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417-202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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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 4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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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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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417-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 417-202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简介:

CJT 417-2022 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此标准主要针对低地板有轨电车这一特定类型的公共交通工具,规定了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要求。

低地板有轨电车因其地板设计较低,乘客上下车更为方便,通常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尤其在城市中心区域,便于老年人、残疾人和携带大量物品的乘客使用。该标准涵盖了车辆的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制动系统、车身强度、噪声和振动控制、乘客设施、能效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低地板有轨电车的性能安全、可靠,同时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

它包括了产品的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使用维护等相关内容,是低地板有轨电车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重要参考标准,也是监督和评估此类车辆质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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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可采用条件如下: a 受电方式分为架空接触网供电方式、地面三轨供电方式、车载储能供电方式或其他受电方式; b) 接触网一受电弓受电,线路走行轨为负极; C) 供电电压为DC750V(波动范围500V~900V),车载储能装置的电压范围应满足GB/T 1402的要求

5.1.1车辆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由多种模块组成,形成低地板有轨电车系列。 5.1.270%低地板(约70%客室通道地板面可无台阶通过)车辆系列宜采用的基本组成为:=Mc+ Tp+Mc=。 注1:Mc 端设司机室:有一个动力转向架支撑,另一端为饺接支撑且有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的车辆模块; 注2:Tp 有一个非动力转向架支撑,车顶设受电弓,两端均为铰接且有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的车辆模块; 注3:= 一连挂车钩; 注4:十 饺接、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 5.1.3100%低地板(全部客室通道地板面水平或坡度不大于6°)车辆可由多种模块组成,如需两组 重联运营,用户可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CECS 562-2018-T标准下载5.2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CI/T 4172022

6.1车辆限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限界标准的规定。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 调,地板面高度在任何使用情况下均不应低于站台面 6.2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6.3车辆动力转向架的每根动轴或同心轴线上的测量轴重与该车的测量平均动轴轴重之差不应超过 土2%(采用单个电机驱动单个车轮车辆除外)。 V 6.4车辆每个车轮的测量轮重与该轴或同心轴线上两轮的测量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土4%(采用单 个电机驱动单个车轮车辆除外)。 6.5新造车辆同轴或同心轴线上车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0.5mm;同一动力转向架各轮直径之差不应 超过1mm;同一非动力转向架各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2mm。 6.6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各曲线区段,并能够在规定的曲线区段进行两辆车的连接与分解 作业。 6.7车辆应设架车、吊车、复轨等位置及结构,其功能应符合车辆维护和救援的规定。 6.8基本模块车辆载客量AW2工况不小于240人,AW3工况不小于300人。 注1:荷载工况宜采用下列类型: ·空车载荷(AWO)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 ·满座载荷(AW1) 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额定载荷(AW2) 可站面积按6人/m(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超员载荷(AW3) 可站面积按8人/m²(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注2:载荷的设计人均重量宜采用60kg/人。 注3:可站面积计算应符合GB/T7928的规定。 6.9动态特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最高运行速度为70km/h,车辆的构造速度应高于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10%或10km/h。 b) 倒车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 ) 牵车联挂速度不应大于3km/h。 d 平均加速度(在平直线上,车轮半磨耗,AW2载荷条件下): 车辆速度从0加速到40km/h,不应小于0.95m/s; 车辆速度从0加速到70km/h,不应小于0.6m/s。

6.9动态特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f)牵引纵向冲动率不应大于1.0m/s g)制动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f)牵引纵向冲动率不应大于1.0m/s。

注1:车辆减速度为在额定电压下车辆的车轮为半磨耗,轨道为平直、操、清洁、黏着良好的条件下,载 AW2工况下,车辆的速度从70km/h到0km/h的平均减速度。 注2:紧急制动1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安全回路方式(如门安全回路等)。 注3:紧急制动2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故障导向安全方式(如车辆控制单元故障等)。 注4:紧急制动3为司控器最后一位,施加最大的制动力。 注5:安全制动为上述制动模式中的最高等级模式,可独立地、不受单一故障影响地操作。 注6:最大响应时间:自制动指令发生开始至达到设定减速度的90%为止的一段时间。

6.10车辆内部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1ISO3381的规定,噪声限值应满足GB14892的规定。 6.11车辆外部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ISO3095的规定,停车时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68dB(A),以 70km/h速度运行时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79dB(A)。 6.12车辆上的各种设备冲击、振动水平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6.13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及限值应符合GB/T24338.4的规定。 6.14车辆内部、外部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 6.15车辆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绝缘保护、电气安全等通用规则应符合GB/T21413.1的规 定;电路开关与控制所用电工器件应符合GBT21413.2的规定。 6.16车辆电气电路控制、调节、保护、供电所用的低压电子装置宜符合GB/T25119的规定。 6.17 车辆电气设备布线、接线规则宜符合GB/T34571的规定;电气配线应符合TB/T1484.1的 规定。 6.18车辆电气通信网络电缆应符合TB/T1484.3的规定。 6.19 9车辆动力学试验及性能宜符合GB/T5599的规定。 6.20车辆应采用不燃、低烟和无卤的阻燃材料,防火要求宜符合CJ/T416的规定;非金属材料防火 要求宜符合TB/T3138的规定。 6.21 车辆应采取防腐、隔音、隔热、降噪措施,表面处理及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碳素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过程的表面粗糙度、清洁度等级、磷化处理、锈蚀除锈、表面处理 技术应符合GB/T6060.3、GB/T6807、GB/T8923.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b) 铝合金或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预处理,铝合金车辆表面粗糙度 (Ra)不应小于5um,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表面粗糙度(Ra)不应小于1.6um; C 车辆防腐涂装底漆、面漆、涂料供货、涂装、阻尼涂料供货、涂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铝合金车辆结构防腐涂装所用防锈底漆中不应含有铁质颜料。 6.22车辆密封性应符合GB/T14894一2005的规定GB50486-2009 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其中5.11.4水密封性例行试验时间应按照 15min进行防水试验。 6.23风力对车辆运行及停放状态的影响应符合GB/T23431的规定。

15min进行防水试验

CI/T 4172022

6.25车辆的环保性能应符合TB/T3139的要求

7.1.1车体采用整体承载结构,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产生永久变形。车体结构在承受 下列静载荷时,应力不应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 注:mAwo为AWo工况垂向载荷(不包括转向架),单位为kg;g为重力加速度,单位为m/s b)车钩连接处纵向拉伸载荷(150kN)与垂向载荷(gXmAw的组合 c)垂向最大工作载荷应按式(1)计算: 1.3XgXmW3 (1 式中: mAW3 AW3工况垂向载荷(不包括转向架),单位为kg d)在规定位置抬起整个车辆,载荷宜按式(2)计算: 1.1XgmAWo (2) 式中: mB 转向架质量,单位为kg。 e)支承点垂直移位抬车的载荷工况应考虑到各模块中一个抬车点相对于其他3个支承点组成的 平面垂直移位的情况。该抬车点相对于其余3个抬车点的垂直移位应考虑取10mm,或者等 于刚好引起抬车点脱离的垂直移位,取其中的较小值。 注:d)和e)在某些运营要求中,抬车时可能不包括转向架。在这种情况下,mB设为0。 f)车体静载荷工况的叠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钩连接处的纵向压缩载荷(200kN)与垂向载荷(g×mAw3)的叠加; 2)车钩连接处的纵向拉伸载荷(150kN入与垂向载荷(gXmAW3)的叠加。 7.1.2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7.1.3车体应采用吸能设计。在平直轨道上一辆车以5km/h的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辆车,车体 结构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在平直轨道上一辆车以15km/h的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辆车,车体生存 空间应符合TB/T3500一2018中4.3的要求,生存空间的纵向平均加/减速度的绝对值应小于5g。 注:撞击车和被撞击车均不制动,被撞击车初始速度为零。撞击车和被撞击车质量均为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与 50%座席乘客质量之和。 7.1.4 车体承载结构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高耐候钢、焊接结构用耐候钢材料应符合GB/T4171的规定;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 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材料应分别符合GB/T699、GB/T700和GB/T1591的规定: 不锈钢冷轧钢板材料应符合GB/T33239的规定; )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应符合GB/T32182的规定,一般工业的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材料应符 合GB/T26494的规定; 采用其他先进复合材料承载结构,应符合相应材料的规定,其承载能力(结构强度和刚度 应满足7.1.1的设计载荷要求。 7.1.5 车体承载结构防雨应符合TB/T1802的规定。 7.1.6 车体宜设置防卷入装置,

1车体采用整体承载结构,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产生永久变形。车体结构在承 静载荷时,应力不应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 主:mAwo为AWo工况垂向载荷(不包括转向架),单位为kg;g为重力加速度,单位为m/s。 )车钩连接处纵向拉伸载荷(150kN)与垂向载荷(gXmAw的组合, )垂向最大工作载荷应按式(1)计算

1车辆模块之间应根据需要设置铰接装置及车间减振器,以满足车辆模块之间的连接与载荷

配,保证车辆顺利通过曲线段的要求。 7.2.2车辆模块之间应设有贯通道,满足车辆通过曲线段和乘客通行的要求,并方便车辆检修等工作 的分解要求。 7.2.3车辆模块之间电气连接装置应满足车辆通过曲线段时安全、可靠地工作,并方便车辆检修等工 作的分解要求,

车辆两端应设有车钩及吸能装置DL/T 1894-2018 电力光纤传感器通用规范,保证两连挂车辆顺利通过曲线段,满足救援要求,应对事 具有一定等级的防护能力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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