴护腿、防振手套和防护镜。 9.4在破碎、磨浮车间和精矿处理车间,劳动者应戴防毒口罩GB∕T 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药台工应戴防毒面具,身体触及药品和 矿浆等应及时清洗

9.2用人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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