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2T4065-2021FDI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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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2T4065-2021FDIS.pdf简介:

"DB32T4065-2021 FDIS"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这个标准是在2021年发布并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安装、检测和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耐久。

"FDIS"是"Final Document Stage"的缩写,意思是标准的最终定稿阶段,通常在标准发布前,会有一个Final Document Stage,标志着标准的制定过程基本完成,可以正式对外发布和实施。

这个标准涵盖了幕墙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幕墙的选型、材料要求、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维护与管理等,对于建筑幕墙的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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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用幕墙面板制作的消火栓箱门开启方向应便于接驳栓头及水带取用,开启角度不小于160° b)箱门开启应轻便灵活,开启拉力不得大于50N; c)消火栓箱门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5.8.21嵌于幕墙中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其周边与实体墙面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8.22开放式幕墙由于内外两层表皮间存在一定的烟窗效应,应采取水平防火隔离措施,防火封堵的 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每道防火封堵间隔高度不超过24m。 5.8.23双层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8.1条和第5.8.2条的规定。 5.8.24买 采用以下双层幕墙的建筑,其高度及防火构造应满足下列规定: 多楼层式双层幕墙在上、下空气间层层间位置,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0米; 6 整面式双层幕墙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0m,内外层幕墙间距不小于2.0m,每层应设置不燃烧体防 火挑檐,其宽度不应小于0.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h。当内外层幕墙间距小于2.0m或未在每 层设置防火挑檐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24m; C 井道式双层幕墙竖向通风井道出风口宜设置烟感电动开启装置,在层间位置每层应设置防火分 隔,耐火极限不低于1.0h,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24米。 5.8.25 箱体式、廊道式双层幕墙的防火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a) 进风口与出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当水平距离小于0.5m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 施; b)空气间层在层间位置每层应设置防火分隔,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5.8.26双层幕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8.17 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对应消防救援窗位置,内层幕墙应设置可内外开启的门,内外层幕墙之间应有可供消防救援 人员通行的马道; b)内外层幕墙消防救援窗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8.27内外层幕墙间距大于2.0m的整面式双层玻璃幕墙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在顶部 和两侧设置散开式自然排烟设施。 5.8.28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金属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a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 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保护层; b) 屋面板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 规定; c 金属屋面系统的附加功能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可采 用B1级材料; d)金属屋面系统应满足建筑相应构件耐火等级要求。 5.8.29采光顶、金属屋面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 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5.8.30采光顶、金属屋面与防火分隔构件间的间隙,应进行防火封堵。当设置有保温层时,应采用燃 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岩棉,并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封堵构造系统应具有密封性 和耐久性,并应满足伸缩变形的要求;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 持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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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1闷顶周边的金属屋面围护系统内衬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覆面。 5.8.32采光顶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当相邻 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8.33采光顶的同一玻璃面板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5.8.34对于设计有通风、排烟功能的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其通风和有效排烟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通风设计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可采用气动、电动及手动的可开启窗形式,机械通风应 与建筑主体通风一并考虑。

5.9.1幕墙、采光及金属屋面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GB51348的相关规定和建筑电气设 计专业要求DB22T_5026-2019_双静压管桩技术标准.pdf,并应与建筑物形成整体防雷体系。应按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防直击雷、侧击雷、雷电感 应以及等电位连接措施

5.9.1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GB51348的相关规定和建筑电气设 计专业要求,并应与建筑物形成整体防雷体系。应按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防直击雷、侧击雷、雷电感 应以及等电位连接措施。 5.9.2防雷设施应与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系统构造相协调。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采用金属框 渠支承的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宜采用外露金属本体作为避雷接闪器并保持永久的电气贯通,其材 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并按其规定的第二类建筑避雷接闪器及网格尺寸要求,与主体建筑防 雷系统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当设置其它接闪器或引下线等防雷系统设施时,不应 影响维护系统整体性能, 5.9.3当采光顶、金属屋面未处于主体结构防雷保护范围时,应在其尖顶、屋脊、檐口、突出部位设

5.9.2防雷设施应与幕墙

5.9.3当采光顶、金属屋面未处于主体结构防雷保护范围时,应在其尖顶、屋脊、檐口、 避雷带进行一体化防雷设计,防雷设施应与整个采光顶、金属屋面防雷系统连接成一体,并 架形成可靠连接。金属屋面可按要求设置接闪器,也可采用面板作为接闪器,并与金属框架 可靠连接。

5.9.4幕墙上外挑的功能性或装饰性部件,应按GB50057的规定采取措施防直击雷和侧击雷。非金属 面板幕墙或隐框玻璃顶篷、外露的非导体构部件、以及屋顶的光伏组件等,应按相应的建筑物防雷分类 采取防护措施。

5.9.5构件式幕墙防雷

e 隔热型材的内外侧金属型材应连接成电气通路; f 幕墙横、竖金属构件相互间连接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50mm; 幕墙立柱在套芯连接部位、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按防雷连接材料截面的规定(表)连接: h 构件连接部位有绝缘材料覆盖时,应采取措施形成有效的防雷电气通路; 金属幕墙的面板及其它外露金属部件,应与支承构件形成良好的电气贯通。支承结构应与主体 结构的防雷体系连通; 利用自身金属材料作为防雷接闪器的幕墙,其压顶板宜选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铝合金单板,截 面积不应小于70mm。 5.9.6 单元式幕墙防雷构造: a 幕墙型材有隔热构造时,应以等电位金属导体连接其内外侧金属材料,每一单元板块不少于两 处; b 单元板块横竖向型材均设有密闭橡胶条时,型材插口拼装连接处应采用等电位金属材料跨接, 形成良 石 5.9.7 金属屋面的防雷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金属屋面的防雷构造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通畅: 当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 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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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 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的厚度不应 小于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mm; 4)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盖。 5.9.8其它防雷构造要求: 玻璃采光顶和高度大于120米的玻璃幕墙,必要时可对外露面板玻璃作模拟雷电冲击耐受性测 试; b) 当利用幕墙、采光顶及金属屋面围护系统的金属构件做引下线时,应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进行 可靠连接,连接点数量应按分流系数计算校验, 5.9.9 用作幕墙防雷连接的主要材料,其截面积应符合表13的规定

DB65/T 4172-2018标准下载5.9.8其它防雷构造要求

表13防雷连接材料截面积(mm²)

5.9.10金属连接件(包括钢质绞线)连接处的焊缝应作防腐蚀处理。 5.9.11不等电位金属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不影响电气通路的防电偶腐蚀措施 5.9.12幕墙建筑防雷接地电阻及道 过渡电阻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防雷接地电阻(Q)

TB/T 3316-2020 机车车辆转向架 动车组闸瓦闸瓦.pdf5.10募墙开启窗设讯

5.10.1幕墙开启窗应根据建筑性质、使用功能、通风换气、热工设计等要求选型和设置。幕墙开启窗 的布置形式、开启功能、开启面积、开启方式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开启窗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GB/T 21086的要求。 5.10.2幕墙开启窗作为自然排烟窗(口)时,应设置手动、电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 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 5.10.3幕墙开启窗开启形式宜采用内开窗及上悬外开窗等形式。除消防排烟窗外,高层建筑不应采用 外平开窗及下悬外开窗。单扇外开启扇的面积不宜大于1.5m²,不应大于2.0m。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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