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SC 02-2022 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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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SC 02-2022 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简介:

"T/ACSC 02-2022"是中国中医药学会(China Associ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ACTM)发布的一份建筑设计规范,全称为《中医医院建筑设计标准》。该规范的出台旨在指导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考虑到中医医院的特殊性,如中医诊疗方法、药房配药、煎药室、康复区、病房等的功能需求,以及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环境的营造。

该规范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布局:强调中医诊疗的流程性,如门诊、住院、康复等功能区的合理布局,以及与中药房、煎药室、诊疗室、病房等的相互关系。

2. 环境设计:考虑到中医强调自然和谐的医疗理念,可能会对医院的采光、通风、色彩、材质等方面提出要求,以营造舒适的诊疗环境。

3. 安全与卫生:针对中药的特殊性,可能要求中药库房、煎药室的防火、防潮、防虫等特殊设计,以及病房的卫生与消毒设施。

4. 技术设施:可能涉及到中医设备的安装位置、电源供应、网络通信等方面的设计。

5. 节能环保:考虑到中医医院的长期运营,可能会强调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

总之,T/ACSC 02-2022 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一个科学、实用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提升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品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医医疗实践和患者需求。

T/ACSC 02-2022 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8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8.1.3室内供暖计算温度可按表8.1.3的规

表8.1.3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8.1.4针灸科、推拿科等中医治疗用房,应考虑提前供暖及延迟供暖的需求。 8.1.5凡产生气味、水汽、粉尘和余热余湿较大的用房,应设机械通风。产生刺激性气体或烟雾 的中医特色诊疗用房,必要时需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

2017版 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04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pdf8.1.6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室内空调设计参数、医疗设备、卫生学、使用时间、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 分区; 2.各功能区域宜独立设置系统; 3.应采取措施避免通过空气途径产生的医院感染; 4.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和严重污染的房间,应单独设置系统; 8.1.7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医疗用房的送风量不宜低于6次/h。 8.1.8集中空调系统回风口和风机盘管机组的回风口必须设微生物一次通过率不大于10%、颗粒物 次计重通过率不天于5%的过滤设备,其初阻力不宜天于20Pa。 8.1.9当室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平均值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 类区适用的二级浓度限值时,新风采集口应至少设置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器,当室外PM10超过年平 均二级浓度限值时,应再增加高中效过滤器。 8.1.10医疗用房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每人不应低于40m/h,且门诊室、急诊室、放射室及病 房不应小于2次/h,配药室不应小于5次/h。对人员多且人流量变化大的场所,宜采用变新风量运 行。 8.1.11核医学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病理取材室、检验科、传染病房、中医治疗室等含有有 害微生物、气溶胶等污染物质场所的排风,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8.1.12通风系统排风机宜设在排风管道末端,使管路为负压。 8.1.13医院暖通空调设计(包括冷热源)应在保障诊疗与感染控制的前提下,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 8.1.14当空调冷源为电力驱动的水冷冷水机组时,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的前提下宜采用冷凝 热回收措施。 8.1.15过渡季节应采取措施保证内区房间人员的舒适性。 8.1.16医院内人员密集及感染控制要求严格的场所宜设温度、相对湿度、二氧化碳浓度、 PM2.5浓度及菌落数等的监测装置。 8.1.17医院有“平疫结合”要求的区域,通风空调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进行 设计。 8.1.18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的有关规定

8.2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8.2.1有洁净需求的医疗用房应根据其环境要求确定洁净级别。 8.2.2医疗洁净功能用房(不含洁净手术室)细菌浓度、空气含尘浓度以及换气次数按《综合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要求设计;中药药 品生产区域洁净功能用房细菌浓度、空气含尘浓度以及换气次数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 中要求设计。 8.2.3洁净用房应采用净化空调设施,并在新风口、回风口和空调机组正压段、送风口处设 置低阻型空气过滤器。 8.2.4当空气处理过程中需要再热时,宜利用余热、废热作为再热热源。 8.2.5洁净用房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8.2.6洁净用房的新风系统应按照8.1.9条要求设置过滤器,I级洁净用房的新风系统应独立 设置。 8.2.7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形式 8.2.8洁净用房的患者通道上不应设置空气吹淋室。 8.2.9 洁净用房排烟风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

8.3.1当门诊、急诊部设置空调时,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夏季内温度不应高于26℃。 8.3.2患者着衣较少的针灸、推拿等诊室,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26℃,夏季室内温度不宜低 于24℃。 8.3.3门诊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产生气味、水汽等门诊用房应保持室内负压,空气应由清洁 区流向非清洁区。 8.3.4艾灸室通风宜采用“局部排风+全面排风”的通风方式。艾灸治疗室的局部排风量不宜小 于300m/h,排风应设置可清洗的过滤装置。 8.3.5中药房、换药室、污物处置室、化验室等用房应设机械排风。 8.3.6中庭式门厅宜采用分层空调方式,冬季供暖应考虑人员活动区的舒适性。 8.3.7急诊、感染性疾病门诊宜设置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 8.3.8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空调通风、新风系统应分区独立设置,区域内应保持定向气流,非清 洁区的室内应保持负压。 8.3.9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空调回风、排风应设过滤装置,排风宜采用高空排放方式。 3.3.10 0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空调及通风设备机房宜设置在清洁区。非清洁区的空调冷凝水应排至 专用的污水处理处。

8.4.2病区的污物室、换药室、配餐间、卫生间等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8.4.4监护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至内温度在冬季不直低于24C 复李不直高于27C,相对度直为4060%, 不宜大于45dB(A); 2.室内应保持正压,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方式,送风气流不应直接吹至病人头 部。 3.空调系统应有一定的穴余,保证24小时连续运行。

8.5.1洁净手术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 有关规定。

8.6.1不同科室应设置与工艺要求相适应的通风空调系统;涉及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时,通 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的有关规定。 8.6.2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等空间,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排风系统,宜 采用下排风形式,与相邻、相通房间保持负压。 8.6.3设有高压蒸汽灭菌器的房间应设置排风系统,排风口宜设置在灭菌器正上方。 8.6.4基因扩增实验室各分区宜独立设置与其等级相适应的空调系统,宜采用上送下排形式 并应保证各区之间相应的气流组织关系,风机启停顺序应与压力梯度关系相适应。 8.6.5支气管镜室宜保持微负压。 8.6.6隔离检查、痰液收集、内镜洗消、药房危险药品柜、实验室化学通风柜宜独立设置排 风系统。

8.6.7听力检查室噪声不应大于30dB(A)。 8.6.8大型医疗设备正上方不宜设置空调末端装置及空调水管。 8.6.9放射科检查室、控制室和暗室应设排风系统,自动洗片机排风管道应有防腐蚀的措 8.6.10磁共振室扫描间内应采用非磁性、屏蔽电磁波的风口。 8.6.11磁体间应设置失超排气系统,新风取风口应避开失超排气口安全禁区。任何磁性管线 不应穿越,管径不应小于250mm。 8.6.12磁体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8.6.13核医学科室宜设置独立排风系统,通风系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 标准》GBZ120和《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的规定处理。 8.6.14静配中心有洁净度要求区域应按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洁净空调系统。 8.6.15实验室排风宜采用不锈钢等耐酸碱腐蚀的材料,特殊区域宜采用环氧酚醛树脂涂层钢 板、硼硅酸盐玻璃等耐热、耐溶剂材质。并应满足所穿墙体楼板等耐火极限要求。

7.1药房、中药饮片库房、中成药调剂室、中药饮片调剂室宜设有室内温度、湿度调节设施。 温湿度应符合表8.7.1的规定

温湿度应符合表8.7.1的规定:

表8.7.1药品库房室内设计参数

2016年河南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3册 桥涵工程注:在温度、相对湿度耦合作用下应不出现冷凝

8.7.2中西药房、中西药调剂室及库房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负压。进、出风口应设置具备防 尘、防虫鼠等防护措施。 8.7.3贮存毒性易串味药材的仓库,其对外的出风口应设置于下风向。 8.7.4中药煎药室应根据煎药工艺合理设置通风空调系统,宜采用“局部排风+全面排风+岗 位送风”的通风空调方式, 8.7.5中药房、中药材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宜配置检测温、湿度的设备。 8.7.6中药药品生产环境应根据制剂工艺要求采取通风、除尘、空气净化、温湿度控制等措施。 8.7.7中药药品加工区域通风及除尘系统除应满足《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GB51069 的有关规定外尚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和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区域,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1)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2次/h。 (2)事故通风的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有害气体和有爆炸危险气体散发量最大或 聚集最多处,并应避免死角。 (3)排出有爆炸危险气体的事故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4)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5)事故通风应根据所排出气体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2..通风系统应有合理的风量平衡措施,设有机械排风的区域当无法利用门窗自然补 风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送风量根据区域压差要求由风量平衡确定,并不宜小于 排风量50%。 3.下列区域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排放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以及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区域。 (2)排放介质混合后会加剧腐蚀、增加毒性、产生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或发生交叉 污染的区域; (3)排放介质毒性为《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上的 区域; (4)有水蒸汽和产生凝结性物质的区域: (5)易串味物品区域。 4.对中药药品生产的筛选、抹选、称量、粉碎、筛分、混合等易产生粉尘的操作工 艺,应采取合理的通风除尘设施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5.采用熏蒸消毒灭菌的洁净区,应设置消毒排风设施。 6.当废气中有害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时,废气排入大气前应采取处理措 施。 中药药品生产区域净化及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电动机用起动继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14536.11-2008》8.7.8中药药品生产区域净化及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提取收膏以及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区域的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 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 3.申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生产环境,不应低于D级洁净区要求, 4.送入非洁净及洁净区域生产区域的空气应按7.1.9条的要求设置过滤器 5.除药品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外的洁净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表 8.7.8的规定:

表8.7.8药品生产用房室内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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