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pdf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74184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pdf简介: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即《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若干规定》,是上海市政府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统一房产面积测算方法和标准,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这套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测量方法:规定了房产面积的测量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方式,明确了测量设备、测量精度和测量人员的要求。

2. 面积构成:明确了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阳台面积、储藏室面积等各类面积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3. 房屋分层计算:对于多层和高层住宅,规定了层高、净高等因素在面积计算中的处理办法。

4. 楼梯、阳台等附属设施的计算:对于楼梯、阳台等非居住部分,有明确的面积计算规则。

5. 非常规结构的处理:对于非常规结构的房屋,如阁楼、地下室等,也有一套详细的面积计算方法。

这套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房产面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防止因面积计算不一导致的纠纷,是购房者、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进行房产交易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2.2.18室内看台、室内水池

(1)体育馆、剧场、影院内的看台,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 积(多层的按多层计)。看台面积计入看台上端楼层的建筑面积。见 图2.2.46 (2)室内水池按水平内围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计入水池 上口所在楼层的建筑面积。见图2.2.46

T/CBMF 44-2019标准下载水池建筑面积计算示1

2. 2. 19 幕墙

(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 按其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见图2.2.47 (2)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见图2.2.47 (3)幕墙中部分另有主墙体部分以幕墙为外墙的,应分别按主 蔷体和幕墙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见图2.2.47 幕墙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图

(4)幕墙无论有无型材外框的,建筑面积按幕面起算,幕墙厚 度为幕面至型材内框的距离。见图2.2.48 幕墙测量外围位置示例图

图 2. 2. 48

飘窗窗台面与楼板面高差<0.5米且飘窗高度≥2.2米的,窗 部分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否则飘窗部分不计建筑面 积。见图 2. 2. 49

21变形缝(如:伸缩缝、沉降缝等

房屋中的变形缝,若其与室内相通的,相通部分的变形缝计算建 筑面积,否则不计建筑面积。见图2. 2. 50

,22设备机位(如:空调外机位、热水器等)、花池

2.2.22设备机位(如:空调外机位、热水器等)、花

(3)置于阳台(或走廊)护栏内的设备机位,其有高于阳台(或 走廊)底板的平台,或有隔栏的,设备机位不计建筑面积,

(4)置于阳台(或走廊)护栏内的设备机位无隔栏和高平台的: 设备机位按阳台(或走廊)计算建筑面积。见图2.2.51

2.2.23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

图 2. 2. 51

(1)不符合房屋计算建筑面积基本条件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外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 等,以及外墙面上干挂石材或其他干挂板材的装饰层。 (3)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4)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房屋外部与室内不相通的类 以于阳台、挑廊、檐廊、有柱雨蓬等部位。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用作 社会公共通道的有柱走廊。 (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 箱、罐的平台。 (7)房屋外墙上与室内不连通的安置设备的平台;外形类似阳 台且与室内不连通的设备平台。

(8)房屋内结构性密闭空间;与室内不连通的结构性不封闭空 见,图2. 2. 52

间。 见图 2. 2. 52

(9)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0)广场式室外楼梯。 (11)独立烟窗以及亭、不上人塔、罐、户外池、储仓、圆库、 地下人防干、支线。 (12)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竖直爬梯, (13)屋顶上的水箱或储水池。 (14)由室外地面通向房屋的无上盖的坡道 (15)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16)岗亭、警亭、书报亭。 (17)屋面上不封闭的观景建筑设施,如观景亭、观景台等

2.3(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说明)

2.3.1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围计算,包括围护结构面上的粉刷层、 黏贴的墙砖层及黏贴的保温层。

黏贴的墙砖层及黏贴的保温层。 2.3.2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规定情形以外的房屋楼层中有竖直围护结构 (如柱、墙)的不封闭部位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而一层 有竖直围护结构的不封闭部位按其水平面积全部计算建筑面积

(1)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底层的 层高指底板(没底板的按地面)结构面至上一层楼板结构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最上层的层高指其楼板结构面至屋面板结构面最低处(屋面 与外墙外侧交接处)之间的垂直距离,屋面上覆盖的瓦、保温层、防 渗层、装饰性面层等不计入层高;雨篷、阳台、门斗、廊、架空部位 等的层高指其底板结构面至上盖(或上层底板)结构面的垂直距离;楼 梯、坡道的层高按其连接的楼层层高确定。(楼板、地坪结构面上的 木地板、地砖及其他面层均不计入层高)见图2.3.1 (2)楼板、底板、地面、屋面板在同一楼层内不连续且高度不 同时,应按各自的高度分别确定相应部位的层高。(不连续是指同 楼层内有多个板块,且这些板块的标高不相同。如错层、花式屋顶等 见图 2. 3. 1

高度是指室内楼板(或底板、地面)结构面至屋面板结构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遇向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时,高度指室内楼板 (或底板、地面)结构面至非垂直墙体外结构面的垂直距离。楼梯下 看台下、坡道下的高度指室内楼板(或底板、地面)结构面至楼梯、 看台、坡道结构面的垂直距离。见图2.3.2

2.3.5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规定以外的情形 其建筑面积应按建筑面积计算一般规定及参照建筑面积计算细则的 要义计算

3. 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3.1.(区分所有权房屋的部位分类)

专有部位是指房屋内业主独立占有、使用的部位。专有部位常用 套”或“权属单元”表示。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

专有部位: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3.2.(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原则)

(1)共有建筑面积有合法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 理。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范》摊算。 (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般限 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共有建筑(如独立的变电 站、水泵房、门卫房等),及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共有部位建筑 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共有建筑面积按房屋内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共有 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业主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

一经分摊,便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房屋内各共有部位分别为 不同的业主所共有,各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依相关房屋的面积比例分摊 给所共有的业主。 (5)套(权属单元)建筑面积为专有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 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算式如下: 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3.(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摊算方法)

3.3.1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专有部位边界墙体中心线所包围的水平面积+专 有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净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 套内使用的井道(如烟道、通风道、管道并等)均计入使用面积;内 墙饰面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跌层的楼梯按自然层数(层高》 2.2M)计算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分为共有墙和非共有墙两种。其中套与套、套与共有部 位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套的房屋外墙均为共有墙。共有墙按墙体中心线 句套内一侧的平墙水平面积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套内部房间的分隔墙 为非共有墙。非共有墙按墙体水平面积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专有的阳台,若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套内建筑 面积,若是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一平计入套内建 筑面积。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pdf3.3.2共有建筑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和共有外半墙体建筑面积。 (1)共有部位建筑面积计算 共有部位建筑面积按共有部位边界墙体中心线所包围的水平面 积计算。 (2)共有外半墙体建筑面积计算 共有外半墙体建筑面积按房屋外墙中心线的外侧半墙水平面积 计算。

3.3.3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第二步:计算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 筑面积之和 第三步:计算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分 摊系数 第四步:计算套建筑面积 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共有建筑面积分级依次摊算 综合用途房屋(又称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分级依次摊算。 单用途非居住房屋分层或分区域使用的(注:层内或区域内可以有分 套),共有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分级依次摊算。 共有建筑面积分级依次摊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各共有部位建筑面积 按共有建筑面积计算的要求,计算出全幢共有部位、功能区共有 部位、部分层共有部位、层内共有部位、局部共有部位以及功能区间 共有部位等的面积 第二步:计算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1+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各套 内建筑面积之和+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各部分层共有建筑面积+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各局部共有建筑面积) 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1+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 (相关功能区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相关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相关

3.4.(共有建筑面积摊算有关规定)

3.4.1接联式楼房各门栋(门牌号)独立出入的,各门栋内:

3.4.1接联式楼房各门栋(门牌号)独立出入的工业电路板芯级维修从入门到精通 带书签清晰可复制pdf版本哦,各门栋内共有建筑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