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HIEM 35-2021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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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NAHIEM 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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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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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HIEM 3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NAHIEM 35-2021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pdf简介:

"T/NAHIEM 35-2021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是一个由中国建筑工业协会医院建筑装饰专业委员会(NAHIEM)制定并发布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医疗机构的建筑,强调了装配式(预制)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装修材料的选择:对医疗环境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如地板、墙面、天花板、隔断等,提出了健康、安全、易清洁和耐腐蚀等性能要求。 2. 结构设计:强调了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的兼容性和安全性,以及对医疗设备安装的需求考虑。 3. 施工工艺:规定了装配式装修的施工流程、质量控制措施和验收标准。 4. 环保与节能:倡导绿色、环保的装修理念,对装修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和能源效率提出了要求。 5. 安全与防火:确保医疗机构室内装修后的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滑、防静电等方面。

此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医疗机构室内装修的效率、质量,保障医疗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以及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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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收纳系统应综合空间布局、使用需求,充分考虑装饰性、便利性,对物品 种类和数量进行设置,其位置、尺度、容积应能满足相应功能需要。 6.6.2收纳空间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对建筑空间尺寸的要求,非独立的收纳空间 面积可含在所在房间的使用面积中。 6.6.3收纳柜体为悬挂式时,应考虑墙体的承载力与柜体满载时的荷载相适应; 收纳柜体为挂装式安装时,应设置防震、防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6.6.4电气开关箱、接线箱置于收纳部品内时,收纳部品设计应考虑其检修和日 常操作的便捷性。 6.6.5管道接头部位或检修阀门被收纳部品遮挡或安装于收纳空间内时,应有方 便管道检修的措施。 5.6.6收纳部品中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当采用钢化玻璃时宜设置防爆膜,玻璃 享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 5.6.7有水房间收纳部品应根据其所在部位考虑防水或防潮、防腐、防蛀措施。 5.6.8收纳系统宜与建筑隔墙、固定家具、地面一体化设计,墙柜背板与墙面板 体化,地柜面板与地板一体化,收纳系统应能适应使用功能和空间变化的需要 5.6.9收纳系统柜体所用的材料宜采用金属板,面板可采用金属板或者环保达E 级以上的其他板。

7.1.1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相关要求; 7.1.2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相关要求; 7.1.3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验收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相关规定 7.1.4洁净用房验收应符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相关规定, 7.1.5有电磁屏蔽要求的医疗用房应符合《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T51103相关要求。 7.1.6无障碍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相关规定。 7.1.7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暖通空调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暖通空调 设备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有 关规定; 7.1.8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给排水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给排水设备 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 有关规定; 7.1.9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医用气体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医用气体 设备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有关规定;

7.1.10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电气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电气设备或管 线部分验收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有关规定: 7.1.11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智能化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智能化设备 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7.1.12辐射防护用房验收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相关规定

72.1装配式隔墙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隔墙系统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隔墙系统面积30m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GB 51339-2018-T:非煤矿山采矿术语标准(无水印,带书签),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装配式隔墙系统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表7.2.1检查项目

(1)已完成安装的基体、基层和管线敷设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装配式隔墙系统所用龙骨、配件、填充材料和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有隔声、隔热、防潮、防火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 告。 (2)装配式隔墙系统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3)装配式隔墙系统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空腔内设备管线的安装、 门窗洞口或其他受力部位加强处理,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装配式隔墙系统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 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隔墙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与周边墙体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6)装配式辐射防护墙板防护当量、品种、规格、搭接尺寸及固定是否牢固应符合设计要 求。

(1)装配式隔墙系统安装应垂直、平整、面板位置正确,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2)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3)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应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4)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1.2.2装配式隔墙系统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2装配式墙面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墙面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墙面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复合板装配式墙面工程应对装配式内装所涉及的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表7.2.3检查项目

(1)装配式墙面安装工程所用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和燃烧等级、甲醛释放量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装配式墙面的管线接口位置,墙面与地面、顶棚装配对位尺寸和界面连接技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装配式墙面的饰面板应连接牢固,龙骨间距、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龙骨和构 牛应符合防腐、防潮及防火要求,墙面板块之间的接缝工艺应密闭,材料应防潮、防霉变。 (4)装配式卫生间墙面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5)装配式墙面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带纹理饰面板朝向一致,不宜有裂痕、磨 衰、翘曲、裂缝和缺损,墙面造型、图案颜色,排布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饰面板采用的接缝方法及接 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宜一致; (3)装配式墙面上的孔洞宜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4)装配式卫生间内板块拼缝处应有填缝剂,填缝剂应均匀饱满,不留空隙。

表7.2.4装配式墙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3装配式吊顶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吊顶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装配式吊顶工程应对装配式内装所涉及的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表7.2.5检查项目

(1)吊顶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 进行交接验收。架空层内管道管线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预埋的连接件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2)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吊顶工程所用吊杆、龙骨、连接构件的质量、规格、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及加强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及连接件等)表面宜防腐处理: (4)吊顶工程所用饰面板的材质、品种、图案颜色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部位宜采 用防潮材料。饰面板、连接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饰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当饰面板为易碎或重型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一般项目 (1)饰面板表面应洁净、边缘整齐、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连接构造 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温感、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与饰面板的交接处严密:

装配式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6装配式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吊顶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装配式楼(地)面工程应对装配式内装所涉及的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铺设于地面下机电管线、设备的安装与检测: 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防水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吊顶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装配式地面所用可调节支撑、基层衬板、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可调节支撑应具有防腐性能。面层材料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及耐腐蚀等性 能; (2)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装配式地面面层应安装牢固,无空鼓、裂纹、掉角、翘边、划痕、涂层脱落和缺棱等 快陷;人员在上面行走不应有摇晃感,不宜有声响: (4)装配式地面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5)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水,坡向正确,无积水; (6)装配式地面基层和构造层之间、分层施工的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裂缝、空鼓:

(1)装配式地面面层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接缝均匀、缝格顺直 (2)装配式地面与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3)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4)装配式地面面层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应吻合,边缘应整齐。与踢脚板交接应 紧密,缝隙应顺直;

式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4的

表7.2.4装配式楼(地)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3.1窗帘盒、窗台板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1)装配式窗帘盒及窗台板安装工程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JC∕T 2371-2016 摩擦材料用复合纱,不足50间(处)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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