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0-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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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20-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简介:

GB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新的国家标准,它于2021年正式实施。该规范主要针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以及节水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内容涵盖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各个层面,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节水设备和设施、水资源管理、水效评价等。它旨在推动和规范建筑行业的给水排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实现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起草说明是对规范制定过程的详细说明,可能包括了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新需求的考虑、科研成果的集成、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以及专家咨询和公众意见的收集等内容。该说明有助于理解规范的制定背景、目标和实施策略,对于规范的执行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GB55020-2021是建筑给水排水领域的一份重要技术文件,对于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水资源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GB55020-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6.4.3跳水池应设置池底喷气水面起波和池岸喷水水面制波

6.4.6旱喷泉、水旱喷泉的构造及喷射水流不应危及人身

检测臭氧、氯泄漏的安全报警装置及尾气处理装置。

7.1.1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DB34∕T 2226-2014 公路桥梁钢桁梁制造与安装技术规程,处理系统出水必须保障用

.1.1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系统出水必须保障用 (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 竞产生负面影响。

7.1.2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1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设置非传统水 源的耐久标识,埋地、暗敷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标识; 2管道取水接口处应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3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取水口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 打开的装置

7.2.1建筑中水水质应根据其用途确定,当分别用于多种用途 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标准进行分质处理;当同一供水设备及管 道系统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7.2.2建筑中水不得用作生活饮用水水源。 7.2.3医疗污水、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废水、重金属及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不得作为建筑中水原水。 7.2.4建筑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 中水用水的水质、水量、使用要求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

7.2.1建筑中水水质应根据其用途确定,当分别用于多种用途 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标准进行分质处理;当同一供水设备及管 道系统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2.6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处理工艺可能产生有

7.2.6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处理工艺可

害气体的中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 扩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

7.3.1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 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回用。 7.3.2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 须消毒后再利用。

在室外地面暴雨积水条件下不得被淹没

8.1.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与相关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 工序交接,并形成记录。 8.1.2建筑给水排水节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具有 中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 8.1.3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8.1.4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8.1.5设备和器具在施工现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 取防止损坏的措施。 8.1.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8.1.7阀门安装前,应检查阀门的每批抽样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报告。 8.1.8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 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8.1.9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应有不同 的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应为蓝色环; 2热水供水管道应为黄色环、热水回水管道应为棕色环; 3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应为淡绿色环; 4排水管道应为黄棕色环。

8.2.1 给水排水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础、支架牢靠 固定。 8. 2. 2 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

8.2.3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外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

8.2.4建筑中水、雨水回用、海水利用管道严禁与生活饮 管道系统连接。

8.2.5地下构筑物(罐)的室外人孔应采取防止人员坠

.2.5地下构筑物(罐)的室外人孔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 普施。

8.2.6水处理构筑物的施工作业面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8.2.6水处理构筑物的施工作业面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8.2.7施工完毕后的贮水调蓄、水处理等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 试验,静置24h观察,应不渗不漏。

8.3.1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

8.3.1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应按设计要求储存水量; 2系统供电正常; 3水泵等设备单机及并联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阀门启闭应灵活; 5管道系统工作应正常。 8.3.2给水管道应经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水压试验 应包括水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8.3.3污水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等的雨水管道, 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3.4建筑中水、雨水回用、海水利用等非传统水源管道验收 时,应逐段检查是否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混接。 8.3.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 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3.7生活给水、热水系统及游泳池循环给水系统白

8.3.7生活给水、热水系统及游泳池循环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 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进行 见证取样检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 5749 的规定。

9.1.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进行维护管理。

9.1.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进行维护管理。 9.1.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设施应进行日常巡检,并应定期实 施保养与维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9.1.3供水设施因检修停运,应提前24h发出通告。

9.1.3供水设施因检修停运,应提前24h发出通告。

9.2.1生活饮用水、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及游泳池正常运行后应 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检测档案。 9.2.2当对游泳池及休闲设施的池水进行余氯检测时,不得使 用致癌物试剂。 9.2.3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用水、冷却补水、娱乐性景观用水

.2.3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用水、冷却补水、娱乐性景观用水 ,应对非传统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

9.3.1应定期全面检查金属管道腐蚀情况,发现锈蚀应及 修复和防腐处理, 9.3.2应定期检查并确保所有管道阀件正常工作。当不能 功能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9.3.1应定期全面检查金属管道腐蚀情况,发现锈蚀应及时做 修复和防腐处理。 9.3.2应定期检查并确保所有管道阀件正常工作。当不能满足 功能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9.3.3每年在雨季前应对屋面雨水斗和排水管道做全面检查。 9.3.4应对用于结算的计量水表在使用中进行强制检定并定期 更换。 05 应定期向不经觉排水的设有水封的排水附件补水

9.3.5应定期向不经常排水的设有水封的排水附件补水。

9.4.1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检修完成后,应放水试运行,直至 放水口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后,才能向管道系统供水。 9.4.2维修给水排水设备时,应采取断电、警示等安全措施。 9.4.3每年雨季前应对雨水提升泵进行检查,并应保证设备正

9.4.1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检修完成后,应放水试运行,直 放水口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5749的要求后,才能向管道系统供水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5-2008》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9.5.1生活用水贮水箱(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生活饮 用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9.5.2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水质净化设备间应有专 人管理和监控。

9.5.4给水排水设备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饮用 供水泵房、水箱间和管道直饮水设备间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 杂物。

9.5.5水处理设备加药间、药剂贮存间应设专人管理,又

设施停止运行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并应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一、基本情况 27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30 三、术语 31 四、条文说明 33 1 总则 33 2 基本规定 34 3 给水系统设计 · 39 4 排水系统设计 50 5 热水系统设计? 59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 65 6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70 7 8 施工及验收 73 运行维护 79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L2019」8号)要求: 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 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包括本规范的编制目的、适 用范围、基本建设原则、合规性判定以及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等规定;2基本规定,包括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各系统设计 共性的技术内容及重复性的规定;3给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 定、给水管网、储水和增压设施、节水措施等规定;4排水系统 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卫生器具与水封、生活排水管道生活排水 设备与构筑物、雨水系统等规定;5热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 定、水量、水质、水温、设备与管道等规定;6游泳池及娱乐休 闲设施水系统设计,包括水质、系统设置、池水处理、安全防护 等规定;7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建筑中水利 用、雨水回用等规定;8施工及验收,包括一般规定、施工与安 装、调试与验收等规定;9运行维护,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投 入使用后,需进行维护管理的一般规定、水质检测、管道及附配 件、设备运行维护、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等运行维护的 规定。 本规范中,规定功能的条款是:第2章:第2.0.1条、第 2.0.3条、第2.0.4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 条、第2.0.8条、第2.0.9条、第2.0.11条、第2.0.13条、第 2.0.15条;第3章:第3.1.3条;第3.2.1条、第3.2.3条 第 3. 2. 4 条、第 3. 2. 5 条、第 3. 2. 6 条、第 3. 2. 7 条、第 3.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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